a) 如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则按约定按照如下公式支付转让款:
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x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年度完成收购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读科技”)
100%股权的收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收购协议,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对快读科技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读科技公司100.00%股权的重大 资产购买事宜。本公司以人民币41,400.00万元收购寿宁县恒力智信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力智信公司)、黄河持有的 快读科技公司的100.00%股权。
2017年5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宜。
2017年5月19日,快读科技公司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快读科技公司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及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快读科技公司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承诺快读科技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00 万元、 3,900.00万元、5,070.00万元、5,47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快读
科技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按照签署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1)如快读科技公司2017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00%,则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xxx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已支付的首期转让款退还,本协议即终止履行,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不予退还,如首期转让款已用于支付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原股东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未缴欠缴税款的,则应退还款项需扣减该已支付税款部分;
(2)如快读科技公司2017年至2020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00%,但未达到100.00%,则当期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该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该年度承诺税后净利润)×当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款
上述当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当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之间的差额不在下一年度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后续期间递延支付;
(3)如快读科技公司2018年、2019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业绩的80.00%,则本公司暂停支付当期及后续转让价款;
(4)本公司因上述第(3)项暂停付款后,如果未达标的该业绩承诺期及后续一期的实际业绩累计计算之和达到暂停支付后各期对应的承诺业绩累计计算之和的80.00%,则本公司同意恢复支付转让价款,届时,本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该各期实际业绩之和÷该各期承诺业绩之和×该各期暂停支付的转让价款之和;及
(5)公司最后一期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发生上述第(3)项本公司暂停支付的情形且仍未满足第(4)项所述情形恢复支付的,则本公司应按如下方式支付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的转让价款:
届时应付的转让价款=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实际业绩之和÷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的承诺业绩之和×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的转让价款之和;
注:根据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最后一期”、“后续一期”及 “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仅指 2019 年度或计算至 2019年度或 2019 年度之前(含)各业绩承诺期。
(6)本公司按照上述第(4)项、第(5)项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与应付股权转让款之间的差额不在下一年度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后续期间递延支付;
(7)如快读科技公司2020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净利润的,则根据利润实现情况,按以下约定分别执行:
a) 如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则按约定按照如下公式支付转让款:
实际支付转让款=全部第五期转让款×(实际税后净利润/承诺税后净利润);
b)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但超过
(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5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5,000万元;
c) 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50%但超过
(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4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3,000万元;
d)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40%,则收购方将不支付第五期转让款。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 [2019]1773号),快读科技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81.56万元,超过承诺数81.56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2.09%。。
综上,快读科技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x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