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CQ2022-173)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物业租赁项目
公开竞价书
(项目编号:ZJCQ2022-173)
委托单位(盖章确认):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22 年 5 月 30 日
目 录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公告
(2022)产权第 173 号
受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租赁以下产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斋菜馆二层房屋及游船码头原售票处等 3 处物业租赁权,租赁期限 5 年。详见
《公开竞价书》(ZJCQ2022-173)。
二、月租金起拍价:详见《公开竞价书》(ZJCQ2022-173)《物业竞租资料情况表》。租赁期限(5 年)内,租金不设置浮动及递增。
三、竞买保证金金额:具体详见《公开竞价书》(ZJCQ2022-173)
《物业竞租资料情况表》;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 16 时止(以到账为准),超时缴纳无效;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后,通过网上银行将竞买保证金缴入竞买标的对应的子账户(具体账号由电子交易系统随机生成,意向竞买人须严格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缴纳情况,确保后续流程可正常参加。如出现任何关于保证金子账户的问题造成无法正常缴纳保证金的,请及时联系组织方联系人处理)。未办理网上银行的竞买人,请提前自行办理。
特别注意:请各意向竞买人采用网银转账或柜台银行卡(存折)
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可能会导致退款异常,后果自负。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10 时起。
五、相关说明:详见《公开竞价书》(ZJCQ2022-173)。
本次竞价活动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竞买用户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及竞价,请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 办理, 电子交易系统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
组织方(交易中心)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000-0000000委托方(管理中心)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联系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 5 层 7 号窗口。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 5 月 30 日
一、 公开竞价项目说明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位于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斋菜馆二层房屋及游船码头原售票处等 3 处物业租赁权,
租赁期限 5 年。
物业概况详见下表:
物业概况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建筑面积(㎡ ) | 建筑物概况 | 备注 |
1 |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 | 200 | 二层混合结构房屋,内外墙抹灰,简易木门木窗,一层间隔为四个房间,二层间隔为五个房间,原出租作养蜂场,已荒废多年,年久失修,二楼房 间有漏水痕迹,水电须重新布置。 | 空置 |
2 |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斋菜馆二层房屋 | 343.43 | 位于风景区楞严寺附近,为砖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包房,维护保养一般,房屋可 正常使用。 | 租期已满重新出租 |
3 |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游船码头原售票处 | 16 | 位于楞严寺附近湖边,混合结构仿瓦顶平房一层,简易装修,维护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 | 无招牌,空置 |
x次租赁标的物由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委托方)负责日常综合管理,房屋正常使用(除荔枝园房屋)。本次租赁标的物未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请各意向方知悉。在本项目租赁过程中。如出现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瑕疵或权属、出租面积等问题产生纠纷或争议,由委托方、承租方协商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视问题及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承租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置行为批文: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中共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2022〕7 号,2022 年 4 月 14日)。
本项目房屋实行分零租赁(共分为 3 个标的),标的租赁具体信息详见广东度量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报告编号为:度量衡评字第 2022-ZJ-F022 号,出具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
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为:中正房地估字第 20227401 号,出具日
期为 2022 年 5 月 7 日)、本《公开竞价书》及委托方提供的《产权租赁委托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其他的相关资料。
房屋具体出租面积、经营现状、所在位置、维护(保养、装修)等情况请意向方自行前往现场查勘了解或致电委托方详询,如表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意向方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勘了解,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责任及因查勘所产生的所有任何费用均由意向方自负,请各意向方知悉。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标的 3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游船码头原售票处只能室内经营,不准挪出室外经营,经营范围仅限于销售佛香、佛教系列产品和湖光岩特色旅游文创产品等,房屋用途为景区商店;
2、标的 1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经营范围:旅
游行业行政办公及旅游文创产品研发,房屋用途为办公场所;标的 2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斋菜馆二层房屋用途为景区餐饮经营,经营范围为普通餐饮经营;
3、租金以竞价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按月支付,每月 5 日前为缴租时间,按先交付后使用原则执行;
4、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须缴交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无息返还,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实际约定为准;
5、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经营范围;
6、非原承租户取得铺面经营权的,委托方应在原承租户清场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
5、成交后,中标方(成交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前往组织方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及按时前往委托方处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须提交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公章)到组织方处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6、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所有报名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相关单位参与竞价前须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有疑问须在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方或组织方书面实名制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一、有关说明
1、委托方(出租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
2、组织方(产权交易机构):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竞价人(竞标人、竞买人、竞租人):是指按照组织方或委托方的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取得参与竞价活动资格的意向竞买人。
4、中标方(中标人、竞得人、买受人):是指被确定为中标者的竞价人。
5、“产权” 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相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等财产权益。
二、标的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位于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斋菜馆二层房屋及游船码头原售票处等 3 处物业租赁权,
租赁期限 5 年。租赁期限(5 年)内,租金不设置浮动及递增。相关情况见下表
物业竞租资料情况表
标的 序号 | 商铺/铺面/标的名称 | 出租建筑 面积(㎡ ) | 起拍价 (元/月) | 竞买保证金(元) |
1 |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租赁权 | 200 | 1600 | 10000 |
2 |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斋菜馆二层房屋租赁权 | 343.43 | 9616 | 57000 |
3 |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游船码头原售票处租赁权 | 16 | 2400 | 14000 |
三、竞投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价前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注册【若以公司(企业)、
单位、个体户或其它组织、社会团体身份注册,注册时须上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
证明材料电子版;若以个人(自然人)身份注册,注册时须上传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无论以何种身份注册,上传的证明材料均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主体身份信息一致】及报名手续(报名时需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及在报名资料上传栏目上传竞投所需报名资料
(身份证正反面或营业执照等电子版证照)),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账户。竞买用户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及竞价,请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交易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本
竞价书后附《用户手册》,具体操作方法请自行阅读了解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3585867)。
3、非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竞价活动相关手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上经办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标准、缴纳时间、方式及处置约定
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物业竞租资料情况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 16 时止(以到账为准),
超时缴纳无效。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后,在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银行将竞买保证金缴入竞买标的对应的子账户(具体缴纳账号由电子交易系统随机生成,意向竞买人须点击电
子交易系统生成随机的保证金子账户,严格按照保证金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缴纳情况,确保后续流程可正常参加。如出现任何关于保证金子账户的问题造成无法正常缴纳保证金的,请及时联系组织方联系人处理)。
特别注意:请各意向竞买人采用网银转账或柜台银行卡(存折)
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可能会导致退款异常,
后果自负。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缴纳情况,
确保后续流程可正常参加(“保证金缴纳”项“状态”列中显示“已
缴费”则表示报名成功,否则请及时联系组织方联系人处理)。
保证金处置约定:非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约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其签订合同及完成
相关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组织方发布竞价活动《成交确认
书》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人在知悉竞价标的现状并承诺满足上述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以网络报价方式进行竞价,以增价方式产生唯一最高报价。标的 1、3(荔枝园二层房屋、游船码头售票处)加价幅
度为每月人民币贰拾元整(¥20 元/月)的 1 至 10 整数倍(首次报价可
为起始价);标的 2(斋菜馆二层房屋)加价幅度为每月人民币壹佰玖
拾元整(¥190 元/月)的 1 至 10 整数倍(首次报价可为起始价)
(二)竞价人应按照网络竞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竞价,具体操作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附件二)。竞价时,网络竞价系统界面会显示当前最高价、报价历史等内容。当某一竞价人提出报价后,如在网络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记录中显示“本人最高”时,则表示自己的报价为最高报价(如果竞价项目存在保留价,
竞价人可决定是否在自己是最高报价人的基础上,连续出价);如在
网络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记录中显示“非本人最高”时,则表示自己的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此时竞价人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进行竞价。
整个动态竞价的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中,竞价人可以对竞价标的进行充分报价,其报价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可为起始价)方为有效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
后网络竞价系统将自动进入预定的 300 秒限时竞价阶段,网络竞价系统将根据预先设定的限时周期自动延时,若限时周期内无人再报价的,则当前报价即视为最高报价,报价人即视为最高报价方,系统将自动终止报价程序。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重新进入 300 秒限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由此产生最高报价和最高报价方。
报价后无法撤回,请竞价人慎重报价。报价高于其他竞价人前次报价时,前次报价自动失效。相同报价由首先被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三)最高报价和最高报价方经组织方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从竞价结束后次日算起。公示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并无有效异议,且最高报价方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组织方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最高报价方为中标方。
最高报价方于公示期满后自行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
中心 5 楼 7 号窗口领取《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最高报价方以公司(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身份竞价的,领取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以自然人(个人)身份竞价的,领取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他人领取的,领取时须额外携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公章/盖指模)】。
六、竞价程序
(一)咨询阶段。意向竞买人可联系委托方(联系人:x先生电话:00000000000)查询标的物的有关情况,若有疑问,需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 16 时 0 分之前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不
予受理),否则即视为认同本《公开竞价书》所有内容。
(二)注册、报名、资格审查阶段。竞买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
完成注册流程后,前往报名界面,根据项目名称及编号找到本项目,点击后方“报名”二字进入报名界面。进入后,点击对应标的(在对应方框里打√)进行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资料(电子版证照),点击下方按钮即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完成上述步骤后,等待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即可进行下一步程序,如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可在截止时间前修改资料重复提交,竞买人须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缴交保证金时间截止后不可再提交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丧失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参与竞买资格。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阶段。竞买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 2022 年 6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00 秒)前通过网上银行将竞买保证金缴入竞买标的对应的子账户并
到账(具体缴纳账号由电子交易系统随机生成,意向竞买人须点击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栏目生成随机的保证金子账户,并严格按照保证金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电子交
易系统查看缴纳情况,确保后续流程可正常参加。电子交易系统如显示状态为已缴纳(已缴费),即代表缴纳成功。如缴纳不成功或出现任何关于保证金子账户的问题造成无法正常缴纳保证金的,请及时联系组织方联系人处理)。未办理网上银行的竞买人,请提前自行办理。缴纳不成功或逾期到账的,将无法进入竞价程序参与竞价。
(四)网络竞价阶段。网络竞价阶段分为自由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具体为
1、自由竞价阶段:2022 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 分至 10 时 30 分,
该段时间为正式报价时间,竞价人所报价格产生法律效力。
2、限时竞价阶段:每次限时周期为 300 秒,首次限时周期从 2022
年 6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起计算,出价次数不限。若在预定的限时周
期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再延时 300秒,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倒计时结束)。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300 秒内)无人继续报价,本阶段将在 10 时 35 分结束,上一个阶段最终报价为最高报价。
(五)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备终端(电脑)登录网络竞价系统正式报价,报价结束后,可通过系统查看竞价结果。
(六)竞价人应亲自参加竞价,若竞价人不能参加,可委托经办人/受托人/代理人参加,不参加者不影响竞价结果。
(七)竞投违约的处置:组织方发布竞价活动《成交确认书》后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按中标人自动弃标处理,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本次竞价的基本要求
(一)竞价人愿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价人自愿参加竞价,对本次竞投中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八、特别约定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网络竞价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络中心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竞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在网络竞价结果公示期内,有竞买人提出书面异议,认为交易系统存在不正常情形影响其报价,经核实的;
6、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暂停、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发生以上异常情形下网络竞价系统产生的竞价结果,组织方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组织方有权确认异常状态下竞价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此报价也是继续竞价时的起始价),非最终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非最终中标人。
(二)网络竞价活动暂停或中止后,组织方有权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方式及具体时间,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重新竞价起始价为相关标的原设定的竞价底价。
2、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起始价为竞价异常时网络竞价系统显示的最高有效报价。
重新竞价或继续竞价时,竞价人应按组织方公告的方式及时间参加继续竞价;如竞价人未按组织方安排的方式及时间参加继续竞价,将视为该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且不影响竞价结果;如继续竞价时无人应价,则确认继续竞价前的最高报价为成交报价,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组织方确认为准。
(三)在交易过程中,经委托方(转让方)申请或有权机关通知,组织方核实后,有权决定中止或终结交易;在中止交易期间,经委托
方(转让方)申请或有权机关通知,组织方核实后,作出恢复、延长中止期限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四)组织方作出网络竞价中止、恢复、延长中止期限或终结交易的决定以及后续竞价安排,将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请相关竞买人自
行留意。
九、附则
1、本次交易标的按现状处置,组织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
责任。竞价人须仔细阅读本竞价书中的规定要求,遵守项目公告。
2、竞价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竞价网络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若因竞价人自身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正常报价,组织方不承担责任。
4、如出现特殊情况,而本竞价文件不能解决时,组织方可提出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所做出的决定与本竞价文件基本原则不矛盾的前提下,具同等效力。
5、本公开竞价书解释权归委托方。
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
附件二:《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0000)。
房屋租赁合同(标的 1)
甲方(出租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单位地址: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名胜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承租方):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政府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1、该房屋位于湛江市 湖光岩风景区内原荔枝园二层房屋 ,面积为 200 平方米,现状为一幢二层混合结构平房,内外墙均为抹灰,简易木门木窗,一层间隔为四个房,二层间隔为五个房。
2、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为 办公场所,经营范围:旅游行业行政办公及旅游文 创产品研发。
3、乙方已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的房屋产权、面积、用途、配套等现状进行充分、详细全面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4、乙方租赁该房屋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证明原件,并附一份复印件附于合同作为附件。
5、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保证金、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五 年。
2、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 8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1600 元,(大写) 壹仟xx x。
3、保证金为 5000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天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租约期满后必须重新
公开招租。
4、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 5 日前为缴租时间。
5、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于当月 5 日前将该月租金交付甲方,缴入湛江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账号:20150202092002921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第一支行。
6、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第三条 其他费用
(一)xxxx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物业管理费;6、排污费;7、卫生费;8、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二)房屋在租赁业务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非原承租户取得铺面经营权的,甲方应在原承租户清场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以移交租赁房屋钥匙,签署书面交付手续为准)。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签署书面返还手续确认。乙方租赁房屋购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收回。乙方装修、装饰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超过 15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自行收回房屋,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可作为无主物品有权自行处置。
3、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五条 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向湛江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湛江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保证租赁期内乙方的房屋使用权。
2、出租前对房屋及附着设施进行检查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正常使用。
3、按时催缴租金,并按第二条第 3、4 款的规定上缴指定帐户。
4、负责承租户拖欠租金的追缴工作。
5、租赁合同签约完成后,向湛江市财政局备案房屋租赁情况。
6、每季度向湛江市财政局报送租金收入明细表(反映铺面地址、租赁期、上
交租金月份、租金金额等情况)。
7、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责任。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需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设置或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如有损坏,则按损坏程度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无权转租、转让该房屋。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接受转租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接受转租人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行为,甲方发现后第一次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和整改,若第二次发现则可直接解除合同,当月所交租金不得退还。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因经营发生的税务问题、经济纠纷、污染问题,违法事件等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丙方无关。
6、乙方未经甲方以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扩大使用面积,如有违反,按照扩大面积加倍计租,并无条件拆除,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及其他人为的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要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8、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各方需继续履行该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
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3、政府因公需要,要收回租赁房屋改作其他用途。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 1、拖欠租金或欠缴各项费用达 壹万 元的。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在房屋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扩大使用面积。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擅自扩大或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8、擅自装修或装修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逾期达 15 天(即每月 20 日后)或欠缴各项费用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并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应加收欠缴金额的 2‰的方法计算)并上缴指定财政专户。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 2、3、4、5、6、7 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长短来确定收取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为一个月租金;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为二个月租金;并上缴财政专户。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土地使用税或因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遵守《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和甲方对景区创文保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正常旅游秩序、环境卫生清洁等作出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x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湛江市财政局备案一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湛江市房屋租赁事务中心一份。
甲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签章)法人代表:
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2022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标的 2)
甲方(出租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单位地址: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名胜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承租方):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政府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1、该房屋位于湛江市 湖光岩风景区原斋菜馆,面积为 343.43 平方米,现状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已装修,不含卫生间部分,原卫生间已改造为景区公共厕所。
2、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为 景区餐饮经营 ,经营范围:普通餐饮经营。
3、乙方已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的房屋产权、面积、用途、配套等现状进行充分、详细全面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4、乙方租赁该房屋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证明原件,并附一份复印件附于合同作为附件。
5、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保证金、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五 年。
2、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 28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9616 元,(大写) 玖仟xxx拾x x。
3、保证金为 30000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天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租约期满后必须重新公开招租。
4、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 5 日前为缴租时间。
5、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于当月 5 日前将该月租金交付甲方,缴入湛江湖
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账号:20150202092002921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第一支行。
6、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第三条 其他费用
(一)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 物业管理费;6、排污费;7、卫生费;8、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二)房屋在租赁业务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非原承租户取得铺面经营权的,甲方应在原承租户清场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以移交租赁房屋钥匙,签署书面交付手续为准)。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签署书面返还手续确认。乙方租赁房屋购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收回。乙方装修、装饰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超过 15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自行收回房屋,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可作为无主物品有权自行处置。
3、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五条 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向湛江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湛江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保证租赁期内乙方的房屋使用权。
2、出租前对房屋及附着设施进行检查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正常使用。
3、按时催缴租金,并按第二条第 3、4 款的规定上缴指定帐户。
4、负责承租户拖欠租金的追缴工作。
5、租赁合同签约完成后,向湛江市财政局备案房屋租赁情况。
6、每季度向湛江市财政局报送租金收入明细表(反映铺面地址、租赁期、上交租金月份、租金金额等情况)。
7、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需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设置或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如有损坏,则按损坏程度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无权转租、转让该房屋。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接受转租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接受转租人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行为,甲方发现后第一次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和整改,若第二次发现则可直接解除合同,当月所交租金不得退还。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因经营发生的税务问题、经济纠纷、污染问题,违法事件等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未经甲方以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扩大使用面积,如有违反,按照扩大面积加倍计租,并无条件拆除,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及其他人为的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8、乙方所经营的商品须明码标价,并接受甲方及市场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9、由于乙方经营范围为餐饮业,乙方须保证不得对玛珥湖里有任何的直接排放废水或生活污水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各方需继续履行该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3、政府因公需要,要收回租赁房屋改作其他用途。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 1、拖欠租金或欠缴各项费用达 贰万 元的。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在房屋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扩大使用面积。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擅自扩大或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8、擅自装修或装修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逾期达 15 天(即每月 20 日后)或欠缴各项费用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并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应加收欠缴金额的 2‰的方法计算)并上缴指定账户。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 2、3、4、5、6、7 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长短来确定收取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为一个月租金;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为二个月租金;并上缴财政专户。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3、 土地使用税或因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遵守《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和甲方对景区创文保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正常旅游秩序、环境卫生清洁等作出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x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湛江市财政局备案一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湛江市房屋租赁事务中心一份。
甲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签章)法人代表:
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2022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标的 3)
甲方(出租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单位地址: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名胜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承租方):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政府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1、该房屋位于湛江市 湖光岩风景区内游船码头原售票处 ,面积为 16 平方米,现状为一幢一层混合结构仿瓦顶平房,已简易装修。
2、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为 景区商店经营 ,经营范围: 🕔销售佛香、佛教 系列用品和湖光岩特色旅游文创产品等。②只能室内经营,不能挪出室外经营。
3、乙方已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的房屋产权、面积、用途、配套等现状进行充分、详细全面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4、乙方租赁该房屋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证明原件,并附一份复印件附于合同作为附件。
5、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保证金、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五 年。
2、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 150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2400.00 元,(大写) 贰仟肆佰 元。
3、保证金为 7200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天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租约期满后必须重新公开招租。
3、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 5 日前为缴租时间。
4、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于当月 5 日前将该月租金交付甲方,缴入湛江湖
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账号:20150202092002921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第一支行。
5、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第三条 其他费用
(一)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 物业管理费;6、排污费;7、卫生费;8、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二)房屋在租赁业务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非原承租户取得铺面经营权的,甲方应在原承租户清场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以移交租赁房屋钥匙,签署书面交付手续为准)。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签署书面返还手续确认。乙方租赁房屋购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收回。乙方装修、装饰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超过 15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自行收回房屋,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可作为无主物品有权自行处置。
3、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五条 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向湛江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湛江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保证租赁期内乙方的房屋使用权。
2、出租前对房屋及附着设施进行检查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正常使用。
3、按时催缴租金,并按第二条第 3、4 款的规定上缴指定财政专户。
4、负责承租户拖欠租金的追缴工作。
5、租赁合同签约完成后,向湛江市财政局备案房屋租赁情况。
6、每季度向湛江市财政局报送租金收入明细表(反映铺面地址、租赁期、上交租金月份、租金金额等情况)。
7、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非主题修缮责任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如需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设置或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如有损坏,则按损坏程度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无权转租、转让该房屋。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接受转租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接受转租人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行为,甲方发现后第一次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和整改,若第二次发现则可直接解除合同,当月所交租金不得退还。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因经营发生的税务问题、经济纠纷、污染问题,违法事件等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丙方无关。
6、乙方未经甲方以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扩大使用面积,如有违反,按照扩大面积加倍计租,并无条件拆除,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及其他人为的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要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8、乙方所经营的商品须明码标价,并接受甲方及市场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9、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各方需继续履行该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
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3、政府因公需要,要收回租赁房屋改作其他用途。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 1、拖欠租金或欠缴各项费用达 壹万 元的。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在房屋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扩大使用面积。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擅自扩大或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8、擅自装修或装修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逾期达 15 天(即每月 20 日后)或欠缴各项费用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并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应加收欠缴金额的 2‰的方法计算)并上缴指定财政专户。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 2、3、4、5、6、7 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长短来确定收取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为一个月租金;退租日至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的金额为二个月租金;并上缴财政专户。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5、 土地使用税或因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遵守《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和甲方对景区创文保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正常旅游秩序、环境卫生清洁等作出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x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湛江市财政局备案一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湛江市房屋租赁事务中心一份。
甲方: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签章)法人代表:
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2022 年 月 日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产权竞买人)
2022 年 5 月
目录
综合系统
1、 操作系统:windows 7 及Windows7 以上 2、 办公软件:office 2010、Adobe Reader 3、 浏览器:推荐 IE 11 版本
4、 新系统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5、 新系统 Q 群:41926498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注册账号 2、主体信息登记 3、数字证书办理 4、主体身份申请 5、办理申请身份的相关业务
1、 启动“浏览器”软件,在计算机桌面上找到浏览器图标双击;
2、 输 入 湛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通过页面右侧平台入口登录或直接输入交易系统登录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选择【用户名登录】的登录方式,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或使用数字证书扫码登录。
2、 系统登陆页面点击“用户注册”。
3、 查看注册说明并“同意”。
4、 选择主体类型并点击“下一步”(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公司性质的竞买人选择“法人”主体类型,个人性质的竞买交易选择“自然人”。注意:注册时请按照营业执照上类型选择(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自然人投资等类型均请选择法人。),请确定后再注册。主体类型不可更改。
5、 填写注册信息确认无误点击“完成注册”(必须真实一致)。
6、 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
1、 综合管理-主体信息登记。
2、 填写登记信息并保存(必须真实一致,组织机构等一系列企业证件在这里面添加,资质及人员在主体身份申请时添加)。
3、 点击“确认信息完善”(所有信息填写完准确无误后在进行点击)。
根据主体信息填写情况选择性的信息变更。 1、 主体信息变更-添加。
2、 勾选需要变更的信息,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并“保存”。
3、 提交审批,提交之后审批自动通过后即变更成功。
根据注册用户的企业类型申请主体身份。
1、 选择自身主体身份点击“申请”(根据所需要投的标来进行身份的开通)。
2、 添加企业资质,选择资质等级及其填写他信息并点击“保存”(添加资质的时候可以选择主项资质和其他资质,其他资质多数不作为投标所需的必须资质,如有可以添加)。
3、 选择主项资质(如果是综合类资质就把综合类资质包括的所有专业、专项、行业等资质逐一添加,系统不提供综合类资质的选项),按照企业资质证书上的资质逐条添加并保存(资质证书上面有几项资质就添加几项资质,要把所有证书上有的专业、专项、行业资质都添加,添加不全影响投标报名)
注意: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如果有岩土工程专业甲乙级的也要根据实际资质在系统中添加岩土工程(分项)中的资质)。
资质证书上有几项就必须要添加几项,类似下图的显示才正确。
4、 添加企业证书,填写信息点击“保存”(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等,如果证书上没有发证日期与截止日期可以和营业执照上日期一致或是自己定义个日期就可以,不影响投标)。
5、 添加执业人员信息,填写人员信息及选择执业资格名称并点击“保存” 。
6、 全部添加之后点击“确认信息完善”(确认信息完善之后审核自动通过,如果修改内容点击“资质上传”,重新提交审核后修改的内容生效)。
注意:审批状态是“审核中”的无法添加资质,需要审核人审核通过或是之后才可添加。
7、 审批通过后该身份被开通,在操作栏出现对应系统与功能(点击上面的“产权”可查看公告和报名等操作)。
点击“产权”按钮进入产权竞买页面
1、查看近期网上竞价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点击“转让公告”按钮可“查看”公告内容。
3、可查看公告内容以 PDF 打开,交易附件下载相关的招标资料。
4、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
1、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点击“报名”按钮。
2、点击“同意”接受让意向申请书。
3、 填写真实的信息,点击“保存”。
4、报名成功后(可以参加”网上竞价”),该项目会进入到“已报名项目”中。会有报名信息查看、回执、撤销报名等操作。
5、点击“报名信息查看”,查看报名时填写的信息。
6、点击“回执”可以将报名的回执单下载打印。
7、点击“撤销报名”,在报名截止之前都可进行撤销报名,重新进行报名。
点击“保证金缴纳按钮,”并点击“保证金子账号”。注意:请根据标段谨慎进行保证金缴纳,并核对开户行、账户、和子账号。(如有多个标段需要分别对不同的标段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进行逐一交付)
1、参与网上竞价点击“报价”按钮进入报价页面。(如网页提示拦截页面请选取信任该网页来进入页面)
2、未缴纳保证金或是缴费金额不足在参与竞价时会提示不能进行竞价。(建议:保证金缴纳最好在竞价前一天进行缴纳防止因未缴纳保证金而不能参与竞价)
3、第一位报价者第一次报价时可以使用“起始价报价”按钮,随后“起始价报价”按钮消失,报价金额等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价幅度*倍数),提交报价后将无法撤销,请慎重报价。(每 次报价最高出价倍数为 10 倍,可进行多次报价)
4、出价之后最高报价会显示当前最高的出价金额,“报价记录”中会显示所有的报价金额, “我的报价记录”中会记录自己的一个报价情况。
5、当自由竞价结束进入延时竞价时,每有一个用户进行报价时,报价时间将会自动循环延时竞价时间(当延时竞价还剩 1 分钟时系统会在 1 分钟内提示 3 次剩余时间出价时间),直到无人出价后时间走完系统会提示竞价结束并给出最高竞价方的结果。
温馨提示:
1、为保证稳定安全的使用本系统,请使用 IE8.0 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本“竞价平台”(推荐 IE 11 版本)。
2、为避免注册、报名人员过于集中导致报名失败,建议在报名截止时点前提前报名。
3、特别注意: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缴纳情况,确保后续流程可正常参加(“保证金缴纳”项“状态”列中显示“已缴费”则表示报名成功,否则请及时联系组织方联系人处理)。
4、“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