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XX公司
甲方:浙江大学
乙方:XX公司
为了加强对 (合同签订、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政纪律,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地方和合作双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合作双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科研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开展相对的业务工作,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科研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工作的优先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乙方采取警告、中止执行合同、宣告合同无效、取消三年科研合作资格等处理,并追究乙方合同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技术XX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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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