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乙方:校内院系名称,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慈就甲方《某年某捐赠方捐赠项目名称或捐赠协议标题,例如“2016年度南都公益基金会防减灾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和知识分享项目”》(捐赠协议编号:对应捐赠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捐赠协议》”)所含事项(以下简称“捐赠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具体执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填写捐赠项目名称或者捐赠协议概要,例如“南都公益基金会防减灾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和知识分享项目”。如有具体实施要求,具体合同实施内容见《附件》。
二、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述合同内容规定的报告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如果捐赠人,例如“南都公益基金会”不认可甲方工作及所提交的报告,从而影响到捐赠人继续向甲方提供资助,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此处根据捐赠协议捐赠金额及捐赠人付款方式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例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279266元,分两次拨付,即第一次拨付项目资金的80%(223,380.80元),第二次拨付20%(55,845.20元)。”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可在甲方所立的财务项目帐中按照《附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四、合同工期:
乙方因按照《附件》规定的要求按质按时完成。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
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六、其它
1、本合同以捐赠人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的有效性为前提。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必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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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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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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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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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名称,例如“2016年度南都公益基金会防减灾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和知识分享项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