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为甲方提供北京 /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论文写作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论文班学员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正保会计网校(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论文写作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1.1 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论文班(以下简称“论文班”)是指乙方旗下的正保会计网校
(xxx.xxxxxxxx.xxx)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论文写作辅导服务,该等注册学员在注册、交费,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乙方的要求接受辅导、完成论文写作后,乙方协助该等注册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要求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注:论文所发期刊是否符合要求,以本协议签署年度甲方所在地公示的政策为准;若因论文评审时甲 方所在地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政策变更导致乙方协助甲方发表论文的期刊不符合要求,乙
方不承担责任。
1.2 辅导期,以从报名开始至论文发表成功日或报名日开始计算 12 个月,先到为准。
2 参加论文班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论文班,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论文写作辅导服务。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交费和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即可成为上述论文班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论文写作辅导。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完整的参加乙方为论文班提供的论文写作辅导,并按时撰写达到乙方论文写作要求的论文,是甲方成功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要求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重要保障。为此,xx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个性论文写作辅导,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论文辅导的要求完成论文写作。
甲方须在乙方网站“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经填写,不能修改)。
3 辅导项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乙方提供的高级经济师论文班辅导科目、班次及价格以招生方案为准,甲方可自行选报,最终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3.2 特别说明:各班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3.3 论文班不支持正保会计网校学习卡支付学费。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论文班所提供的论文写作辅导服务。
4.1.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辅导,撰写达到乙方论文写作要求的论文后,无法成功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要求的期刊上发表该等论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提供辅导服务,直至论文发表成功之日止。
4.2 义务
4.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2.2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4.2.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论文写作辅导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个性论文写作辅导,并按照乙方论文写作要求撰写论文。
4.2.4 甲方应自行完成论文的具体编写和修改。
4.2.5 甲方应保证文章原创性,如因为论文版权问题引起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6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论文写作辅导资料,应保证只用于甲方个人学习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论文写作信息或者将自己的注册账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4.2.7 若论文评审时甲方所在地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政策变更导致乙方协助甲方发表
论文的期刊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补救或其他协助,由此产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义务
5.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5.2.2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特别说明
6.1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乙方的要求接受辅导、完成论文写作后,若该论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能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要求的期刊上发表,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向甲方提供辅导服务,直至甲方成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
师资格评审要求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之日止,但本协议期满后,甲方论文仍未能成功发表的,乙方无需再为
甲方提供相关辅导服务,本协议终止履行,已收取的辅导费用不予退还。
6.2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有没有成功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要求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乙方无需继续为甲方提供辅导服务,本协议终止履行,乙方已收取的辅导费用不
予退还:
6.2.1 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论文辅导,未按乙方要求完成论文写作;
6.2.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论文写作安排不予配合,没有达到论文写作要求;
6.2.3 甲方在辅导期内未提交论文稿件;
6.2.4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论文写作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论文写作辅导资料内容;
6.2.5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6.3 参加乙方为论文班提供的个性论文写作辅导,并按照乙方论文写作要求撰写论文,论文未能在符合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要求的期刊上发表的,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身份信息(应当与注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一致)、论文稿件(应当与发给乙方用于推荐发表的论文稿件一致)、继续参加辅导申请,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继续为甲方提供论文辅导服务,直至论文成功发表之日止。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3 不可抗力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论文班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论文写作辅导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1 协议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始计算。
12 其他
12.1 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本论文班辅导课程即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北京/上海/广东高级经济师论文班课程之后即生效。
1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