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二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九龙坡区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以立项批复的工程名称为准)。
二、工程项目及内容:
⒈
⒉
⒊
⒋
⒌(应根据区教委下达的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实施计划加以说明)。
三、工期要求: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月日。
四、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五、暂定合同价:大写 挂网最高限价乘以(1-报价下浮比例)。
六、结算方式:
(一)结算原则
1.发包范围内的:
原则上无论实际工程量与发包范围内的挂网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2.发包范围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施工图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等):
(1)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结算原则第一条执行;
(2)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当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挂网最高限价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挂网最高限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若施工期间各期公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中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相同,则由监理和发包人且经双方认定确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后,材料价格经学校初审后计入结算,最终价格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3. 其他费用:
(1)措施费:
①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已有的挂网综合单价计算;
②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挂网综合单价计算;
③最高限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挂网最高限价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挂网最高限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若施工期间各期公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中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相同,则由监理和发包人且经双方认定确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后,材料价格经学校初审后计入结算,最终价格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2)安全xx施工措施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及渝建发[2016]35号结算。
(3)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及其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4.按上述计价计量原则进行结算后,按中选时的报价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最终价格以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1.变更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等必须经区教委书面审批同意(加盖区教委印章)后实施。未经区教委签字盖章(加盖区教委印章)的设计项目及增加工程不纳入工程变更及结算,施工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变更程序
变更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九龙坡府发【2021】2号)文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由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八、工程付款方式:原则上分三次进行,完成工程的5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结算完成后以审计报告审定的额度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以工程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
十、安全xx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安全xx施工相关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因乙方对有关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以及对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产生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未做到安全xx施工造成己方及他人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和学校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一)发包人违约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和责任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保修,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从承包人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顺延。
2.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成本价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 。
3.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否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资料的完善与管理:变更与洽商应该在实施前不少于一周提出并附技术经济指标,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若系发包人、监理现场确认或紧急情况下处理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完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手续的,视为未发生。现场收方须由发包人、监理签字认可,并在3日内完善签证手续。
5.承包人如因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无成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承发包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在10日内向监理及发包人移交前期技术资料,资料移交完毕后30日内办理工程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审计、履行完质量缺陷责任期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不计息)。
6.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中选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项目学校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发放中选通知书十日内由于中选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有),并取消中选资格。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报名时提交的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必须经项目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必须与报名时人员资格相同或高于该资格,更换后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
十二.其他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中。
(2)因设计调整造成工程项目或数量变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实施完成。
(3)土石方外运、借土回填、建筑工地垃圾的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另外调整。
(4)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xx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违反,经发包人核实,将动用履约担保金,直接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0.5万元的违约金。
(6)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发包人将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清算价款。
(7)若其承包方报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与双方审定的承包方的工程结算总造价7%以上(即审前结算总价高于审定结算总价7%),发包方有理由认为承包方有“高估冒算”的嫌疑,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为此对承包方的处以结算总造价的0.3%的罚款,以补偿发包方为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权威机构等部门办理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发包方在承包方的工程尾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四、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共同遵守。
甲方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电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O二 年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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