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接受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重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津•重庆•武汉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接受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第一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第一轮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修改,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以及律所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的释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的释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 录
问题 5.生产经营合规性 107
问题 6.内控规范性问题及整改情况 154
问题 15.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65
问题 17.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173
正 文
问题 1.一致行动协议及控制权稳定性
申报材料及公开信息显示,(1)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党涌涛与田胜利、xxx、xx、xx、xxx、xxx等 12 人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2021 年 1 月 23 日各方终止了一致行动人关系。(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党涌x与xxx、xxx、xxx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党涌涛直接持有公司 34.70%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1.82%的股份表决权。其中xxx为党涌x的女儿,xxx、xxx为党涌涛的妹夫,分别持有公司 0.19%、3.83%及 3.10%股份。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前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原因,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2)结合xxx、xxx、xxxx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未将三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补充披露前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原因,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党涌x与田胜利、xxx、xx、xx、xxx、xxx、xxx、xxx、xxx、党永峰、xxx等 12 人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对前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当事人进行访谈,了解该《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履行的背景原因;
3.查阅党涌涛与党xx、xxx、xxx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核查内容:
1.前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原因
经核查,2018 年 1 月 22 日,党涌涛与田胜利、xxx、xx、xx、xx
x、xxx、xxx、xxx、xxx、党永峰、xxx等 12 人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根据协议第五条,各方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止。该《一致行动协议》临近到期之时,由于各方基于各自的考虑,未对是否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延长其效力达成一致意向,故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各方均同意该协议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综上,鉴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有效期,且协议签订各方对《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续签事宜未达成一致意向,该协议系在各方约定的终止期限到期后自然终止并失效,不存在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情形。
2.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约定
根据甲方(党涌涛)与乙方(xxx、xxx、xxx)于 2022 年 4 月 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乙方根据《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行使会议召集权、董事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及在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所有事项的进行表决时,若甲乙双方就特定事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以甲方的意见为各方最终意见,乙方均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乙方中担任董事的各方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权利时,及在对需要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决时,若甲乙双方就特定事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以甲方的意见为各方最终意见,乙方中担任董事的各方均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双方承诺,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或比例的变化(除因转让等原因导致丧失股东身份)不影响双方在一致行动期限内遵守本协议全部约定。
3.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党涌涛为发行人创始人,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历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制定公司战略,主导公司决策、人事安排,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和业务运营起核心作用,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亦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其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党涌x的一致行动人xxx为党涌涛之女,xxx、xxx分别为党涌涛之妹xxx、党丽的配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方存在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由于发行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均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相对而言,由此基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更为紧密稳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巩固和维持对于发行人的控制权。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对订立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聘请独立董事、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进行了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报告期(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报告期”指: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1-6月)内,发行人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运行情况良好。
发行人自新三板挂牌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召开 65 次股东
大会;发行人自新三板挂牌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召开 114 次董事会会议。发行人迄今为止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均与党涌涛本人投票意向保持高度一致,不存在任何一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与党涌涛本人投票意志相
悖的情况。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补充披露 2018 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
原因以及 2022 年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鉴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有效期,且协议签订各方对《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续签事宜未达成一致意向,该协议系在各方约定的终止期限到期后自然终止并失效,不存在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涌涛通过其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所能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可有效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机构、职位并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或规章制度,各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发行人能按照相关的治理文件及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2)结合xxx、xxx、xxxx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未将三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证登出具的最新发行人《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统计党涌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比例;
2.查阅发行人自新三板挂牌以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核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参加人员投票表决情况;
3.查询发行人《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核查发行人“三会一层”等机构以及相关议事规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4.分别对xxx、xxx、xxxx其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在发行人处工作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访谈,了解其履职情况。
核查内容:
1.xxx、xxx、xxxx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情况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比例 | 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 系 |
xxx | 培训专员 | 0.1939% | 实际控制人的女儿 |
xxx | xx特旗裕祥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 3.8269% | 实际控制人的妹夫 |
xxx | x拉特旗裕祥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康泰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 | 3.0960% | 实际控制人的妹夫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xxx、xxxx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如下:
2.xxx、xxx、xxx不构成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1)xxx、xxx、xxx与党涌涛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控制发行人的情形,且xxx、xxx、xxx已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披露。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发行人如主张多人共同拥有控制权的,核心要件包括“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 3 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修订)问题 10:“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xx、xxx、xxx与党涌涛之间并未签署任何约定共同控制情形的协议安排,且客观上xxx、xxx、xxx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决策亦不具有重大影响。
鉴于xxx、xxx、xxx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涌涛具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且xxx、xxx、xxxxx持有发行人股份,故xxx、xxx、xxx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涌涛法定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已将xxx、xxx、xxxxx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披露,各方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由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公告。
(2)实际控制人党涌涛的持股比例较高且控制权稳定,xxx、xxx、xxx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不具有重大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涌涛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并采取了相关措施继续维持控制权的稳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xxx、xxx分别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发行人 0.1939%、3.8269%、3.0960%的股份,与党涌涛的持股比例相差较大,且xxx、xxx、xxx作为党涌涛的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过程中行使表决权时与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甲方(党涌涛)与乙方(xxx、xxx、xxx)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乙方根据《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行使会议召集权、董事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及在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所有事项的进行表决时,若甲乙双方就特定事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以甲方的意见为各方最终意见,乙方均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因此,xxx、xxx、xxx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不具有重大影响。
(3)xxx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不具有重大影响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的议案》,xxx第一次被选举为发行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2 年 7 月 15 日,xxx因个人原因向发行人递交辞去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该辞职于当日生效。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xxx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仅占发行人董事席位的八分之一,对董事会决议不具有重大影响。
(4)xxx、xxx、xxx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
xxx除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外,在发行人内部担任的其他职务为培训专员,其任职公司董事期间较短,并未过多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xxx在发行人子公司达拉特旗裕祥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xxx在发行人子公司达拉特旗裕祥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
斯市康泰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均不属于发行人核心决策岗位人员,除此以外,xxx、xxxx在发行人处担任其他职务。综上所述,xxx、xxx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
(5)xxx、xxx、xxx已比照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xxx、xxx、xxx已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中证登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限售股份数据表》,xxx、xxx、xxx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办理完毕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涌涛的持股比例较高,能够依据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控制发行人。xxx、xxx、xxx虽分别持有发行人 0.1939%、 3.8269%、3.0960%的股份,但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决策均不具有重大影响;xxx、xxx、xxxxx党涌涛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比照实际控制人党涌涛进行限售,不存在通过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规避各自股份限售义务的情形,故认定xxx、xxx、xxx不构成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充分。
问题 2. 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真实性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蒙牛乳业所属公司的销售额占牧业板块收入的 87.34%、94.26%、93.31%,对浙江杭实善成销售额占糖业板块收入的 40.76%、36.91%、44.39%。发行人对蒙牛乳业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生鲜乳,对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白砂糖。
(1)与蒙牛乳业合作的稳定性。申报材料显示,公司于 2012 年被蒙牛乳业评为战略合作伙伴,已与蒙牛乳业所属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蒙牛乳业对有机奶源的合作伙伴进行现场考察、合作情况评分等,将符合蒙牛乳业要求的奶源供应商列入自己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蒙牛乳业会根据合作情况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分,对于评分较低的公司移除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与蒙牛乳业的具体合作模式、合作公司的名称、具体合作合同定价方式,说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具体过程,是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对发行人生鲜乳总需求量及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②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相较于其他生鲜乳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蒙牛乳业供应商淘汰机制等,说明发行人订单获取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2)与杭实善成交易的真实性。根据申报材料:①发行人白砂糖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主要客户为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及大宗商品贸易商。②杭实善成系发行人关联方,2020 年发行人对杭实善成毛利率仅为 0.76%,杭实善成系贸易商,且其终端客户存在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杭实善成的终端客户主要亦为贸易商。
请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各期向食品加工企业、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原因、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均为买断式销售,与贸易商客户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与食品加工企业是否存在差异。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信用政策、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的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是否匹配,各期主要客户变化、销售金额变化的原因,客户间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③2020 年杭实善成向发行人增资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与杭实善成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对杭实善成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入股前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商品的销售单价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的交易是否公允。④杭实善成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重合的原因,通过杭实善成转售白砂糖的合理性,杭实善成转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额情况,发行人与杭实善成向重合终端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转售调节收入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⑤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期末库存以及期后实现销售的情况,对贸易商的销售与贸易商自身的库存情况是否匹配;杭实善成下游客户的构成情况(贸易商、最终用户),结合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说明交易是否真实;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关
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申报材料显示,伊利集团所属公司 2021 年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主要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请发行人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伊利集团所属公司等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是否有向生鲜乳、奶制品等产品拓展的计划,是否存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有效措施。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与蒙牛乳业合作的稳定性。①补充披露与蒙牛乳业的具体合作模式、合作公司的名称、具体合作合同定价方式,说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具体过程,是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对发行人生鲜乳总需求量及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②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相较于其他生鲜乳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蒙牛乳业供应商淘汰机制等,说明发行人订单获取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蒙牛乳业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长期《生鲜乳购销协议》等协议;
2.获取发行人说明,了解发行人与蒙牛乳业的具体合作模式、定价模式、合作历史以及合格供应商的选取淘汰机制;访谈了蒙牛乳业奶源部员工,了解了蒙牛乳业有机业务板块目前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定位,对有机生鲜乳的持续需求情况等;
3.查询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披露的公开信息,对比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象的优劣势。
核查内容:
1.发行人与蒙牛乳业的合作情况
(1)发行人与蒙牛乳业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有机生鲜乳销售均为直接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有机生鲜乳客户为蒙牛乳业。发行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骑士牧场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康泰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均被评为蒙牛乳业合格供应商。发行人自
2009 年开始向蒙牛乳业供应生鲜乳,供应量稳步提高,达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蒙牛乳业作为我国乳制品生产量、出口量、销售收入均居领先地位的大型乳制品生产集团,其发祥地和主要奶源地均在内蒙古。
骑士乳业于 2012 年被蒙牛乳业评为战略合作伙伴,同年,发行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骑士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2012-2020 年的长期《生鲜乳购销合同》,约定了有机生鲜乳的采购定价方式和数量区间,将蒙牛乳业发展成为重点客户。发行人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
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签署了《奶源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旗下牧场鄂尔多斯市骑士牧场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康泰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正康源牧业有限公司均与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2029 年到期的长期《生鲜乳购销合同》。相关协议约定了蒙牛乳业长期向发行人旗下牧场采购有机生鲜乳,并约定与发行人在种植、养殖、乳制品加工、大宗原辅料采购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发行人与蒙牛乳业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发行人与蒙牛乳业的销售情况
①销售流程
发行人自有牧场在挤奶环节生产出生鲜乳经冷却、抽样自检后,直接用专用运奶罐车运输至收购厂家,检验微生物、冰点、抗生素等指标合格后入库。
②销售定价和结算方式
发行人有机生鲜乳销售价格按照蒙牛乳业的计价体系执行,并根据市场行情及季节性因素调整,执行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生鲜乳最终销售价格按照公司客户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的参考指标为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菌落总数、冰点、体细胞、滋气味及牧场级别。发行人和蒙牛乳业每月结算销售生鲜乳的奶款。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对蒙牛乳业生鲜乳销售情况
单位:吨、万元
合作客户名称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内蒙古蒙牛乳业包 头有限责任公司 | 25,592.4 9 | 13,056.5 4 | 47,112.8 9 | 24,565.3 7 | 37,482.8 4 | 18,409. 67 | 31,982. 49 | 14,943. 30 |
内蒙古蒙牛乳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61.48 | 694.07 | 62.58 | 33.29 | 65.5 | 27.51 | ||
蒙牛乳业(xxx xxx)有限责任公司 | 230.60 | 122.68 | ||||||
内蒙古蒙牛圣牧高 科奶业有限公司 | 94.30 | 50.17 | ||||||
合计 | 26,953.9 7 | 13,750.6 1 | 47,500.3 7 | 24,771.5 1 | 37,482.8 4 | 18,409. 67 | 32,047. 99 | 14,970. 81 |
(2)蒙牛乳业对发行人有机生鲜乳总需求量及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蒙牛乳业尚未公开披露其有机生鲜乳总需求量相关数据。目前,发行人在内
蒙古有机生鲜乳供应市场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为中国圣牧。根据中国圣牧公告,其 2019-2021 年内对蒙牛集团销售占比为 92.60%、94.10%、97.70%。发行人有机生鲜乳销售额与中国圣牧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中国圣牧有机生鲜乳销 售额 | 未披露 | 223,000 | 210,160.90 | 394.730 | 145,926.70 | 285,073 | 115,144.20 | 239,177 |
发行人牧业 板块对蒙牛乳业销售额 | 13,750.6 1 | 26,954 | 24,771.51 | 47,500 | 18,409.67 | 37,483 | 14,970.81 | 32,048 |
2.发行人与蒙牛乳业合作的可持续性
(1)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
2019 年 3 月,发行人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骑士牧场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康泰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正康源牧业有限公司均与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2029 年到期的长期《生鲜乳购销合同》。相关协议约定了蒙牛乳业长期向发行人旗下牧场采购有机生鲜乳,并约定与发行人在种植、养殖、乳制品加工、大宗原辅料采购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发行人与蒙牛乳业展开了多个板块的业务合作,与蒙牛乳业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相较于其他生鲜乳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
①竞争优势
相较于普通生鲜乳,有机生鲜乳具有严苛的认证标准,只有同时取得国家有机标准认证及欧盟有机标准认证的生鲜乳供应商才可以为蒙牛乳业提供有机生鲜乳。发行人旗下牧场均拥有国家有机标准认证及欧盟有机标准认证,有机生鲜乳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有机生鲜乳行业需要大额及持续的资本投资。投资包括修建及维护自有有机农场、牧场以及规模化奶牛养殖。根据有机认证相关标准,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两年,饲料中 50%-60%的饲料必须源自于自有农场或本地区其他有机农场生产的饲料,奶牛至少经过 6 个月的转换期,
非有机牧场通常需要 2.5 至 3 年整体转换为有机牧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专业人员,因此形成较高的进入壁垒。
②竞争劣势
相较于中国圣牧等大型有机生鲜乳供应商,发行人整体规模较小,供应能力有限。
(3)蒙牛乳业供应商淘汰机制
发行人子公司与蒙牛乳业签署协议后,蒙牛乳业常年派驻场员对牧场进行监管,并对牧场的管理提出严格的要求。蒙牛乳业每年会组织三至四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如生鲜乳出现不合格项,将对生鲜乳供应商进行价格考核、拒收或直接淘汰生鲜乳供应商。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充分说明了与蒙牛乳业的具体合作模式、合作公司的名称、具体合作合同定价方式,说明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具体过程,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以及蒙牛乳业目前对发行人生鲜乳总需求量及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发行人已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相较于其他生鲜乳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蒙牛乳业供应商淘汰机制等,说明了蒙牛乳业订单获取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发行人与蒙牛乳业合作关系稳定及具有可持续性,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2)与杭实善成交易的真实性。①报告期各期向食品加工企业、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原因、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均为买断式销售,与贸易商客户的结算政策
和信用期限与食品加工企业是否存在差异。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信用政策、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的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是否匹配,各期主要客户变化、销售金额变化的原因,客户间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③2020 年杭实善成向发行人增资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与杭实善成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对杭实善成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入股前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商品的销售单价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的交易是否公允。④杭实善成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重合的原因,通过杭实善成转售白砂糖的合理性,杭实善成转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额情况,发行人与杭实善成向重合终端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转售调节收入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⑤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期末库存以及期后实现销售的情况,对贸易商的销售与贸易商自身的库存情况是否匹配;杭实善成下游客户的构成情况
(贸易商、最终用户),结合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说明交易是否真实;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核查发行人各期向食品加工企业、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核查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2.获取发行人情况说明,抽查不同类型客户的典型销售合同,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定价模式、结算政策和信用政策;
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及实施函证程序,了解主要客户的背景、业务规模、合作模式、交易金额、信用政策等情况;
4.查阅发行人对于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成本单价及构成相关资料,测算产品毛利率变化原因并分析合理性,分析对发行人对杭实善成的交易是否公允;
5.获取发行人关于杭实善成的情况说明,核查敕勒川糖业增资入股协议及出资缴款凭证,获取敕勒川糖业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了解杭实善成向发行人子公司增资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并分析其公允性、合理性;
6.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白砂糖销售明细,查阅发行人与其他白砂糖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分析关联交易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7.对杭实善成等白砂糖贸易商客户的主要下游客户通过访谈程序执行穿透核查,并取得杭实善成销售发行人产品下游贸易商客户的全部销售合同和进销存明细,核查是否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分析销售业务真实性;
8.查询糖业板块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核查内容:
1.报告期各期敕勒川糖业向食品加工企业、贸易商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各期敕勒川糖业向食品加工企业、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
况
单位:吨、万元
年度 | 白砂糖总销量 | 贸易商 | 食品加工企业 | ||||
销量 | 销量 占比 | 收入金额 | 销量 | 销量 占比 | 收入金额 | ||
2019 年 | 50,665.35 | 47,760.55 | 94.27% | 22,612.21 | 2,904.80 | 5.73% | 1,472.86 |
2020 年 | 52,846.00 | 40,833.50 | 77.27% | 18,653.92 | 12,012.50 | 22.73% | 5,909.54 |
2021 年 | 62,674.70 | 37,472.75 | 59.79% | 19,281.48 | 25,201.95 | 40.21% | 12,287.29 |
2022 年 1-6 月 | 11,423.55 | 22.00 | 0.19% | 21.95 | 11,401.55 | 99.81% | 6,166.08 |
发行人子公司敕勒川糖业投产后 2019 年正式形成销售收入,在经过首年销售后,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市场检验,逐步获得了蒙牛乳业、伊利乳业、优然牧业等大型乳企的认可,因此对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的销售占比逐年增加。
(2)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符合行业惯例
①与贸易商开展业务有利于发行人拓宽销售渠道,改善现金流情况
发行人糖业板块起步较晚,市场对公司产品质量等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选择与贸易商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
发行人糖业板块产品主要为白砂糖,其交易方式具有大宗商品特有属性。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往往有账期要求,并且要求先货后款,远期定价交易基本上实行买方点价。而贸易商通常没有账期要求,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等贸易商的远期定价交易基本上实行卖方点价。因此与贸易商开展业务,有利
于缓解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
②与贸易商开展业务为行业惯例
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告,发行人糖业板块同行业公司客户结构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客户结构 |
中粮糖业 | 销售渠道以经销为主,未披露其前五大客户具体名称及第一大客户销售占 比。 |
粤桂股份 | 销售渠道以广西当地食糖贸易商为主,如广西xx世糖贸易有限公司,销售 对象包括食品加工厂、制药厂、中间商、超市等。 |
南宁糖业 | 销售渠道以广西当地食糖贸易商为主,如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广西品糖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生产型客户包括海天味业、加多宝、娃哈哈等大型食品加工企业。 |
佰惠生 | 食糖产品的客户主要包括食糖贸易商及经销商客户,前五大客户中包括秦皇 岛岩博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等食糖贸易商及个人客户。 |
发行人糖业板块 | 销售客户主要为贸易商及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第一大客户为食糖贸易商浙江 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由此可见,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符合行业惯例。
(3)经核查,发行人与贸易商与食品加工企业均为买断式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贸易商和食品加工企业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存在差异:发行人与贸易商执行先款后货,无信用期限;发行人与食品加工企业客户执行先货后款,信用期一般为到货开票,客户收到发票后 10 天/20 天/30 天内回款。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白砂糖业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信用政策、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2 年 1-6 月: 单位:吨、元、元/吨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 数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单价 | 毛利率 | 信用政策 |
1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10,240.25 | 55,358,276.40 | 5,405.95 | 23.67%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 收到发票 后 20 天 |
2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901.35 | 4,892,590.70 | 5,428.07 | 20.31%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 收到发票 后 10 天 |
3 | 宁夏蒙天乳业 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企 业 | 167.95 | 921,495.58 | 5,486.73 | 25.85% | 先款后货 |
4 | 呼和浩特市合 | 贸易商 | 22.00 | 219,469.03 | 9,975.87 | 26.39% | 先款后货 |
盛昌商贸有限 公司 | |||||||
5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27.00 | 248,141.60 | 9,190.43 | 16.46%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 收到发票 后 30 天 |
2021 年: 单位:吨、元、元/吨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 数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单价 | 毛利率 | 信用政策 |
1 | 浙江杭实善成 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31,500.00 | 162,319,115.04 | 5,152.99 | 10.80% | 先款后货 |
2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13,283.80 | 64,559,766.53 | 4,860.04 | 9.51%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收到发票 后 20 天 |
3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11,645.70 | 56,673,648.74 | 4,866.49 | 3.60%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收到发票 后 10 天 |
4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贸易商 | 5,500.00 | 28,123,893.78 | 5,113.44 | 8.30% | 先款后货 |
5 | 包头景祥糖业 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363.00 | 1,782,876.13 | 4,911.50 | -27.68% | 先款后货 |
2020 年: 单位:吨、元、元/吨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 数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单价 | 毛利率 | 信用政策 |
1 | 浙江杭实善成 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25,097.00 | 111,933,451.42 | 4,460.03 | 0.76% | 先款后货 |
2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8,748.75 | 42,902,357.40 | 4,903.83 | 7.97% | 先货后款 到货开票 收到发票后 20 天 |
3 | 东方先导糖酒 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7,000.00 | 32,422,477.81 | 4,631.78 | 1.72% | 先款后货 |
4 | 中粮祈德丰 (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5,000.00 | 23,469,026.57 | 4,693.81 | 4.68% | 先款后货 |
5 | 内蒙古伊利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 | 食品加工企业 | 2,926.75 | 14,339,286.98 | 4,899.39 | 0.22% | 先货后款 到货开票 收到发票后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 数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单价 | 毛利率 | 信用政策 |
司 | 10 天 |
2019 年: 单位:吨、元、元/吨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 数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单价 | 毛利率 | 信用政策 |
1 | 浙江杭实善成 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22,399.00 | 106,061,034.59 | 4,735.08 | 10.10% | 先款后货 |
2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贸易商 | 7,640.00 | 35,268,057.56 | 4,616.24 | 5.12% | 先款后货 |
3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昊润德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6,500.00 | 32,147,256.65 | 4,945.73 | 14.18% | 先款后货 |
4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2,607.45 | 13,268,520.84 | 5,088.70 | 13.02%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收到发票 后 20 天 |
5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2,495.30 | 12,933,671.60 | 5,183.21 | 10.29% | 先货后款到货开票收到发票 后 30 天 |
(注: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②2019 年客户毛利率已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保持
报告期内毛利率口径一致。)
(2)前五大客户的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糖业板块白砂糖业务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客户背景情况 | 报告期内销售总 额 | 采购白砂糖业务规模情况 | 是否匹 配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国资委下属地方国有 企业,专业从事大宗商品现货及期货业务 | 38,031.36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 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比例为 5%-10% | 是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上海国资委下属地方国有企业,是一家集资源控制、现期货经营、网络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为一 体的全国性糖业产业公司 | 9,581.44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比例为 5%-10% | 是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 度假区滇能汇达商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 | 3,214.73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 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 | 是 |
贸有限责任公司 | 比例为 5%以下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全国性乳制品制造商 | 17,608.89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 比例为 10%-20% | 是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 属公司 | 全国乳业 20 x | 2,527.27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 比例为 10%-20% | 是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 2,346.90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 比例为 10%-20% | 是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全国性乳制品制造商 | 7,590.55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 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比例为 5%以下 | 是 |
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司 | 包头当地专业从事白砂糖销售公司 | 711.27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 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比例为 20%-50% | 是 |
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司 | 地方性乳制品制造商 | 227.59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 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比例为 5%-10%以下 | 是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全国性乳制品制造商 | 25.25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 比例为 5%以下 | 是 |
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当地从事白砂糖销售公司 | 72.21 |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 比例为 5%-10% | 是 |
(注:表中统计的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占其采购同类商品的比例为与发行人交易的公司数据情况,并非所属集团合并口径。)
由上可知,发行人糖业板块前五大客户以国有企业、大型乳制品制造商为主,实力雄厚,其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相匹配。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变化及销售金额变化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砂糖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白砂糖销售收入 |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1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16,231.91 | 11,193.35 | 10,606.10 | |
2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5,535.83 | 6,455.98 | 4,290.24 | 1,326.85 |
3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489.26 | 5,667.36 | 1,433.93 |
4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2,812.39 | 3,242.25 | 3,526.81 | |
5 | 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178.29 | 532.98 | ||
6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2,346.90 | |||
7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1,233.90 | 1,293.37 | ||
8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昊润 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3,214.73 | |||
9 | 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92.15 | 37.31 | 16.97 | 81.16 |
10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24.81 | 0.44 | ||
11 | 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21.95 | 50.26 |
各期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化情况如下:
杭实善成:报告期内业务持续稳定,2021 年白砂糖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增加导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蒙牛乳业:报告期内业务持续稳定,发行人与蒙牛乳业逐年持续扩大交易规模,白砂糖销售数量逐年增加带动销售收入增长。
伊利乳业:伊利乳业每年白糖采购量较大,且账期较短,众多大型贸易商和糖厂参与其采购招投标,竞争激烈。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参与采购招投标,凭借品质、地理位置和价格优势,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1 年中标成为包头xx工厂白糖供应商。2021 年白砂糖销售数量大幅增加带动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东方先导:报告期内业务持续稳定,白砂糖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的变动影响了销售收入小幅变动。
包头景祥糖业:作为公司销售渠道的补充,白砂糖销售量及销售收入占比较小,2019 年及 2021 年开展业务交易,2020 年、2022 年上半年未开展交易。
中粮祈德丰:2020 年合作并成为公司当年前五大白砂糖客户,2021 年公司与其就销售价格、回款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继续合作。
花花牛乳业:2019 年为公司前五大白砂糖客户,2020 年白砂糖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与 2019 年基本一致,2021 年、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与其就销售价格、回款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未继续合作。
昆明滇池:2019 年为公司前五大白砂糖客户,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与其就白砂糖交易条款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继续合作。
宁夏蒙天、合盛昌、君乐宝:2022 年 1-6 月为公司前五大白砂糖客户,发行人上半年白砂糖客户数量少,主要集中于蒙牛乳业合伊利乳业,故体量较小的客户体现在 2022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白砂糖客户中。
发行人甜菜一般在每年 9-10 月进行收获,然后开始进行生产和销售,发行
人向杭实善成、东方先导的白砂糖销售一般均为当年新榨季的白砂糖,所以 2022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 0。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变化及销售金额变化主要是因业务市场行为导致,具有合理性。
(4)客户间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白砂糖客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不同客户在合同签订时间、定价模式、点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
发行人白砂糖销售定价模式分为远期交易及定价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为远期交易。远期交易为大宗原材料市场领域比较普遍的贸易形式,主要采用“约定时点的期货价格+升贴水”的方式对现货进行定价。具体来说,买卖双方根据大宗原料期货与现货的价格差距及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磋商确定好升贴水价格,点价时以约定时点的期货价格为基准,加上双方确定的升贴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远期交易模式按照点价发起方的不同又分为卖方点价或买方点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食品加工企业客户的交易为买方点价,与大宗商品贸易商的交易主要为卖方点价。
双方磋商确定升贴水价格中考虑因素主要为:①合同签订时点与点价提货时点(或合约时点)的时间间隔,对未来市场预判及风险考虑;②磋商定价时点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价差;③货款的支付,预收货款或赊销的区别,考虑预收金额、收款与交货的时间间隔;④采购数量及客户信誉度,对于大客户的优惠让利等。
①远期交易模式下主要客户销售价格情况
2022 年 1-6 月: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点价模式 | 销售数量 | 期货合约平均单价 | 升贴水平均价 | 运输费用平均 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②+③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 工企业 | 买方 | 10,240.25 | 5,249.22 | -70.80 | 227.53 | 5,405.95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买方 | 901.35 | 5,257.39 | 170.68 | 5,428.07 | |
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 司 | 食品加 工企业 | ||||||
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 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 限公司 | 食品加 工企业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伊利乳业升贴水中含运输费用;③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2022 年 1-6 月为定价模式,无点价销售。)
2022 年 1-6 月蒙牛乳业销售单价 5,405.95 元/吨,伊利乳业销售单价 5,428.07
元/吨,销售单价基本一致。蒙牛乳业升贴水和运输费用合计为 156.76 元/吨,伊
利乳业升贴水和运输费用合计为 170.68 元/吨,升贴水平均价和运输费用平均单价的合计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点价模式 | 销售数量 | 期货合约平均单价 | 升贴水平均价 | 运输费用平均 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②+③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 限公司 | 贸易商 | 卖方 | 31,000.00 | 5,301.76 | -149.44 | 5,152.32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 工企业 | 买方 | 1,440.80 | 5,176.99 | -70.80 | 91.46 | 5,197.65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买方 | 11,645.70 | 4,608.89 | 257.60 | 4,866.49 |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卖方 | 4,000.00 | 5,225.66 | -149.34 | 5,076.32 | |
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 司 | 贸易商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伊利乳业运升贴水中含运输费用;③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司 2021 年为定价模式,无点价销售。)
2021 年蒙牛乳业销售单价中包含运输单价,最终结算平均单价较高;杭实
善成与东方先导均为发行人点价,销售单价略有差异主要原因为点价时点的不同、期货市场价格不同;伊利股份销售单价较低原因为:伊利股份在 2020 年已完成点价(2021 年提货),点价时点期货合约价格较低。
2020 年: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点价模式 | 销售数量 | 期货合约平均单价 | 升贴水平均价 | 运输费用 平均单 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②+ ③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 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卖方 | 25,000.00 | 4,663.71 | -203.54 | 4,460.17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卖方 | 6,000.00 | 4,571.89 | 82.60 | 4,654.49 | |
中粮祈德丰(北京) 商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买方 | 5,000.00 | 4,578.76 | 115.04 | 4,693.80 |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企业 | 买方 | 2,926.75 | 4,618.77 | 280.62 | 4,899.39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伊利乳业运升贴水中含运输费用;③蒙牛乳业 2020 年为定价模式,无点价销售。)
2020 年伊利股份升贴水中包含运输单价,最终结算平均单价较高;东方先
导与中粮祈德丰销售单价基本一致;杭实善成销售单价较低,主要是由于贴水金额较大,具体原因为:①合同签订时点为 2020 年 3 月,早于其他贸易商,面临
更大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②2020 年 4 月预付 5,000 万元,预付款时间早于其他
贸易商,预付款金额高于其他贸易商;③采购量为 25,000 吨,采购数量远高于其他贸易商,大批量采购价格折扣较大。
2019 年: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点价模式 | 销售数量 | 期货合约平均单价 | 升贴水平均价 | 运输费用平均 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②+③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 有限公司 | 贸易 商 | 卖方 | 20,000.00 | 4,963.51 | -260.29 | 4,703.22 |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 商 | 卖方 | 5,000.00 | 4,900.00 | -159.29 | 4,740.71 |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 度假区太昊润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卖方 | 6,500.00 | 4,901.48 | 44.25 | 4,945.73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 加工 |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点价模式 | 销售数量 | 期货合约平均单价 | 升贴水平均价 | 运输费用平均 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②+③ | ||||
企业 |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 加工企业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蒙牛乳业及花花牛乳业 2019 年为定价模式,无点价销售。)
2019 年昆明滇池合同签订时点及付款时点均已处于榨季中,合同签订时点与点价提货时点较近且无长期的预付资金,结合现货市场价格情况等因素后确定为升水价格,因此销售单价较高。杭实善成于 2019 年 3 月签订白砂糖预售合同,
于当月支付 2,000 万元预付款,东方先导所属企业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签订白砂糖预售合同,于当月支付 500 万元预付款,杭实善成合同签订时间更早,预付款金额更高,采购量更大,因此贴水金额高于东方先导。综合发行人点价时点的不同影响,杭实善成与东方先导最终结算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②定价模式下主要客户销售价格情况
2022 年 1-6 月: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数量 | 定价合同平均单价 | 运输费用平均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③ | ④=①+②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
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167.95 | 5,486.73 | 5,486.73 | |
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22.00 | 9,975.87 | 9,975.87 |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27.00 | 9,190.43 | 9,190.43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蒙牛乳业、伊利乳业 2022 年 1-6 月为点价模式,无定价销售。)
由上可知,2022 年 1-6 月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单价较高,是因为发行人向上述 2 家单位销售的白砂糖为有机白砂糖,所以销售单价较高。
2021 年: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数量 | 定价合同 平均单价 | 运输费用 平均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③ | ④=①+②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500.00 | 5,194.69 | 5,194.69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11,843.00 | 4,672.57 | 146.40 | 4,818.97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1,500.00 | 5,212.39 | 5,212.39 | |
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363.00 | 4,911.50 | 4,911.50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伊利乳业 2021 年为点价模式,无定价销售。)
2021 年蒙牛乳业定价合同平均单价较低的原因为:该年度对蒙牛乳业以定
价交易方式销售的白砂糖,主要为 2020 年签订合同订单在 2021 年的交付数量,
2020 年白砂糖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杭实善成与东方先导则为 2021 年 10 月签订定价合同并完成销售,此时市场价格相对较高。
2020 年: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数量 | 定价合同 平均单价 | 运输费用 平均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③ | ④=①+②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97.00 | 4,424.78 | 4,424.78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8,748.75 | 4,736.52 | 167.31 | 4,903.83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1,000.00 | 4,495.58 | 4,495.58 |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中粮祈德丰及伊利乳业 2020 年为点价模式,无定价销售。)
2020 年蒙牛乳业定价合同平均单价较高的原因为:该年度对蒙牛乳业以定
价交易方式销售的白砂糖,主要为 2019 年签订合同订单在 2020 年的交付数量,
2019 年白砂糖市场价格相对较高。杭实善成与东方先导则为 2020 年榨季签订定价合同并完成销售,此时市场价格相对较低。
2019 年: 单位:吨、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数量 | 定价合同 平均单价 | 运输费用 平均单价 | 销售单价 |
① | ③ | ④=①+②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2,399.00 | 5,000.63 | 5,000.63 |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贸易商 | 2,640.00 | 4,380.50 | 4,380.50 |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昊润 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2,607.45 | 4,936.08 | 152.62 | 5,088.70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食品加工 企业 | 2,495.30 | 5,183.21 | 5,183.21 |
(注:①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②昆明滇池 2019 年为点价模式,无定价销售。)
2019 年东方先导定价合同平均单价较低的原因为:该年度对东方先导以定
价交易方式销售的白砂糖,主要为 2018 年签订合同订单在 2019 年的交付数量,
2018 年白砂糖市场价格相对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白砂糖客户销售单价主要受合同签订时间、定价模式、点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因素的影响,销售单价差异具有合理性。
(5)白砂糖主要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白砂糖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成本单价及构成、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提货方式 | 销售单价 | 成本单价 | 毛利率 | ||
单位成本 (不含费用) | 单位运费 | 单价合计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①-④)/①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配送 | 5,405.95 | 3,914.48 | 211.95 | 4,126.43 | 23.67%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公司 | 配送 | 5,428.07 | 4,097.08 | 228.82 | 4,325.89 | 20.31% |
白砂糖客户名称 | 提货方式 | 销售单价 | 成本单价 | 毛利率 | ||
单位成本 (不含费用) | 单位运费 | 单价合计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①-④)/① | ||
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司 | 配送 | 5,486.73 | 3,906.32 | 161.82 | 4,068.13 | 25.85% |
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 公司 | 自提 | 9,975.87 | 7,343.56 | 7,343.56 | 26.39% |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配送 | 9,190.43 | 7,337.50 | 340.47 | 7,677.97 | 16.46% |
2021 年: 单位: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提货方式 | 销售单价 | 成本单价 | 毛利率 | ||
单位成本 (不含费用) | 单位运费 | 单价合计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①-④)/①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自提 | 5,152.99 | 4,596.63 | 4,596.63 | 10.80%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配送 | 4,860.04 | 4,264.74 | 133.03 | 4,397.77 | 9.51%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公司 | 配送 | 4,866.52 | 4,540.35 | 150.78 | 4,691.13 | 3.60%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自提 | 5,113.44 | 4,689.24 | 4,689.24 | 8.30% | |
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司 | 自提 | 4,911.50 | 6,271.06 | 6,271.06 | -27.68% |
2020 年: 单位: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提货方式 | 销售单价 | 成本单价 | 毛利率 | ||
单位成本 (不含费用) | 单位运费 | 单价合计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①-④)/①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自提 | 4,460.03 | 4,426.14 | 4,426.14 | 0.76%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配送 | 4,903.83 | 4,334.96 | 177.82 | 4,512.78 | 7.97%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自提 | 4,631.78 | 4,552.25 | 4,552.25 | 1.72% |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 限公司 | 自提 | 4,693.81 | 4,474.27 | 4,474.27 | 4.68% |
白砂糖客户名称 | 提货方式 | 销售单价 | 成本单价 | 毛利率 | ||
单位成本 (不含费用) | 单位运费 | 单价合计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①-④)/① |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公司 | 配送 | 4,899.39 | 4,790.14 | 98.56 | 4,888.70 | 0.22% |
2019 年: 单位:元/吨
白砂糖客户名称 | 提货方式 | 销售单价 | 成本单价 | 毛利率 | ||
单位成本 (不含费用) | 单位运费 | 单价合计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①-④)/① |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自提 | 4,735.08 | 4,256.96 | 4,256.96 | 10.10% |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自提 | 4,616.24 | 4,379.96 | 4,379.96 | 5.12% |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太 昊润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自提 | 4,945.73 | 4,244.53 | 4,244.53 | 14.18% |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 公司 | 配送 | 5,088.70 | 4,243.39 | 182.83 | 4,426.23 | 13.02%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公司 | 配送 | 5,183.21 | 4,261.44 | 388.54 | 4,649.98 | 10.29% |
(注:2019 年营业成本已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口径一致。)
发行人对于食品加工企业主要为配送到指定工厂,不同工厂由于距离不同导致白砂糖运输成本存在差异。对于贸易商为到厂自提,无白砂糖运输成本。不同客户间白砂糖单位成本略有差异,主要原因为销售不同榨季白砂糖的成本差异及同一榨季不同月份生产成本的差异,此外部分白砂糖系有机白砂糖,成本相对较高。
2022 年 1-6 月,蒙牛乳业、伊利乳业及宁夏蒙天乳业有限公司销售白砂糖类别均为优级白砂糖,毛利率基本一致。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销售白砂糖类别均为有机白砂糖,呼和浩特市合盛昌商贸有限公司提货方式为自提,无配送运输成本,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2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的白砂糖销售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运费相关成本下
降所致,具体原因为:公司按照报告期成本核算的一贯口径,将 2021 年自产甜
菜发生的运费相关成本全部计入当年白砂糖营业成本中,因此 2022 年 1-6 月销售上年度白砂糖存货未包括自产甜菜运费相关成本。
2021 年度,蒙牛乳业平均单位成本较低,主要是因为当年销售的白砂糖中上年度榨季生产的白砂糖占比较大所致;包头景祥糖业有限公司平均单位成本较高,主要是因为订单交付时点普通优级白砂糖库存基本销售完毕,公司将部分有机优级白砂糖(主要原材料有机甜菜成本较高)替代交付导致平均单位成本较高。
2020 年度,伊利乳业平均单位成本较高,主要是因为订单交付时点普通优级白砂糖库存基本销售完毕,公司将部分有机优级白砂糖(主要原材料有机甜菜成本较高)替代交付导致平均单位成本较高。
2019 年度,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司单位成本较其他客户略高,主要是因为订单交付时点普通优级白砂糖库存基本销售完毕,公司将部分有机优级白砂糖(主要原材料有机甜菜成本较高)替代交付导致平均单位成本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白砂糖客户单位成本主要受不同榨季、不同月份白砂糖成本、配送费用以及白砂糖品种等差异的影响,单位成本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客户毛利率差异
受销售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共同影响,具有合理性。
3.杭实善成向发行人的增资情况及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1)2020 年杭实善成向发行人增资情况
敕勒川糖业于 2018 年 10 月底正式投产,由于当地白砂糖贸易商和食品加工企业不确定发行人白砂糖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不敢轻易尝试新品牌的白砂糖,为了打消市场对产品质量的担忧,发行人将产品送到位于石家庄和天津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库进行销售,有了交割库对产品质量的把关,华北地区贸易商开始购买敕勒川糖业的白砂糖,其中杭实善成是当时第一批从交割库购买敕勒川糖业所产白砂糖的贸易商之一,杭实善成也是第一家以预付款形式并从糖厂直接提货的贸易商。
随后双方经过一年多在销售业务方面的合作,杭实善成对发行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杭实善成看好国内白糖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并开始在全国糖厂范围内开始寻找标的合作对象开始调研,在对比国内南北方多家糖厂后,认为敕勒川糖业为最合适的投资对象,双方在各自产业中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可以形成优
势互补。
最终在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于 2020 年 6 月份杭实善成及其关联企业完成了对敕勒川糖业的增资,各方签订了《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东协议》,决定将敕勒川糖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到
26,666.5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666.50 万元,由杭实善成及其关联企业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善成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增股东”)共同以自有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25%,其中善成资源有限公司持股 11.59978%、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6.79987%、杭实善成持股 6.59988%。各新增股东的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根据《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东协议》之约定,本次增资价格以敕勒川糖业经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资产核实专项审计报告》(浙宏会[2020]审 005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根据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敕勒川糖业注册资本 200,000,000.00 元,净资产为 187,144,562.01
元,经审计每元出资额净资产为 0.94 元;根据《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东协议》以及新增投资者出资缴款凭证,杭实善成及其关联企业出资 6,666.5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666.50 万元,单位价格为 1.00 元,新增股东认购价格高于经审计的单位净资产。鉴于敕勒川糖业作为刚刚生产的榨糖企业,未来经营风险不明确,新增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认购新增股权,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与杭实善成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2018 年敕勒川糖业投入试生产运营,作为进入白砂糖行业的第一年,公司销售渠道从零开始搭建。由于该行业中生产企业不能按计划投产,或第一年投产生产出来的白砂糖质量往往不佳的现象较为多发,所以在敕勒川糖业投产当年,客户出于谨慎性,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意愿较低。同时,敕勒川糖业属于民营企业,而很多有实力的白糖贸易商都属于国有企业,敕勒川糖业倾向于贸易商客户提前支付预付款,但是国资背景贸易商普遍都因为企业风险管控较为严格,初次合作的背景下无法支付预付款,只能先货后款。因此 2018 年第一个生产季,发行人将部分的白砂糖现货运输到郑商所位于天津和石家庄的交割仓,凭借交割仓
对货权的确认以及对质量的把关,发行人实现了首批白糖现货销售。此模式下发生的运费、入库费、检验费、仓储费较高,导致销售成本非常高,而且回款周期长,不利于公司白砂糖业务的发展。
发行人首批白砂糖产品在经过市场的检验后,凭借高品质的质量,获得了第一批客户的认可,其中杭实善成通过交割仓购买到发行人所产白砂糖后,经沟通后又与发行人签订了厂库自提的采购合同,为发行人节约了大量将现货糖运输至期货交易所交割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随着合作业务的推进,杭实善成凭借自身在期货市场的优势,同意以卖方点价确定交易价格的方式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关系,且付款条件较好,有效的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因此公司与杭实善成的持续深化合作,报告期各期杭实善成均成为发行人糖业板块的第一大客户。
杭实善成股权穿透后最终控制方为杭州市国资委,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专业的期货投资能力,作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拥有广泛的交易渠道。
2020 年该公司成为敕勒川糖业少数股东后,为发行人带来了先进的白砂糖销售管理经验,协助公司规范和完善了期货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另一方面,杭实善成对发行人所生产的优质白砂糖、甜菜粕有持续采购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也倾向于选择与发行人持续合作。
综上,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的交易符合正常商业逻辑,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自身已经建立起完整的销售渠道,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及副产品已经得到蒙牛乳业、伊利股份、优然牧业、君乐宝乳业等大型乳企的认可,对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的销售占比逐年增加。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糖业板块
每年对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的销售额分别为 13,268,520.84 元、
44,635,454.64 元、71,448,164.52 元和 59,131,382.93 元,销售额逐年增加;2021
年、2022 年 1-6 月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销售金额为
56,502,893.74 元和 4,892,590.70 元,逐步打开终端客户的销售渠道。
同时在 2020/2021 榨季,发行人逐步开发了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等实力雄厚的白砂糖贸易商,新客户的开发使在销售
过程中更多地引入其他贸易商参与竞价,有利于公司利润最大化。
综上,发行人自身已经建立起完整的销售渠道,且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独立获取杭实善成业务,相关交易定价以白砂糖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价格为基础,具有公允性。白砂糖作为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及价格相对透明,发行人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独立性,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生产、销售实质上均不受杭实善成干预,故发行人对杭实善成不存在重大依赖性。
(4)入股前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的交易情况
①入股前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商品的销售单价的变化情况
杭实善成入股前,2019 年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签订了 2 份白糖购销协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签订时间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结算含税单价 |
2019 年 3 月 | 白砂糖(优级) | 第一批次 5000 吨 | SR2001 卖方点价价格-492.5 (元/吨) |
第一批次 15000 吨 | SR2001 卖方点价价格-228 (元/吨) | ||
2019 年 11 月 | 白砂糖(优级) | 2000 吨 | 固定价格 5800(元/吨) |
杭实善成入股后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签订的白糖购销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签订时间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结算含税单价 |
2020 年 3 月 | 白砂糖(优级) | 25,000.00 | SR2101 卖方点价价格-230(元/吨) |
2020 年 12 月 | 白砂糖(优级) | 97.00 | 固定价格 5000(元/吨) |
小计 | 25,097.00 | ||
2021 年 9 月 | 白砂糖(优级) | 3,000.00 |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50(元/吨) |
2021 年 10 月 | 白砂糖(优级) | 1,000.00 |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55(元/吨) |
2021 年 11 月 | 白砂糖(优级) | 10,000.00 |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180(元/吨) |
2021 年 11 月 | 白砂糖(优级) | 5,000.00 |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190(元/吨) |
2021 年 11 月 | 白砂糖(优级) | 12,000.00 |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190(元/吨) |
2021 年 10 月 | 白砂糖(优级) | 500.00 | 固定价格 5870(元/吨) |
小计 | 31,500.00 | ||
2022 年 3 月 | 白砂糖(优级) | 15,000.00 | SR2301 卖方点价价格-250(元/吨) |
小计 | 15,000.00 |
杭实善成入股前、入股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的定价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主要
为远期交易(卖方点价),以约定时点的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货的价格为计价基础,以点价时的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升贴水来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从具体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来看,除 2019 年 3 月第一批次 5000 吨合同约定结算价格为 SR2001 卖方点价价格-492.5(元/吨),贴水金额偏高以外,其余合同定价均在市场价格正常范围内波动。2019 年 3 月第一批次 5000 吨合同约定的贴水金额偏高,主要是因为:2019 年 3 月与杭实善成交易系公司首次以远期交易方式开展预售糖业务,为了防止因极端行情等因素导致现货交割,经双方协商在定价时酌情考虑了 5000 吨白砂糖现货交割时从敕勒川糖业到交割库(天津、石
家庄)的运费、入库费成本,当时每吨运费约为 240 元/吨,交割库入库费 20 元
/吨,5000 吨白糖合计多贴水约 260 元/吨。
下图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加权平均价与发行人向杭实善成销售白砂糖的平均单价(含税)变化趋势比较:
(注: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仅向杭实善成销售颗粒粕,未销售白砂糖,故上表无 2022 年 1-6 月销售白砂糖
(注: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仅向杭实善成销售颗粒粕,未销售白砂糖,故上表无 2022 年 1-6 月销售白砂糖的平均单价(含税)数据)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向杭实善成销售白砂糖的平均单价(含税)分别
为 5,352.96 元、5,039.84 元和 5,822.88 元,总体上与白砂糖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向匹配。
综上,入股前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商品的销售定价方式没有发生变化,符合行业惯例,销售单价的变化主要受合同签订时点、定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各期平均销售单价总体上与白砂糖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匹配。
②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白砂糖销售关联方客户为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2020 年至
2022 年 1-6 月白糖销售金额分别为 11,193.35 万元、16,231.91 万元和 0 万元。(其
中 2019 年杭实善成尚未入股敕勒川,仅为一般商业伙伴,不属于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白砂糖销售主要以远期交易为主,定价交易量较少。远期交易分
公司发起点价(卖方点价)及客户发起点价(买方点价),发起点价的一方可以根据期货市场合约价格变动及对于未来价格的预判,尽量在点价时点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报告期公司对杭实善成、东方先导等贸易商客户采用卖方点价,对蒙牛乳业、伊利乳业等食品加工企业采用买方点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杭实善成白砂糖销售定价与其他可比非关联方销售定价对比情况如下:
2022 年 1-6 月:
2022 年 3 月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东方先导所属企业)、杭实善成与发行人签订预售糖协议,具体合同定价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数量(吨) |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日期 |
东方先导糖酒 | TY-YW-XS-202203-0056 | 15,000.00 | SR2301 合约-230 元 | 2022-03-23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203-0055 | 15,000.00 | SR2301 合约-250 元 | 2022-03-23 |
预付款情况:杭实善成 2022 年上半年共计预付 3,187 万元的货款,东方先
导糖酒于 2022 年 3 月预付白砂糖 2,250 万元货款。
杭实善成 2022 年 3 月 23 日签订合同贴水金额为 250 元,与东方先导糖酒
2022 年 3 月 23 日签订合同贴水金额 230 元,上述 2 家预售糖协议贴水价格相差
20 元/吨,主要是因为杭实善成向发行人共计预付了 3,187 万元的货款,而东方
先导糖酒向发行人预付了 2,250 万元货款,所以发行人对杭实善成的贴水金额多
了 20 元/吨,贴水金额无重大差异。
2021 年: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数量(吨) |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日期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109-0346 | 3,000.00 | SR2201 合约-50 元 | 2021-09-29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110-0379 | 1,000.00 | SR2201 合约-55 元 | 2021-10-22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111-0426 | 10,000.00 | SR2201 合约-180 元 | 2021-11-11 |
2021 年主要客户中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东方先导所属企业)、杭实善成与发行人均为预售糖交易,且定价方式相同,具体合同定价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数量(吨) |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日期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111-0454 | 12,000.00 | SR2201 合约-140 元 (注) | 2021-11-25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111-0459 | 5,000.00 | SR2201 合约-140 元 (注) | 2021-11-30 |
天津东方糖酒 | TY-YW-XS-202103-0069 | 3,000.00 | SR2201 合约-180 元 | 2021-04-09 |
天津东方糖酒 | TY-YW-XS-202110-0368 | 1,000.00 | SR2201 合约-135 元 | 2021-11-11 |
(注: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30 日与杭实善成分别签订 12,000 吨和 5,000 吨SR2201 卖方点价
白糖购销协议,此时距离 SR2201 合约交割日期比较近,白砂糖市场价格未出现预期高位,故 2021 年 12月,双方根据白糖购销协议约定移仓至SR2205 合约,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签订补充协议,将原来的 SR2201合约变更为SR2205 合约。根据移仓时SR2201 合约与SR2205 合约的价差双方协商调整贴水金额,延长点价期限,贴水金额从 140 元变更为 190 元。)
预付款情况:杭实善成 2021 年 4 月预付 2,300 万元的货款,天津东方糖酒
2021 年 4 月预付 500 万元货款。
杭实善成 11 月 11 日签订合同贴水金额为 180 元,与天津东方糖酒 4 月 9 日
签订合同贴水金额 180 元一致,主要差异主要体现为合同签订时点期货与现货价差、预付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杭实善成与天津东方糖酒同 11 月 11 日签订合同的贴水金额相差 45 元,合
同总价差异为 45 万元,主要差异主要体现为采购数量的影响。
杭实善成 11 月 25 日及 11 月 30 日签订合同贴水金额为 140 元,与天津东方
糖酒 11 月 11 日签订合同贴水价格 135 元基本一致,无重大差异。
2021 年发行人向杭实善成与天津东方糖酒的平均结算单价(不含税)分别为 5,152.32 元/吨、5,076.32 元/吨,总体差异不大。
2020 年: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数量(吨) |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日期 |
杭实善成 | TY-YW-XS-202003-0130 | 25,000.00 | SR2101 合约 -230 元 | 2020-03-05 |
天津东方糖酒 | TY-YW-XS-202009-0498 | 5,000.00 | SR2101 合约 +110 元 | 2020-07-24 |
2020 年主要客户中天津东方糖酒、杭实善成与发行人均为预售糖交易,且定价方式相同,具体合同定价对比情况如下:
预付款情况:杭实善成 2020 年 4 月预付 5,000 万元货款,天津东方糖酒 2020
年 7 月预付 300 万元货款。
2020 年 3 月份与杭实善成协商定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谈判时现货价格与 SR2101 期货价格的价差、资金成本以及预售让利。当时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加上疫情影响,预售糖合作伙伴只找到了杭实善成一家,发行人预售让利幅度较大。
天津东方糖酒方面,由于疫情原因双方错过 2020 年 3 月份的预售糖合作,
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谈判时距离糖厂开机仅约 50 天,贴水定价参考依据主要是当时的期货和现货价差。
2020 年发行人向杭实善成与天津东方糖酒的平均结算单价(不含税)分别
为 4,460.17 元/吨和 4,660.60 元/吨,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合同签订时间、定价模式、点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存在差异所致;报告期发行人对关联方与可比非关联方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差异,符合市场化原则和行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4.杭实善成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况
(1)杭实善成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敕勒川糖业客户和杭实善成存在重合,主要是因为白砂糖作为大宗商品,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市场需求相对透明。北方甜菜糖销售圈较南方甘蔗糖而言相对较小,客户向贸易商还是生产商购买主要取决于定价方式、具体价格、付款条件、购买数量等是否能达成一致。杭实善成自 2018 年开始涉及白砂糖现货贸易,业务遍及广西、云南、广东、内蒙、新疆等主生产区及山东、天津、浙江、江苏、上海等主要销区,故出现重合客户的情况比较常见,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全国白糖厂家约 100 家,一、二级贸易商估计至少有上千家,白糖作为一个大宗农产品,品牌溢价相对较小,市场主要还是更关注价格,所以同一个贸易商也都与区域内多家糖厂同时有采购合作,贸易商之间也会相互之间存在采购合作。国内白糖消费量约 1,500 万吨/年,但白糖贸易量预计也接近 1 亿吨/年,所以白糖贸易商之间也经常直接进行相互交易,客户相互重合也属于白糖行业的普遍现象。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白砂糖产品质量口碑在业内越来越好,部分贸易商白砂糖需求量大,通过敕勒川糖业直接拿不到足够的数量白砂糖时,会通过其他贸
易商采购敕勒川糖业的白砂糖。
综上,杭实善成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存在重合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不存在利用转售调节收入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重合客户主要有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能汇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和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杭实善成与上述重合客户的定价模式分为 2 种,分别为:1)销售量较大的,采用远期交易以买方点价的方式确定白砂糖销售价格;2)销售量较小的,双方可直接协商定价交易。
杭实善成转售价与采购价对比、发行人与杭实善成销售给重合客户销售价格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销售年度 | 杭实善成销售下游客户名称 | 杭实善成销售数量 (吨) | 杭实善成下游客户合同签订情况 | 发行人向杭实善成销售吨数 | 发行人向杭实善成平均销售价格(含 税) | 发行人与杭实善成合同签订情况 | 发行人向重合客户销售数量(吨) | 平均销售价格(含税) | 发行人与重合客户合同签订情况 |
2019 年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能汇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2019 年 9 月签订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001 买方点价价格-30(元/吨) | 22,399. 00 | 5,352.96 | 其中 1、2019 年 11 月签订 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001 卖方点价价格 -492.5(元/吨);2、2019年 11 月签订 1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001 卖方点价价格-228(元/吨); 3、2019 年 11 月签订 2,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 格 5800 元/吨 | 6,500.00 | 5,575.23 | 于 2019 年 12 月签订 6,5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005 卖方点价价格 +50(元/吨)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9 年 12 月签订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005 买方点价价格+150(元/ 吨) | 5,000.00 | 5,357.00 | 于 2019 年 12 月签订 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001 卖方点价价格 -180(元/吨) |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250.00 | 固定价格 5535 元/吨 | |||||||
2020 年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0 年 7 月签订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101 买方点 价价格+110(元/吨) | 25,097. 00 | 5,039.84 | 其中 1、2020 年 3 月签订 2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101 卖方点价价格 -230(元/吨);2、2020年 12 月签订了 97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5,000 元/ 吨 | 2,000.00 | 5,152.50 | 于 2020 年 10 月签订了 1,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101 卖方点价价格 +10(元/吨);1,000 吨为固定价格 5,080 元/ 吨; |
500.00 | 固定价格 5020 元/吨 | ||||||||
1,000.00 | 固定价格 5020 元/吨 |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 限公司 | 100.00 | 固定价格 5158 元/吨 | 5,000.00 | 5,266.48 | 于 2020 年 9 月签订了 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 |
同,定价方式为: SR2101 卖方点价价格 -110(元/吨) |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5,000.00 | 5,304.00 | 于 2020 年 10 月签订了 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101 点价价格+130 (元/吨) | ||||||
2021 年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5,500.00 | 5,778.18 | 1、于 2021 年 3 月签订 了 3,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 -180(元/吨);2、于 2021 年 11 月签订了 1,000 吨 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135(元/吨);3、 1,500 吨为固定价格 5,850 元/吨 |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3,000.00 | 2021 年 9 月签订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45(元/ 吨) | 31,500. 00 | 5,822.88 | 其中 1、2021 年 10 月签订 1,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 -55(元/吨);2、2021 |
500.00 | 固定价格 5850 元/吨 | 年 9 月签订 3,000 吨白 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50(元/吨);3、 2021 年 11 月签订 10,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201 卖方点价价格 -180(元/吨);4、2021年 11 月签订 12,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5 卖方点价价格-190(元/吨); 5、2021 年 11 月签订 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 SR2205 卖方点价价格 -190(元/吨);6、2021年 11 月签订 5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5,870 元/ 吨 | |||||||
1,000.00 | 2021 年 10 月签订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50(元 /吨) |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3,020.00 | 固定价格 5889 元/吨 | |||||||
5,000.00 | 固定价格 5817 元/吨 | ||||||||
200.00 | 固定价格 5796 元/吨 | ||||||||
800.00 | 固定价格 5648 元/吨 | ||||||||
780.00 | 2021 年 12 月签订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165 (元/吨) | ||||||||
200.00 | 固定价格 5640.25 元/吨 |
(注①:出于商业秘密考虑,杭实善成未能向发行人提供与下游客户具体点价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因此发行人无法取得远期交易模式下杭实善成销售给下游客户的最终结
算价格。注②: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仅向杭实善成销售颗粒粕,未销售白砂糖,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与杭实善成的下游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况。)
杭实善成对重合客户的销售定价方式主要为远期交易(买方点价),少量采用定价交易(固定价格)。发行人对杭实善成及重合客户销售定价方式主要为远期交易(卖方点价),少量采用定价交易。因此,发行人对杭实善成及重合客户与杭实善成对重合客户的销售定价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远期交易模式,由于合同成交时间不同、点价方式不同、对未来白砂糖市场价格波动预判不同,都直接影响白砂糖交易价格,所以杭实善成转售价与采购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与杭实善成对重合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
在定价交易模式下,将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的平均销售价格与杭实善成销售给下游客户的固定价格进行对比,情况如下:1)2020 年杭实善成销售给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的固定价格(含税)分别为 5,020元/吨和 5,158 元/吨,2020 年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的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为 5,039.84 元/吨;2)2021 年杭实善成主要销售给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
司的 3,020 吨和 5,000.00 吨固定价格(含税)分别为 5,889 元/吨和 5,817 元/吨。
2021 年公司销售给杭实善成的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为 5,822.88 元/吨。杭实善成转售价格与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的平均销售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定价交易模式下,将发行人销售给重合客户的固定价格与杭实善成销售给重合客户的固定价格进行对比,情况如下:1)2020 年公司销售给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2,000 吨白砂糖中 1,000 吨为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含税)为 5,080 元/
吨,2020 年杭实善成销售给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固定价格(含税)为 5,020
元/吨。2)2021 年公司销售给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5,500 吨白砂糖中 1500 吨为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含税)为 5,890 元/吨,2020 年杭实善成销售给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固定价格(含税)为 5,850 元/吨。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重合客户的固定价格与杭实善成销售给重合客户的固定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重合客户均为地方国企或央企,其中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能汇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为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为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所控制企业。
综上,由于合同签订时点、定价方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存
在差异,杭实善成转售价与采购价之间存在差异,发行人与杭实善成向重合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亦存在差异,但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及其下游重合客户、杭实善成转售给下游客户的相关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合理性,且主要交易对手均为资信良好的地方国企或央企,发行人不存在利用转售调节收入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5.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1)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期末库存以及期后实现销售的情况根据发行人糖业板块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发行人白砂糖的进销
存记录,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期末库存以及期后实现销售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单位:千克
客户名称 | 期初库存 | 采购数量 | 销售数量 | 期末库存 | 销售/采 购 | 期后销售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 公司 | 6,564,500.00 | 31,500,000.00 | 16,702,000.00 | 21,362,500.00 | 53.02% | 21,362,500.00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 司 | 742,000.00 | 5,500,000.00 | 4,517,000.00 | 1,725,000.00 | 82.13% | 1,725,000.00 |
包头景祥糖 业有限公司 | 363,000.00 | 363,000.00 | 100.00% | |||
合计 | 7,306,500.00 | 37,363,000.00 | 21,582,000.00 | 23,087,500.00 | 57.76% | 23,087,500.00 |
2020 年度: 单位:千克
客户名称 | 期初库存 | 采购数量 | 销售数量 | 期末库存 | 销售/采购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 限公司 | 2,495,000.00 | 25,097,000.00 | 21,027,500.00 | 6,564,500.00 | 83.78%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 假区滇能汇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6,014,500.00 | - | 6,014,500.00 |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 公司 | 32,500.00 | 5,000,000.00 | 4,290,500.00 | 742,000.00 | 85.81%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 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0% | ||
梁糖(天津)商贸有限 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 |
合计 | 8,542,000.00 | 33,097,000.00 | 34,332,500.00 | 7,306,500.00 | 103.73% |
2019 年度: 单位:千克
客户名称 | 期初库存 | 采购数量 | 销售数量 | 期末库存 | 销售/采购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 限公司 | 22,399,000.00 | 19,904,000.00 | 2,495,000.00 | 88.86% |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能汇达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 | 6,500,000.00 | 485,500.00 | 6,014,500.00 | 7.47% |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 公司 | 5,000,000.00 | 4,967,500.00 | 32,500.00 | 99.35% | |
东方先导山西糖酒有 限公司 | 2,640,000.00 | 2,640,000.00 | 100.00% | ||
梁糖(天津)商贸有 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38,539,000.00 | 29,997,000.00 | 8,542,000.00 | 77.84% |
(注①:贸易商客户中,仅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所控制企业)未能配合发行人提供进销存数据。注②:期后销售统计时间截止至2022 年6 月30 日。注③2022
年 1-6 月白砂糖客户以最终用户为主,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为 21.95 万元,占糖业板块-白砂糖业
务收入比重为 0.35%,金额较小,不具有重要性,故未列示 2022 年 1-6 月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期末库存以及期后实现销售情况。)
从上表可知,白砂糖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均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中,
2021 年杭实善成期末库存为 21,362,500.00 千克,均已与其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
同锁定,并于 2022 年 1 月全部对外实现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
序 号 | 项目 | 具体转售合同签订情况 | 期后销售实 现时间 | 产品 | 期后销售数量 |
1 | 杭实善成转售 ——北京嘉志贸易有限公司 | 1、2021 年 11 月签订 5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120(元/吨);2、2021年 11 月签订 12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 价价格-130(元/吨); | 2022 年 1 月 | 白砂糖 | 15,063,500.00 |
2 | 杭实善成转售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1、2021 年 12 月签订 78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165(元/吨);2、2021年 11 月签订 3000 吨白糖销售合同, 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 5889 元/吨;3、 | 2022 年 1 月 | 白砂糖 | 4,379,000.00 |
2021 年 11 月签订 20 吨白糖销售合 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 5880 元/吨; 4、2021 年 11 月签订 5000 吨白糖销 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 5817 元/吨;5、2021 年 11 月签订 200 吨白糖销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 5796 元/吨;6、2021 年 12 月签订 800吨白糖销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 5648 元/吨;7、2021 年 12 月签订 200 吨白糖销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 定价格 5640.25 元/吨; | |||||
3 | 杭实善成转售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1、2021 年 10 月签订 500 吨白糖销售 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 5850 元/ 吨;2、2021 年 9 月签订 3000 吨白砂 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45(元/吨);3、2021年10 月签订1000 吨白砂糖购销合同,定价方式为SR2201 合约买方点价价格-50(元/吨) | 2022 年 1 月 | 白砂糖 | 1,920,000.00 |
合计 | 21,362,500.00 |
综上,报告期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合理,与期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相匹配,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与贸易商自身的库存情况相匹配。
(2)杭实善成下游客户交易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杭实善成从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并向下游销售的具体销售情况详见下表:
销售 年度 | 产品 名称 | 采购数 量(吨) | 客户类 型 | 主要销售下游客户名称 | 销售下游客 户数量(吨) |
2019 | 白砂糖 | 22,399.00 | 贸易商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能汇达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 | 4,000.00 |
贸易商 | 山东益忠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 | |||
贸易商 | 山东亿旺商贸有好公司 | 5,000.00 | |||
贸易商 | 天津中糖二商烟酒连锁有限公司 | 10,250.00 | |||
贸易商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1,500.00 | |||
贸易商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250.00 | |||
小计 | 22,000.00 | ||||
2020 | 白砂 | 25,097.00 | 贸易商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11,500.00 |
糖 | 贸易商 | 石家庄市裕华糖业有限公司 | 495.00 | ||
贸易商 | 山东新纪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400.00 | |||
贸易商 | 河北永安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1,000.00 | |||
贸易商 | 浙江杭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
贸易商 | 天津市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100.00 | |||
贸易商 | x陵市华龙糖酒有限公司 | 4,500.00 | |||
贸易商 | 河北广硕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
小计 | 25,095.00 | ||||
2021 | 白砂糖 | 31,500.00 | 贸易商 | 云南东方糖酒有限公司 | 4,500.00 |
贸易商 | 北京嘉志贸易有限公司 | 17,000.00 | |||
贸易商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0 | |||
小计 | 31,500.00 | ||||
合计 | 78,996.00 | 合计 | 78,595.00 |
(注: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仅向杭实善成销售颗粒粕,未销售白砂糖,故无 2022 年 1-6 月杭实善成从发行人采购白砂糖并向下游销售的数据。)
杭实善成下游客户构成全部为贸易商客户,不存在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的货物数量,与杭实善成对外转售的数量勾稽关系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的白砂糖均已实现对外销售,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以及杭实善成转售给下游客户交易定价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糖业板块均为买断式销售,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并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变化、销售金额变化具有合理性;客户间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不同客户在合同签订时间、定价模式、点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受销售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共同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0 年杭实善成向发行人增资,系双方通过白砂糖业务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互利共赢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增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自有资金,新增股东以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价格认购新增股权,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定价主要采用远期交易卖方点价方式,且杭实善成同付款条件较好,有效的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拓展了发行人白砂糖产品的销路,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发行人自身已经建立起完整的销售渠道,且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方式独立获取杭实善成业务,相关交易定价以白砂糖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价格为基础,具有公允性,白砂糖作为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及价格相对透明,发行人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独立性,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故发行人糖业板块业务对杭实善成不存在重大依赖;入股前后发行人与杭实善成交易商品的销售定价方式没有发生变化,符合行业惯例,销售单价的变化主要受合同签订时点、定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各期平均销售单价总体上与白砂糖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匹配;报告期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合同签订时间、定价模式、点价模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存在差异所致,报告期公司对关联方与可比非关联方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差异,符合市场化原则和行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敕勒川糖业客户和杭实善成存在重合,主要是因为白砂糖作为大宗商品,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市场需求相对透明,此外,报告期公司白砂糖产品质量口碑在业内越来越好,部分贸易商白砂糖需求量大,通过敕勒川糖业直接拿不到足够的数量白砂糖时,会通过其他贸易商采购敕勒川糖业的白砂糖,因此,杭实善成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白砂糖的终端客户存在重合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由于合同签订时点、定价方式、点价时点、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等存在差异,杭实善成转售价与采购价之间存在差异,发行人与杭实善成向重合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亦存在差 异,但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及其下游重合客户、杭实善成转售给下游客户的相关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合理性,且主要交易对手均为资信良好的地方国企或央企,发行人不存在利用转售调节收入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合理,与期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相匹配,发行人对贸易商的销售与贸易商自身的库存情况匹配;杭实善成下游客户构成全部为贸易商客户,不存在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的货物数量,与杭实善成对外转售的数量勾稽关系匹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杭实善成的白砂糖均已实现对外销售,发行人销售给杭实善成以及杭实善成转售给下游客户交易定价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请发行人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伊利集团所属公司等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是否有向生鲜乳、奶制品等产品拓展的计划,是否存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有效措施。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关于开拓白砂糖业务新客户的情况说明,并结合在手订单,分析发行人向新客户新业务拓展的可行性。
核查内容:
1.发行人客户获取方式
发行人过往乳业板块、牧业板块与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密切开展合作,糖业板块开拓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客户主要通过乳业板块、牧业板块积累的客户资源。此外,发行人还通过参加行业展会、邮件、电话等方式开拓新客户。
2.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近年,伊利股份、蒙牛乳业、光明乳业等大型食品制造企业产销量不断提升,对重要原料白砂糖的采购需求不断增加。根据我国糖业协会资料,我国食糖 2020/2021 榨季产量为 1067 万吨,2021/2022 榨季预计产量约为 972 万吨。我国白砂糖行业居前两位的上市公司为中粮糖业(2021 年产量 111.5 万吨,含加工糖)、南宁糖业(2021 年产量为 46.3 万吨),发行人所在细分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健康与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含杂质及有害成分少的高等级白糖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3.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①发行人产品质量较好
我国大量糖厂兴建于上个世纪,其设备及工艺整体上较为落后,部分糖厂仍以生产一级糖为主。发行人子公司敕勒川糖业为新建糖厂,采用的设备及工艺较为先进,优级品产率处于行业内较好水平。发行人在新建开榨的第二年即成为了雀巢公司、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的供应商,共获得了 6 个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SC22000、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了欧盟有机管理体系认证,国标有机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获得国家糖检中心颁发的《中国产品质量优秀奖》,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组委会金奖、第二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组委会金奖,产品质量优势突出。
②发行人对糖料短缺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2021/2022 榨季我国甜菜种植面积显著下降,内蒙古区域内部分无自有农场、全部依靠订单户、合作社种植甜菜的小型糖厂面临原材料短缺。发行人采用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和提前洽谈流转土地相结合的手段保证公司甜菜种植面积,相比起竞争对手,发行人应对糖料短缺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4.发行人开拓伊利集团所属公司等新客户的具体情况
伊利集团为公司乳业板块奶粉加工业务客户,历史上曾为发行人有机生鲜乳客户,后发展成公司糖业板块客户,目前公司与伊利集团仍在继续奶粉加工业务的合作。发行人优级品产率处于行业内较好水平,但相比于行业巨头,生产规模仍处于劣势。由于有机生鲜乳属于稀缺原材料,而发行人战略合作伙伴蒙牛乳业与伊利集团处于竞争关系,发行人目前暂无向伊利集团所属公司出售有机生鲜乳的计划。
5.发行人开拓新客户及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措施
在食品加工企业客户方面,发行人通过原乳业、牧业板块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客户资源,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糖业板块对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的销售占比逐年提高;在贸易商渠道方面,发行人先后发展了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等大型贸易商客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2022 年与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的订单已与杭实善成及其所属企业持平,糖业板块关联交易占比将得到良好控制。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与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的订单以及与杭实善成及其所属企业签署订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对手方 | 签订合同时间 | 重量(吨)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 | 2022 年 3 月 23 日 | 15,000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2022 年 3 月 23 日 | 15,000 |
发行人已分别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风险因素”进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重大事项提示以及风险揭示,具体内容为“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金额分别为 801.32 万元、12,175.68 万元、17,857.6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6%、17.21%、20.38%。2020、2021 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向关联方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白砂糖金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是,若未来公司与关联方合作不再持续且无法有效拓展其他客户,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开拓伊利集团所属公司等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伊利股份曾为发行人生鲜乳客户,目前仍为乳制品板块客户,因伊利股份与蒙牛乳业的竞争关系,发行人暂无向伊利股份出售有机生鲜乳的计划。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 3. 主要产品竞争力及市场空间
(1)生鲜乳产品的竞争优势。申报材料显示,公司牛场所用的粗饲料主要源自公司自有农场种植的青贮玉米、苜蓿等,各项原料奶生产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及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公司子公司骑士牧场、康仑泰均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法国国际生态认证中心出具的欧盟有机认证证书。
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饲料来源于自有养殖场的占比、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每头奶牛于室内及室外的活动面积等衡量有机标准的指标,结合可比
公司获得有机认证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在饲料种植、加工、牧场、奶牛养殖等方面的具体竞争优势。②结合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在原料奶乳蛋白含量、乳脂肪含量、菌落总数和体细胞数目等指标的对比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与优然牧业、中国圣牧及可比公司在上述指标、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充分披露发行人各项原料奶生产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及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具体事实。
(2)“零添加”酸奶配方的创新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通过多年的探索,研发出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零添加”系列酸奶配方。公司设计了工艺流程及工艺参数,采用进口菌种,通过控制发酵时间、温度、湿度等,生产出“安全、新鲜”的无添加酸奶,区别于市场上添加胶体、变性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的酸奶,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零添加”工艺的研发过程、与可比公司工艺的差异,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具体事实依据,产品是否主要依赖于进口菌种,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及误导性xx。②结合“零添加”酸奶在价格、销量和市场份额以及维生素活性、活菌数量、稳定剂添加量、保质期等方面与蒙牛、伊利、光明等竞品之间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酸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创新性。
(3)制糖工艺的核心竞争优势。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子公司敕勒川糖业为全球最大的食品制造商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专注于制糖行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在工艺流程、生产流程、设备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根据中国糖业协会资料,2020/21 榨季发行人综合绩效排名在全国甜菜制糖企业中排名第二,综合竞争实力较强。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成为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的具体过程及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吨糖耗水、吨糖综合能耗、糖分总回收率、工艺损失等各项指标的比较情况,说明在工艺流程、生产流程、设备等方面的具体技术优势,充分披露发行人在全国甜菜制糖企业中排名第二的具体依据。
(4)创新性的具体体现。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从农牧乳产业链条,再延伸到制糖,建设农牧乳糖产业链战略思路,通过轮种牧草和甜菜,确保各个品种的单产量,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更好的发挥协同优势。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与分布情况、农牧乳糖板块各自对应的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等,说明各板块之间的联系与
区别、协同循环经营布局优势及创新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如何保障持续获取订单能力,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养殖技术等方面是否具备创新性,相较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劣势。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生鲜乳产品的竞争优势。①补充披露饲料来源于自有养殖场的占比、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每头奶牛于室内及室外的活动面积等衡量有机标准的指标,结合可比公司获得有机认证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在饲料种植、加工、牧场、奶牛养殖等方面的具体竞争优势。②结合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在原料奶乳蛋白含量、乳脂肪含量、菌落总数和体细胞数目等指标的对比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与优然牧业、中国圣牧及可比公司在上述指标、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充分披露发行人各项原料奶生产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及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具体事实。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查阅发行人持有的有机认证证书;
2.实地查看发行人牧业板块及农业板块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优然牧业、中国圣牧的公开披露资料,查询其有机认证证书获取情况,核对其有机生鲜乳相关指标情况;
4.获取发行人生鲜乳生产标准文件,抽查报告期内蒙牛乳业对发行人有机生鲜乳出具的质量检测文件,查阅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及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与发行人实际情况进行比较。
核查内容:
1.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符合有机标准的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告,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有机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有机证书 | 饲料来源于自有农场的占比 | 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 期 | 每头奶牛于室内及室外的活动面 积 |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 | 供货商主要包括饲料原料及粗饲料供货商,精饲料为自产及外购饲料原料加工而成,不对外采购精饲料 | |||
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 符合欧盟有机 | 符合欧盟有机标 | ||
优然牧业 | 国标准有机产品认证证 | 标准及中国有 | 准及中国有机标 | |
书及Bioagricert srl 出具 | 机标准 | 准 | ||
的欧盟有机认证证书 |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 | ||||
中国圣牧 | 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标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法国国际生态认证中心 出具的欧盟有机认证证 | 主要有机供应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巴彦淖尔市圣牧高科生态草业有限 公司 | 符合欧盟有机标准及中国有机标准 | 符合欧盟有机标准及中国有机标准 |
书 | ||||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 | 报告期内,发行人粗饲料大部分由自有农场提供,少量外购;精饲料部分为自产或外购原料加工,部分为直接购买成品精饲料 | |||
发行人 | 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标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法国国际生态认证中心 出具的欧盟有机认证证 | 符合欧盟有机标准及中国有机标准 | 符合欧盟有机标准及中国有机标准 | |
书 |
(注①:中国有机标准为,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 24 个月;饲料中至少应有 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生产单元;每头奶牛于室内及室外的活动空间分别为 6 平方米及 4.5 平方米。欧盟有机标准为,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 24 个月;饲料中至少
60%的饲料来源于自己的农场,或本地区其他有机农场生产饲料;每头奶牛于室内及室外的活动空间分别为 6 平方米及 4.5 平方米。注②:奶牛饲料包括粗饲料及精饲料,饲料来源于自有农场的占比由饲料重量占比统计,发行人粗饲料主要包括玉米、苜蓿、燕麦草等。)
发行人主要有机粗饲料以自有农场种植为主,积累了丰富的有机转化经验,牧场产生的牛粪还田可以持续循环创造价值。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粗饲料由自有农场提供的比例呈上升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重量 | 比例 | 重量 | 比例 | 重量 | 比例 | 重量 | 比例 | |
自有农场 | 2,242.54 | 12.00% | 63,419 | 72.28% | 55,252 | 62.11% | 31,141 | 41.61% |
外部采购 | 16,447.44 | 88.00% | 24,323 | 27.72% | 33,705 | 37.89% | 43,705 | 58.39% |
合计 | 18,689.98 | 100.00% | 87,741 | 100.00% | 88,957 | 100.00% | 74,846 | 100.00% |
(注:2022 年上半年青贮玉米、玉米秸秆、甜菜粕等粗饲料未到收获季节,故粗饲料采购金额合计数、自有农场采购占比较低。)
发行人精饲料部分外购原料加工而成,部分精饲料为直接购买成品精饲料,报告期内主要精饲料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供应商名称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39.76 | 2,393.11 | 12.68% |
秦皇岛市品清轩食品有限公司 | 2,788.74 | 1,040.73 | 5.51% |
冀源有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684.00 | 366.77 | 1.94% |
宁夏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47.35 | 286.43 | 1.52% |
北京优博维尼科技有限公司 | 221.00 | 285.72 | 1.51% |
2021 年度 | |||
供应商名称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97.18 | 2,739.62 | 23.23% |
秦皇岛市品清轩食品有限公司 | 4,127.30 | 1,355.37 | 11.49% |
大连xx农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1,956.04 | 816.81 | 6.93% |
巴彦淖尔市安聚信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849.49 | 696.28 | 5.90% |
天津海河商贸有限公司 | 1,698.17 | 644.21 | 5.46% |
2020 年度 | |||
供应商名称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包头市北辰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313.34 | 2,664.03 | 31.46% |
大连xx农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2,297.71 | 840.47 | 9.93% |
和牧众诚(天津)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 2,328.53 | 741.46 | 8.76% |
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_041128 | 1,802.23 | 554.55 | 6.55% |
北京东方联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57.90 | 449.06 | 5.30% |
2019 年度 | |||
供应商名称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 | 9,634.29 | 2,931.95 | 36.39% |
包头市北辰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573.42 | 1,970.07 | 24.45% |
内蒙古博瑞饲料有限公司 | 1,647.70 | 648.31 | 8.05% |
巴彦淖尔市安聚信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27.64 | 192.24 | 2.39% |
北京东方联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7.15 | 160.14 | 1.99% |
(注:数量及金额仅为对该供应商采购精饲料的数量及金额,未包括其他采购内容。)
(2)发行人在饲料种植、加工、牧场、奶牛养殖等方面的具体竞争优势
①丰富的协同循环发展经验
发行人掌握原料供应基地有机转换技术,通过发展自有农业积累了土壤中农残及重金属含量控制、种苗检疫选育、水质监控处理、病虫害生物防治、植物产品有机标准物流输送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报告期饲料自产比例不断提高。自有牧场通过无害化处理后腐熟还田,增加了土壤肥料及团粒结构,保证有机农产品安全性的同时,有效实现增产。发行人糖业板块生产的糖蜜、甜菜粕是优质且高性价比的奶牛饲料,可以为奶牛提供高质量的可消化短纤维及能量。
②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布局
发行人全部牧场全部位于北纬 40 至 50 度的黄金奶源带,充分利用了黄金奶源带内适宜的气候、清洁的环境、充足的日照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该区域不仅是牛群养殖、奶牛粗饲料种植的黄金区域,也是甜菜种植的优势区域。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布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③现代化科学运营管理
发行人采用科学牧场管理原则,通过先进的管理流程及技术,提高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2018 年以来牧场引进了科湃腾、启动云等饲喂管理系统,对奶牛日粮的制作过程有了有效地把控,实现了设计配方、制作配方和牛实际食用的配方的一致性,降低了奶牛的氧化应激,为持续获得高产和奶牛的健康奠定了基础。牧场建场以来,牧场一直和利拉伐保持优良和合作关系,到目前为止已经运行两个 80 位的重型转盘挤奶设备,同时配备了帝波罗牧场管理系统,对牛群进行高效信息化管理。2020 年开始自有牧场开始采用近红外检测设备和开发 OA 牧草收购可追溯系统,对青贮玉米、苜蓿进行快速检测,实现了每批次青贮玉米和苜蓿的可控和可追溯,并对青贮玉米和苜蓿分级利用,降低了主要粗饲料的成本,提高了牧草的利用效率。2022 年,发行人积极与“新牛人”开展合作,准备开发一套业务财务一体化牧场管理软件,从业务、到财务实现数据打通,全程可控、可追溯,实现全方位的牛群数据管理。
为有效落实有机标准的执行,发行人制订了包括《有机奶质量管理手册》和
《有机牧场内部操作规程》在内的指导性文件,以规范日常生产、运营活动。发行人采用统一的有机饲草料供应商准入制度及有机饲草料集中采购,以在保证有机饲草料质量的同时控制成本。其次,发行人采用科学的配方管理,有机牧场奶牛所使用的配方由牧场技术部门制定、调整并监控执行,以确保奶牛营养均衡、
所产原料奶符合标准。再次,公司采用统一的养殖模式,养殖过程中的操作标准及规范皆按照标准统一制定、执行并予以记录。
发行人配合客户对有机牧场的标准执行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评审,涉及奶牛养殖、原料奶交付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各环节持续符合有机标准。为满足客户对有机原料奶严格的采购标准,发行人还从饲料原料种植到原料奶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例如通过专人现场监督、运输车辆监控、工作现场安装摄像头监控等,确保原料奶生产加工全程可追溯、符合有机标准且无交叉污染。
④先进的人才培养制度
发行人重视有机牧场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组织牧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深其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的理解。同时,发行人为员工提供各板块轮岗的工作机会,有效提高了员工对产业上下游发展趋势的理解能力。
2.发行人产品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发行人产品与优然牧业、中国圣牧产品均为有机生鲜乳,发行人生鲜乳生产标准与优然牧业、中国圣牧产品差异主要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蛋白质含量(%) | 脂肪含量(%) | 菌落总数(CFU/ml) | 体细胞数目 (CFU/ml) |
优然牧业 | >3.3 | >3.9 | <13,000 | <170,000 |
中国圣牧 | - | - | 8,000 | 139,000 |
发行人 | ≥3.2 | ≥3.9 | <20,000 | <200,000 |
(注:优然牧业数据源自其 2021 年全球发售资料中所载的生鲜乳指标,中国圣牧数据源自其 2021 年 ESG 报告,其 2014 年全球发售资料中所载的有机生鲜乳指标为蛋白质含量 3.4%、脂肪含量 4.3%,菌落总数 28,000 CFU/ml,体细胞数目 110,000 CFU/ml。)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所取得的有机认证类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但质量指标与作为行业头部的同行业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发行人生鲜乳指标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生鲜乳主要客户为蒙牛乳业,根据发行人与蒙牛乳业签署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生鲜收购价格视生鲜乳质量决定。2021 年以前,蒙牛乳业收购发行人生鲜乳将对每车生鲜乳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中载有生鲜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菌落总数及体细胞数目,2021 年后,相关数据录入蒙牛乳业“智慧牧场”系统。根据蒙牛乳业出具的检测结果,发行人各项原料奶生产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及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蛋白质含量 (%) | 脂肪含量 (%) | 菌落总数(CFU/ml) | 体细胞数目(CFU/ml) |
发行人生产标准 1 | ≥3.2 | ≥3.9 | <20,000 | <200,000 |
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 2 | ≥3.1 | ≥3.3 | <100,000 | <300,000 |
中国国家标准 | ≥2.8 | ≥3.1 | <2,000,000 | 不适用 |
美国标准 3 | ≥3.2 | ≥3.5 | <100,000 | <750,000 |
欧盟标准 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0,000 | <400,000 |
日本标准 5 | ≥3.2 | ≥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①:各项指标数据源自发行人生产标准,已经蒙牛乳业收购发行人生鲜乳时出具的检测报告验证。注②:为 2017 年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颁布的标准。注③:为 2015 年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颁布的“A”级优质巴氏杀菌奶条例中所载的标准。注④:为欧盟颁布的《动物源性食品特定卫生规则》所载的数据。注⑤:为如 2015 年日本文部科学省颁布的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所载的标准。日本的数据为荷xx牛原料奶的标准,其中脂肪含量指脂肪酸、三酰甘油当量。)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饲料来源于自有养殖场的占比、一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每头奶牛于室内及室外的活动面积等衡量有机标准的指标,并说明了发行人在饲料种植、加工、牧场、奶牛养殖等方面的具体竞争优势。
发行人各项原料奶生产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及中国国家优质乳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但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在原料奶乳蛋白含量、乳脂肪含量、菌落总数和体细胞数目等指标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2)“零添加”酸奶配方的创新性。①补充披露“零添加”工艺的研发过程、与可比公司工艺的差异,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具体事实依据,产品是否主要依赖于进口菌种,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及误导性xx。②结合“零添加”酸奶在价格、销量和市场份额以及维生素活性、活菌数量、稳定剂添加量、保质期等方面与蒙牛、伊利、光明等竞品之间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酸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创新性。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零添加”工艺的研发资料及相关情况说明;
2.通过线上官方旗舰店、线下门店核查了伊利、蒙牛、光明竞品的主要情况。核查内容:
1.“零添加”工艺的相关情况
(1)“零添加”工艺的研发过程
“零添加”工艺的研发过程如下表所示:
1 | 产品配料的选择 |
1.1 | 通过不同比例的蔗糖添加量发酵酸奶,选择口味最适宜的蔗糖比例。 |
1.2 | 通过不同菌种发酵酸奶,选择酸奶口感最为细腻、粘稠度适宜、酸奶发酵速度快、后酸化弱、 发酵香气宜人的菌种。 |
1.3 | 基础配料确定:生牛乳、白砂糖、乳酸菌发酵剂。只用这三种配料制作的酸奶粘度较低、口感稀薄,在贮藏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水乳分离现象。下一步需要解决酸奶粘度及香气问题,以往厂家普遍采用添加增稠剂或者乳固体增加酸奶粘度,通过添加食用香精提升酸奶香气。本项目采用浓缩处理牛奶,将牛奶中的部分水分蒸发后使牛奶固形物提升,从而解决酸奶粘度低,香 气不足的缺陷。 |
2 | 工艺流程、技术参数的设定 |
2.1 | 浓缩工艺的选择:通过不同的水分蒸发量使牛奶浓缩为干物质 13%-20%的浓缩奶,对浓缩奶发酵,对比酸奶粘度、香气,观察贮藏期内酸奶稳定情况,确定浓缩奶干物质,并形成《酸奶浓 缩工艺操作规程》。 |
2.2 | 通过不同温度不同压力(50-70℃,10-30Mpa)的均质条件均质后的浓缩奶发酵酸奶,选择口 感最适宜的酸奶确定均质条件。 |
2.3 | 通过不同杀菌温度及杀菌时间(90-121℃,300-1000s)杀菌后制作酸奶,选择口感最为稠厚的 酸奶记录杀菌条件,并对此条件杀菌后的物料检测微生物指标,确定杀菌最适宜条件。 |
2.4 | 通过不同发酵温度(30-42℃)发酵酸奶,对比酸奶口感确定酸奶最适宜发酵温度。 |
2.5 | 通过不同灌装物料温度(4-30℃)灌装酸奶,对比酸奶粘度确定最适宜灌装温度。 |
2.6 | 形成工艺流程技术文件。 |
3 | 产品中试 |
3.1 | 中试产品测量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3.2 | 中试产品相关指标达到小试最优要求。 |
3.3 | 中试产品稳定性检测合格。 |
4 | 设计包装 |
4.1 | 根据市场调研结合工厂自身设备情况设计包装。 |
5 | 产品改进 |
5.1 | 产品上市后依据市场反馈微调产品。 |
(2)“零添加”工艺与可比公司工艺的主要差异
相较于市场上同类产品普遍采用乳清蛋白、明胶等物质增进口感,“零添加”工艺采用浓缩工艺处理牛奶,将牛奶中的部分水分蒸发后使牛奶固形物提升,从
而解决酸奶粘度低,香气不足的缺陷,确保产品口感、质量的同时达到简单配料的目的。
(3)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具体事实依据
根据公司产品“零添加”酸奶配料表,“零添加”酸奶的配方为生牛乳、白砂糖、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零添加”酸奶的成分为生牛乳、白砂糖、乳酸菌发酵剂,不含食品添加剂。
(4)产品对主要菌种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菌种的情况如下:
单位:袋、元
物料名称 | 分类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187 菌种 | 进口 | 510 | 69,955. 76 | 455 | 62,411.50 | 495 | 67,898.20 | 920 | 129,028.1 7 |
883 菌种 | 进口 | 2021 | 518,66 3.73 | 3,42 3 | 878,469.0 2 | 4,263 | 1,131,102. 53 | 4,051 | 1,220,408. 32 |
CN 菌种 | 进口 | 155 | 23,730. 10 | 175 | 26,792.04 | 140 | 21,433.63 | 182 | 28,174.01 |
俄罗斯菌种 | 进口 | 300 | 33,185. 84 | 800 | 88,495.57 | 500 | 68,407.08 | 1,000 | 136,812.6 3 |
法国菌种 YO—PROX753 | 进口 | 300 | 77,787. 61 | 800 | 207,433.6 3 | 600 | 155,575.2 2 | 900 | 233,094.3 0 |
菌种 Premium1.0 | 进口 | - | - | - | - | - | - | 50 | 23,230.09 |
904 菌种 | 进口 | 40 | 7,079.6 5 | 170 | 35,398.22 | 90 | 15,929.19 | - | - |
300 菌种 | 进口 | 100 | 30,088. 50 | ||||||
进口小计 | 3,426 | 760,49 1.19 | 5,82 3 | 1,298,999. 98 | 6,088 | 1,460,345. 85 | 7,103 | 1,770,747. 52 | |
PLM-03 菌种 | 国产 | 350 | 66,379. 20 | 550 | 104,310.1 7 | 450 | 85,344.69 | 600 | 113,793.0 1 |
国产小计 | 350 | 66,379. 20 | 550 | 104,310.1 7 | 450 | 85,344.69 | 600 | 113,793.0 1 | |
合计 | 3,776 | 826,87 0.39 | 6,37 3 | 1,403,310. 15 | 6,538 | 1,545,690. 54 | 7,703 | 1,884,540. 53 |
根据上表,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进口菌种金额占比为 93.96%、94.48%、 92.57%、91.97%,占比较高,发行人对进口菌种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主要是因为国产菌种研发生产起步较晚,产品竞争力不足所致。随着我国酸奶发酵剂的技术发展,发行人所使用的进口菌种已逐步实现国产化,进口菌种采购占比较高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对零添加工艺的描述不存在夸大宣传及误导性xx。
2.“零添加”酸奶与可比公司产品比较情况
根据各可比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发行人“零添加”酸奶主要竞品为蒙牛 “冠益乳”酸奶、伊利“畅轻 0 添加”酸奶等产品,“零添加”酸奶与可比公司产品比较情况如下:
重光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品 | 价格 (元/100g) | 配料表 | 活菌数量 (CFU/100g) | 稳定剂添加量 (g/100ml) | 保质期 (天) | 蛋白质 (g/100ml) | 脂肪 (g/100ml) | 碳水化合物 (g/100ml) | 钙 (mg/100ml ) |
蒙牛“冠益乳”酸奶原味 250g/瓶 | 3.40 | 生牛乳、白砂糖、低聚果糖、牛奶蛋白粉、乳双歧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乳酸乳 球菌乳酸亚种 | 10x109 | 0 | 28 | 3.1 | 3.3 | 10.5 | 100 |
伊利“畅轻 0 添加”酸奶原味 250g/瓶 | 3.11 | 生牛乳、白砂糖、浓缩牛奶蛋白粉、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乳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乳酸乳球菌乳酸 亚种 | 10x109 | 0 | 21 | 3.1 | 3.6 | 11.5 | 85 |
发行人“零添加”酸奶 115g 三连杯 | 2.6 | 生牛乳、白砂糖、嗜热链球菌、 保加利亚乳杆菌 | ≥5x109 | 0 | 28 | 3.1 | 3.5 | 13.5 | 100 |
62
根据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相较于在全国广泛销售的蒙牛、伊利而言,公司产品销售半径较小,销量和市场份额远低于蒙牛、伊利同类产品。蒙牛乳业、伊利股份未披露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与同行业公司阳光乳业“无添加酸奶”技术及新乳业“0+风味发酵乳”技术比较,发行人“零添加”酸奶产品的创新点性及核心竞争力在于,“零添加”工艺采用浓缩工艺处理牛奶,将牛奶中的部分水分蒸发后使牛奶固形物提升,从而提高酸奶粘度及香气,改善口感,不使用蛋白粉等增加酸奶口感,配方简单健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简称 | 产品名称 | 技术内容 |
阳光乳业 | 无添加酸奶 | 该产品主要技术点在于优选乳清蛋白粉、稀奶油等健康的食品材 料,以优质的牧场鲜牛奶发酵制作而成 |
新乳业 | 0+风味发酵乳 | 该产品主要技术点在于优选乳清蛋白粉、稀奶油等健康的食品材 料,以优质的牧场鲜牛奶发酵制作而成 |
发行人 | “零添加”酸奶 | 采用浓缩工艺处理牛奶,将牛奶中的部分水分蒸发后使牛奶固形 物提升,从而提高酸奶粘度及香气,改善口感,不使用蛋白粉等增加酸奶口感,配方仅含有生牛乳、白砂糖、乳酸菌发酵剂 |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零添加”酸奶配方具有创新性,“零添加”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情况属实。与主要竞品对比,发行人“零添加”核心竞争力及创新性在于“零添加”工艺采用浓缩工艺处理牛奶,将牛奶中的部分水分蒸发后使牛奶固形物提升,从而提高酸奶粘度及香气,改善口感,不使用蛋白粉等增加酸奶口感。发行人“零添加”酸奶产品不存在夸大宣传及误导性xx。
(3)制糖工艺的核心竞争优势。补充披露成为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的具体过程及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吨糖耗水、吨糖综合能耗、糖分总回收率、工艺损失等各项指标的比较情况,说明在工艺流程、生产流程、设备等方面的具体技术优势,充分披露发行人在全国甜菜制糖企业中排名第二的具体依据。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雀巢公司开始进行商业合作具体过程的说明;
2.查阅与雀巢公司相关的销售合同以及回款凭证,了解发行人成为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的具体过程及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3.查阅中国糖业协会公开发布的行业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核查发行人具体技术优势以及排名依据。
核查内容:
1.发行人为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经核查,通过 2019 年一次行业交流会议,雀巢公司了解到发行人子公司敕勒川糖业新建投产,生产设备及工艺先进,白砂糖产品质量优质可靠,随即派人前往敕勒川糖业工厂进行考察。雀巢公司品控专员对敕勒川糖业工厂所有生产环节的罐体、管道、设备等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后,提出了多项严苛的整改意见,在新榨季开机前发行人按照雀巢公司要求整改完毕,并获得雀巢公司验收通过,同年成为雀巢公司合格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雀巢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数 量 | 销售金额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 额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 额 | |
天津雀巢有限 公司 | - | - | 231 | 111.71 | 169 | 87.94 | - | - |
2.发行人在全国甜菜制糖企业中排名第二的具体依据
根据中国糖业协会《2020/2021 制糖期制糖行业“绩效同业对标”活动对标指标汇编》,发行人在 2020/2021 年榨季核心竞争指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重光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证券简称 | 甜菜糖制糖企业 | 糖分总回收率 (%) | 优级品产率 (%) | 吨糖加工费 (元) | 百吨甜菜耗标煤 (吨) | 吨菜耗新鲜水 (吨) | 吨糖 COD 排放量 (千克) |
中粮糖业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 | 83.80 | 89.21 | 1,473.32 | 5.327 | 0.581 | 0.846 |
中粮屯河博州糖业有限公司 | 85.58 | 100.00 | 887.00 | 8.284 | 0.534 | 0.374 | |
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 | 87.41 | 100.00 | 975.00 | 7.426 | 0.693 | 0.075 |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 | 85.86 | 84.55 | 1,198.00 | 5.881 | 0.592 | 0.515 |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源糖业分公司 | 88.16 | 100.00 | 894.00 | 6.832 | 1.041 | 0.184 | |
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85.25 | 98.31 | 1,117.95 | 8.203 | 0.480 | 0.400 |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额敏糖业分公司 | 98.28 | 99.17 | 1,024.00 | 6.435 | 0.929 | 0.234 |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 | 83.81 | 88.90 | 1,054.00 | 5.583 | 0.584 | 0.319 | |
佰惠生 | 商都佰惠生糖业有限公司 | 82.53 | 99.54 | 856.01 | 5.133 | 0.152 | 0.158 |
锡林郭勒盟佰惠生糖业有限公司 | 81.19 | 97.50 | 868.61 | 7.131 | 0.404 | 0.331 | |
83.64 | 95.10 | 839.69 | 4.974 | 0.264 | 0.138 | ||
xxxx | xxxx(赤峰)有限公司 | 81.92 | 99.22 | 992.39 | 5.185 | 0.257 | 0.363 |
骑士乳业 | 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85.37 | 99.90 | 800.00 | 4.760 | 0.220 | 0.102 |
65
根据中国糖业协会《2020/21 年制糖期制糖行业“绩效同业对标”活动对标指标汇编》,2020/2021 榨季发行人综合绩效排名在全国甜菜制糖企业中排名第二,综合竞争实力较强。排名前五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名次 | 省(区) | 企业名称 | 分数 |
1 | 内蒙古 | 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 | 86.55 |
2 | 内蒙古 | 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86.35 |
3 | 内蒙古 | 内蒙古凌云海糖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6.30 |
4 | 新疆 | 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 | 84.75 |
5 | 内蒙古 | 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4.59 |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成为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的具体过程及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根据中国糖业协会的相关资料,发行人衡量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指标在同行业公司中具有一定的优势,综合绩效在全国甜菜制糖企业中排名第二。
(4)创新性的具体体现。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与分布情况、农牧乳糖板块各自对应的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等,说明各板块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协同循环经营布局优势及创新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如何保障持续获取订单能力,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养殖技术等方面是否具备创新性,相较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劣势。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关于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的说明;
2.实地走访观察发行人各板块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报告》,访谈相关板块经营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协同循环经营布局优势及创新性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优劣势分析。
核查内容:
1.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 2007 年设立之初,主营业务为奶粉、酸奶等乳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提高产品质量,强化竞争实力,发行人确立了聚焦于乳制品产业链的发展模式。 2008 年起,发行人为了保证奶源的质量安全及可控可追溯性投资建设自有牧场,
骑士牧场一期、牧场二期陆续建成。2009 年,为自有牧场饲草料安全,发行人为自有牧场配套了自有饲草种植基地,发行人初步形成“农场-牧场-工厂-市场”的“农、牧、乳产业链循环经济体系”。为解决发行人乳制品工厂生产用糖需求、牧场甜菜粕及糖蜜饲料需求,增强与下游食品加工业的联系,发行人于 2017 年开始规划在原有的循环经济体系中加入白砂糖及其副产品制造布局,2018 年敕勒川糖业一期项目工程正式投产,发行人农、牧、乳、糖协同循环经营模式正式成型。
2.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与分布情况
发行人各子公司在协同循环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及地区位置分部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名称 | 循环经济体中的定位、职能 | 地理位置分部 |
达拉特旗裕祥农牧业有限责 任公司 | 主要种植饲草料,为牧业板块提供粗饲料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 旗区域 |
包头市兴甜农牧业有限责任 公司 | 主要种植甜菜,少量种植饲草料,为糖业板块的提 供原料,为牧业板块的提供粗饲料 | 包头市固阳县 |
包头市骑士农牧业有限责任 公司 | 主要种植饲草料,为牧业板块提供粗饲料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
呼和浩特市骑士聚甜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种植甜菜,为糖业板块提供原料 | 包头市达茂旗、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察 xx右翼中旗 |
鄂尔多斯市骑士牧场有限责 任公司 | 生产销售有机生鲜乳,同时可以为乳业板块提供有 机生鲜乳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 旗 |
鄂尔多斯市康泰仑农牧业有 限责任公司 | 生产销售有机生鲜乳,同时可以为乳业板块提供有 机生鲜乳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 旗 |
内蒙古中正康源牧业有限公司 | 2022 年 5 月份新投产的牧场,目前用于养殖后备牛,后续拟生产销售有机生鲜乳,同时可以为乳业板块 提供有机生鲜乳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
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xxx有限责任公司 | 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尚未建成投产,后续建成投产 后生产有机生鲜乳,同时以为乳业板块提供有机生鲜乳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
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乳制品加工厂,品牌宣传龙头,生产淡季时富余人 员可协调安排支持其他板块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
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白砂糖及副产品加工厂,为牧业提供甜菜粕、糖蜜等饲料,为乳制品工厂提供原料糖,生产淡季富余 人员可协调安排支持其他板块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
3.农牧乳糖板块各自对应的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
(1)农业板块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
①农业板块采购情况
发行人自有农场根据流转的土地面积、有机转换的要求及每年年初公司制定的种植计划,由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会同财务、质量和生产部门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合作伙伴进行比价和质量分析,在播种前 1 个月左右的时候,发行人分品种采购符合公司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农资,主要为种子、肥料(播种前用的底肥)、地膜和毛管等。在生产过程中,再按需购买运输服务、种植服务、农药、肥料(作物生长过程中使用)。
发行人自有农场施用的符合有机标准的肥料主要由自有牧场提供,不足部分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中购买,该模式充分利用了自有牧场的副产品,实现了循环经济。
报告期内,农业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1-6 月 | |||||
序 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1 | 内蒙古辽中京农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复合肥 | 1,895.00 | 18.56% | 否 |
2 | 华维农装智谷(内蒙古)有限公 司 | 滴灌带、水带、地膜 | 1,113.11 | 10.90% | 否 |
3 | 内蒙古赛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种子 | 794.10 | 7.78% | 否 |
4 | 内蒙古农达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 | 637.53 | 6.25% | 否 |
5 | 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机肥 | 496.06 | 4.86% | 否 |
合计 | - | 4,935.80 | 48.35% | - | |
2021 年度 | |||||
序 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1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 | 甜菜运输服务 | 1,743.70 | 10.14% | 否 |
2 | 包头市兴农达科技有限公司 | 滴灌带 | 1,328.83 | 7.72% | 否 |
3 |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复合肥 | 1,139.99 | 6.63% | 否 |
4 | 宁安市友联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农机作业 | 1,015.49 | 5.90% | 否 |
5 | 内蒙古赛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 | 甜菜种子、农药、化 肥 | 976.49 | 5.68% | 否 |
合计 | - | 6,204.50 | 36.07% | - | |
2020 年度 | |||||
序 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1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 | 甜菜运输服务 | 1,935.23 | 12.85% | 否 |
2 | 内蒙古赛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 | 甜菜种子、农药 | 1,464.88 | 9.73% | 否 |
3 | 包头市兴农达科技有限公司 | 水带、滴灌带 | 1,152.74 | 7.65% | 否 |
4 | 新疆汇和轩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 司 | 农机作业 | 1,004.98 | 6.67% | 否 |
5 | 土默特右旗家家乐家政服务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劳务 | 1,001.82 | 6.65% | 否 |
合计 | - | 6,559.65 | 43.56% | - | |
2019 年度 | |||||
序 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1 |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 司 | 农业种植服务 | 5,281.05 | 29.48% | 否 |
2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 | 运费 | 1,741.00 | 9.72% | 否 |
3 | 土默特右旗家家乐家政服务有限 公司 | 劳务 | 1,509.19 | 8.42% | 否 |
4 | 包头市兴农达科技有限公司 | 滴灌带、水带 | 1,182.72 | 6.60% | 否 |
5 | 新疆汇和轩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 | 农机作业 | 1,163.19 | 6.49% | 否 |
合计 | - | 10,877.15 | 60.71% | - |
②农业板块生产情况牧草及玉米种植
发行人自有农场根据流转土地的面积,按照有机转换的要求,根据自有牧场的需求,种植青贮玉米、籽实玉米、燕麦草、苜蓿等饲草料。农场的饲草产量能匹配自有牧场的基本需求,保证了公司在粗饲料方面的质量、数量。
甜菜种植
发行人的甜菜种植由自有农场以及订单户组织实施。自有农场及订单户按照公司对于甜菜产量、糖分的要求,根据流转土地的不同,种植不同的品种的甜菜,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种植流程进行种植管理,为制糖项目的原料供应提供了保障。
③农业板块销售情况
发行人主要种植的农作物为青贮玉米、甜菜、燕麦草、苜蓿等,公司自产农作物绝大部分供给自有牧场及敕勒川糖业用于下一步生产,极少部分外售。
(2)牧业板块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
①牧业板块主要采购情况
发行人自有牧场每年根据自身饲养的奶牛数量、结构并结合农业的种植计划制定整体采购计划。大部分粗饲料由公司自有农场提供,对外采购的玉米(包括青贮玉米和籽实玉米)和精饲料由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计划会同财务、质量和生产部门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合作伙伴进行比价和质量分析,并根据公司相关原材料的库存情况批准对外采购。
报告期内,牧业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1-6 月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精饲料、 犊牛料 | 2,393.11 | 19.88% | 否 |
2 | 秦皇岛市品清轩食品有限公司 | 豆粕 | 1,040.73 | 8.65% | 否 |
3 | 达拉特旗爱养xxx有限公司 | 精饲料、 粗饲料、配件等 | 742.54 | 6.17% | 否 |
4 | 冀源有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366.76 | 3.05% | 否 |
5 | 郝华美 | 玉米粒 | 362.82 | 3.01% | 否 |
合计 | - | 4,929.32 | 40.76%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包头市北辰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精饲料 | 3,217.09 | 15.77% | 否 |
2 | 秦皇岛市品清轩食品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1,355.37 | 6.65% | 否 |
3 | 大连xx农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816.81 | 4.00% | 否 |
4 | 达拉特旗牧乐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粗饲料 | 751.08 | 3.68% | 否 |
5 | 巴彦淖尔市安聚信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全棉籽 | 696.28 | 3.41% | 否 |
合计 | - | 6,836.64 | 33.52% | -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包头市北辰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精饲料 | 2,664.03 | 17.49% | 否 |
2 | 大连xx农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840.47 | 5.52% | 否 |
3 | 和牧众诚(天津)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 豆粕 | 741.46 | 4.87% | 否 |
4 | 达拉特旗牧乐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粗饲料 | 582.24 | 3.82% | 否 |
5 | 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554.55 | 3.64% | 否 |
合计 | - | 5,382.73 | 35.35% | -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2,931.95 | 22.69% | 否 |
2 | 包头市北辰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精饲料 | 1,970.07 | 15.25% | 否 |
3 | 内蒙古博瑞饲料有限公司 | 精饲料 | 648.31 | 5.02% | 否 |
4 | 土默特右旗家家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557.43 | 4.32% | 否 |
5 | 达拉特旗牧乐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粗饲料 | 335.50 | 2.60% | 否 |
合计 | - | 6,443.67 | 49.88% | - |
②牧业板块生产情况奶牛养殖和繁育
发行人根据自有牧场牛群结构进行合理的分群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奶牛配比日粮配方,采用 TMR 全混合日粮饲喂。奶牛繁殖是奶牛泌乳开始和延续的启动阀。奶牛繁育技术管理是奶牛生产的关键技术之一,而规范的技术操作流程是奶牛繁殖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有专门的繁育技术人员通过监控软件、
专用记号笔标记及目视观察等方式对奶牛发情进行检测,并取用优质冻精进行人工授精,保证 95%的奶牛在产后 85 天以内完成配种,全流程控制完成奶牛的繁育环节,并保证每头奶牛有 2 个月的待产期(停奶期)。公司还建立了饲料检测实验室、鲜奶检测实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引进了新牛人、发情监测器、妊娠早期诊断仪等牧场管理软件和先进仪器。公司积极推广提质增效技术,建设高标准牛舍,引进高产奶牛自由卧床、自动保温饮水器等装备,改善奶牛舒适度。
生鲜乳生产
生鲜乳生产过程中挤奶是最重要的生产环节。为保护奶牛健康,提高牛奶质量,提高挤奶工作整体业务能力,发行人配置了利拉伐 80 位重型转盘挤奶机,并根据挤奶台生产流程严格进行生鲜乳的生产活动。
③牧业板块销售情况
发行人牧业板块主要客户为蒙牛乳业,发行人自有牧场与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2029 年到期的长期《生鲜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蒙牛乳业长期向发行人采购有机生鲜乳。发行人自有牧场在挤奶环节生产出生鲜乳后,直接用专用运奶罐车运输至收购厂家,检验微生物、冰点、抗生素等指标合格后入库。有机生鲜乳销售价格按照客户的计价体系执行,并根据市场行情及季节性因素调整,执行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生鲜乳最终销售价格按照公司客户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的参考指标为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菌落总数、冰点、嗜冷菌、体细胞、滋气味、及牧场级别。发行人和客户每月结算销售生鲜乳的奶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牧业板块主要产品生鲜乳销售价格变化如下。
单位:元、元/kg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销售 金额 | 销售 单价 | 销售 金额 | 销售 单价 | 销售 金额 | 销售 单价 | 销售 金额 | 销售 单价 | |
生鲜 乳 | 137,654,5 28.21 | 5.10 | 250,038,534 .19 | 5.24 | 185,116,040 .70 | 4.90 | 150,935,60 4.72 | 4.66 |
此外,发行人牧业板块还包括售牛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售牛收入金额分别为 2,047.90 万元、1,020.09 万元、1,544.89 万元和 1,048.81 万元。发行人售牛业务主要为出售自行繁育的公牛,也包括少量因各种原因不适合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管理的未成熟母牛。
报告期内,牧业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生鲜乳 | 13,750.61 | 92.82% | 否 |
2 | xx | 售牛 | 201.23 | 1.36% | 否 |
3 | 河津市川xxx有限公司 | 售牛 | 179.40 | 1.21% | 否 |
4 | xx | x牛 | 66.05 | 0.45% | 否 |
5 | xx | x牛 | 63.73 | 0.43% | 否 |
合计 | 14,261.02 | 96.27%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生鲜乳 | 24,771.51 | 93.31% | 否 |
2 | 杭锦后旗太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售牛 | 300.00 | 1.13% | 否 |
3 | 潘军喜 | 售牛 | 181.53 | 0.68% | 否 |
4 | xxx | 售牛 | 149.79 | 0.56% | 否 |
5 | xxx | 售牛 | 63.88 | 0.24% | 否 |
合计 | 25,466.72 | 96%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生鲜乳 | 18,409.67 | 94.26% | 否 |
2 | 潘军喜 | 售牛 | 177.95 | 0.91% | 否 |
3 | xxx | 售牛 | 128.57 | 0.66% | 否 |
4 | xxx | 售牛 | 112.31 | 0.58% | 否 |
5 | xxx | x初乳 | 85.12 | 0.44% | 否 |
合计 | 18,913.62 | 97% |
2019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生鲜乳 | 14,970.81 | 87.34% | 否 |
2 | xx | 售牛 | 677.78 | 3.95% | 否 |
3 | xxx | 售牛 | 304.56 | 1.78% | 否 |
4 | 白长林 | 售牛 | 173.57 | 1.01% | 否 |
5 | 潘军喜 | 售牛 | 108.05 | 0.63% | 否 |
合计 | 16,234.76 | 95% |
(3)乳业板块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
①乳业板块主要采购情况
发行人生产乳制品的原材料生鲜乳来源于公司自有牧场和大型合作牧场、专业合作社,原料奶来自自有牧场的比例不断提升。发行人的合作牧场均为规模化养殖牧场,随着整体养殖水平的提高和合作牧场多年来公司的督管,合作牧场公司原料奶供应在质量和数量上均有充分保证。目前,发行人与多家牧场、合作社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各报告期的生鲜乳来自自有牧场和大型合作牧场、专业合作社、生鲜乳贸易商各自的数量和平均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自有牧场 | 2,632.20 | 5,199.13 | 3,682.54 | 5,018.68 |
第三方大型合作牧场 | 4,668.60 | 3,916.83 | 6,906.66 | 4,179.02 |
专业合作社 | 5,164.70 | 3,879.29 | 8,272.33 | 4,193.36 |
生鲜乳贸易商 | 4,870.06 | 3,971.02 | 4,111.28 | 4,526.94 |
合计 | 17,335.56 | 4,115.57 | 22,972.81 | 4,381.04 |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自有牧场 | 300.94 | 4,750.96 | 113.80 | 4,214.24 |
第三方大型合作牧场 | 9,429.76 | 3,655.53 | 7,147.08 | 3,588.23 |
专业合作社 | 11,387.95 | 3,871.89 | 14,094.91 | 3,488.02 |
生鲜乳贸易商 | ||||
合计 | 21,118.64 | 3,787.81 | 21,355.78 | 3,525.43 |
报告期内,乳业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 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土默特左旗福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鲜乳 | 1,236.72 | 12.37% | 否 | |
2 |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714.49 | 7.15% | 否 | |
3 | 内蒙古盈标乳业有限公司 | 生鲜乳 | 697.19 | 6.98% | 否 | |
4 |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月霞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鲜乳 | 580.06 | 5.80% | 否 | |
5 | 怀来县玉滔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鲜乳 | 363.48 | 3.64% | 否 | |
合计 | 3,591.94 | 35.94%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土默特左旗福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鲜乳 | 1,490.07 | 8.86% | 否 | |
2 | 托克托县高家西滩牧场 | 生鲜乳 | 1,037.28 | 6.17% | 否 | |
3 | 青岛岛际贸易有限公司 | 辅料、奶粉、脱脂奶 粉等 | 1,035.76 | 6.16% | 否 | |
4 |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月霞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其 关联公司 | 生鲜乳 | 913.69 | 5.43% | 否 | |
5 |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570.34 | 3.39% | 否 | |
合计 | 5,047.14 | 30.02% | -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 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月霞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其 关联公司 | 生鲜乳 | 1,347.99 | 8.94% | 否 | |
2 | 托克托县四季青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生鲜乳 | 773.53 | 5.13% | 否 | |
3 | 包头市草原聚心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鲜乳 | 663.76 | 4.40% | 否 | |
4 |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618.45 | 4.10% | 否 |
5 | 包头市胜强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生鲜乳 | 517.93 | 3.44% | 否 |
合计 | 3,921.66 | 26.02% | -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月霞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其 关联公司 | 生鲜乳 | 1,567.23 | 10.48% | 否 |
2 |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637.77 | 4.26% | 否 |
3 | 包头市胜强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生鲜乳 | 614.26 | 4.11% | 否 |
4 | 土默特左旗蒙泰奇奶山羊农民专业合作社 | 生鲜乳 | 574.00 | 3.84% | 否 |
5 | 包头市盛业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生鲜乳 | 531.78 | 3.55% | 否 |
合计 | 3,925.03 | 26.24% | - |
②乳业板块生产情况
发行人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生产主要由子公司包头骑士负责,保质期较短的为巴氏奶产品、低温酸奶等产品,需要冷链配送,采取“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包头骑士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销售部门每月根据具体销售情况对月初制定的销售计划进行调整,同时还根据经销商每日下单情况安排次日生产情况,生产车间也据此做相应调整。保质期较长的为常温奶、奶粉、奶茶粉等产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适当调节库存为辅”的生产模式,销售部根据上月末销售订单及当期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制定销售计划,生产车间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结合销售计划保持合理的库存水平,并相应调整每月的生产数量。
③乳业板块销售情况
发行人乳业板块收入主要来源于低温酸奶、奶粉、代加工奶粉、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含乳饮料等产品和业务,其中低温酸奶为公司主打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乳制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全部为买断式销售。为规范公司销售体系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沟通和开展,包头骑士制定了《销售政策制度》《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发行人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经销销售流程主要为:发行人-经销商-xx-终端消费者。2020 年 12 月,公司上线了“U 订货”销售系统。
报告期内,乳业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代加工奶粉 | 1,469.07 | 11.22% | 否 |
2 | 包头市兴旭海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奶粉、含乳 饮料 | 1,231.38 | 9.40% | 否 |
3 | 赤峰鹏旺雅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含乳饮料 | 636.22 | 4.86% | 否 |
4 | 包头市素人新创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奶粉、含乳 饮料 | 540.59 | 4.13% | 是 |
5 | 榆林市金海桥商贸有限公 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奶粉、含乳饮料 | 473.71 | 3.62% | 否 |
合计 | 4,350.96 | 33.22%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包头市兴旭海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 温灭菌乳、奶粉、含乳饮料 | 2,349.57 | 10.92% | 否 |
2 | 赤峰鹏旺雅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含乳饮料 | 1,240.72 | 5.76% | 否 |
3 | 包头市素人新创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 温灭菌乳、奶粉、含乳饮料 | 959.40 | 4.46% | 是 |
4 | 内蒙古信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奶粉、含乳 饮料 | 823.05 | 3.82% | 否 |
5 | 达拉特旗萌发乳制品经销 部及其关联公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奶粉、含乳饮料 | 740.36 | 3.44% | 否 |
合计 | 6,113.10 | 28.40%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 额占比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
1 | 包头市兴旭海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奶粉、含乳 饮料 | 1,806.67 | 9.43% | 否 |
2 | 赤峰鹏旺雅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含乳饮料 | 1,140.00 | 5.95% | 否 |
3 | 榆林市金海桥商贸有限公 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奶粉、含乳饮料 | 941.66 | 4.91% | 否 |
4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 属公司 | x加工奶粉 | 847.49 | 4.42% | 否 |
5 | 包头市素人新创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奶粉、含乳 饮料 | 755.97 | 3.94% | 是 |
合计 | 5,491.80 | 28.66%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包头市兴旭海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温灭菌乳、奶粉、含乳 饮料 | 2,060.38 | 10.71% | 否 |
2 | 榆林市金海桥商贸有限公 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奶粉、含乳饮料 | 1,096.11 | 5.70% | 否 |
3 | 赤峰鹏旺雅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含乳饮料 | 1,077.18 | 5.60% | 否 |
4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低温酸奶、常温灭菌 乳、奶粉、含乳饮料、 代加工奶粉 | 928.67 | 4.83% | 否 |
5 | 包头市素人新创商贸有限公司 | 低温酸奶、巴氏奶、常 温灭菌乳、奶粉、含乳饮料 | 704.68 | 3.66% | 是 |
合计 | 5,867.02 | 30.49% |
(4)糖业板块主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
①糖业板块主要采购情况
敕勒川糖业产糖所用甜菜源自发行人自有农场种植、合作社及订单户种植供应,其中自有农场种植占比较大。敕勒川糖业建设了完善的甜菜收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甜菜收购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敕勒川糖业与发行人自有农场、订单户分
别签署甜菜收购合同,对自有农场的甜菜质量考核以生产队为主体,对订单户的考核以单个订单户为主体。
发行人各报告期的甜菜来自自有农场和订单户、专业合作社各自的数量和平均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自有农场 | - | - | 243,155.93 | 724.64 | 235,232.11 | 645.28 | 250,860.33 | 604.24 |
订单户 | - | - | 101,623.11 | 623.32 | 151,228.34 | 603.22 | 43,292.94 | 614.72 |
合作社 | - | - | 20,733.02 | 600.63 | 47,312.98 | 605.38 | 9,197.69 | 627.23 |
合计 | - | - | 365,512.06 | 689.43 | 433,773.43 | 626.27 | 303,350.96 | 606.43 |
(注:上半年为公司非榨糖季,公司未采购甜菜。)
报告期内,糖业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装卸劳 务 | 166.00 | 28.51% | 否 |
2 | 内蒙古德胜物流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117.57 | 20.19% | 否 |
3 | 包头市汇景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 司 | 厂区绿化服务 | 57.43 | 9.86% | 否 |
4 | 内蒙古天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购买甜菜苗纸册 | 46.46 | 7.98% | 否 |
5 | 土默特右旗家家乐家政服务有限 公司所属企业 | 劳务服务 | 44.42 | 7.63% | 否 |
合计 | 431.87 | 74.18%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内蒙古熔化华科技有限公司 | 蒸汽 | 2,174.48 | 15.60% | 否 |
2 | 朱水玉 | 甜菜 | 1,110.65 | 7.97% | 否 |
3 | xxx | 甜菜 | 942.59 | 6.76% | 否 |
4 | 鄂尔多斯市凯晨贸易有限公司 | 石灰石、三级焦 | 811.91 | 5.83% | 否 |
5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劳务、运输服务 | 671.24 | 4.82% | 否 |
合计 | 5,710.87 | 40.97% | -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内蒙古熔化华科技有限公司 | 蒸汽 | 1,723.64 | 9.79% | 否 |
2 | 张文学 | 甜菜 | 1,132.64 | 6.43% | 否 |
3 | xxx | 甜菜 | 959.54 | 5.45% | 否 |
4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劳务、运输服务 | 840.13 | 4.77% | 否 |
5 |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气、天然气管 道 | 788.90 | 4.48% | 否 |
合计 | 5,444.85 | 30.91% | -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 购额占比(%) | 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
1 | 内蒙古熔化华科技有限公司 | 蒸汽 | 1,466.20 | 20.13% | 否 |
2 | 包头市黄草王六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甜菜 | 857.76 | 11.77% | 否 |
3 | 包头市顺浩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劳务、运输服务 | 603.70 | 8.29% | 否 |
4 | 鄂尔多斯市凯晨贸易有限公司 | 石灰石、三级焦 | 559.13 | 7.68% | 否 |
5 | 内蒙古林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裹包服务 | 536.54 | 7.37% | 否 |
合计 | 4,023.34 | 55.23% | - |
②糖业板块主要生产情况
发行人白砂糖及其副产品生产由子公司敕勒川糖业负责,根据每个榨季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产出的白砂糖,经过机器自动码垛,按照批次、品质分别入库。
③糖业板块主要销售情况
发行人白砂糖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主要客户类型为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及大宗商品贸易商。发行人凭借产品质量已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积累了众多的客户资源。白砂糖具有典型的大宗商品属性,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发行人白砂糖产品主要根据大宗商品交易公开市场价格定价。在下个榨季开始前,发行人当前榨季白砂糖产品均基本销售完毕。除现货交易外,发行人白砂糖产品存在远期定价交易,定价方式为期货点价确定交易价格。
报告期内,糖业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5,913.14 | 70.02% | 否 |
2 | 包头市德炫贸易有限公司 | 糖蜜 | 506.25 | 5.99% | 否 |
3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公司 | 白砂糖 | 489.26 | 5.79% | 否 |
4 | 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 属企业 | 糖蜜、颗粒粕 | 393.87 | 4.66% | 否 |
5 | 吉林市康艺商贸有限公司 | 糖蜜 | 376.24 | 4.46% | 否 |
合计 | 7,678.75 | 90.92%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16,675.72 | 44.39% | 是 |
2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7,144.82 | 19.02% | 否 |
3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 | 白砂糖 | 5,650.29 | 15.04% | 否 |
4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白砂糖 | 2,812.39 | 7.49% | 否 |
5 | 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企业 | 糖蜜、甜菜粕 | 1,381.33 | 3.68% | 否 |
合计 | 33,664.54 | 89.60% |
2020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 比(%) |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1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11,193.35 | 36.91% | 是 |
2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4,463.55 | 14.72% | 否 |
3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白砂糖 | 3,242.25 | 10.69% | 否 |
4 |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 公司 | 白砂糖 | 2,346.90 | 7.74% | 否 |
5 | 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企业 | 糖蜜、甜菜粕 | 1,995.40 | 6.58% | 否 |
合计 | 23,241.44 | 76.63%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 售额占比(%) | 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
1 |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10,606.10 | 40.76% | 是 |
2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白砂糖 | 3,526.81 | 13.55% | 否 |
3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能 汇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白砂糖 | 3,214.73 | 12.35% | 否 |
4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 | 白砂糖、甜菜粕 | 1,326.85 | 5.10% | 否 |
5 |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 | 白砂糖 | 1,293.37 | 4.97% | 否 |
合计 | 19,967.85 | 76.74% |
4.协同循环经营布局优势及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实现了从单一的乳制品生产销售到集种植、奶牛养殖、白砂糖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一体的“农、牧、乳、糖”产业协同循环发展模式;形成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上下游协同发展,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规避了单一产业通常情况下竞争力单薄的风险。发行人产业协同具体模式如下:
(1)农牧协同
饲料质量对原料奶质量及产量至关重要,发行人饲喂奶牛的精饲料主要以玉米、豆粕及棉粕为原料,粗饲料则主要包括青贮玉米、燕麦草及苜蓿。发行人农业为牧业提供优质、优价的饲草,牧业养殖所产生的牛粪经过腐熟发酵返回到农场,既解决了牛场粪污的最大价值转化,又改良了土质,实现了农业、牧业的有机良性生态循环,也实现了农牧协同的可持续发展。
(2)牧乳协同
乳业是农牧乳协同发展的龙头和基础,发行人全力发展乳业市场建设,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不断开发适销对路、消费者喜欢的多样化乳制品,增加市场销售规模、扩大市场销售半径。乳业产品,尤其是鲜奶、酸奶是与消费者关系较为密切的产品,产品的品质、价格、创新是发展的基础。牧业为乳业提供生产需要的优质生鲜奶,这样既解决牧场牛奶的销售问题,又满足了乳业对牛奶品质、稳定供应原料的需求,实现了供需稳定、质量优良、产业安全的综合竞争能力。
(3)农牧乳糖协同
糖业生产需要大量的土地种植甜菜作物,但甜菜生长的特殊性要求必须进行科学轮作,否则将极大降低产出。而轮作的农作物的价格、销售制约了甜菜产业的发展。发行人从农牧乳产业链条,再延伸到制糖,建设农牧乳糖产业链战略思路,轮种牧草和甜菜。
农场整合大面积土地种植有机甜菜,可保证有机白砂糖生产原料的正常供应。发行人通过引进现代化的农业设施,极大地释放劳动力,降低农业劳动强度和种植成本,提升亩产以及含糖率;既保证了糖业对原料的需求,又可保证种植甜菜后的土地实现科学轮作,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糖业产出的白砂糖在满足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工业需求的同时,又可以借助乳业现有的销售渠道,开发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不同规格、不同风味、不同用途的花色糖类产品。
糖业生产的副产品甜菜粕、糖蜜是养殖业的优质饲料;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使用公司糖业生产的甜菜粕、糖蜜可以使牧业有效增加利润。
(4)人员的有效协同
各产业受加工、生长的周期性影响,每年的生产季节不同,人员的工作时间也不同。农业人员每年的主要作业时间在 4-10 月,糖业人员每年的主要作业时
间在 10 月-次年 1 月,乳业人员在 9-12 月是淡季。每年的春天可协调制糖人员
协助农业进行春耕春播服务,夏天制糖人员可协助乳业保证市场产品供应,秋天农业人员甜菜收获开始承担制糖工厂的原料收购、仓储、生产辅助工作;乳业淡季的生产人员可以协助糖业生产;冬天制糖生产结束后全部投入到乳业春节的市场供应,在协同循环模式下可实现人员的工作效率最大化,大大降低了人员成本并增加了员工的收入,充分体现协同循环经营模式的优势。
5.发行人保障持续获取订单能力的具体措施
(1)打通各板块业务,与下游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
发行人较早地为蒙牛、伊利等大型乳制品制造商提供奶粉代加工业务,各牧场与蒙牛乳业签订了长期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积累了宝贵的下游食品制造商客户资源,为发行人开展白砂糖及副产品业务奠定了基础。2019 年 3 月发行人与蒙牛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农、牧、乳、糖各个业务板块的合作关系。此外,蒙牛乳业所生产的高端产品“沙漠有机”乳制品原材料必须为 “沙漠有机”生鲜乳,而目前内蒙古可以产出“沙漠有机”生鲜乳的供应较少,发行具有前瞻性地将本次募投项目地点选址在库布齐沙漠,拟规划建设“沙漠有机”牧场,密切契合客户需求,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稳固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2)以产品质量赢得订单
截至目前,发行人子公司骑士牧场、康泰仑均已获得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法国国际生态认证中心(ECOCERT SA)出具的欧盟有机认证证书;发行人子公司包头骑士已通过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HACCP 认证等体系认证。发行人子公司敕勒川糖业为全球最大的食品制造商雀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共获得了 6 个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2021 榨季优级品产出率达到 99.9%,产品质量优势突出。
(3)着重发展自有农业,从根源保障产品质量
农业是发行人业务链条的起始,是决定成败的生命线。发行人重视土地资源,通过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和提前洽谈流转土地相结合的手段保证公司种植土地面积。发行人不断向国内、国外优秀种植企业学习种植经验,不断创新提高农业种植技术,选择适合公司农业基地所在区域的种植模式,进而提高农业单产,增加农产品产量。在饲料成本及甜菜糖料成本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发行人通过发展自有农业,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原材料短缺及原材料质量下降的风险。
6.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性
(1)商业模式的创新
发行人实现了从单一的乳制品生产销售到集种植、奶牛养殖、白砂糖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一体的“农、牧、乳、糖”产业协同循环发展模式。
在原材料源头上,发行人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发展规模化种植,根据牧业、糖业的需求结合土地状况在前一年制定种植计划,根据作物生长特点、土地自然条件等进行多品种科学轮种,最大程度避免土地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标行业内领先企业,倒逼原料供应板块实现质量、技术升级。在制糖行业内普遍采用订单农业的背景下,发行人采用以自种为主、以订单为辅的商业模式,保障了糖业板块的原材料供应的同时,结合自有农场规模种植的丰富经验向当地订单户农民积极推广种植技术,既带动了农民增产增收,又保证了发行人经营效益。
发行人践行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各板块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争取最大限度的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环保、生态、效益相结合技术革新,如谋求将滤泥、甜菜渣、废土转变成有机肥。
(2)管理模式的创新
①集团管理的创新
发行人采用总部管理的集中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内部循环、总部决策的管理优势。首先,集中管理模式可以综合协调公司资源,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减少各产业因季节影响导致的资金、人力缺口;其次,各板块可实现技术共享,通过不同产业角度,结合产业上下游对原料、产品的不同要求,促使整个产业链、循环经济体技术进步。
②农业绩效管理的创新
牧草、玉米、甜菜的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是技术密集行业,企业的技术水平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发行人自有农场均采用机械化种植,信息化管理,密切监控播种、施肥、收获等数据,生产有机原料奶的饲料、有机白砂糖糖料的土地必须经过有机转化。经过数年的实践和探索,发行人总结出了一套完善的种植绩效管理体系和种植经验,以生产队为管理核心,化小单元,明确责任划分,让生产队自主经营,充分的调动人员的积极性,采用高度的自主权配合严格的监管机制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
(3)养殖技术方面的创新
发行人采用先进的散栏、卧床式养殖方式,实行 TMR 饲喂、引进利拉伐重型盘式挤奶设备实行奶牛集中挤奶,应用国内优秀的牧场智能管理系统对牛场实施动态监管,并应用 DHI 体系对奶牛进行生产性能测定。此外,发行人还建立了饲料检测实验室、鲜奶检测实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引进了新牛人、发情监测器、妊娠早期诊断仪等牧场管理软件和先进仪器。发行人积极推广提质增效技术,建设高标准牛舍,引进高产奶牛自由卧床、自动保温饮水器等装备,改善奶牛舒适度;应用美国荷xx公牛冻精,示范品种改良和性控快繁技术,提高示范基地奶牛综合生产性能;积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工作,建立了奶牛创高产和标准化饲养示范群,配套推广各阶段标准化饲养技术和奶牛全混合日粮
(TMR)饲喂技术,奶牛疾病综合防治技术和牛群保健技术、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技术。
7.相较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劣势
(1)竞争优势
发行人采用协同循环的业务模式,整个集团为一个有机整体,价值链各环节之间、不同产品之间实现战略性有机协同;发行人对原材料掌控程度较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原材料短缺、成本大幅上涨的风险,保障了原材料质量,从源头入手,通过农产品种植、饲料原料加工、牧业养殖、乳制品及食糖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的全程可控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与此同时,协调循环模式能够快速反应终端消费者信息,促进发行人产业上游环节的创新及改善,倒逼原材料供应板块提升效率和质量,使集团对市场的发展趋势更敏感、及时、具有前瞻性。此外,在各板块生产淡季,通过人力资源协同互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2)竞争劣势
发行人采用协同循环的业务模式加长了业务链条,降低了资金xx效率,同时需要自负农业种植风险。协调循环发展模式对系统管理及关键环节有效控制的要求较高,多产业链的整合及运营将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现了从单一的乳制品生产销售到集种植、奶牛养殖、白砂糖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一体的“农、牧、乳、糖”产业协同循环发展模式,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具有创新性。
问题 4. 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申报材料及公开信息显示,奶制品生产链条长,管理环节较多,如果因公司管理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将会给公司的声誉、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由此引发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产品、添加剂以及原材料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内控措施,是否能够实现全链条可追溯,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事故或重大纠纷、舆情,是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2)说明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以及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3)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说明公司产品、添加剂以及原材料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内控措施,是否能够实现全链条可追溯,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事故或重大纠纷、舆情,是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食品安全的内控措施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发行人执行的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规范(如有)等相关规定;
2.获取发行人出具的与执行相关标准以及与食品安全的内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3.获取发行人出具的是否涉及食品安全质量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声明;
4.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5. 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xxxx://xxx.xxx.xxx.xx/)、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等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xxxx://xxx.xxxx.xxx.xx/ ) 、 人 民 检 察 院 案 件 信 息 公 开 网
(xxxxx://xxx.00000.xxx.xx/00000/xxxxxx/),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处罚及涉诉情况;
6.查询天眼查(xxxxx://xxx.xxxxxxxxxx.xxx/)、企查查(xxxxx://xxx.xxx.xxx)等公开信息平台,通过百度检索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公开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在报告期内存在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事故或重大纠纷、舆情;
7.获取发行人内部产品质量检测记录、行业主管部门质量抽查记录、外部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
核查内容:
1.发行人产品、添加剂以及原材料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内控措施
(1)乳业板块
发行人在乳制品加工过程中,对原奶、产品半成品、成品、留样产品依据国家标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理化、微生物、污染物、真菌毒素的检测。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加工过程中严格依据
《GB9001 质量管理体系》《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原辅料采购、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物流、检验、销售等方面全面把控,实现从原料到产品的可控可追溯。
原料采购方面,发行人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资质、规模、生产加工情况、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合格者进入供应商名录;发行人通过《原辅料验收标准》对入厂产品进行检验,合格产品可以入库,不合格产品拒收。加工过程中依据《标准化文件》中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依据《库房管理制度》《物流管理制度》对产品运输、贮存进行管控。产品的检验过程依据《食品安全法》《GB19302 发酵乳》《GB19644 乳粉》等国家标准要求检测,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环节依据《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经销商、终端店的销售过程管控。同时,对本行业或者相近的行业出现的突发事件,发行人积极自查类似产品及上下游产品、加工过程,确保产品无风险,发行人还建立
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情况。
(2)糖业板块
发行人子公司敕勒川糖业属于甜菜制糖行业,此行业主要原料为甜菜。糖业
板块所使用的原料甜菜大部分由发行人农业板块子公司提供,属于内部自种原料,因此更有利于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把控,在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过因使用不合格原料而导致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
发行人对于白糖生产原料的质量及食品安全内控措施主要包括:(1)选择种植区远离化工业等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2)增加机械中耕除草\人工除草作业,减少化控作业;(3)将甜菜验收环节作为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CCP 点)加以控制。
发行人制糖生产工艺采用双碳酸法,虽然生产链条长,但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食品级加工助剂,确保产品在质量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安全性。在国内外制糖行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杀菌、澄清、消泡及防锈等要求,必须使用石灰、硫磺、消泡剂、杀菌剂等加工助剂,我国目前糖厂使用的化学助剂一般有石灰、硫磺、消泡剂、杀菌剂等种类,这些化学助剂有的是制糖工业所必需,有的起到辅助糖产品正常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改善劳动环境等作用。制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加工助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通过可降解、沉降、过滤、结晶等除去,不能分解的或可分解产物会在分蜜过程中随母液去除,不会进入白砂糖结晶。加工助剂的成分不会残留在产品中,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公司使用食品级加工助剂,大大降低了原料和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减少了食品安全风险。发行人对加工助剂在质量及食品安全内控措施主要如下:(1)严格选择供应商:发行人在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评估供应商能力、规模、及产品质量等因素,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是经销商,必须提供经销商的经营资质,并有生产厂家的资质及委托授权销售说明,方符合供货条件。确定供应商后,必须提供当年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及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必须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而且要求每批产品出厂日期和送货日期间隔不超过一个月;(2)生产车间在领用使用过程中,做好领用使用登记;(3)合理控制加工助剂使用,做到非必要不使用,当达到满足必要用量要求时则不再增加用量。
对于白砂糖产品,发行人执行《GB/T317-2018 白砂糖》标准,理化检测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执行《GB13104-2014 食糖》标准。发行人产品定期送样至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自正式投产到报告期末,发行人产品在理化及食品安全指标方面
未发生检测不合格现象。
发行人为了规范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通过了质量、食品安全、 FSSC22000 等体系认证,按照体系认证要求,编制了《危害控制计划》,对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内容包括:名称、产地、来源、特性、交付方式、储存条件、使用前预处理等;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图对工艺流程和控制措施进行描述,并对每一工序进行了物理、化学及生物的危害分析,设定了 CCP 点和 OPRP 进行关键过程控制。
发行人制定了《产品召回控制程序》,每年对产品进行召回演练,验证公司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可追溯性,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质量及食品安全导致的产品召回事件。
(3)牧业板块
发行人自有牧场使用的原材料主要涉及饲料(包括粗饲料、精饲料和添加剂)。粗饲料主要包括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稻草、玉米秸秆、小麦秸秆等;精饲料包括精料原料和精补料,精料原料主要有各种状态的玉米(干玉米籽、高湿玉米、压片玉米)、玉米加工副产品(如 DDGS、玉米蛋白粉)、豆粕、豆饼、菜饼、芝麻饼、麦麸等;精补料主要采购xx有影响力的饲料公司产品。饲料添加剂主要是预混料、小苏打、脂肪粉、酵母培养物等。
报告期内,作为奶牛饲料用量较大的原料为青贮玉米,青贮玉米收贮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干物质、淀粉和杂质等;对于干苜蓿主要控制指标为蛋白、水分、灰分;用于制作青贮苜蓿的半干苜蓿主要控制指标为水分、灰分等;燕麦草、稻草及其他禾本科干草主要控制指标为水分、灰分、杂质。
报告期内,牧业子公司引进近红外检测设备并开发了按质论价收草 OA 系统,从而实现了主要收贮牧草的快速检测和可追溯。青贮玉米收贮时每推一层喷一遍青贮发酵剂,快速降低 PH 值,保证青贮玉米的稳定性。青贮玉米保证每日封窖,封窖时施以三层覆膜:大棚膜+阻氧膜+黑白膜,保证没有发霉和二次发酵。发酵通常大于 2 个月,使用时随取随用。牧场不定期送检化验,每次取料只取当天的用量,所有取用均根据牧场饲喂系统的指令完成取用和数据跟踪与记录,保证了饲草料使用的可控和可追溯。
玉米、豆粕和豆饼是牧业板块用量较大的精料原料,这三种原料在入库时均检测三大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和玉米赤霉烯酮),合格后方可入场。
原料入场后贮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贮存时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每批次精料加工完,化验员检测化验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除此之外,牧业板块对收购的主要牧草、自加工精料以及 TMR 全混日粮均进行第三方的安全检测,降低了饲料的安全风险。
发行人牧业板块所产生鲜乳由专车转运,在出厂前均进行抗生素、药残及毒素的检测,每批次生鲜乳均有检测记录,全程可追溯,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场。
2.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期间没有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正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产品、添加剂以及原材料质量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控措施,可实现全链条追溯;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事故或纠纷、也未发生与食品安全与质量相关的负面舆情;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食品安全与质量相关问题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可预见的与食品安全与质量相关问题处罚的风险。
(2)说明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以及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
本所律师就该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发行人持有的与食品安全及质量相关的各类经营资质和认证证书,核查是否与发行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匹配以及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典型业务合同,了解各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权利义务具体安排。
核查内容:
1. 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
(1)发行人主要执行的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
①乳制品
项目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总体规范 | GB/T22000-2006 | GB/T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
GB12693—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 |
GB/T19001-2016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 |
GB/T27342-2009 | GB/T 27342-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乳制品 生产企业要求 | |
GB12695-2003 | GB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 |
GB12695-2016 | GB126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 |
产品执行标准 | GB19644-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
GB19646-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
GB13102-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 |
GB/T8855-2017 | 食用玉米淀粉 | |
GB31637-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 |
GB/T21732-2008 | 含乳饮料 | |
GB/T20884-2007 | 麦芽糊精 | |
GB/T191-2008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
GB/T20014.8-2013 | 良好农业规范 第 8 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
GB19298-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 |
GB8537-2018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
GB/T1576-2018 | 工业锅炉水质 | |
GB 5749-2006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GB/T 17218-1998 |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 |
GB/T 14848-2017 | 地下水质量标准 | |
GB/T 13277.1-2008 | 压缩空气 第 1 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 |
JB-T 7664-2005 | 压缩空气净化 术语 | |
GB 13271-2014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 |
GB 8978-1996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GB 2762-201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GB25190-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 |
GB25191-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
GB 19301-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 |
GB 19645-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 |
GB 19302-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 |
GB 2763-2019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
JJF 1070-200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
GB5420-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 |
GB25192-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 |
GB11674-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 |
GB 12693-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 |
GB/T 317-2018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白砂糖 | |
GB 2760-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
GB 29938-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 |
GB 1488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
GB 4789.28-2013 |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 |
GB 2992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
GB/Z 21922-2008 |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 |
GB 2721-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 |
GB 2759.1-2003 |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 第 1 号修改单 | |
GB 6388-86 | 运输包装收发贷标志 | |
GB 7101-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 |
GB 26878-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 |
GB 12904-2008 |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 |
GB/T 5461-2016 | 食用盐 | |
GB/T 9833.9-2013 | 紧压茶 第 3 部分 茯砖茶 | |
GB/T 9833.9-2013 | 紧压茶 第 9 部分 青砖茶 | |
GB/T 20880-2018 | 食用葡萄糖 | |
GB/T 20884-2007 | 麦芽糊精 | |
GB/T 22111-2008 |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 |
GB/T 22474-2008 | 果酱 |
GB/T 23528-2009 | 低聚果糖 | |
GB/T 29602-2013 | 固体饮料 | |
GB/T 30590-2014 | 冷冻饮品分类 | |
GB/T 31114-2014 | 冷冻饮品 冰淇淋 | |
GB/T 31119-2014 | 冷冻饮品 雪糕 | |
NY/T 657-2012 | 绿色食品 乳制品 | |
QB/T 2343.1-1997 | 赤砂糖第 1 号修改单 | |
GB/T 35884-2018 | 赤砂糖 | |
QBT 4067-2010 |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 | |
GB 14880-201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 |
GB 28050-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
GB 7718-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
GB 30616-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 |
GB 2992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
食品添加剂标准 | GB 1886.243-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 |
GB 1886.25-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 |
GB 1886.15-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 |
GB 1886.18-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 |
GB 1886.37-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 |
GB 26687-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 |
GB 1886.39-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 |
GB 1886.173-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 |
GB 1886.214-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 |
GB 1886.232-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 |
GB 1886.234-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 |
GB 1886.232-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 |
GB 886.25-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 |
GB 6783-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 |
GB 25540-2010 |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
GB 25541-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 |
GB 28401-201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 |
GB 29929-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 |
GB1886.173-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 |
QB/T 23747-2009 | 饲料添加剂 低聚木糖 | |
QB/T 4791-2015 | 植脂末 | |
辅料标准 | GB/T 13023-2008 | 瓦楞芯(原)纸 |
GB 4806.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 |
DB 43/T 1168-2016 |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 |
DB 13/T 2361-2016 |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 |
GB 9683-1988 |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 |
GB 9687-1988 |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 |
GB 9688-1988 |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 |
GB 9985-2000 |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 |
GB 14930.1-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 |
GB 18006.1-2009 |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 |
GB 25576-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 |
GB 31604.26-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 量的测定 | |
GB 31604.35-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 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 |
GB/T 1616-2014 | 工业过氧化氢 | |
GB/T 6543-2008 |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 |
GB/T 8946-2013 |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 |
GB/T 18192-2008 |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 |
GB/T 23509-2009 |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分类 | |
GB/T 4622-2013 | 玻璃容器 牛奶瓶 | |
GB/T 27590-2011 | 纸杯 | |
有机食品标 准 | GBT 19630-2019 |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
②糖业板块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GB/T317-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白砂糖 |
GB/T35887-2018 | 白砂糖试验方法 |
GB13104-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
GB 5009.33-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
GB 5009.34-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
QB/T 5005-2016 | 甜菜糖蜜 |
QB/T 2684-2005 | 甘蔗糖蜜 |
QB/T 2469-2006 | 甜菜颗粒粕 |
GB/T10496-2018 | 糖料甜菜 |
GB/T5014-2016 | 糖料甜菜试验方法 |
GB/T19630-2019 |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
GB 1886.7-2015 | 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 |
GB3150-2010 | 食品添加剂—硫磺 |
GB31640-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 |
GB1448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T36502-2018 | 制糖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
GB8946-2013 |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
GB4806.7-2016 |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GB4806.6-2016 |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
GB7718-2011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28050-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GB5749-2006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T6682-2008 |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
GB/T2001-2013 |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
GB/T601-2016 |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ISO22000:2018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 |
ISO/TS 22002-1:2009 | 食品安全的前提方案 第 1 部分 食品生产 |
FSSC22000V5.1 | FSSC22000V5.1 方案要求 |
GB/T27341-2009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
XXXX 0000-0000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制糖企业要求 |
GB2760-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2763-202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2762-201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T4789.2-2016 |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
GB26687-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
GB1886.338-202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
GB320-2006 | 工业用合成盐酸 |
GB1886.20-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
GB23820-2009/ISO21469:2006 | 机械安全 偶然与产品接触的润滑剂卫生要求 |
GB13078-2017 | 饲料卫生标准 |
GB10648-2013 | 饲料标签 |
NY/T3317-2018 | 饲料原料 甜菜颗粒粕 |
JJF1070-200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GB17167-2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JJG 52--2013 |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JJG 882--2004 | 压力变送器 |
JJG 1003--2005 | 流量积算仪 |
JJF 1183--2007 |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
JJG 617--1996 |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 |
JJG 196--2006 | 常用玻璃量器 |
JJF 1033--2016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
JJF 1069--2019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
JJF 1356--2012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
GB9078-1996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1909-2008 |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GB18599-2001 |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 |
DB13/T 2352-2016 |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GB/T 35245-2017 |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
③牧业板块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GB/T19630-2019 |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于与管理体系要求 |
GB 5749-2006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 18596-2001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T 17890-2008 | 饲料用玉米 |
GB/T 19541-2017 | 饲料原料 豆粕 |
GB 10379-1989 | 饲料用大豆饼 |
GB/T 25866-2010 | 玉米干全酒糟(玉米DDGS) |
GB 10374-1989 | 饲料用菜籽饼 |
GB 10368-1989 | 饲料用小麦麸 |
GB 19301-20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
GB/T 37116-2018 | 后备奶牛饲养技术规范 |
GB 16568-2006 | 奶牛场卫生规范 |
GB/T 3157-2008 | 中国荷xx牛 |
GB 1886.2-2015 |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
GB 13078-2017 | 饲料卫生标准 |
GB T6432-2018 |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式定氮法 |
GB/T 20194-2018 | 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 旋光法 |
GB T 20806-2006 | 动物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
GB 16548-2006 |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
NY/T 1567-2007 | 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 |
Ecocert Organic Standard/Ecocert 有机标准 v05.3 | 爱科赛尔等同欧盟有机标准 |
GB-T 6433-2006 |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