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西安交通大学创新引领和科技服务支撑作用,立 足新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加强自主创新、加速成果转化,在超临界CO2设备与系统、氢燃料电池压缩机技术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9-050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共建新能源与动力先进技术研发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此协议为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或未在一年自然年度内提供首笔经费,本协议自动终止,研发中心即自动撤销,对方对公司的授牌自动撤销。该终止或撤销行为无需经过通知、公告等方式即可发生效力。
2、本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政治、经济等方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19年7月26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新能源与动力先进技术研发中心合作协议》。
甲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西安交通大学创新引领和科技服务支撑作用,立足新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加强自主创新、加速成果转化,在超临界CO2设备与系统、氢燃料电池压缩机技术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本协议涉及金额为9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协议对方介绍
西安交通大学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单位,首批“211”和“985”工程建设学校,2017年入选
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A类建设高校,8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工程学科优势突出,2019年进入ESI全球前万分之一。科研实力雄厚,拥有一批两院院士、多名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及数十个国家级优秀科研团队;支持创新合作,坚持“三个面向”,突出自主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发展战略,实现项目、人才和平台良性互动。省部校共建的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拥有8大平台、100多个科研基地可以服务于学科交叉、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科学研究以及产学研成果转化。西安交大传承“西迁精神”,坚持“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办学定位,为西部发展、国家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
乙方团队负责人为何xx教授,xxxxx为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西安交通大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和发展愿景
1.合作宗旨: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西安交通大学创新引领和科技服务支撑作用,立足新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加强自主创新、加速成果转化,在超临界CO2设备与系统、氢燃料电池压缩机技术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
2.发展愿景:双方共同努力,促进校企深层次合作、科研成果转化以及专业人才培养,争取实现加快超临界CO2设备与系统、氢燃料电池压缩机技术等新能源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化进程的愿景。
(二)合作内容和形式
1.双方重点围绕新能源领域,结合双方发展需求,加强在超临界CO2设备与系统、氢燃料电池压缩机技术等方面的科技开发合作。
2.双方共建的技术研发中心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组织机构
1.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依托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乙方团队负责人为:xxx 教授。
2.研发中心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5人,由双方推荐人选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由xxxxxxx兼任;副理事长1名,由甲xxx总经理兼任;理事由甲方xxx、xxx、xxx于兵教授组成。理事会负责研发中心发展规划与重大决策等事务。
3.研发中心实行理事会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xxxxx、xx担任,全面负责中心决策的落实及日常运行管理。
4.研发中心研究队伍的构成:乙方人员:xxx教授团队,还有每年根据项目设置情况,承担研发项目的相关教师。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期限向乙方指定账号提供至少330万元/每年的合作经费(其中 30万是研发中心的运行经费;300万是专项技术项目合作研发经费)。年度拨款计划及方式详见第六部分科研经费及财务管理。
(2)优先向乙方提出项目/课题需求。
(3)为乙方人员在甲方开展科研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利用自身生产加工优势和市场化的条件,对双方需要开展的试验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件加工及试验条件。
(5)合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可积极推进产业化应用。
(6)向乙方定期提供市场需求信息。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人力、技术支撑,为研发中心提供科技信息资源支持以及网络资源、各种公共软件资源。
(2)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需求,组织研究队伍,制订年度项目研发计划、经费使用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3)联合甲方申报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各类相关重大科研项目。
(4)将已有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汇总后,每年或视项目阶段性的要求,向甲方发布。
(5)根据所立项目的合同约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6)针对协议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改项目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为甲方在职人员的技能培训给予帮助。
(7)协助甲方进行合作项目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8)乙方为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开展联合研究提供方便。
(五)知识产权归属
1.在协议生效之日前,甲、乙双方各自已具备的技术归原有方所有。
2.属研发中心立项的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研究成果泄漏和转让给第三方。
3.属研发中心立项的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可以无偿使用上述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销售相关产品、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享有该知识产权相关的收益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均需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授权许可。乙方在双方合作研发计划以外开展的自主研究则不受此限制。
4.如研发中心合作项目的成果产业化,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相关人员奖励或提成(具体形式、金额等另行协商)。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甲方要对乙方原有技术成果或者合作研发计划以外的技术成果开展产业化合作,则双方另行商议。
5.对研发中心项目合作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技术鉴定或申报奖励时,凡是以甲方为主的,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乙方为第二完成单位;以乙方为主的,乙方为第一完成单位、甲方为第二完成单位。
6.xxxxx研发中心的合作研究成果从事教学和研究活动,乙方人员享有专利发明人署名权,在不涉及技术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后乙方可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学术影响力。
(六)研究经费及财务管理
1.研发中心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2.由甲方提供研发中心合作经费,包括研发中心运行经费、专项技术项目合作研发经费。甲方投入到乙方的运行经费及专项技术项目合作研发经费由乙方统一管理,单独建户核算,经费使用均应遵守乙方财务相关规定。甲方参与并监督
的形式进行管理。
3.研发中心运行经费
研发中心日常运行管理挂靠在西安交通大学热流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双方协商,运行经费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含税)。运行经费由甲方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分两次汇入乙方账户。
4.专项技术项目合作研发经费
甲乙双方根据技术需求,提出拟开展的专项技术合作项目,经双方共同组成的专家组评审通过。针对已立项的研发项目需求,乙方在校内组织研发团队,与甲方联合进行项目攻关。
专项技术项目合作总经费每年不低xxx万元(具体以双方实际合作研发的项目数量及取得的相关项目成果为准),包括应用基础研究经费、项目开发费。合作经费根据项目需求由甲方每年三月份以及九月份分两次拨付至乙方账户,专款专用到具体项目中,确保项目资金取得实际成效。
甲乙双方每年6月可进行所设置项目的中期检查,12月对一年来的研究进行评定、总结,并确定下一年的合作课题和立项情况。如本年度的科研经费确实透支,双方可以协商由甲方对本年度的合作经费做必要的追加。
5.甲乙双方建立友好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赞助乙方建立相关实验平台,用于乙方实验研究及学生培养;在甲方建立乙方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基地;适时建立奖教金等。
6.合作经费可以根据课题的实际承担单位由甲方或甲方内部子公司直接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双方需认真履行本协议,如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双方上级单位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申请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以研发中心字样的名义在校外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机构,不得以此名义进行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以外的商业活动。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双方声誉和权益。
2.研发中心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原始记录、照片、录音、录像、试样、磁盘、文档、实验结果等多种形式的真实记录,甲乙双方应互相传递所有,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严禁双方研究人员以外的人查阅、使用或泄漏给第三方。
(九)协议期限
x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2019年08月01日-2022年07月31日。
(十)协议撤销、终止和续签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或未在一年自然年度内提供首笔经费,本协议自动终止,研发中心即自动撤销,乙方对甲方的授牌自动撤销。该终止或撤销行为无需经过通知、公告等方式即可发生效力。
2.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且符合续约条件,可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报请甲乙双方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续签协议。
3.不符合续约条件,自本协议到期之日起即自动终止,研发中心自动撤销并停止开展业务,由理事会组织清算。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研究院无法继续运行时,经双方讨论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就终止所签署的资金、工作人员、项目执行等事项友好协商并妥善处理。
本协议解除、撤销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原研发中心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声誉和权益,本条款长期有效。
(十一)其它
1.涉及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须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名校徽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通知》(西交校发[2018]11号)文件执行。
2.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对协议的执行有检查和监督权。
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该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设备以及氢能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公司在能源方面的战略规划。
2、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政治、经济等方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江苏金通灵 新能源与动力先进技术研发中心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