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业务范围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代发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账户用以代发工资,并以书面形式提供下列信息:
户名: 账号: 单位客户编码:
甲方选择使用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柜面代发工资🞎网上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并确
定每月 日为代发工资日。选择柜面代发工资的,甲方同意在代发工资日委托乙方从指定账户划出相应款项代理发放工资;选择网上银行代发工资的,甲方同意以指定账户开通企业网银代发工资业务。
(二)甲方在委托乙方批量开立代发工资账户时,需提供开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同时,甲方必须认真核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并在开户申请单上加盖公章和签字确认。员工身份证复印证件的真实性由甲方验证,如若由此引起的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有误而引起的代发工资业务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三)甲方在每次代发工资时,应保证其委托代发工资账户中的资金足额,否则,因延误发放工资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在乙方预留印鉴,乙方凭预留印鉴为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五)甲方负责代发工资各类信息建立和维护,对于员工的增减、代发工资日、工资账户变更或所属单位账户的更改,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在代发工资日 时前,甲方应通过官网或网银渠道上传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对于柜面代发工资的还应提供代发工资转账支票,交给乙方处理。
(七)甲方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因甲方上传的数据信息有误而引起的与代发工资人员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甲方承诺遵守《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委托乙方代付给个人的款项均须符合《办法》中第 39 条规定。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代发工资业务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对申请网上银行代发工资的,还须接受《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章程》、《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开办代发工资业务所需的代发工资文本格式。
(二)乙方在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甲方的代发工资业务申请(特殊情况如主机故障除外)。对甲方上传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在与代发工资处理数据汇总单上的总金额和总笔数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代发工资转账支票后及时处理,确保代发工资款项及时入账,不得压单延误处理。因压单延误处理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柜面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完后,应及时将工资代发情况(含成功、不成功明细)以文本文件形式返传给甲方;甲方已开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的,乙方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查询功能,提供代发工资清单下载功能。
(四)在甲方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因乙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单位有权查询人(具体经办本单位此项业务的人员)查询本单位工资代发
情况、职工个人查询本人工资户情况,乙方应按其制度规定提供查询服务,并解答相关的问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因未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可以免于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方或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x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x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