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4CG038 号)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
(第一批)
(项目编号:BZSJ2024CG038 号)
货物类
采购人: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一批 )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亳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8 点 2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4CG038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40209 号
3.项目名称: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一批)。
4.预算金额:人民币第一包 161.706 万元;第二包 133.24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第一包 1617060 元;第二包 1332400 元。
6.采购需求: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一包:抢险救援服装;第二包:灭火防护套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
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
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共分为 2 个标包,分别为:第一包:抢险救援服装;第二包:灭火防护套装等。
(3)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 CA 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8 点 2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 1 ) 登 录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
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漆园路与紫苑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 60 米联系方式:0558-5368011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 455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403联系方式:0558-599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558-5991161
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58-5991161
2024 年 4 月 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 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2 | 交货(供货)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4 月 23 日 16: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 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4 年 4 月 25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 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员会确定中标人 |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收取 ☑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 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 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 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 ||
2 | 1.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 2.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 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 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 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 |
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 明的内容。 |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 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视为认可。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免收 □定额收取: 中标金额 10 万元(不含)以下,定额 2000 元; 中标金额 10 万元(含)-20 万元(不含),定额 3000 元; 中标金额 20 万元(含)-30 万元(不含),定额 4000 元; |
中标金额 30 万元(含)-60 万元(不含),定额 5000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 注: 1、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 2、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 3、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户: 药都银行: 开户名: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85769810300000042 并备注“³³³³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 | |
10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
11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 【2023】257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 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成交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 标 | 备注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6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按 6 折收取。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按 5 折收取。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 亿元(含)以上, 按 4 折收取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
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
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
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 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 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
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
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
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
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 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 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 据截图存档。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
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价格 | 30 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³ 30 分 |
技术 | 50 | 第一包(满分 50) 1、标有“◆”为重点参数,一共 15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得 2 分,共 30 分。 2、标有“●”为一般参数,一共 20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得 1 分,共 20 分。 第二包(满分 50) 1、标有“◆”为重点参数,一共 60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 0.7 分,共 42 分。 2、标有“●”为一般参数,一共 20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 0.4 分,共 8 分。 |
业绩 | 5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个 2.5 分, 最多得 5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信誉 | 5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
服务 | 10 分 | 1、承诺质保期内器材损坏后积极响应并约定维修方案得 1 分,一周内能上门维修或更换的得 1 分,共 2 分。 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与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 售后服务方案与培训方案包括:①服务内容与培训计划;②响应时间;③服务质量;④措施有明确规定。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阐述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 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注: 综合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 分别为综合评审表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 30%以 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³(1—4%) |
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³价格分值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产品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1合法、合规原则。
1.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
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一批)用于全面升级队伍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强灭火救援主站装备,多元化补齐地震、水域、雨雪冰冻和灭火救援等专勤装备短板。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抢险救援套装 | 套/件 | 432 |
2 | 抢险救援服装 | 套/件 | 303 |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一包 抢险救援服装
一、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指标类型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
1 | ◎抢险救援套装 | 432 | ◐ | 整体要求 | 抢险救援套装,含抢险救援头盔(含救援护目镜)1 顶、抢险救援手套 1 双、抢险救援靴 1 双、硬质护肘护膝 1 套、多功能刀具 1 把、佩戴 式防爆照明灯 1 个。 |
◐ | 抢险救援头盔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XF633-2006 的要求。红色半盔式设计,有明显的黄色反光标志。主要由帽壳、帽箍、帽托、缓冲层、下颌带、导轨、护目镜等组成,具有抗冲击、耐穿透、防腐蚀、绝缘、透气等性能。 耐穿透性能:钢锥不应与头模建立电接触。 阻燃性能: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火焰应在 5s 内自熄。 热稳定性能:在温度为(180±5)℃条件下,经 5min 后,救援头盔边沿应无明显变形;硬质附件须保持功能完好;反光材料表面无炭化、脱落现象。 电绝缘性能:帽壳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 3mA。 侧向刚性: 帽壳的最大变形不应大于 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大于 15mm。 下颏带抗拉强度:下颏带不应发生断裂、滑脱,其延伸长度不应大于 20mm。 质量:救援头盔的质量(不包括面罩和披肩等附件)≤800g。 | |||
◆ | 冲击吸收性能: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3000N。 | ||||
● | 帽壳顶部应设有加强筋,帽箍能灵活方便调整大小,调节范围≥ 60cm,接触头前额的部分能透气、吸汗; | ||||
● | 帽托和缓冲层形状应适体,多点式嵌入不移位; |
● | 多点式下颏带及帽箍可调系统确保佩带舒适稳定,下颌带为无毒和对人体无自然伤害的阻燃材料,宽度≥15mm。防汗带部位应为皮革制成缓冲层由 PU 泡沫或聚苯乙烯发泡树脂材质制成。帽壳为红色,由改性阻燃尼龙 66 材质或优于此材质制成,有通风装置。每顶头盔配备全封闭护目镜,镜片与镜框固定紧密,镜片与镜框不能轻易脱离,镜片抗冲击、不易碎。配头灯灯架。 | ||||
◐ | 产品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抢险救援手套 | 产品符合 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耐磨性能及阻燃性能:本体掌心面组合材料表面加上基材为 300g/m2,粒度为 100 目的砂纸,在 9kPa 的压力下,经 8000 次循环摩擦后,试样不应被磨穿。损毁长度不大于 100mm,续燃时间不大于 2s,无熔融、滴落现象。 热稳定性能:整个救援手套试样和舒适层在(180±5)℃试验温度下保持 5min,试样表面应无明显变化,且不应有熔融、熔滴和剥离现象其在长度和宽度方向上的收缩率不应大于 5%。能保持正常穿戴。 灵巧性能及抓握性能:徒手控制百分比不大于 200%。戴手套与未 戴手套的拉重力比不小于 80%。 | |||
◆ | 抗切割性能及抗机械刺穿性能:掌心面和背面材料的割破力不小于 5N。掌心面和背面材料的抗刺穿力不小于 85N。 | ||||
● | 穿戴时间不超过 21s。 |
◐ | 1.抢险救援手套为五指分离式,手套本体环形延伸,袖筒长度超出腕骨不少于 25mm,手套口的设计能限制杂物进入手套内,手套与抢险救援服的袖口配合穿戴。 2.抢险救援手套主体颜色为橘红色和黑色,黑色潘通色号为 PANTONE19-4003TCXBlackOnyx,橘红色潘通色号为 PANTONE17-1456TCXTigerlily。 3.手掌结构符合以下要求: 3.1 分为内层、外层和加强层三层结构设计,在食指指尖增设触屏功能。 3.2 内层采用克重为(210±20)g 芳纶针织布,颜色为黄色。 3.3 外层采用优质反绒头层牛皮,牛皮厚度为(1.0±0.2)mm,颜色为黑色,手掌指尖一片式翻转手指背,牛皮覆盖手指指甲、小指、食指外侧面和虎口部位。 3.4 加强层采用克重为(280±20)g 芳纶耐磨布,颜色为黑色,设置于手掌面和虎口处,手掌加强层内侧设置厚度为 3mm 的缓冲海绵。 4.手背结构符合以下要求: 4.1 手背由芳纶双面针织布和 TPR 防撞条组成。 4.2 芳纶双面针织布外面为橘红色,内面为黄色,克重(380±20) g。 4.3TPR 防撞条设置在手背、中指、无名指和小指部位,能覆盖手背关节部位和手指指甲以下关节部位,防撞条为整体一片式,关节部位采用分离式设计,便于手背关节部位弯曲,颜色为黑色、橘红色和灰色三色组合。 4.4 食指设计银色反光标记,手背下方设计宽度为 1cm 的银色反光条。 4.5 手指夹条采用牢固舒适的黑色芳纶针织布,夹条上方采用黑色芳纶耐磨布补强。大拇指手背内层采用克重为(210±20)g 芳纶针织布颜色为黄色,外层采用牢固舒适的黑色毛巾布。 5.袖口结构符合以下要求: 5.1 袖口为圆形设计,袖口外侧采用克重(380±20)g 橘红色芳纶双面针织布,袖口内侧采用橘红色亲肤舒适的松紧带材料包裹,袖口边缘采用黑色超纤包边处理。 5.2 袖口外侧采用魔术贴收紧,魔术贴一片式翻转设计,魔术贴表面为 TPR 材质,设置于袖口外侧,颜色为黑色、橘红色和灰色三色组合刻有“应急消防”字样,字体为简粗平黑,颜色为橘红色,每个字大小 8mm³8mm,字间距 1mm,位置居中。内面为毛面,刺面缝于袖口内侧。 5.3 小指侧下方三角形开口采用黑色芳纶针织布,可有效防止碎屑瓦砾等小颗粒物进入。 6.缝线采用芳纶缝线,规格为 30 支 3 股,颜色为黑色和橘红色。 7.挂环采用高强度布制纤维材料,设置在手腕内侧袖口处。 8.每只手套有永久性的布标标签。标志上的文字大小应不小于 2mm文字和图形采用白底黑字的形式。布标尺寸为 25³70mm(内布标误差长 ±5mm,宽±3mm),对折后居中缝于手背内扣收缩袖口处。 9.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基础规格为 4 种尺寸(S-XL),每种型号需 求按照使用单位需求加工制作。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抢险救援靴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XF633-2006 的要求。用于抢险救援作业时身体保护。具备防砸、防穿刺、防水、阻燃、抗静电隔热、耐高温、耐油、耐酸碱性能,具有防霉抗菌、防臭、吸湿排汗等功能。 靴帮耐弯折性能:靴帮材料在经过反复弯折 20000 次后,无裂纹、松面、掉浆等现象,允许有死折。 靴帮耐磨性能:靴帮材料在经过 20000 次循环摩擦后不应出现被磨穿的现象。 靴帮抗切割性能:靴帮材料经抗切割试验后,不应被割穿。 靴帮抗辐射热渗透性能:靴帮表面经辐射热通量为(10±1) kW/m2,辐照 1min 后,其内表面温升不应大于 22°C。 靴头性能:靴头分别经 10kN 静压力试验和冲击锤质量为 23kg,落 下高度为 300mm 的冲击试验后,其间隙高度均不应小于 15mm。 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不应小于 5000V,且泄漏电流应小于 3mA。质量:整靴(两只)质量≤3000g(42 码)。 | |||
◆ | 靴底防穿刺设计、复合纤维防穿刺层须覆盖整个靴内底且不可移动,靴头防砸设计,设有钢包头或同等性能防砸包头,保护脚趾耐受冲击, 抗穿刺能力靴底≥1300N,靴帮≥100N。 | ||||
◆ | 外观符合统型要求,整靴主体颜色为黑色,整靴为皮革材质,救援鞋帮面材料为皮革或其他满足相关性能的材料,靴口做防磨处理,靴筒后跟处设有高品质荧光黄反光标志和提靴反光拉带。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 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硬质护肘、护膝 | 用于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肘部和膝部防护。多层结构,有效防止硬物刺伤、划破,坚固耐用。 | |||
◐ | 外层采用强度高、韧性好、耐磨的 PVC、TPR(热塑性弹性材料)、 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内层采用无毒、防水 抗冲击性好、轻便的缓冲材料,配有舒适网状层,固定装置可调节。 | ||||
◐ | 内外层均为黑色。穿戴舒适,不易脱落,弹性绑带可快速挂解。每套配两个护肘、两个护膝。 弹性绑带,宽度不低于 4 公分。 | ||||
◐ | 多功能刀具 | 消防员随身携带的组合式简易工具,整刀体积小,美观大方,防滑设计,使用方便,刀鞘具有抗压力好,在高低温环境中性能稳定。 由刀、钳、剪、锯等组成的组合式刀具;材质:不锈钢材质或优于 不锈钢材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尖嘴钳,2.工具钳,3.剪线钳,4. 主刀,5.开瓶器,6.开罐器,7.十字起子,8.半刃小刀,9.锯刀,10 锉刀,11.一字起子,12.小号一字锥等。 | |||
◆ | 硬度和耐磨性:刀具材料的硬度≥56HRC。 | ||||
◐ | 刀体刀柄符合人工力学,平衡省力。手柄处应设置安全锁,防止在切削过程中弹折伤手。 |
◐ | 强度和韧性:刀具材料应具备较高的强度和韧性,以便承受切削力冲击和振动,防止刀具脆性断裂和崩刃。 | ||||
◐ | 刀具材料的耐热性要好,能承受高的切削温度,具备良好的抗氧化 能力。 | ||||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照明灯具》GB30734-2014 的要求。 适用于 1 区、2 区爆炸性环境,防爆标志:ExibIICT4Gb 隔爆、本质安全型防爆。 防护等级≥IP66/IP68。 | |||
◆ | 灯具内部带电触点应全部焊接在线路板上,防止拆开灯具及线路板后触点与线路板分离。 | ||||
◆ | 配备专用卡扣,可佩带在消防头盔上使用,卡口配备不少于两种(通用型)。 可用在帽边为 0-10mm 的灭火头盔和抢险救援头盔上;卡扣型: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 灯具可手持,开关按键尺寸大,方便穿戴防护装备后正常启闭开关 | ||||
◆ | 灯具需有强光、工作光、频闪光等工作状态,工作光可随意切换,尾部带有红色方位指示灯。 灯具外壳采用铝合金材质,整灯重量≤0.1kg(100g)。 光源选用特制超高亮度暖白 LED,光源功率:强光 3W 工作光 1W,平均使用寿命:≥5 年。 连续放电时间:强光≥4 小时,工作光≥8 小时。 | ||||
◆ | 灯具的散热器与电池有效隔离,防止因光源高温影响电池寿命、损坏电池。 灯具电池应具有缓冲防震措施,有效提升灯具高处掉落、碰撞、冲击的保护性能。 灯具充电接口为 Type-C 标准,适用 USB 输出端口充电范围广。 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充电时间≤3h。 电池使用寿命循环使用≥1000 次。额定电压:≥3.7v,电池额定容量≥1.9Ah。 电源类型:高性能锂电池组。 | ||||
● | 两米处照度值:强光≥450lx、工作光≥200lx。 | ||||
● | LED 芯片要求采用高性能芯片,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及高效性。 | ||||
● | 灯具应有电量检测功能、具备电量显示,可直观掌握灯具电量状态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 时交采购人核验) | ||||
2 | 抢险 | 303 | ◐ | 整体要求 | 抢险救援服装,含夏款抢险救援服 2 套、冬款抢险救援服 1 套。 |
救援服装 | ◐ | 夏款抢险救援服 | 产品符合 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夏款抢险救援服包括上衣、裤子、行军帽和腰带,服装款式、号型等应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20 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和 <20 式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的通知》(应急消 [2020]357 号)中的统型要求。 阻燃性能:防护层面料与肩部、膝部、臀部、肘部等部位的加强材料,经过 25 次洗涤后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损毁长度不大于 100mm,续燃时间不大于 2s 且无熔融、滴落现象。 热稳定性能:经(18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防护层面料与肩部、膝部、臀部、肘部等部位的加强材料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不大于 5%,且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防静电性能:整套救援服的带电量不大于 0.6μC。 | ||
◆ | 面料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小于 650N。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上述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 ||||
◆ | 面料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小于 100N。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经、纬向撕破强力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 ||||
● | 防护层面料的耐水摩擦色牢度、耐洗沾色牢度、耐光色牢度不小于 四级,前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及其它表面部位的色差不小于四级。 | ||||
● | 防护层面料洗涤五次后,沾水等级不小于三级。速干性:按照 GB/T 21655.1-2008《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检测,洗涤五次后,内层面料吸水率不小于 100%,滴水扩散时间不大于 20s,芯吸高度不小于 90mm 蒸发速率不小于 0.18g/h,透湿量不小于 8000g/(㎡.d)。 | ||||
◐ | 按照 FZ/T 01034-2008《纺织品 机织物拉伸弹性试验方法》,在定力为 30N 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定力伸长率(纬向)不小于 12%,弹性回 复率(纬向)不小于 80%。 | ||||
● | 经过五次洗涤后,沿经、纬向缩水率不大于 5%。 | ||||
◆ | 面料接缝断裂强力不小于 650N。 | ||||
● | 逆反射系数、热稳定性能、耐洗涤性能、高低温性能满足 XF 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反光标志带经过 25 次洗涤后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损毁长度不大于 100mm,续燃时间不大于 2s,无熔融、滴 落现象,且反光标志带反面基布具有生产厂家印制的防伪标识。 | ||||
● | 各部位明暗线每 3cm 不少于 12 针,包缝线每 3cm 不少于 9 针。 | ||||
● | 总质量不大于 1.5kg(不含腰带和行军帽)。 | ||||
◐ | 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粉印、线头;衣领平服、不翻翘;对称部位基本一致;黏合衬不应有脱胶及表面渗胶;标签位置正确,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裤子口袋做加深处理,防止东西掉落。 裤子腰带扣加宽,方便腰带穿卸。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 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冬款抢险救援服 | 产品符合 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夏款抢险救援服包括上衣、裤子、行军帽和腰带,服装款式、号型等应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20 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和 <20 式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的通知》(应急消 [2020]357 号)中的统型要求。 阻燃性能:防护层面料与肩部、膝部、臀部、肘部等部位的加强材料,经过 25 次洗涤后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损毁长度不大于 100mm,续燃时间不大于 2s 且无熔融、滴落现象。 热稳定性能:经(18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防护层面料与肩部、膝部、臀部、肘部等部位的加强材料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不大于 5%,且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防静电性能:整套救援服的带电量不大于 0.6μC。 | |||
◆ | 面料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小于 650N。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上述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 ||||
◆ | 面料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小于 100N。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经、纬向撕破强力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 ||||
● | 防护层面料的耐水摩擦色牢度、耐洗沾色牢度、耐光色牢度不小于 四级。前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及其它表面部位的色差不小于四级。 | ||||
● | 防护层面料洗涤五次后,沾水等级不小于三级。 | ||||
● | 透湿率不小于 5000g/(㎡²24h)。 | ||||
● | 洗涤 25 次后,拒油性能不小于 3 级。 | ||||
● | 经过五次洗涤后,沿经、纬向缩水率不大于 5%。 | ||||
◆ | 面料接缝断裂强力不小于 650N。 | ||||
◐ | 逆反射系数、热稳定性能、耐洗涤性能、高低温性能满足 XF 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反光标志带经过 25 次洗涤后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损毁长度不大于 100mm,续燃时间不大于 2s,无熔融、滴 落现象,且反光标志带反面基布具有生产厂家印制的防伪标识。 | ||||
● | 各部位明暗线每 3cm 不少于 12 针,包缝线每 3cm 不少于 9 针。 | ||||
● | 总质量不大于 3kg(不含腰带和行军帽)。 | ||||
◐ | 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粉印、线头;衣领平服、不翻翘;对称部位基本一致;黏合衬不应有脱胶及表面渗胶;标签位置正确,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裤子口袋做加深处理,防止东西掉落。 裤子腰带扣加宽,方便腰带穿卸。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注:1、每个产品至少提供一个产品图片。
2、中标单位在交付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
维码及 RFID 标签。
3、运输及费用:根据货物实际采取安全快速的运输方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装备交货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二包:灭火防护套装技术等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灭火防护套装 A | 套/件 | 25 |
2 | 灭火防护套装 B | 套/件 | 264 |
3 | 灭火防护服 | 套/件 | 136 |
4 | 防电静服 | 套/件 | 56 |
5 | 消防员防蜂服 | 套/件 | 23 |
6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套/件 | 13 |
7 | 轻型防化服 | 套/件 | 23 |
8 | 重型防化服 | 套/件 | 7 |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指标类型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
3 | 灭火防护套装 A | 25 | ◐ | 整体要求 | 灭火防护套装 A,含消防头盔 1 顶(半盔)、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 具、灭火防护靴 1 双、消防手套 1 双、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1 套、消防 安全腰带 1 条、消防腰斧 1 把、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 个 |
◐ | 消防头盔(半盔)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头盔》XF44-2015 的要求。 | |||
◐ | 消防头盔应由帽壳、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设调节纽,调节方便的下颌带;配备耐高温阻燃支架,与头盔配套使用,方便消防员佩戴“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等装备,并提供配件一套。 帽壳材料和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质地坚韧,具有阻燃、防水、绝缘、耐热、耐寒、耐冲击、耐热辐射性能的材料制成;帽顶可制成无筋或有筋的加强结构;帽壳内表面不应有高度超出 2mm 且宽度小于 2mm 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帽壳外表面不应有高度超过 5mm 的外部突出物,但不包括帽壳外翻转的面罩、帽箍调节装置和安装在头盔外部的附件。 佩戴装置材料和结构:帽箍、帽托和下颏带应采用体感舒适,对人 体无毒、无刺激性的材料制成;下颏带的宽度不应小于 20mm;下颏带应 |
具有快速调节功能,能灵活方便地调节长短,保证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帽箍应能在 525mm~597mm 的头围尺寸范围内灵活方便地调节大小;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不应小于帽箍的宽度;在施加负载的情况下,能用一只手解开佩戴装置。 阻燃性能:下颏带和披肩的损毁长度不应大于 100mm,续燃时间不 应大于 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面罩续燃时间不应大于 5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 |||||
◆ | 经高温、低温、浸水、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 模所受到的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大于 3100N,帽壳不应有碎片脱落,帽托不应有损坏或断裂,帽箍与帽壳的连接机构不应有损坏或断裂。 | ||||
◆ | 帽顶部:最大冲击加速度 150g;帽前部:最大冲击加速度 400g;帽侧部:最大冲击加速度 400g;帽后部:最大冲击加速度 400g。 帽壳泄漏电流不应超过 3mA。 | ||||
◆ | 帽壳表面应色泽鲜明、光洁,无污渍、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 面罩表面应无明显擦伤或打毛痕迹,周边光滑,无棱角。 披肩缝制应平整,不应有脱线、跳针以及破损、污渍等缺陷。头盔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端正,无松脱、滑落现象。 头盔颜色为黄色或红色(具体由使用单位确定),两侧印字根据用 户需求粘贴,外观及字体符合部消防局统型要求;半盔式头盔的质量(不包括披肩及附件)≤1300g。 | ||||
◐ | 具有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 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佩戴式防爆 照明灯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照明灯具》GB30734-2014 的要求。 适用于 1 区、2 区爆炸性环境,防爆标志:ExibIICT4Gb 隔爆、本质安全型防爆。 防护等级≥IP66/IP68。 | |||
◆ | 灯具内部带电触点应全部焊接在线路板上,防止拆开灯具及线路板后触点与线路板分离。 配备专用卡扣,可佩带在消防头盔上使用,卡口配备不少于两种(通用型)。 可用在帽边为 0-10mm 的灭火头盔和抢险救援头盔上;卡扣型:根 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 灯具可手持,开关按键尺寸大,方便穿戴防护装备后正常启闭开关。 | ||||
◆ | 灯具需有强光、工作光、频闪光等工作状态,工作光可随意切换,尾部带有红色方位指示灯。 灯具外壳采用铝合金材质,整灯重量≤0.1kg(100g)。 光源选用特制超高亮度暖白 LED,光源功率:强光 3W 工作光 1W,平均使用寿命:≥5 年。 连续放电时间:强光≥4 小时,工作光≥8 小时。 |
◆ | 灯具的散热器与电池有效隔离,防止因光源高温影响电池寿命、损坏电池。 灯具电池应具有缓冲防震措施,有效提升灯具高处掉落、碰撞、冲击的保护性能。 灯具充电接口为 Type-C 标准,适用 USB 输出端口充电范围广。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充电时间≤3h。 电池使用寿命循环使用≥1000 次。额定电压:≥3.7v,电池额定 容量≥1.9Ah。 电源类型:高性能锂电池组。 | ||||
◆ | 两米处照度值:强光≥450lx、工作光≥200lx。 LED 芯片要求采用高性能芯片,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及高效性。 | ||||
● | 灯具应具有充电显示等功能。 灯具应有电量检测功能、具备电量显示,可直观掌握灯具电量状态。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灭火防护靴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靴》XF6-2004 的要求。 整靴为皮制或橡胶制,靴子内侧有复合柔软舒适层,便于消防员快速穿着,用于消防员小腿部和足部防护。灭火防护靴在进行防滑性能试验时,始滑角不得小于 15°。 整靴防水性能:灭火防护靴在防水性能试验时不应出现渗水现象。防砸性能:灭火防护靴靴头分别经 10.78kN 静压力试验和冲击锤质 量为 23kg、落下高度为 30mm 的冲击试验后,其间隙高度均不应小于 15mm。 | |||
● | 靴口有防磨设计、鞋底内缓冲设计。靴内采用抗菌防臭缓冲鞋垫。 | ||||
● | 255 码样靴的整双靴总重量质量≤2.55kg。 | ||||
◆ | 灭火防护靴靴面经辐射热通量为(10±1)kW/m²,辐照 1min 后,其内表面温升应不大于 16℃。 | ||||
◆ | 灭火防护靴在隔热性能试验中被加热 30min 时,靴底内表面的温升 应不大于 18℃。 | ||||
◆ | 灭火防护靴外底的抗刺穿力不应小于 1750N。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 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消防手套 | 用于消防员手部及腕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消防手套》XF7-2004。阻燃性能:手套和袖筒外层和隔热层材料的损毁长度不应大于 100 mm,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 2.0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衬里材料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 |||
◐ | 颜色要求与部局服装统型要求一致、黄银黄反光带,立体裁剪,翻指式指尖合缝,各层厚薄均匀,手指握紧时无颗粒感,有灵巧舒适、防 割、耐磨、防穿刺、防火阻燃、抗菌除臭等功能。 |
,
◆ | 手背由间位芳纶和对位芳纶混纺梭织布,手掌阻燃处不低于翻毛牛二层皮;手掌内层隔热层为对位芳纶与高强度纤维混织布,防水透气层为高阻燃 TPU 防水透气膜,手掌舒适层为对位芳纶与抗菌纤维混织布,手背舒适层为间位芳纶等混纺针织布;接缝补强材料不低于阻燃处理反 绒牛二层皮,手指关节处有保护设计。 | ||||
◆ | 配备手套挂扣,手套具有防水功能,30s 内 3 次拾取钢棒直径≤ 6.5mm。 | ||||
◐ | 耐热性能、耐磨性能、耐切割性能、耐撕破性能、耐机械穿刺性能防水性能达到二类以上性能。 | ||||
◐ | 采取人体工学设计,手套与手指贴合性要好,可自然弯曲。 | ||||
◆ | 整体热防护性能≥35(cal/cm2),手背缝合有反光标志带。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应急逃生自 救安全绳 | 整套应不少于:安全绳 1 根、绳包 1 个、轻型安全钩 2 个(合金铝质)、轻型下降器(带防慌乱装置)、连接扁带等组件。安全绳直径为 8mm±0.5mm,长度≥16m。 | |||
◐ | 轻型安全钩和下降器应要求并应与 8mm 安全绳使用配套。 安全绳应为包芯绳结构,安全绳索外皮、内芯均为阻燃耐高温材质 (投标文件中具体明确外皮、内芯材质),整绳粗细均匀、结构一致,绳体柔软,主承重部分由连续纤维制成,材质等级应不低于芳纶,绳体上设连续反光标识,在安全绳上 4m、8m、12m 处设定宽不小于 2cm 的标识。 绳包材质应阻燃耐高温,本体耐 260℃高温不应有明显变化,绳包应设计有安全绳防止缠绕、垂降墙角保护等功能,应有防水或泄水功能,应能合理放置安全钩、下降器,方便携带于安全腰带上,操作便捷,使用安全,绳包内侧有产品铭牌,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生产厂名、装备明细清单及安全使用范围等。 整套装备款式、标识、器材配置、绳索长度等应符合统型标准。 | ||||
◐ | 安全绳最小破断强度应≥20kN;线密度≤50g/m;延伸率应大于 1%且不大于 10%(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 10%时);经 204℃±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融熔、焦化现象;在 600℃±5℃,1.33kN负荷环境下的承载 40s,在 400℃±5℃,1.33kN 负荷环境下承载 300s不应出现断裂现象。 安全绳采用绳环结构收尾,并用同种材料的细绳扎缝 50mm,在扎缝处热封并包以裹紧的橡胶或塑料套管,能够一次性展开。 安全绳环下方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且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名称,采用以下五种方式之一表示:中文全称、英文或拼音全称、中文简称、英文或拼音简称、注册商标图案;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全称;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批号或编号 (前 6 位为生产年、月);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其它内容。 | ||||
◐ | 下降器材质为铝合金或同等材质;应能承受不小于 5kN 的工作负 荷,破断负荷≥13.5kN,具备离手掣停功能,可空中悬停,具备防慌乱功能,下降器可与安全绳配合快速便捷使用并回收。 |
在下降器的显著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用途、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以及生产日期等。下降器外部标注穿绳方向、操作说明和安全提醒。 下降器经 GB/T10125 规定的 48h 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 GB/T6461 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性能。 | |||||
◐ | 用于消防人员与绳索的自身连接和固定锚点,采用自动锁,安全钩材质为铝合金或同等材质。 在开口闭合状态时,轻型消防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27kN,轻型 消防安全钩短轴的破断强度≥7kN;在开口打开状态时,轻型消防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7kN。 在安全钩的显著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破 断强度、商标(或生产厂名)等。 安全钩经 GB/T10125 规定的 48h 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 GB/T6461 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性能。 | ||||
◐ | 材质性能应不低于芳纶,阻燃耐高温,缝合扁带宽度 12mm,周长 1m,最小破断强度应大于 35kN;经 600℃±5℃的耐高温性能时,连接扁带不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具备高温环境承载性能的连接扁带在 600℃±5℃、1.33kN 负荷环境下的承载 40s,在 400℃±5℃、1.33kN 负荷环境下承载 300s,不出 现断裂现象,每条连接扁带做防散处理。 | ||||
◐ | 具有所投产品或产品核心部件的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消防安全腰 带 | 消防员灭火救援作业时登梯作业和逃生自救的安全防护装备。技术 性能符合《消防用防坠落装备》XF 494-2004 的要求,主体颜色为藏蓝色。 | |||
● | 消防员灭火救援作业时登梯作业和逃生自救的安全防护装备,渐进式,具有强度高、重量轻(0.5-0.85 公斤)、耐磨损、耐腐蚀等性能工作拉力≥4.5KN,极限拉力≥12KN 不破断。所有金属件耐腐蚀,防静电。 织带宽度为 70mm±1mm。安全腰带的缝线与织带相匹配,用肉眼易于检查;缝合接口及缝合末端回缝≥13mm;线路、针迹顺直、整齐,无明显弯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线。腰带的带扣使用排插形式,使安全带长度调节方便、佩戴快速且无松脱、滑落现象。高温下不出现熔 融、焦化现象。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消防腰斧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腰斧》XF630-2006 的要求。 | |||
◐ | 多功能腰斧为高强度特钢和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 | ||||
◐ | 由斧、刀锯、斧套组成,具有携带方便、多功能、绝缘等特点。 | ||||
◆ | 腰斧各刃部及撬口均经热处理,硬度达到 48HRC-56HRC,平刃能砍断直径 6.5mm 的 Q235A 圆钢,尖刃和柄刃能凿击 Q235A 钢平板,无缺刃、 |
卷边和裂纹等损伤。 | |||||
◐ | 具备抗冲击、耐腐蚀性能。 | ||||
● | 重量≤1kg 斧套由头层牛皮制作,坚实耐用。 产品具备永久性标志,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 ||||
◐ | 消防员灭火 防护头套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XF869-2010 的要求。 用于消防灭火时头部、侧面及颈部保护。头套裙边加长设计,确保佩戴空气呼吸器面罩后,头套的前部和后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的长度≥20 厘米,头套侧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小于 13 厘 米,对消防员颈部有效保护。 | |||
◐ | 头套应使用采用芳纶等本质阻燃材料制成,原材料采用原浆染色,洗涤不脱色。 | ||||
◆ | 甲醛含量≤75mg/kg,无异味。 | ||||
◆ | 阻燃性能,毁损长度不应大于 5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 2s,且不 应有熔融、滴落现象。阻燃性能:经向、纬向损毁长度不大于 7mm,续燃时间 0s,无熔融、滴落现象。 | ||||
● | 经 260℃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2%,试样表面无变色、熔融和滴落等明显变化。 | ||||
● | 面料抗起球等级≥3 级;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横向≤3.5%。 | ||||
◐ | 开口的弹性适度,满足佩戴舒适性。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4 | 灭火防护套装 B | 264 | ◐ | ◎消防头盔 (全盔) | 灭火防护套装 B,含消防头盔 1 顶(全盔)、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 具、灭火防护靴 1 双、消防手套 1 双、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1 套、消防 安全腰带 1 条、消防腰斧 1 把、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 个) |
◐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头盔》XF44-2015 的要求。 | ||||
◐ | 消防头盔应由帽壳、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设调节纽,调节方便的下颌带;配备耐高温阻燃支架,与头盔配套使用,方便消防员佩戴“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等装备,并提供配件一 套。 | ||||
◆ | 采用质地坚韧,具有阻燃、防水、绝缘、耐热、耐寒、耐冲击、耐热辐射性能的材料制成; 帽顶可制成无筋或有筋的加强结构; 帽壳内表面不应有高度超出2mm 且宽度小于2mm 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 帽壳外表面不应有高度超过 5mm 的外部突出物,但不包括帽壳外翻 转的面罩、帽箍调节装置和安装在头盔外部的附件。 |
◐ | 采用能吸收冲击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刺激性的材料制成;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厚度均匀并覆盖头盔最小保抗范围。 | ||||
◐ | 舒适衬垫材料和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人体无毒、无刺激性的材料制成;2、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 ||||
◆ | 佩戴装置材料和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帽箍、帽托和下颏带应采用体感舒适,对人体无毒、无刺激性的材料制成;2、下颏带的宽度不应小于 20mm;3、下颏带应能灵活方便地调节长短,保证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4、帽箍应能在 525 mm~597mm 的头围尺寸范围内灵活方便地调节大小;5、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不应小于帽箍的宽度;6、在施加负载的情况下, 能用一只手解开佩戴装置。 | ||||
◆ | 面罩材料和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透光、耐冲击、耐热和耐刮擦的材料制成;2、无色透明或浅色透明;3、面罩伸缩或翻转应灵活,开合过程应能随意保持定位。 披肩材料和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披肩为装卸式,采用具有阻燃、耐热和防水性能的纤维织物制成;2、披肩的缝制线路应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明暗线每 3cm 不应小于 12 针,包缝线每 3cm 不应小于 9 针;3、披肩脱卸应方便简捷。 | ||||
◆ | 安装在头盔上的任何附件均应牢固可靠,不应通过打孔等损坏帽壳的方式固定,不应对头盔的性能 带来不利影响或对头盔佩戴者造成伤 害。 | ||||
◆ | 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其他附件)≤1.8kg;冲击吸收性能:经高温、低温、浸水、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1KN,电绝缘性能:帽壳泄漏电流≤3mA。 面罩透光率:无色透明面罩和浅色透明面罩的可见光透过率分别不应小于 85%和 43%。 头盔颜色为黄色或红色(具体由使用单位确定),两侧印字根据用 户需求粘贴,外观及字体符合部消防局统型要求。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照明灯具》GB30734-2014 的要求。 适用于 1 区、2 区爆炸性环境,防爆标志:ExibIICT4Gb 隔爆、本质安全型防爆。 防护等级≥IP66/IP68。 | ||||
◆ | 灯具内部带电触点应全部焊接在线路板上,防止拆开灯具及线路板后触点与线路板分离。 配备专用卡扣,可佩带在消防头盔上使用,卡口配备不少于两种(通 用型)。 可用在帽边为 0-10mm 的灭火头盔和抢险救援头盔上;卡扣型: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 灯具可手持,开关按键尺寸大,方便穿戴防护装备后正常启闭开关。 |
◆ | 佩戴式防爆 照明灯 | 灯具需有强光、工作光、频闪光等工作状态,工作光可随意切换,尾部带有红色方位指示灯。 灯具外壳采用铝合金材质,整灯重量≤0.1kg(100g)。 光源选用特制超高亮度暖白 LED,光源功率:强光 3W 工作光 1W,平均使用寿命:≥5 年。 连续放电时间:强光≥4 小时,工作光≥8 小时。 | |||
◆ | 灯具的散热器与电池有效隔离,防止因光源高温影响电池寿命、损坏电池。 灯具电池应具有缓冲防震措施,有效提升灯具高处掉落、碰撞、冲击的保护性能。 灯具充电接口为 Type-C 标准,适用 USB 输出端口充电范围广。 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充电时间≤3h。 电池使用寿命循环使用≥1000 次。额定电压:≥3.7v,电池额定容量≥1.9Ah。 电源类型:高性能锂电池组。 | ||||
◆ | 两米处照度值:强光≥450lx、工作光≥200lx。 LED 芯片要求采用高性能芯片,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及高效性。 | ||||
● | 灯具应有电量检测功能、具备电量显示,可直观掌握灯具电量状态。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灭火防护靴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靴》XF6-2004 的要求。 整靴为皮制或橡胶制,靴子内侧有复合柔软舒适层,便于消防员快速穿着,用于消防员小腿部和足部防护。灭火防护靴在进行防滑性能试验时,始滑角不得小于 15°。 整靴防水性能:灭火防护靴在防水性能试验时不应出现渗水现象。防砸性能:灭火防护靴靴头分别经 10.78kN 静压力试验和冲击锤质 量为 23kg、落下高度为 30mm 的冲击试验后,其间隙高度均不应小于 15mm。 | |||
● | 靴口有防磨设计、鞋底内缓冲设计。靴内采用抗菌防臭缓冲鞋垫。 | ||||
● | 255 码样靴的整双靴总重量质量≤2.55kg。 | ||||
◆ | 灭火防护靴靴面经辐射热通量为(10±1)kW/m²,辐照 1min 后,其 内表面温升应不大于 16℃。 | ||||
◆ | 灭火防护靴在隔热性能试验中被加热 30min 时,靴底内表面的温升应不大于 18℃。 | ||||
◆ | 灭火防护靴外底的抗刺穿力不应小于 1750N。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 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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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手套 | 用于消防员手部及腕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消防手套》XF7-2004。阻燃性能:手套和袖筒外层和隔热层材料的损毁长度不应大于 100 mm,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 2.0 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衬里材料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 |||
◐ | 颜色要求与部局服装统型要求一致、黄银黄反光带,立体裁剪,翻指式指尖合缝,各层厚薄均匀,手指握紧时无颗粒感,有灵巧舒适、防 割、耐磨、防穿刺、防火阻燃、抗菌除臭等功能。 | ||||
◆ | 手背由间位芳纶和对位芳纶混纺梭织布,手掌阻燃处不低于翻毛牛二层皮;手掌内层隔热层为对位芳纶与高强度纤维混织布,防水透气层为高阻燃 TPU 防水透气膜,手掌舒适层为对位芳纶与抗菌纤维混织布,手背舒适层为间位芳纶等混纺针织布;接缝补强材料不低于阻燃处理反 绒牛二层皮,手指关节处有保护设计。 | ||||
◆ | 配备手套挂扣,手套具有防水功能,30s 内 3 次拾取钢棒直径≤ 6.5mm。 | ||||
◐ | 耐热性能、耐磨性能、耐切割性能、耐撕破性能、耐机械穿刺性能 防水性能达到二类以上性能。 | ||||
◐ | 采取人体工学设计,手套与手指贴合性要好,可自然弯曲。 | ||||
◆ | 整体热防护性能≥35(cal/cm2),手背缝合有反光标志带。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应急逃生自 救安全绳 | 整套应不少于:安全绳 1 根、绳包 1 个、轻型安全钩 2 个(合金铝 质)、轻型下降器(带防慌乱装置)、连接扁带等组件。安全绳直径为 8mm±0.5mm,长度≥16m。 | |||
◐ | 轻型安全钩和下降器应要求并应与 8mm 安全绳使用配套。 安全绳应为包芯绳结构,安全绳索外皮、内芯均为阻燃耐高温材质 (投标文件中具体明确外皮、内芯材质),整绳粗细均匀、结构一致,绳体柔软,主承重部分由连续纤维制成,材质等级应不低于芳纶,绳体上设连续反光标识,在安全绳上 4m、8m、12m 处设定宽不小于 2cm 的标识。 绳包材质应阻燃耐高温,本体耐 260℃高温不应有明显变化,绳包应设计有安全绳防止缠绕、垂降墙角保护等功能,应有防水或泄水功能,应能合理放置安全钩、下降器,方便携带于安全腰带上,操作便捷,使用安全,绳包内侧有产品铭牌,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生产厂名、装备明细清单及安全使用范围等。 整套装备款式、标识、器材配置、绳索长度等应符合统型标准。 | ||||
◐ | 安全绳最小破断强度应≥20kN;线密度≤50g/m;延伸率应大于 1%且不大于 10%(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 10%时);经 204℃±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融熔、焦化现象;在 600℃±5℃,1.33kN负荷环境下的承载 40s,在 400℃±5℃,1.33kN 负荷环境下承载 300s不应出现断裂现象。 安全绳采用绳环结构收尾,并用同种材料的细绳扎缝 50mm,在扎缝处热封并包以裹紧的橡胶或塑料套管,能够一次性展开。 安全绳环下方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且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生产者 |
和/或生产企业名称,采用以下五种方式之一表示:中文全称、英文或拼音全称、中文简称、英文或拼音简称、注册商标图案;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全称;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批号或编号 (前 6 位为生产年、月);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其它内容。 | |||||
◐ | 下降器材质为铝合金或同等材质;应能承受不小于 5kN 的工作负荷,破断负荷≥13.5kN,具备离手掣停功能,可空中悬停,具备防慌乱功能,下降器可与安全绳配合快速便捷使用并回收。 在下降器的显著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用途、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以及生产日期等。下降器外部标注穿绳方向、操作说明和安全提醒。 下降器经 GB/T10125 规定的 48h 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 GB/T6461 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性能。 | ||||
◐ | 用于消防人员与绳索的自身连接和固定锚点,采用自动锁,安全钩材质为铝合金或同等材质。 在开口闭合状态时,轻型消防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27kN,轻型 消防安全钩短轴的破断强度≥7kN;在开口打开状态时,轻型消防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7kN。 在安全钩的显著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破 断强度、商标(或生产厂名)等。 安全钩经 GB/T10125 规定的 48h 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 GB/T6461 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性能。 | ||||
◐ | 材质性能应不低于芳纶,阻燃耐高温,缝合扁带宽度 12mm,周长 1m,最小破断强度应大于 35kN;经 600℃±5℃的耐高温性能时,连接扁带不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具备高温环境承载性能的连接扁带在 600℃±5℃、1.33kN 负荷环境下的承载 40s,在 400℃±5℃、1.33kN 负荷环境下承载 300s,不出 现断裂现象,每条连接扁带做防散处理。 | ||||
◐ | 具有所投产品或产品核心部件的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消防安全腰 带 | 产品为消防员灭火救援作业时登梯作业和逃生自救的安全防护装 备。技术性能符合《消防用防坠落装备》XF 494-2004 的要求,主体颜色为藏蓝色。 | |||
● | 消防员灭火救援作业时登梯作业和逃生自救的安全防护装备,渐进式,具有强度高、重量轻(0.5-0.85 公斤)、耐磨损、耐腐蚀等性能工作拉力≥4.5KN,极限拉力≥12KN 不破断。所有金属件耐腐蚀,防静 电。 | ||||
● | 织带宽度为 70mm±1mm。安全腰带的缝线与织带相匹配,用肉眼易于检查;缝合接口及缝合末端回缝≥13mm;线路、针迹顺直、整齐,无明显弯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线。腰带的带扣使用排插形式,使安全带长度调节方便、佩戴快速且无松脱、滑落现象。高温下不出现熔 融、焦化现象。 | ||||
◐ | 消防腰斧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腰斧》XF630-2006 的要求。 |
◐ | 多功能腰斧为高强度特钢和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 | ||||
◐ | 由斧、刀锯、斧套组成,具有携带方便、多功能、绝缘等特点。 | ||||
◆ | 腰斧各刃部及撬口均经热处理,硬度达到 48HRC-56HRC,平刃能砍断直径 6.5mm 的 Q235A 圆钢,尖刃和柄刃能凿击 Q235A 钢平板,无缺刃、 卷边和裂纹等损伤。 | ||||
◐ | 具备抗冲击、耐腐蚀性能。 | ||||
● | 重量≤1kg 斧套由头层牛皮制作,坚实耐用。产品具备永久性标志,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消防员灭火 防护头套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XF869-2010 的要求。 | |||
◐ | 用于消防灭火时头部、侧面及颈部保护。头套裙边加长设计,确保佩戴空气呼吸器面罩后,头套的前部和后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的长度≥20 厘米,头套侧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小于 13 厘 米,对消防员颈部有效保护。 | ||||
◐ | 头套应使用采用芳纶等本质阻燃材料制成,原材料采用原浆染色,洗涤不脱色。 | ||||
◆ | 甲醛含量≤75mg/kg,无异味。 | ||||
◆ | 阻燃性能,毁损长度不应大于 5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 0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 ||||
● | 经 260℃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2%,试样表面无变色、熔融和滴落等明显变化。 | ||||
● | 面料抗起球等级≥3 级;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横向≤3.5%。 | ||||
◐ | 开口的弹性适度,满足佩戴舒适性。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5 | ◎灭火防护服 | 136 | ◐ | 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10-2014 的要求。 | |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不多于三层结构(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层数),配备救生拖拉带,样式符合《20 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颜色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最新统型要求执行,标识齐全符合标准、供货实物标识按照用户需求订 制。 | ||||
◆ | 防护服外层采用藏青色原液间位芳纶和深色原液对位芳纶双层交织面料或同性能面料或更优面料,面料外观干净整洁度高,阻燃,耐磨,防静电。 防护服整体热防护能力的 TPP 值不小于 35.0,且无熔融、脆裂和收缩现象。 |
◆ | 防护服的各层材料(以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产品实际各分层为准),反光标志带,膝盖、肘部、肩部等外层加强材料以及救生拖拉带所用的材料,经过 25 次洗涤后,损毁长度不应大于 45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 0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各层损毁长度、续燃时间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固定在防护服外面的防护护腕、布标签、徽章、挂衣环、黏合物、拉链基布、缝 纫线、口袋材料,经过 25 次洗涤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 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 |||
◆ | 防护服的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材料(以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产品实际各分层为准),膝盖、肘部、肩部等外层加强材料,经(26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 2%,试样表面应无明显变化。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各层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舒适层的材料经(18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 2%,试样表面应无明显变化。 防护服所用的缝纫线经(26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应无熔化、烧焦的现象。防护服所用的五金件经(26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应能保持其原有的功能。防护服救生拖拉带所用的材料经(26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向尺 寸变化率不应大于 2%,试样表面应无明显变化。 | |||
◆ | 防护服的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材料(以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产品实际各分层为准),经过 5 次洗涤后,沿经、纬向缩水率不应大于 2.5%。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各层沿经、纬向缩水率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外层材料洗涤 5 次后,沾水等级不应小于 3 级。 | |||
◆ | 外层材料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 2000N。舒适层材料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 450N。 防护服救生拖拉带所用的材料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 16000N。 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上述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 |||
◆ | 外层材料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应小于 700N。 规格响应表中须标注所投产品经、纬向撕破强力数值,且应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一致。 | |||
◆ | 外层材料耐洗沾色和耐水摩擦不应小于 4 级,光色牢度不应小于 4 级。 | |||
◆ | 洗涤 25 次后,防水透气层材料的耐静水压不应小于 50kPa。防水透气层材料的透湿率不应小于 5000g/(m²•24h)。 | |||
● | 防水透气层材料洗涤 25 次后,拒油不应小于 3 级。 | |||
● | 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明暗线每 3cm 不应小于 12 针,包缝线每 3cm 不应小于 9 针。 | |||
● | 防护服的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及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不应小于 4 级。 | |||
◆ | 外层材料接缝断裂强力不应小于 650N。 | |||
◐ | 反光标志带的逆反射系数应符合 XF10-2014 逆反射系数规定值要求。经耐热性能试验后,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炭化、脱落现象。 其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 XF10-2014 逆反射系数规定值的 70%。 经高低温试验后,反光标志带不应出现断裂、起皱、扭曲的现象。 |
● | 整套防护服的质量不应大于 3kg。 | |||
◐ | 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粉印、线头;衣领平服、不翻翘;对称部位基本一致;黏合衬不应有脱胶及表面渗胶;标签位置正确,号型标志准确清 晰。 | |||
● | 救生拖拉带展开时间不应大于 10s,拖动测试假人距离不应小于 2.5m。 | |||
◐ | 具有所投产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完整样页)或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6 | 防电静服 | 56 | ◐ | 符合《防护服装防静电服》(GB 12014-2019)要求。 |
◐ | 防静电服由可防静电的面料所制成,该面料纱线含一定比例的导电丝,导电性能稳定,不随衣服的洗涤次数而变化,适用于对静电敏感场所穿用。适用于电子、光学仪器、制药、微生物工程、精密仪器等行业的具有无尘和抗静电性能的特种工作服,可有效屏蔽电场对人体的影响,减少服装上静电积聚,同时可抵御一些意外情况,如 电火花、电弧射、电磁波对人体的危害。 | |||
◆ | 电荷量小于 0.6μC/套,导电材料的间距不应大于 10mm,甲醛含量小于 40mg/kg pH 值:6-8,耐水色牢度/级(变色、沾色):原样变色 4-5,涤布沾色 4,棉布沾色 4-5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5,断裂强力:经向;大于 700N,纬向:大于 600N。 | |||
◐ | 由防静电织物、静电耗散材料、导电纤维等材质组成,服装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松紧适宜,无跳针、断针,起落针处应有回针。服装结构应便于穿脱并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测试人员穿着适合尺寸的服装进行活动时,服装均 能有效覆盖需要防护的部位。 | |||
◆ | 产品具有永久性标志。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查验(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7 | 消防员防蜂服 | 23 | ◐ | 满足《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标准。 |
◐ | 消防人员在摘除蜂窝及防止蜂类等昆虫的侵袭时穿着的专业防护服装,服装应由双层面料组成,主要防止蜂蜇及蜂类毒液侵袭,同时还可防硬物刮擦、切割、撕破等危险危害因素对消防员造成的损伤,多口袋设计方便消防员随身携带一些小型作业工具。服装主体颜色为白色。正常穿戴作业时,无论何种姿态,金属网面罩与面部能始 终保持一定防蛰距离。拉链两端应采取密封加强措施,防止开缝。 | |||
◆ | 面料抗蜇刺力≥0.4N。手套抗蜇刺力≥0.7N。 | |||
◆ | 损毁长度≤100mm,持燃时间≤2s。外层面料撕破强力:≥60N。 外层面料断裂强力:≥650N。 甲醛含量符合 GB18401-2010 B 类。 耐磨性能:在 9kPa 的压力下,2000 次不被磨穿。 | |||
◆ | 手套抓握灵活,灵巧性能:5 级。耐切割性能:≥2N。 撕破强力≥50N。 |
◆ | 运动式防蜂靴,靴帮材料抗穿刺力≥35N。防滑性能:始滑角≥15。 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不小于 5000V 时,泄漏电流<3mA。 | |||
◆ | 主要部件有头罩、服装、手套、靴子和护目镜。连体式,密封性好,头罩面网为成型不锈钢网制成,具有耐折、耐压、回弹性好、通透舒适等特点,能很好的保护穿着者的面部,腋下及裆下错层透气孔设计,安全透气。各部位应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各接缝部位应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对称部位应一致;标签位置正确,标志内容准确清晰。防蜂服多次洗涤不能变形。整套防护服的 质量≤5kg。 | |||
◆ | 每套防蜂服附带至少两个挂腰电扇,配置不小于 20000mAh 容量充电宝 1 个,可持续使用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具有防尘防水设计。 | |||
◐ | 具有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产品具有永久性标志。 | |||
8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13 | ◐ | 符合 GA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技术标准要求。 |
◐ | 避火服用于消防员短时间穿越火区或短时间在火焰区进行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时,保护自身免遭火焰和强辐射热伤害。可短时间承受 1000℃的火焰温度。 | |||
◐ | 分体式结构,由头罩、带呼吸器背囊的防护上衣、防护裤子、防护手套和靴子等五个部分组成。头罩上配有镀金视窗,内置防护头盔,用于防砸,还设有护胸布和腋下固定带。防护上衣后背上设有背囊,用于内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保护其不被火焰烧烤。防护裤子采用背带式,穿着方便,不易脱落。 避火服的主要材料包括:耐高温防火面料、碳纤维毡、阻燃黏胶毡、阻燃纯棉复 合铝箔布、阻燃纯棉布等。手套为大拇指和四指合并的二指式。靴子底部具有耐高温和防刺穿功能。辅料包括:拉链、魔术贴、头罩视窗、内置头盔、背带等。 | |||
◆ | 火焰和辐射热防护性能 TPP≥50cal/cm²。 外层材料阻燃性能:毁损长度<20mm,续燃时间 0s,没有熔融、滴落现象。外层材料撕破强力:经向≥100N,纬向≥50N。 外层面料断裂强力:经向≥1100N,纬向≥1200N。 抗辐射热渗透性能:内表面温升达到 24℃的时间≥60s。整套避火服重量≤15kg。 | |||
◆ | 热稳定性能:在 13.6kw/㎡辐射热通量辐照 120s 后,其内表面温升≤25℃; 在温度为 1000℃的火焰上燃烧 30s 后,其内表面温升≤25℃;人体模型着装在 模拟火场温度 1000℃条件下,30s 后其内表面温升≤13℃。 外层热稳定性能:尺寸变化率:经向:≤2%,纬向≤2%,无变色、脱层、炭化、熔融和滴落现象。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 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9 | 轻型防化服 | 23 | ◐ | 用于化学灾害现场处置挥发性化学固体、液体时的躯体防护。整套防护服由防化服、防化靴、防护手套等组成,每套防护服标配一卷防化胶带。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XF770-2008 二级化学防护服装的要求标准。 防化服应采用前穿式设计,双层门襟,连体式结构,保证完全覆盖使用者。面料 应为多层材质防护膜材料成,面料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破洞、气泡、脱层、表面露布死褶现象。化学防护靴不应有脱齿弹边、脱空、开胶、喷霜、过硫、欠硫现象。化学 |
防护服外贴条应整齐,不应有部件欠缺,可与外置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合使用。 | ||||
◐ | 整件防护衣能阻绝乙酸酐、乙二醇、硝酸、硫酸、磷酸、氢氧化钠、4-氨基二苯基、氯乙酸、苯胺、乙酸等破出时间均在 4 小时以上。防护手套,防多种化学品、酸类、腐蚀类和溶剂类。防化靴为钢头钢底,耐油、耐腐蚀,对常规无机酸碱类化学物质具有良好的抵御能力。提供整套服装可储存时间、适用环境温度、可阻绝化学物质清单。并在整套服装在显著位置标注可储存时间、适用环境温度、可阻绝化学物质清 单。 | |||
◆ | 面料及其接缝部位抗化学品渗透性能平均时间≥70min;整体抗水渗漏性试验 20min 后,无渗漏现象; 贴条的粘附强度:≥0.8KN/m; 整体质量≤5kg。 | |||
◆ | 面料性能: 拉伸强度:经向≥20KN/m,纬向≥18KN/m;撕裂强力:经向≥80N,纬向≥70N; 接缝强力≥450N; 耐热老化性能:试样经 125℃、24h 后,不粘、不脆; 阻燃性能:有焰燃烧时间≤7s,无焰燃烧时间:≤2s;损毁长度≤9cm;耐寒性能:试样经-25℃、5min 后,无裂纹。 | |||
◆ | 防护靴性能: 靴底抗刺穿性能≥1200N; 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5000V,泄露电流<3mA;抗切割性能:靴面经抗切割试验后,未被割穿; 有一定的防滑性能、防砸性能。 | |||
◆ | 防护手套性能: 灵巧性能等级为:≥4 级。耐刺穿力应≥25 N。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 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10 | 重型防化服 | 7 | ◐ | 符合国家 GB 24539-2021《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以及 XF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一级化学防护服装技术标准,主要用于对人体呼吸和人体皮肤有损害的化学灾害、有毒工、有害物聚集的场所。具备绝缘、防水、密封性强等性能。 |
◐ | 防化、防渗透、防酸、碱、磷、硫类等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防护服由大视窗的连体头罩、化学防护服、呼吸器背囊、连体防护靴、防护手套、排气阀组成。面屏:采用硬质透明双层材质,大视窗设计,视野开阔,不变形,不分层,经双面永久防雾涂层处理,耐化学渗透。面料采用高性能多层聚合织物制成。接口处内外粘贴有 与衣物面料相同的密封防护条。 | |||
◐ | 抗渗透性能:对所有 GB 24539-2021《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中所列介质具有至少 480 分钟的抗渗透性。 |
◆ | 整体气密性<300Pa。 贴条的黏度强度≥0.78kN/m。排气阀气密性≥15S。 排气阀通气阻力:78~118。 耐热老化性能:125℃³24h 不粘不脆。 阻燃性、防火性:撤离火苗后无点燃或续燃。 耐寒性能:可在-25℃±1℃温度下冷冻 15min 后,无裂纹。防化面料和接缝位抗化学品渗透时间:≥70min。 整套防护服的质量≤8kg。 | |||
◆ | 胶靴性能:靴底耐穿刺力≥1100N。 胶靴绝缘性能:击穿电压≥5000V,泄漏电流﹤3mA。防滑性能:始滑角≥15。 | |||
◆ | 手套性能:耐穿刺力≥22N。 | |||
◐ | 防化服为一体背包式结构,背囊空间较大,能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套使用 可调内置腰带和蝙蝠袖设计能为穿戴者提供最大程度的舒适性。防化靴:防化靴和防化服应为同一品牌并与防化服连体气密性设计。 | |||
◐ | 设计需求:穿着舒适,可拆卸可更换。防化手套:双层防护手套,内层为抗渗透性能极佳的复合膜,外层为抗撕裂和耐磨性好的氯丁橡胶双层手套。通过专用的连接装置与防化服相连,可拆卸可更换。化学防护服右侧配有重型气密拉链,大齿牙设计 链牙咬合力大,以保证防化服的气密性。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注:1、每个产品至少提供一个产品图片。
2、中标单位在交付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及 RFID 标签。
3、运输及费用:根据货物实际采取安全快速的运输方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
承担。装备交货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购需求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用 “ ◎ ” 表 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4.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号)第七部分第 31 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
9. 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以报名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满足或优于货物所有参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中一个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但按照评审顺序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在前面任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标包中可参与竞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2 |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经采购单位全部验收合格,达到支付条件(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³宽³高,以厘米或 cm 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 2 号(t)或 2 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0.5 在装备全寿命周期内,如因装备质量缺陷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消防员、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
发生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
11 .检验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
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 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合同第 10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误期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3 条、14 条和 19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
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
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⑥ 经 2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⑧乙方因交付货物验收不合格,被要求进行整改的,整改完成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时,按照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4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权代表资格 (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比较评审 | |||
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4 |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 电子签章 | |
15 | 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 承诺 | 电子签章 | |
1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 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 X 标包) | |
投标报价或费率 (%)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交货期(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供货)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情况 |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
2 | ||||||
3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应据实填写。
2.如果不提供规格响应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投标人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名称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 如投标截止日之前 3 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 名: | 性别: | |
年 | 龄: | 职务: |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