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等情况调整交易品种,并及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www.abchina.com)、掌上银行等渠道公告,最终可交易品种以 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第一条 产品介绍
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个人客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账户贵金属买卖价格,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对全部账户贵金属客户买卖交易轧差后形成的净仓位,在贵金属市场进行平盘。
账户贵金属,指挂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记账符号,不能用于转出和支付,且不计付利息。其中,人民币报价的账户黄金品种可兑换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其他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不能兑换贵金属实物。
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等情况调整交易品种,并及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掌上银行等渠道公告,最终可交易品种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本业务办理渠道包括网点、网上银行及掌上银行。
网点可办理签约/解约,签约信息管理,更换签约借记卡,即时报价查询,资金损益查询,历史交易查询,委托查询,追加资金试算,实物金兑换等业务。
网上银行及掌上银行可办理解约,签约信息管理,即时/委托交易、资金损益查询,历史交易查询,委托查询,委托撤单,追加资金等业务。掌上银行还可办理更换签约借记卡业务。
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产品风险等级为高风险,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客户。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相关评估,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属于“高风险”、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激进型”、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开展”的客户,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本业务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内容,签署《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造成的后果,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签约借记卡。
本业务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其中美元根据外币资金性质不同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不同币种或不同外币资金性质的账户贵金属持仓份额不能相互转换。客户不能同时持有同一交易品种不同外币资金性质的持仓,平仓时转入客户签约借记卡的外币资金性质与客户开仓时扣减的外币资金性质相同。
人民币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美元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账户黄金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账户白银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最小交易份额 10 克,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
30000 克;人民币账户白银品种最小交易份额为 1000 克,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单笔最大
交易数量为 1000000 克;美元账户黄金品种最小交易份额为 1 盎司,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盎司,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 1000 盎司;美元账户白银品种最小交易份额为 5 盎司,最小递
增单位为 1 盎司,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 30000 盎司。客户开平仓时交易重量均应大于等于最小交易份额,若客户进行全部平仓,则不受最小交易份额及最小递增单位限制。
例 1:
如客户买入开仓人民币账户黄金 21 克,随后客户平仓 14 克(必须大于等于 10 克),
剩余持仓为 7 克。若客户再次进行平仓,只可选择全部平仓,平仓数额为 7 克。
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等情况调整最小交易份额、最小递增单位和单笔最大交易数量,相关调整将及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掌上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告。
本业务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 8:00 至周六凌晨 4:00 (若通过网点办理业务,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
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或境内外相关市场突发剧烈波动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农业银行可调整交易时间,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掌上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告。交易暂停期间,即时交易、委托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委托不能执行,委托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本交易规则所述的与时间有关的概念若无特殊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业务报价分客户买入价和客户卖出价。各品种报价均包括“客户买入价”、“客户卖出价”,两者之间的差值为该品种报价点差。客户进行买入操作时,按“客户买入价”成交;客户进行卖出操作时,按“客户卖出价”成交。
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伦敦贵金属市场贵金属现货价格、美元/人民币汇率及报价点差开展对客报价。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贵金属市场价格变化、市场流动性状况、成本及风险控制和战略调整需要等因素,对各交易品种报价点差进行灵活调整,并不承诺本业务报价与其他有可能被认为是贵金属市场的报价完全一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某一贵金属交易品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市场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扩大对客户报价点差。遇市场剧烈波动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有权暂时停止账户贵金属交易报价。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信息渠道获取的账户贵金属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成交价格为准。
第二条 交易类型
客户某品种持仓数量为零时,买入开仓该品种后,持有该品种的多头;卖出开仓该品种后,持有该品种的空头。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扣划相应交易金额(等于 “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同一交易币种下、某一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持仓只能为多头或空头中的一种。当客户持有某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多头,则客户在平仓之前,将无法卖出开仓该品种;反之,当客户持有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空头,则在客户平仓之前,将无法
买入开仓该品种。
开仓即客户买入或卖出某交易品种,使该品种持仓数量增加的交易操作。
平仓即客户对已经开仓的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进行同品种、反方向的交易,使持仓数量减少的交易操作。
买入开仓即客户增加某一交易品种的多头持仓。卖出开仓即客户增加某一交易品种的空头持仓。
本业务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即时交易、委托交易和兑换实物金交易。 1.即时交易。
即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即时报价进行账户贵金属即时买入或卖出的交易方式。即时交易时,客户无需设定价格,直接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报价买卖账户贵金属。本业务即时交易采用询价模式,即系统根据客户的交易申请返回实时报价,客户须在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确认交易,逾期确认的,交易失败。
即时交易成交价格以中国农业银行系统记录的成交价格为准。即时交易成交后不能撤
销。
2.委托交易。
委托交易是指客户按照以低于或高于中国农业银行当前报价的价格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贵金属。
委托交易根据客户的预设价格分为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获利委托是指客户预设的买入价低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高于当前卖出价,当中国农业银行相应的实时报价达到客户的预设价格,即按该预设价格成交;止损委托是指客户预设的买入价高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低于当前卖出价,当中国农业银行相应报价达到客户的预设价格,即按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报价成交。
例 2:
当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农行现报价为 290.10 元/克时,客户预设在 290 元/克的买入委
托为获利委托,假如报价瞬间从 290.10 元/克跳跌至 289.90 元/克,获利委托的成交价为
290 元/克。
当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农行现报价为 309.90 元/克时,客户预设在 310 元/克的买入委
托为止损委托,假如报价瞬间从 309.90 元/克跳涨至 310.10 元/克,则止损委托的成交价为
310.10 元/克。
(1)委托交易类型。
本业务委托交易类型包括普通委托、双向委托和连环委托:普通委托时,客户须在获利委托或止损委托中选择其一。
双向委托时,客户须同时设定获利委托与止损委托,获利委托与止损委托的买卖方向与买卖数量均相同,其中一项委托成交时,另外一项委托自动失效。
连环委托时,客户须同时设定两个委托:委托一成交后,委托二自动生效。其中,委托一须为普通委托,委托二可为普通委托或双向委托;委托一和委托二须买卖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客户撤销连环委托时,若撤销委托一,委托二自动撤销;若撤销委托二,委托一仍然有效。
(2)委托价格设置。
客户提交普通委托或双向委托时,预设价格与中国农业银行报价之差须在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最小偏离值和最大偏离值之间;客户提交连环委托时,委托一的预设价格与中国农业银行报价之差及前后两个委托的预设价格之差须在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最小偏离值和最大偏离值之间。每个客户提交生效的委托单总数不得超过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最大委托笔数。
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最小偏离值、最大偏离值和最大委托笔数。
(3)委托生效条件。
委托生效是指客户的委托指令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即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条件。委托挂单有效期为 1 小时的整数倍,委托
有效期最短为 1 小时,最长不能超过当周闭市,委托有效期按自然日连续计算,不区分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期委托自动失效。
3.兑换实物黄金交易。
(1)客户持有人民币账户黄金多头时,可在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实物黄金销售网点申请将持有的人民币账户黄金兑换为同等重量的“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其他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持仓不能兑换贵金属实物。
(2)兑换实物黄金交易采用先以客户卖出价卖出人民币账户黄金多头持仓再购买“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的模式,客户须支付买卖交易金额之间的差值(即补缴金额)。差值等于兑换重量×(“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销售价-人民币账户黄金客户卖出价)。
(3)客户能够兑换的实物黄金仅限于“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规格为 20 克、50克、100 克、200 克、500 克。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和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同时开市期间客户才能办理兑换业务。客户应确认补缴金额和拟兑换“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的规格、数量,补缴资金由系统直接从签约借记卡转出,客户须确保签约借记卡有足额资金。
(4)兑换交易中执行的人民币账户黄金卖出价格、“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买入价格均以当时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5)客户办理兑换实物黄金交易时须遵守中国农业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
第三条 交易规则
x业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模式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模式。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开仓账户贵金属,再卖出平仓的交易模式;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先卖出开仓账户贵金属,再买入平仓的交易模式。
1.即时交易。客户即时买入开仓时,中国农业银行计算客户交易金额,并将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小于交易金额时无法进行该交易),计入“占用资金”,同时增加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
客户即时卖出平仓时(卖出平仓数量不得大于多头持仓数量),中国农业银行将向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入相应的资金(等于“客户卖出价×交易数量”),并减少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
2.委托交易。客户委托买入开仓时,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委托买入成交时,计算客户交易金额,并将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小于交易金额时无法进行该交易),计入“占用资金”,同时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
客户委托卖出平仓时,委托卖出平仓数量不得大于多头持仓数量。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委托卖出成交时,向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入相应的资金(等于“客户卖出价×交易数量”),并减少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
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平均成本(为持仓的加权平均成本价格)小于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当前客户卖出价时,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正数,账面盈利;反之,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负数,账面亏损。
例 3: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客户初始持仓数量为 0,以 290 元/克的价格买入开仓 200 克人民
币账户黄金,中国农业银行将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扣划 58000 元(290*200=58000),客户
持有人民币账户黄金多头 200 克。此后,客户以 310 元/克的价格再买入开仓 200 克人民币
账户黄金,中国农业银行将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扣划 62000 元(310*200=62000),客户持
有人民币账户黄金多头 400 克,占用资金为 120000(62000+58000),平均成本为 300 元/克(120000/400=300)。
若客户以 320 元/克的价格卖出平仓 100 克,则中国农业银行应向客户签约借记卡转入
32000 元(320*100=32000),剩余多头持仓数量为 300 克;客户可继续卖出平仓,但单笔
交易量不得超过 300 克。
1.即时交易。客户即时卖出开仓时,中国农业银行计算客户交易金额,并将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小于交易金额时无法进行该交易),计入“占用资金”,同时增加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空头持仓。
客户即时买入平仓时(买入平仓数量不得大于空头持仓数量),中国农业银行将计算平仓数量与持仓数量的比值,释放相应比例的“占用资金”,同时使用平均成本和客户买入价之差乘以平仓数量计算损益(可能为正数、零或负数),将应释放的占用资金与损益之和转入客户签约借记卡,并扣减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空头持仓。
2.委托交易。客户委托卖出开仓操作时,中国农业银行将计算客户交易金额,并将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小于交易金额时无法进行该交易),计入 “占用资金”,同时增加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空头持仓。
客户委托买入平仓,买入平仓数量不得大于空头持仓数量。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委托买入成交时,计算平仓数量与持仓数量的比值,释放相应比例的“占用资金”,同时使用平均成本和客户买入价之差乘以平仓数量计算损益(可能为正数、零或负数),将应释放的占用资金与损益之和转入客户签约借记卡,并扣减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空头持仓。
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平均成本(为持仓的加权平均成本价格)大于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当前客户买入价时,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正数,账面盈利;反之,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负数,账面亏损。
例 4: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客户初始持仓数量为 0,以 320 元/克的价格卖出开仓 200 克人民
币账户黄金,中国农业银行将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扣划 64000 元(320*200=64000),客户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200 克。
N 天后,客户追加资金 1000 元,总“占用资金”65000 元(64000+1000=65000)。如果客 户 以 380 元 / 克 的 价 格 买 入 平 仓 100 克 , 则 应 释 放 占 用 资 金 32500 元
(65000*100/200=32500),买入平仓 100 克实现亏损 6000 元(100*(320-380)=-6000),
共转入客户签约卡资金 26500 元(32500+(-6000)=26500),此时客户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100 克。客户可继续买入平仓,但单笔交易量不得超过 100 克。
客户持有某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仓位时,中国农业银行将动态监控客户的资金情况,并以“资金充足率”来衡量客户风险状况。
“资金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资金充足率=(“占用资金”+“浮动损益”)/(“平均成本”ד持仓数量”的绝对值)*100%。
“占用资金”=“平均成本”ד持仓数量”+“净追加资金”。
“净追加资金”=历次追加资金总和-历次平仓释放追加资金总和-历次客户提取追加资金总和。
多头“浮动损益”=(该品种目前客户卖出价-“平均成本”)ד持仓数量”。
空头“浮动损益”=(“平均成本”-该品种目前客户买入价)×(“持仓数量”的绝对值)。
“平均成本”为持仓的加权平均成本价格。
“浮动损益”可能为正数、零或负数,不能用于开仓、提取等操作。
客户对持有仓位进行平仓交易时,只要未全部平仓,客户资金充足率不发生变化。
2.风险预警。
中国农业银行在每个交易日动态监测客户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资金充足率,并对空头持仓设定资金充足率 50%为警戒线、资金充足率 20%为强平线。
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及持仓量等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及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掌上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告。
当客户的资金充足率小于等于警戒线时,中国农业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交易渠道向客户发送风险提示。客户在本业务项下应留存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该号码是中国农业银行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发送公告通知的重要途径。如有变化,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
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变更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客户仅修改签约借记卡或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不能自动变更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因客户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变更、或将农业银行提示信息设置为拒收、或通讯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客户无法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短信通知,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客户承担。
3.追加资金。
客户持有某一交易品种空头仓位期间,可通过追加资金操作以提升资金充足率,中国农业银行将客户追加的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计入“占用资金”。
客户可在签约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自动为其追加资金(银行自动划转)。对于此类客户,如果其持有某一交易品种空头仓位期间,资金充足率小于等于警戒线(50%)时,中国农业银行将在交易日从客户签约借记卡可用余额中扣划资金并计入“占用资金”,使客户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资金充足率最高提升至 100%。若客户签约借记卡可用余额不足,将全额划转签约借记卡卡内可用余额。自动追加后,客户可在持仓界面实时查询资金充足率变化情况。
客户签约借记卡已开通代扣缴费、个人贷款还款、贷记卡约定还款、理财等业务的自动交易功能,且约定交易日期与自动追加资金日期相同的情况下,自动追加资金与上述业务的交易执行顺序由中国农业银行确定。若自动追加资金与上述其他业务扣款交易同时触发,自动追加资金后签约借记卡留存金额不足导致上述其他业务交易失败,由此造成客户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客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客户可以主动追加资金,以提高其空头持仓资金充足率。客户主动追加资金时可以选择
“全额追加”或“部分追加”两种资金追加方式。“全额追加”方式为系统默认客户追加资金至资金充足率 100%,计算并划转相应金额,如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不足以划转,则追加资金操作失败;“部分追加”方式为客户自行确认追加金额。追加资金操作完成后,资金充足率变化情况可在持仓界面实时查询。
追加资金计入客户相应交易品种持仓的“占用资金”,当资金充足率高于 100%后,客户可以提取出部分追加资金,提取后资金充足率应大于等于 100%。
例 5:
某客户以 200 元/克的单价,卖出开仓 200 克人民币账户黄金。当前客户占用资金为 40000 元(200*200=40000),资金充足率 100%,客户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200 克。后价格涨至 300 元/克,资金充足率降至 50%((40000-200*100)/(200*200)=50%),客户用“部分追加”方式追加资金 4000 元,则占用资金为 44000 元。若价格降回至 210 元/克,为保证资金充足率大于等于 100%,持仓占用资金须大于等于 42000 元(210*200=42000),则此时客户最多可以提取出 2000 元占用资金(44000-42000);若价格降至低于 200 元/克,则客户持仓浮动损益为正数,可以提取出全部净追加资金(4000),但不能再额外提取。
4.强制平仓。
当客户账户贵金属某一交易品种空头持仓的资金充足率小于等于强平线(20%)时,为避免客户可能产生更大资金损失,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对客户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全部持仓进行强制平仓操作,并短信通知客户强制平仓结果(在签约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自动为其追加资金的客户,中国农业银行在该客户进入强制平仓队列后,将为其进行一次自动追加
资金操作,如追加资金后该客户资金充足率高于强平线,则不对其进行本次强制平仓操作)。由于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强制平仓可能延迟或无法及时完成,客户有可能损失全部保证金,甚至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时,产生额外的资金损失。强制平仓交易后,客户剩余资金实时返回至签约借记卡内。中国农业银行对客户的多头持仓不进行强制xxxx。
客户有义务关注自身盈亏及资金充足率情况,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各类交易参数调整信息,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渠道查询浮动损益及资金充足率等情况。
例 6:
(1)某客户以 200 元/克的单价,卖出开仓 200 克人民币账户黄金。当前客户占用资金为 40000 元(200*200=40000),资金充足率 100%,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200 克。
当农行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客户买入报价上涨至 360 元/克,客户浮动损益为-32000 元
((200-360)*200=-32000),资金充足率降至 20%((40000-32000)/(200*200)=20%),此时我行有权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2)某客户以 200 元/克的单价,卖出开仓 200 克人民币账户黄金。当前客户占用资金为 40000 元(200*200=40000),资金充足率 100%,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200 克。
当农行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客户买入报价瞬时上涨至 410 元/克,客户浮动损益为
-42000 元(( 200-410 )*200=-42000 ), 客户资金充足率降至-5%(( 40000-42000 )
/(200*200)=-5%),此时我行有权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并要求客户进行资金追加,此时客户需追加资金 2000 元(40000-42000=-2000)。
第四条 限制交易规则
人民币账户黄金单一客户持仓限额为 300 公斤、人民币账户白银单一客户持仓限额为
30 吨、美元账户黄金单一客户持仓限额 10000 盎司、美元账户白银单一客户持仓限额为 100万盎司。当客户某交易品种持仓数量达到持仓限额后,则该客户对该品种无法进行开仓交易。
某一贵金属品种单边净持仓数量为全部客户合计多头持仓数量与合计空头持仓数量的差值。若合计多头持仓数量大于合计空头持仓数量,则为单边净多头持仓,反之则单边净空头持仓。当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某一贵金属品种单边净持仓数量达到预设限额,则所有客户在此贵金属品种(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此交易方向无法再进行开仓交易。
(三)限制新开仓情形。
在满足下列任一情形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对客户限制新开仓交易,此时客户可对持
仓进行xxxx,因客户未及时平仓带来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1.客户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
2.客户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到期或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符合业务风险等级要求的。
4.客户未通过产品适合度评估。
5.客户持有账户贵金属仓位产生亏损,在强制平仓后仍无法补足欠款且未及时偿付。
6.其他导致中国农业银行对客户限制新开仓交易的情形。
客户在被限制新开仓期间,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或重新进行业务评估、确认流程。如果客户不予配合或无法提供足以证明交易合理性的资料,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对客户持续限制新开仓。
第五条 费用及计息
客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交易报价进行交易,中国农业银行不收取交易费用。客户账户贵金属持仓不计付利息。
第六条 结算规则
客户即时、委托交易成交后,中国农业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贵金属持仓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的资金、账户贵金属持仓可即时使用。
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形造成账户贵金属产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关停,中国农业银行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并按照公告事项为客户办理结算。
第七条 信息变更
客户可在开市期间,通过签约借记卡开户行所属一级分行辖内任一网点,或掌上银行更换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签约借记卡。
客户可通过签约借记卡开户行所属一级分行辖内任一网点,或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修改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签约信息,可修改的签约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追加资金方式等。客户更新签约借记卡或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不能自动变更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
第八条 暂停或停办交易
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流行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或境内外相关市场突发剧烈波动等意外事件影响,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账户贵金属交易。如遇业务暂停或者停办,中国农业银行可能立即或者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强制清仓、强制解约等措施,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