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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鼎盛”)开展锂辉石精矿贸易业务,并签订《锂辉石精矿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锂精矿产品;与关联方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力环保”)开展工业产品贸易业务并签订
《工业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 气、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与关联方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投新材”)签订《钯碳催化剂销售协议》,向其销售钯碳催化剂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提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与川能鼎盛开展锂辉石精矿贸易业务,并签订《锂辉石精矿购销框架协 议》,向其销售锂精矿产品;与联力环保开展工业产品贸易业务并签订《工业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与能投新材签订《钯碳催化剂销售协议》,向其销售钯碳催化剂。因xxxx、联力环保、能投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四川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xxxx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183.6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x
x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2J68A2C注册地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康定大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碳酸锂、无水氯化锂、氢氧化锂(限于筹备)等锂系列产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锂合金金属、元明粉;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鼎盛锂业在甘眉工业园区分三期建设年产 5 万吨锂盐项目,项目总投资 30
亿元,占地 500 亩。项目全部三期建成达产后,将成为国内主要的锂盐生产企
业。目前,鼎盛锂业第一期年产 1 万吨锂盐项目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1441.66 万元,净资产 14127.42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6.00 万元。
3、股权结构
鼎盛锂业分别由 4 家股东组成,分别是四川能投持有鼎盛锂业 51%股权,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鼎盛锂业 27.98%股权,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鼎盛锂业 21%股权,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鼎盛锂业 0.02%股权。
4.关联关系说明
鼎盛锂业系四川能投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公告日,川能鼎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联力环保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17.0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x
xx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73769511Y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化工园区陆集路 8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信息咨询服务;硫酸、异丁烷、异辛烷、液化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正丁烷生产(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一般危化品:丙烷、丙 烯、甲醇、正丁烷、异辛烷、液化石油气(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甲基叔丁基醚、(二)甲醚、异丁烷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钢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联力环保资产总额 34,587.78 万元,净资产
20,519.09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16.60 万元,净利润 2,107.44 万元。
3、股权结构
联力环保分别由 3 家股东组成,分别是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化集团”)持有联力环保 60%股权,上海金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联力环保 30%股权,淮安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联力环保 10%股权。
4、关联关系说明
联力环保系四川能投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公告日,联力环保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能投新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MA68T95Y8G
注册地址:南充市嘉陵xxx大道南充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6 楼 633
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化学纤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能投新材由 2 家股东组成,川化集团持有能投新材 50%股权,四川能投持有能投新材 50%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能投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能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公告日,能投新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所需的,交易双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主要参考市场同期价格或采购成本
基础上考虑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和保险费等服务成本和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加价,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xxxx的协议
1、交易双方
甲方: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购销货物:锂辉石精矿
3.协议期限:合作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到期前 30 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续展合作。
4.采购计划:合作期内甲方预计从乙方采购锂辉石精矿数量合计 600,000
吨。
5.定价机制:如有双方均认可的市场同期价格作为参考,则采用市场同期价结算。如没有市场同期价或者双方无法对市场同期价达成一致的,公司在采购成本基础上考虑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和保险费等服务成本和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加价,由双方协商确认最终交易价格。
(二)与联力环保的协议
1、交易双方
甲方: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购销货物:丙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共计约 9,000 吨。
3、定价机制: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司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考虑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和保险费等服务成本和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加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4、货物交付及运输
交货地点: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下属生产企业库区。
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及其他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与能投新材的协议
1、交易双方
甲方: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催化剂品名:0.5% 钯碳催化剂 H2MAX 50;
数量:44100 公斤(干基),其中钯金属 220.5 公斤;
质量规范:钯碳催化剂应符合南充晟达 PTA 项目开车的要求。
3、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根据协议约定,当公司把提单交付给川能新材时,公司即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川能新材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30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协议项下的全额款项。”
4.定价机制:公司在钯金属采购成本基础上考虑加工服务费、进口关税以及其他服务成本和风险成本进行加价,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和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开展锂辉石精矿贸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与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工业产品贸易业务的议案》和《公司关于与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钯碳催化剂贸易业务的议案》,因川能鼎盛、联力环保、能投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四川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中,公司与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因该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在每年年初对该协议项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且在合同执行满三年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川能鼎盛开展锂辉石精矿贸易业务,并签订《锂辉石精矿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锂精矿产品;与关联方联力环保开展工业产品贸易业务并签订《工业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与关联方能投新材签订《钯碳催化剂销售协议》,向其销售钯碳催化剂的事项均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所需的,交易双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主要参考市场同期价格或采购成本基础上考虑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和保险费等服务
成本和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加价,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方式公允。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和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事项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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