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YZF2023K001
江 阴 市 政 府 采 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征 集 文 件
项目名称: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ZF2023K001
征集人名称: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三年一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征集邀请————————————————————第 2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页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 5 页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 16 页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 21 页
第六章 框架协议(范本)————————————————第 24 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 30 页
项目概况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JYZF2023K001
2、项目名称: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x 800 万元
最高限价:工时单价:10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2%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合同中约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三、获取征集文件:
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前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免费下载征集文件。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阴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的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流程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及 CA 证书业务线上办理的通知》,具体前往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通知公告”中查看。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供应商电子化采购的操作流程详见《江阴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江阴市政府采购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具体前往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栏目——>“资料下载(供应商)”中下载查看。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不见面)。供应商应登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栏目,在“资料下载(供应商)”里下载“无锡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查看征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制作。
3、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采用线上不见面领取方式,供应商登录会员系统,在 “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标(成交)通知书查看”中自助打印。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征集人)信息 名 称: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619、621 室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 年 1 月 2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2023K001 征 集 人: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2 | 集中采购机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619、621 室 |
3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❹ |
4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
5 | 供应商必须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 |
6 |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 上午 9:30 止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7 | 开标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 上午 9:30 起 地点: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
8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
9 | 集中采购机构(征集人)信息 名 称: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619、621 室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征集文件:
1、征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征集文件的所有要求。
2、征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有效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投标人应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征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征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征集文件的解释:
1、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对征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在开标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并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征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澄清或者修改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下载澄清公告内容。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征集文件及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项目服务方案;
(5)*投标人综合实力;
(6)*资格证明文件:文件 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文件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文件 7:供应商须为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文件 8: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
①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②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遇年检、换证等未能提供的情况,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提供以人事代理、控股子公司等代收代缴形式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属于无效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③新成立的单位若不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文件 1、2 或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
纳证明,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是指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
④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
⑤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电子交易平台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未提供。
⑥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编制、提交响应文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制作、提交与解密:
1、登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栏目,在“资料下载(供应商)”里下载“江阴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完成后,导入已下载的后缀名为*.JSZF格式的征集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在电脑桌面打开“无锡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以在系统右上角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手册)。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加密锁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替换,系统以最后一次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江阴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江阴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江阴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找,根据操作手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xxx>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
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⑤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⑥各投标人可选择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交互。传真电话:0000-00000000;电子邮箱:XXXX_xx@000.xxx。
⑦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 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xxx)。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投标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5、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6、响应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8、不响应征集文件中的付款方式的;
9、未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确认参加投标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单位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投标单位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3、投标单位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单位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单位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投标单位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单位中标;
7、投标单位之间商定部分投标单位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
8、投标单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单位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单位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单位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开标、评标:
(一)开标
1、开标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
2、开标过程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记录。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
1、评标工作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和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
(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组成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文件 1-文件 8)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B、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是指:
(a)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b)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c)投标文件严重背离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功能要求
(d)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条件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九、确定入围单位:
1、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入围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
2、征集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3、投标、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的整个过程均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责向任何投标单位说明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
十、入围结果通知:
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中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征集公
告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公告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征集人应当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入围供应商和征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资格。
3、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质疑处理:
1、投标单位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单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质疑函格式请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政府采购——>资料下载”中下载《质疑书格式》;
(8)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4、投标单位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5、投标单位提交书面质疑函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的形式,现场递交质疑函的请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619 或 621 室),邮寄递交质疑函的应当在快递寄出后电话联系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告知质疑函接收时间及质疑函快递单号(联系电话为: 00000000000),因未告知接收时间导致未及时答复质疑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承担责任。
6、潜在投标单位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属于对采购文件解释澄清范围、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有异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投标单位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8、投标单位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将在收到投标单位的有效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二、采购项目的废标:
在评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2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投标保证❹: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十四、中标无效的确认: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单位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十五、第一阶段的框架协议:
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就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和服务对象。
4、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征集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
5、当出现法规规定的入围无效或者入围结果无效情形时,征集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名的入围候选人另行签订框架协议。
十六、第二阶段合同的授予:
直接选定。
十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在完成采购活动后应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
十八、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的,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有权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⑴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合同成交的;
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⑷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⑸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⑹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征集规则
入围供应商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活动,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退出或者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后,剩余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足原入围供应商数量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将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以及入围最高限价或入围质量标准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框架协议剩余期限不足以补充征集供应商时,框架协议将履行至期满终止。
十九、采购资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项目要求。二十、政策功能:
1、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二十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 号文件执行。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二十二、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 框架协议的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合同中约定
1.3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4 征集人: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1.5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江阴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商务要求:
2.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报价。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应按市场价格及自身实际情况客观报价,报价价格均应大于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报价格即为第一阶段入围后的协议价格也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2)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报价(在《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填报),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 a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b %;则 a 值和 b 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综合报价(Y):Y=a×50%+b×50%。【例如: A 公司工时单价报价为 8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报价为:6%,则其综合报价为(8× 50%+6×50%)=7】
(4)工时定额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执行。材料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比例。
(5)最高限制单价
x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为:
工时单价:10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2%;
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所报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2 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1)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
×(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执行。
(2)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执行。
(3)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4)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市本级国
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仍按原支付渠道支付。
2.3 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
(DB 32/T 2665-2014)。
三、技术要求:
3.1 服务要求
(1)维修服务对象及范围:采购人(以下称“托修方”)是江阴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用车(不含摩托车)的维修和保养。
(2)维修服务项目及内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提供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维修救援和其他《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
(3)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1227—2008)执行。
(4)维修企业在江阴市内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场所,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能为托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和上门维修服务。
(5)维修企业应设有 24 小时应急电话,在接到托修方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予以响应。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
(6)场地及设施要求: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有停车场地、接待区、客户休息区。生产场地及设备要求须符合 GB/T 16739.1-2014 标准。
(7)维修企业应提供取送车服务,取送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交通违章行为等由维修企业承担。
(8)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托修方联系,经协调一致后可延期。
(9)如托修方有要求,维修企业有义务向托修方解释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10)维修企业维修车辆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
(11)协议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托修方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12)维修企业须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无锡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协助采购人做好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每月维修数据上报工作。
(13)框架协议期间入围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
化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须向江阴市采购中心报备并提交备案证明复印件。
(14)为了统一监管,保障采购人及入围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效益,建立以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可就入围供应商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投诉,除向政采监管部门投诉外,向其他部门投诉的将由该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后递交政采监管部门,经政采监管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依规处理。入围供应商可就采购人所提出的除维修或服务以外的要求向政采监管部门反映。
(15)维修企业须服从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6)维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 18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21 年 9 月修正)中的相关规定。
3.2 质量要求
(1)车辆返修率须为零,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企业负责,并记录在相关信用档案。
(2)车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0 公里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
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
(3)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4)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等。
(5)关于维修企业的绿色、环保的要求应当符合《无锡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
四、履约管理要求:
4.1 管理形式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管理标准
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行为。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
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
(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
(2)无正当理由拒单或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
(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
(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
(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3 管理措施
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
(1)整改
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服务期间存在不合格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
(2)暂停交易资格
对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
(3)终止交易资格
入围供应商存在财政部第 110 号令涉及的情形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4)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有关说明:
1、供应商框架协议期内的综合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从项目入围起到项目正式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维修档案:供应商应单独建立江阴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开展跟踪服务。档案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发票、返修记录单等。
3、质量及验收:托修方根据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 号)对维修完毕的车辆进行验收,相关单据必须填写规范完整。
4、统计报表:供应商应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业务统计表,将统计报表电子版于每月结束前 5 天内(25 日-30 日)发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xxxx_xx@000.xxx)及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xxxxxxx@000.xxx)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及报表年月,并于每季度末把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5、根据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要求,全市公务用车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中标单位应根据《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业务统计表》样表格式,区分送修单位编报维修统计报表,并于每月结束前 5 天内(25 日-30 日)将电子报表发送至各送修单位相关联系人指定邮箱,便于各送修单位及时将维修经费支出情况导入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维修数据资源实时共享。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x次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位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各供应商的分值;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并依次确定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项目综合报价(Y)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报价(Y)也相同,按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也相同,同时具有小型车辆及大中型客车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前述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序。
项目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仅作为今后排序及选择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淘汰率按 20%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 2 家时,采购活动终止)。淘汰供应商家数的计算规则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供应商家数×淘汰率=X,X=A+B,A 为整数部分,B 为小数部分。当 B 为零时,淘汰家数为 A;当 B 不为零时,淘汰家数为 A+1。
评分项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一、技术部分 (89 分) | 1.1 | 维修总体水平 (一) | 针对供应商主修车间和停车场地的面积、环境、维修工位等情况,评价是否具有目前公务用车的主要车型的维修能力,对整体水平的综合评审:面积大、分布合理,覆盖项目地点的得 9 分;面积较大、分布较合 理,基本覆盖项目地点的得 6 分;其余得 3 分。(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 9 |
1.2 | 维修总体水平 (二) | 供应商具有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的得 2 分。(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文件扫描件) | 2 | |
1.3 | 人员配备 | 根据各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力量,对组织架 构、技术水平、工种类别等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专业结构、技术层级配备科学合理的得 9 分;专业结 | 9 |
构、技术层级配备较合理的得 6 分;其余得 3 分。【须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书扫描件,且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3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 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 ||||
1.4 | 主要维修设备 | 主要针对总成吊装设备、喷燃油系统清洗设备、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车身校正设备、制动检测台、测滑试验台、车速试验台、四轮定位仪、机电举升器、前照灯检测仪、排气分析仪、故障诊断设备、悬架试验台烤漆房等维修设备的先进程度、品质、新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设备齐全、性能稳定,检测精准,质量可靠得 9 分;设备较齐全、性能较稳定、检测较精准、 质量较可靠得 6 分;其余得 3 分。(提供配置清单、 购置合同、租赁协议、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9 | |
1.5 | 维修零配件 | 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实力、配件进货渠道: 供应商为目前公务用车保有率较高的车型 4S 店或与公务用车保有率较高的车型主要配件供货商签订固定供货合同的得 9 分;供应商为目前公务用车保有率一般的车型 4S 店或与公务用车保有率一般的车型主要配件供货商签订固定供货合同的得 6 分;其余得 3 分。(提供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 9 | |
1.6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综合评审: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措施具体、成熟完善得 6 分;合理 可行得 4 分;基本可行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1.7 | 质量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综合评审:合理可 行、有针对性、措施具体、成熟完善得 6 分;合理可 行得 4 分;基本可行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1.8 | 档案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综合评审:合理可 行、有针对性、措施具体、成熟完善得 6 分;合理可 行得 4 分;基本可行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1.9 | 质量保证期 (一) | 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满足基本要求(车辆行驶 20000 公里或者 100 日)不得分,每超过 4000 公里或者 20 日的,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承诺证明) | 10 | |
1.10 | 质量保证期 (二) | 二级维护:满足基本要求(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不得分,每超过 1000 公里或者 10 日的,得 2 分,最高得 8 分。(提供承诺证明) | 8 |
1.11 | 质量保证期 (三) |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满足基本要求(车辆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不得分,每超过 1000 公里 或者 5 日的,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提供承诺证明) | 4 | |
1.12 | 服务承诺 (一) | 车辆修竣交付后承诺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和小修的总检合格率在 98%以上,返修率低于 2%的,得 2 分;承诺按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时交车,按时交车率高于 95%的,得 2 分;承诺车辆托修方年度平均满意率高于 90%的,得 2 分。(提供承诺 证明) | 6 | |
1.13 | 服务承诺 (二) | 特色服务承诺: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基础上,根据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承诺综合评分:服务详实、措施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好得 5 分; 服务详实、措施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好得 3 分; 其余得 1 分。(提供承诺证明) | 5 | |
二、商务部分 (11 分) | 2.1 | 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 | 供应商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得 5 分,信用等级为 AA级的得 4.25 分,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5 分,信用等级为 BBB 级的得 2.5 分,其他信用等级或未提供的得 0 分。【须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第三方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在江阴市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第三 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澄信用办发〔2020〕8 号)】 | 5 |
2.2 | 荣誉奖项 |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县市级及以上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有一个得 2 分,最 高得 6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 |
甲方: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入围供应商):
根据 2023-2024 年度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2023K001)成交入围结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
第一条 维修服务范围:采购人(以下称“托修方”)是江阴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用车(不含摩托车)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维修服务项目: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提供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维修救援和其他《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送修流程:
1.凭单报修、按xxx。各报修单位在报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一车一单,详实填写维修内容,并经报修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到框架协议内维修企业联系修车事项。维修企业必须按报修单位的“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进行承修。
2.情况沟通。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企业要及时将车辆维修情况向报修单位反馈。如超出维修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增加维修费用的,应及时与报修单位联系沟通,经报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报修单位提出要保留更换下来零部件以备查验的,维修企业应妥善保留。
3.验收交接。车辆维修结束后,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如实完整填写“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相关内容,并通知报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报修单位要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有关要求,对“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上所列维修明细、维修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验车合格后方可签字盖章确认。对维修结果不符合报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报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企业提出质疑。如维修企业不能给予合理答复,又不予以妥善解决的,报修单位可书面向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投诉或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费用结算。报修单位在支付维修费用时,必须在“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维修验收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发票“三单一票”齐全情况下,按季及时将维修费转账支付给维修企业。对因公出车离
开本市需在外地维修的,其维修费用的报销不受维修规定限制,凭维修专用发票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四条 维修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1227—2008)执行;
(二)维修企业须服从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
(三)维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 18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21 年 9 月修正)中的相关规定;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等;
(五)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第五条 维修费用及结算:
(一)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执行;
(二)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执行;
(三)维修企业履行合同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四)乙方须执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 32/T 2665-2014)。
第六条 甲方和托修方的权利:
(一)托修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二)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托修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托修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甲方和托修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四)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甲方有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的财务、维修记录、维修设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财务资料;
2.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其他
资料;
3.查询、复制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台帐、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维修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乙方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证据;
5.委派第三方进行审计。
(六)要求查询乙方所售配件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地、生产厂家的,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凭证;
(七)甲方有权将本框架协议所有内容向托修方及社会予以公布,具体方式和方法由甲方确定;
(八)甲方有权向托修方及社会公布乙方材料费、外加工费等相关的信息,内容包括不限于:材料进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型号、材料产地、材料生产厂家、适用车型等内容;
(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框架协议;
(十)对于托修方和乙方在车辆维修费结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由托修方和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四)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五)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督促托修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二)有权拒绝甲方及托修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三)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四)乙方对于拖欠维修费用的托修方有权拒绝维修;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以“2023-2024 年度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设有 24 小时应急电话,在接到托修方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予以响应;
(二)向托修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甲方和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
电话。向甲方和托修方公示零配件的价格,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加以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维修质量须符合征集文件的相应要求及响应文件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已竣工车辆,乙方应逐项填写“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费用由工时费用、材料费用、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他费用组成,结算时应当分项计算;
(五)乙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方的送修车辆,不得出现丢失或损毁;
(六)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包括“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的复印件(材料清单和工时清单)等与维修档案一并装订成册;
(七)保证维修材料进价明细清单齐全,入库、出库单据帐目清晰;
(八)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九)按服务承诺兑现各项服务措施;
(十)乙方不得给予本框架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对象及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低于本框架协议的优惠价格,即本框架协议价格是乙方的最优惠价格;
(十一)在接待大厅,免费向甲方和托修方提供《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 版)查询服务,并有明确指示;
(十二)不得拒绝甲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本框架协议规定或与托修方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未履行及其他乙方原因给甲方或托修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xxx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托修方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托修方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厂维修,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相关管理措施要求进行处理。托修方自行提出转厂要求,或因乙方技术、设备等原因确实无法维修必须转厂的,承担厂亦应具有维修资格。
第十一条 履约管理要求:
(一)管理形式: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标准: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行为。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
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
2.无正当理由拒单或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
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
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
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管理措施: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
1.整改: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服务期间存在不合格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
2.暂停交易资格:对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
3.终止交易资格:入围供应商存在财政部第 110 号令涉及的情形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的修正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框架协议,否则擅自解除框架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正或依法终止本框架协议;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框架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及时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框架协议的影响。框架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框架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框架协议;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法终止本框架协议: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公务用车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场地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由乙方递交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
第十三条 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 2 年)。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合同授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第十五条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以及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应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二)补充规则: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十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在执行框架协议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x框架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采监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十八条 x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九条 x次采购活动中的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关澄清文件,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框架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律。
第二十条 x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及与征集文件有矛盾之处,以征集文件为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ZF2023K001
响应单位:
二○二三年 月 日
致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中心 (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 天。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始资料及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4、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5、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提出质疑的权利。
7、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将接受相应处罚。
8、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处理,有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电话:
传真: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项目编号 | JYZF2023K001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项目报价 (综合报价) | 小写: 大写: |
序号 | 费用名称 | 价格 |
1 | 工时单价 | (a 值) 元/工时 |
2 | 材料进销差价率 | (b 值) % |
综合报价 | 小写: 大写: |
注:
1、供应商在上表中填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即 a 值和 b 值,a 值和 b 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报价=a×50%+b×50%【例如:A 公司工时单价报价为 8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报价为:6%,则其综合报价为(8×50%+6×50%)=7】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项目服务方案:
五、投标人综合实力
一、公司基本信息 | ||||||
1 | 公司名称: | |||||
2 | 注册资金: | 3 | 公司地址: | |||
4 | 成立日期: | 5 | 法定代表人: | |||
6 | 开户银行: | 7 | 帐号: | |||
8 | 项目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
二、公司财务状况 | ||||||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 | ||||||
1 | 销售收(万): | 2 | 利润总额(元) | |||
3 | 年末“固定资 产合计”(万): | 4 | 年末“流动资 产”余额(万): | |||
5 | 年末“短期负 债”余额(万): | 6 | 年末“长期负 债”余额(万): | |||
7 | 年末“资产总 计”余额(万) | 8 | 年末“货币资 金”余额(万): | |||
三、投标人其他信息 | ||||||
(一) | 公司取得的相 关资质认证: | |||||
(二) | 公司获得的荣 誉信誉认证表彰等情况 | |||||
四、提供的案例清单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 | 项目联系人 及电话 | 实施时间 | 备注 | ||
五、其他投标单位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 ||||||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位 | |||
具备的资质证书情况 | |||||
序号 | 资质证书名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经验、业绩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实施时间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三)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资质 | 岗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四)拟投入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设备功能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项目
编号: )的投标、参与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
政府采购编号:日 期: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 购项目的投标,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xx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公司(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我公司(单位)不具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江阴市行政事业
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 期:
1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xxxx: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