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校人字〔2019〕69 号
校属各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劳动用工招聘实施细则》经 2019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 2019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劳动用工招聘,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劳动用工招聘坚持“按需招聘、专业对口、程序合法、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用工招聘类别包括:工勤岗、专业技术岗、科研项目岗等三类。
第四条 招聘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学校服务;
2.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组织观念、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3.男性年龄一般在 18 至 60 周岁,女性年龄一般在 18 至 50
周岁,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性 65 周岁、
女性 60 周岁;
4.身体健康,具有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必要时还需学校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持有户口所在地(乡或街道)政府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非武汉市户口 18-49 周岁的育龄妇女)、身份证、毕业(学历)证(个人证件及证明均要求出具原件)等证件;
6.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依规缴纳社会保险。
(二)岗位条件
1.工勤岗:应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并持证上岗。
2.专业技术岗:(1)需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证书的,如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医生、护士、司机、会计、电工、厨师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持证上岗;(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较强的动手能力及良好的敬业精神。有相关专业经历者优先考 虑。
3.科研项目岗: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应具备完成该科研项目所需工作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用工单位可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制定岗位招聘细则。
第五条 招聘组织与程序如下:
(一)招聘工作须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要求,由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指导用工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需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用工单位拟定招聘启事,包含学校基本情况、岗位职责与岗位数、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条件和待遇及应聘条件、应聘方式和时间等基本信息,报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审核;
2.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会同用工单位发布招聘启事;
3.用工单位组织招聘,确定初步人选并公示;
4.招聘结果报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审批;
5.下达用工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办理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险),培训上岗等。
第六条 招聘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与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禁招聘中发生弄虚作假、作弊、行贿等行为。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
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七条 经费独立核算单位和科研项目用工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劳动用工招聘实施细则》(校人字〔2014〕50 号)同时废止。
武汉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