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未来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应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 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10 月 14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事宜,在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上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介绍
1、本次合作方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公司最近三年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2、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署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三)合作宗旨: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坚持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的方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和多形式的合作,推动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四)合作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双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以下方面形成合作意向:
1、实施智慧农业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体系方面
经双方协商,在宛城区高庙镇和红泥湾镇等地新建 30 万亩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灌溉项目。通过项目建设提高宛城区现代农业的自动灌溉水平,建立智慧农业管控平台,加强智慧农业管理能力。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
双方在农污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方面进行合作,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3、土地整理方面
通过土地整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xx、质量相当;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4、土壤修复方面
利用京蓝科技在国内领先的土壤修复技术,对宛城区城乡结合部存在化学污染和农药污染的土地,进行分类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5、水资源利用方面
根据京蓝科技在宁夏地区实施的农村水权改革和水权交易的经验,对宛城区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水权交易,实现工业农业用水的合理分配,提升环境容量,助推宛城区产业协调发展。
(五)合作意义
区政府借助京蓝科技在智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水利、土壤修复版块的整体规划、技术设计、实施建设等方面优势,实施智慧农业项目,推广水利节水技术,完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巩固农村承包经营机制,减少水费支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及未来更深层次的合作奠定基础,为公司拓展河南地区业务创造条件,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进一步提升京蓝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壮大。
本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未来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应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情况见附件。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单独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 48,141,732 股限售股份在未来三个月内有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日常经营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各方 | 协议名称 | 进展情况 |
1 | 2020-7-10 | 公司、天津农垦津港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寻找具体合作项目中。 |
2 | 2020-5-29 | 京xxx节水装备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 《西夏区数字化节水农业建设暨现代化生态灌区投建管服一体化 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寻找具体合作项目中。 |
3 | 2019-12-3 | 公司、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京xxx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已中标阿鲁科尔沁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9-194 号公告,截止目前尚未签署 施工合同。 |
4 | 2019-11-25 | 公司、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xxx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寻找具体合作项目中。 |
5 | 2019-10-30 | 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京xxx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寻找具体合作项目中。 |
6 | 2019-1-30 | 公司、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人民政府 | 《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 | 已中标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中国锦鲤文旅小镇)投资项目,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9-140 号公告,截止目前该项 目按约定有序开展中。 |
7 | 2018-9-26 | 公司、xx云计算有限公司 | 《框架合作协议》 | 北京好农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xx云计 算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协议》,截止目前该协议已执行完毕。 |
8 | 2017-11-4 | 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固xxx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截止目前 该协议已执行完毕。 |
9 | 2017-11-4 | 公司、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固xxx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截止目 前该协议已执行完毕。 |
10 | 2017-11-4 | 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尚未开展具体合作。 |
注: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