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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月4日与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研一”)签署了《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签署的《电解液产业链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及《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统称“关联协议”)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解除,双方将按约定推进双方互相参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退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深圳研一于2021年8月2日签订了原协议,双方约定依托公司的上游原料供应保障能力、产品生产能力与深圳研一在锂电池材料领域显著的技术优势、丰富的研发经验及深厚的市场资源,共同推进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协同发展、联合开发及产业化合作、全方位供应链战略合作和积极探索开拓海外项目等合作机会。
公司与深圳研一于2021年9月17日和9月18日分别签订了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同时,为了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公司与深圳研一于2021年9月18日签订了《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在西南地区共同组建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正式投产之后,公司优先于其他第三方向深圳研一供应原材料或相应产品。
根据关联协议的约定,两家合资公司四川研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
一科技”)、四川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新材”)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奥克新材实缴人民币500万元,暂未向研一科技实缴出资;深圳研一已向研一科技实缴人民币3,000万元,暂未向奥克新材实缴出资。
二、终止合作原因及说明
原协议及关联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深圳研一就相关事项的推进进行了协商与安排,但因双方对合资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理念出现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相关合作,并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解除,双方将按约定推进双方互相参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退出。
三、合同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21年8月2日签署的原协议。原协议中所有条款均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得基于原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通过任何行政、诉讼等方式向对方提起任何诉求。
第二条 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除存在双方互相参股公司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退出外(即:甲方参股研一科技10%尚未实缴出资,但因参股企业已实际运作,需先行评估后办理股权转让;乙方参股奥克新材10%尚未实缴出资,且参股企业未实际运作,可直接办理股权转让),双方在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未履行且需要继续履行的责任、权利或义务,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争议,双方对此均不存在异议。
第三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举证费等所有费用,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做出双倍赔偿。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原协议之附属协议、衍生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所有原协议之关联协议(以下统称“关联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签署的
《采购合作框架协议》、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以及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股东间发起人合作协议书》,亦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解除,关联协议解除约定根据本协议内容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终止协议是公司与深圳研一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不存在违反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奥克新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推进工作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完成后续股权转让退出手续后,xx新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环氧衍生新能源电池新材料,推进在西南地区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落地。
五、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