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年人〈滿 20 歲〉:國民身分證。 B、 未成年人-含未滿 14 歲且已領取國民身分證者:1、國民身分證。2、法代雙方國民身分證。 C、 未成年人-未滿 14 歲且尚未申請國民身分證者: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限三個月內期限〉。2、法代雙方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