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 l)发布。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定标辅助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招标。
2.2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取3家年度单位完成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招标代理(含施工招标、货物及服务采购等)和造价咨询(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等)服务项目,服务期内单个委托项目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其它要求:
3.4.1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4.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8 日开始,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26 日9时30分,地点: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雪峰东路30号)4楼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注: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三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30号
联系人:楼工
电话:85414322
2024年2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30号 联系人:楼工 联系电话:85414322 |
1.1.3 |
工程名称 |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
1.1.4 |
建设地点 |
义乌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4 年2月22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75060162@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提交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 |
2.2.1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
涉及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相关信息。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补充(答疑)文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 |
2.3.2 |
||
3.2.3 |
有效投标报价(让利率范围) |
本项目以让利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让利范围30%(不含)—40%(含)。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 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3.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一份; 资格后审文件:一份;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1、开标定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三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
5.2 |
开标程序 |
/ |
5.3 |
定标顺序 |
/ |
5.2.7 |
评标办法 |
采用现场评分法。 |
5.2.8 |
中标候选人 |
☑定性评审法。 中标候选人不限数量、不排名次,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本条中的合格投标人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5.2.9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
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
6.1.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招标人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 |
6.1.5 |
是否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 |
不需要 |
6.1.6 |
定标方法 |
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6名及以上时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3名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3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3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3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3"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3-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3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6名,且无法递补至6名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6.1.7 |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
不需要 |
6.4.1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额为:贰万元 2.形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担保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 |
9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第六章“定标辅助资料” 本次投标时无需递交,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17时前将上述资料密封后提交至: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楼工85414322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代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附件;
(6)定标辅助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上传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修改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
3.1.1.2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代理范围、内容,结合自身代理能力和代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同个项目招投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投标的费用不重复计算。
3.2.2本次报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服务、货物等招标的中标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施工图预算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若各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则以若干个标段的合计总价为基数,若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且分开招标的,则以各标段的价格为基数。)
注:单个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标准计算并让利后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项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标准计算并让利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项收费 ,最低收费不再让利。
3.2.3招标代理(含采购代理)服务费让利为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区间内自行报让利率。
3.2.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让利率)。
3.2.5投标报价费用包括:受托单位的人员工资、设备、办公地租赁的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预算及控制价编制的费用、媒体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场租费,评标会务费(包含专家评审费、餐费)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招标文件编审费、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3.2.6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在招标时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产生的费用增减风险,需将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投标报价让利率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
3.5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格式、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
4.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
4.1.1.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资格后审文件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标一份单独装订成册,一起装入一个包封。投标文件包封要求密封,标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其余不做要求。
(2)其他要求:商务标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要求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资格后审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1.3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1.1条的内容要求。
(2)格式要求:封面格式自行制作,其他内容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提供的附件格式自行制作,没有格式的可以自行制作并装订成册。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
②投标文件未密封、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
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注: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三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前由招标人和监标人共同检查签到单位、标书情况。开标时,由招标人在进入现场的三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现场启封标书,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和监督开标报价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到场情况、标段名称、让利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在现场进行回复。
5.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予以拆封、宣读;对开标中发现的所有问题,按评标办法评审处理并在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招标人当场宣布,该投标人签字确认。
5.2.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2.5开标记录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5.2.6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
5.2.7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9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定标、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应附件)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应附件),核查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件原件和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经核查相应证书证件原件或中标人及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前述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1.4定标前经招标人查实,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标候选人或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不良行为的:
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
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1.5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是否需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6.1.6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候选人名单7日内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若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通过本章第5.2.9条规定的媒介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7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8除不可抗力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6.2中标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同本章第5.2.9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6.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6.4履约担保
6.4.1详见前附表
6.5 签订合同
6.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
6.5.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6.5.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招标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6.5.6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将招标人要求的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报招标人审核。招标人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4名,其中专业要求为:建筑专业3名,安装专业1名。
除以上人员外,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要求中标人配备其他专业的人员,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无偿配备。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的;
(3)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8.3 对资格审查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8.4 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投诉
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开标过程中;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开评标结束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定标结束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仅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1有关在开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以及本工程在复议或者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2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经招标人认定后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9)招标人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评标程序和内容
2.1 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资格评审;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推荐中标候选人。
每个标段在第(2)步、第(3)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需重新招标
2.2评标内容
2.2.1投标人资格评审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
序号 |
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2 |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
3 |
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凭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
(3)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的,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函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函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规定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投标函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投标函的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或涂改的;
(8)投标让利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投标让利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字的;
(9)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D类、E类的(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11)按以下途径查询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中,投标人存在公告所列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后审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废标依据):
①、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
②、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jshyxy.jsj.yw.gov.cn:8080/credit/)
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jst.zj.gov.cn)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址:www.mohurd.gov.cn)
(12)其它有严重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
(13)存在本评标办法1.2条规定情形的;
注:上述第(9)、(10)、(11)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以上查询工作不影响开标工作按时进行。
2.2.3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对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第二节 定标办法
1、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组织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3、定标程序
3.1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将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或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3条和6.1.4条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6名,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2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定标委员会可结合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定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面试。
4、完成定标报告
4.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4.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6月6日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参照国家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
工程规模: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取3家年度单位完成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中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及服务等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类、服务类、货物类等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
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服务、货物等招标的中标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施工图预算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若各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则以若干个标段的合计总价为基数,若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且分开招标的,则以各标段的价格为基数。)
注:单个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标准计算并让利后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项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标准计算并让利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项收费 ,最低收费不再让利。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浙江省义乌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国家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投标法、义乌市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前三天;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前三天 ;
(3)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1、根据委托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的招标通知后,应在8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并提交委托人审查,1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备案。2、受托人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含监理招标)。
(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预算报告、编制招标文件、安排开评标等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评标专家费;
(4)应尽的其他义务: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每一年度内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及相应的合同签订后,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并统一列表,凭正式、合法的税务发票统一列表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
8.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服务、货物等招标的中标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施工图预算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若各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则以若干个标段的合计总价为基数,若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且分开招标的,则以各标段的价格为基数。)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的,或清单编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并完成备案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每一招标代理工程项目未能按要求期限全部完成,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其他各种违规行为的,由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按(义公共资源办〔2012〕37号)文件规定处理。
(5)出现上述(1)-(4)种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终止中标人后续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单个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有错算、漏算的,代理单位应及时派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错算、漏算项目累计工程价款超过该工程施工合同价正负3%(不含)以上,每超过1%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扣完为止。
(7)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编制预算或招标代理工作的,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发现中标人将预算、招标代理服务等交由他人实施的,委托人将直接终止代理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中标履约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备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7、补充条款
17.1单个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标准计算并让利后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项收费;造价咨询费按按标准计算并让利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项收费 ,最低收费不再让利。
附件
1、封面;(附件一)
2、投标函;(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
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附件四)
5、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五)
附件一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让利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该项目让利率为 %,并承诺让利报价不低于本单位的成本价。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3)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根据需要使用;
2、若投标人在开标进场时已将该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招标人的,视为其已经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次递交该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资
格
后
审
文
件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申请核查表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为 (工程名称)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
序号 |
核查项目及内容 |
核查结果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
|
2 |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
|
3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
|
|
中标候选人承诺: 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注册章): 中标候选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
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
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完成核查工作,由于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核查,并经招标人发函催告后仍不能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本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第六章 定标辅助资料( 详见附件)
第六章附件“定标辅助资料”本次投标时无需递交,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表7)和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17时前将上述资料密封后提交至: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楼203办公室。联系人:楼工85414322
函
(中标候选人名称):
根据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开标评标结果,贵单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贵单位需递交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文件。所有文件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和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资料一式七份:
封面(格式见附表1);
目录(格式见附表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3);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近3年企业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
近3年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表6);
提供上一年度在义乌市所交的税收证明(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纳税证明为准)
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须由贵单位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表7)和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前将上述资料密封后送至: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楼工85414322 。
请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后果自负。
特此函告!
招标人: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附表1: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定
标
资
料
中标候选单位:
二〇二四年 月
附表2:
目 录
定标项目: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 |
1 |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
|
2 |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原件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4 |
近3年企业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汇总表(后附工程业绩表) |
|
5 |
近3年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汇总表(后附工程业绩表) |
|
6 |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情况 |
|
7 |
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
8 |
授权委托书 |
|
附表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有幸被推荐为 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工程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的中标候选人之一,现承诺内容如下:
1、我单位承诺递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2、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3、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基本设计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及有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确保质量,决不无故拖延。
5、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
6、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接受建设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加盖公章) |
投标报让利(%) |
|
|||
企业资质及等级 |
|
注册资金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等级 |
|
|||
职工总数 |
|
|||||
上一年度 企业纳税情况 |
□本地企业,缴纳税收 万元 □外地企业,驻义机构地址 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义缴纳税收 万元 |
|||||
上一年度 企业经营情况 |
资产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
近3年企业已完成业绩 |
业绩数量: 个 (1)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近3年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业绩 |
业绩数量: 个 (1)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附表5:
近3年企业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汇总表
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注: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近3年企业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证书号 |
|
项目主要内容 |
|
||
公司意见 |
我公司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公章) |
附表6:
近3年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
汇总表
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注: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近3年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证书号 |
|
项目主要内容 |
|
||
公司意见 |
我公司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公章) |
附表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递交 工程的相关材料。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