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热电参与了本次投标, 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招标人雄县住房和建设局、代理机构河北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签署下发 的《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KRZB2017-12),被确定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方。(详见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被选定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本项目一期投资额约 1.5 亿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0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主要供暖对象为商业区和居民区,在雄安新区规划不明确的前提下可能发生区域位置调整。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配套费、采暖费及相关补贴,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暖收益。
3、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雄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签订《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雄县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项目经营区域和范围内,公司拥有排他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
自集中供热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详见 2015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
2、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设立项目公司雄县热电,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雄县热电自动承继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具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为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供热。
3、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
雄县项目。(详见 2015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3)
4、2016 年 11 月 7 日,河北省雄县发展改革局对雄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予以核准。本次获核准的是雄县项目的集中供热部分,主要由于雄县项目建设拟分两步实施:先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部分,不带发电机组;余热发电部分在获批后,再启动建设。(详见 2016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雄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4)
5、2017 年 10 月,雄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建成区散煤燃烧及居民供暖问题,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具体评选过程为:委托专门代理公司在相关网站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预公示——发布正式招标文件同时投标单位报名申请——代理公司组织招标——由行业专家评标、住建部门、纪检部门监标——通过专家质询及评标结果确定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
雄县热电参与了本次投标, 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招标人雄县住房和建设局、代理机构河北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签署下发的《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KRZB2017-12),被确定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方。(详见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被选定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本项目一期投资额约 1.5 亿元人民币
(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6、本项目属雄县项目的新增业务。
7、2018 年 1 月 8 日, 雄县热电(以下简称“乙方”)与获雄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项目分期建设,乙方启动一期建设,并根据项目所在地供暖需求情况适时启动二期、三期等建设。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雄县隶属于河北省保定市,由雄安新区托管。雄县位于冀中平原,北距北京 108 公里,东距天津 100 公里,西南距保定 70 公里,南倚华北明珠——白洋淀,
北靠"中国北方购物天堂"——白沟,总面积 524 平方公里,辖 6 镇 3 乡 223 个行
政村,总人口约 38 万。建有中国北方最大的内陆码头;是华北油田主产区,天
然气储量 10 亿立方米以上;地热田面积 320 平方公里, 1989 年被国家确定为
全国中低温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雄县民营经济上世纪 80 年代就进入
了省 30 强行列,目前民营经济组织达到 13000 多家,形成了塑料包装、压延制革、乳胶制品、电器电缆四大支柱产业。
(摘自雄县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名称: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02 日
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分期建设,乙方启动一期建设,并根据项目所在地供暖需求情况适时启动二期、三期等建设。
3、甲方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在项目经营区域和范围内,乙方拥有排他性的经营权。
4、经营内容:
(1) 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
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乙方运营本项目,向经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供暖,并收取供暖收益。
(3)乙方负责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
(4)乙方本项目经营参照《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获得项目经营权的优先权。
(5)建设周期、经营区域和范围:乙方将充分利用集中供热项目所产生的热能,一期为雄县现有建成区,自甲方批准乙方开工 60 天内先完成东侯留、西
侯留、五铺村、邢村所在区域集中供热,供暖面积约 64 万平方米;二期为雄州路、温泉路、将台路、文昌大街等道路沿线小区、商铺提供集中供暖,供暖面积增加至 400 万平方米(但不含附件 1 红线内的供热区域)。三期将随着建成区的辖区改扩建,不断增加供暖面积,替代原有供暖设施,最终实现为整个建成区辖区供暖。若未来雄县建成区行政规划发生调整的,该等调整不增减乙方经营区域和范围。
(二)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乙方在雄县建成区新敷设供暖管网,由集中供热项目供应热源,向雄县建成区供暖。乙方负责建设换热首站 1 座、主管网长度约 9 公里、主
管网至二级换热站的支管网长度约 6 公里、二级换热站 12 座,实际建设内容以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2、乙方将来根据经营区域和范围内的实际合理用热需求对供暖管网再作延伸建设。
(三)投资及建设计划
1、甲方协助解决供暖管网建设占地、清理地表附着物,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项目的整体规划、项目布局、建设进度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乙方具体组织实施。
(四)供暖设施所有权
1、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暖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热力设施管理、运
营、维修以确保正常运营。但对于用户自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乙方不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五)供暖价格及调价机制
1、供暖价格的确定应在供暖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xx同等配套设施条件下的供暖价格。
2、建立供暖价格浮动机制,浮动额度根据原料市场及运营条件变化做出,以乙方燃料与供暖价格联动为主。
3、乙方原则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配套费。在甲方购买的服务周期内,甲方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支付乙方相应的补贴。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本项目列入当地供热规划。
2、协助乙方取得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纸,并协助办理项目有关手续。
3、负责为乙方供暖管网建设施工提供一切必要的合法施工条件。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具备条件前提前施工、提前供暖的,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协助组织经营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与乙方签订供暖协议。
5、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6、协助本项目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使用本项目设备设施、收益权等进行融资或银行抵押贷款,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3、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4、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供暖区域内供暖生产和运行正常,严格执行《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实施,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暖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5、根据供暖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暖保障能力,扩建供暖管网,
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暖的新需求。
6、在具备条件情况下,乙方有权在经营区域内为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供冷服务,以及开展能效管理、智慧管理等增值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甲、乙双方约定的有关时间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履行已无必要时,双方可解除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履约责任相应免除。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十)生效及其它
x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 5 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本协议书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将加大公司在环保热能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本项目的实施在雄安新区,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雄安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x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