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乙方(承租人):
根据《隆回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甲方将座落在桃洪镇桃花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 单元 号的公租住房租赁给乙方。该房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门窗、水电、厨卫等附属设施和设备完好。
二、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三年,自 2018 年元月 1 日
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
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以内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❹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年租金额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的,甲方按日加收年租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同时交纳保证押金壹仟元。
四、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应遵守下列使用规定:
1、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设施,不得乱搭电、
乱改水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2、禁止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
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严禁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超负荷堆放物品;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在房屋内超生和为他人提供躲生条件;
6、不得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关系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
乙方因以上原因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xxxx责任:
1、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
(1)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等承重构件;
(2)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3)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2、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
(1) 房屋门、窗、锁等易损易碎物件;
(2)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
等。
3、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4、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实物配租,收回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 1 年以上超出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经济条件改善后,购建新房的,或继承受赠房屋的;
4、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
5、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或
者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 7、私自调换住房的;
8、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9、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停止实物配租时,应按甲方要求腾退房屋。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按 5 元/㎡·月收取租金。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用。
2、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1.5 元/月.平方。
3、租赁期间,如因地震、雷击、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三份,乙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