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综合服务( 类别二)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综合服务中心旨在照顾居民多方面的需要, 为其提供全面、整体及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指导原则和理念包括: 易于接近、及早识别、服务整合、伙伴关系、全面的服务范围、整体的个人关顾、儿童为重、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积极推广模式、多层面介入、灵活及具成本效益的资源运用。
目的及目标
2. 综合服务中心的目的是满足社区内所有年龄组别人士
(包括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士、成人、长者、照顾者等) 多方面的需要。
3. 综合服务中心的具体目标是:
(a) 提供一系列全面的预防性、发展性、支援性和补救性服务,以提升居于社区内居民的身体、心理、精神和社会功能;
(b) 维系和加强家庭凝聚力, 支援和提升家庭功能及家庭成员的发展,促进居民的社交及人际关系,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并建设互相支援及关怀的社区,从而改善生活;
(c) 尽早找出问题,及早介入,以支援和协助处于弱势的人士(例如有困难的家庭、处于危机的儿童及青少年、体弱及/或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 等), 帮助他们应付生活困境、重拾自我抗逆力,以及重过健康生活。
服务性质
4. 就服务范围而言, 中心提供一系列预防性、发展性、支援性及补救性服务。
预防性及发展性层面 :
◼ 中心偶到服务
◼ 社交性及发展性小组或活动
◼ 互助支援小组或活动
◼ 教育性小组或活动(社区教育、家庭生活教育、社会责任及能力提升的活动等)
◼ 义工发展小组或活动(适合所有年龄人士,包括个人及团体,目的之一是支援弱势社群, 例如独居或缺乏家庭支援的需照顾长者)
◼ 联系其他单位及机构,建立互相转介机制,以识别和协助弱势社群或处于危机的人士,以及合办活动
◼ 进行外展工作,以便及早识别弱势社群或处于危机的人士
◼ 家庭资源中心
◼ 资料派发及自学设施
◼ 阅览/ 自修室设施
◼ 康乐、社交或消闲活动
◼ 游戏小组
◼ 玩具图书馆
◼ 热线服务
◼ 「东涌响当当」网页支援性层面 :
◼ 短期辅导
◼ 支援性小组及家庭教育活动
◼ 3 个暂托幼儿服务名额、 14 个延长时间服务名额,以及
12 个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名额
◼ 20个为体弱或认知障碍症的长者而设的日间护理中心名额及最少2个日间暂托服务名额
◼ 实物援助转介
◼ 课余托管计划
◼ 膳食服务
◼ 沐浴服务
◼ 洗衣服务
◼ 就业服务补救性层面 :
◼ 深入辅导( 以评估工具和使用个案管理模式筛选个案)
◼ 治疗性小组(在适当情况下使用多专业模式)
◼ 危机介入计划(例如处于危机人士提供的外展服务、灾难事件后的辅导计划)
服务对象
5. 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内所有年龄的居民提供服务, 特别是隐蔽及处于危机的社群。除服务东涌第 30 及 31 区的居民外, 服务应扩展至包括愉景湾及其他大屿山的地区( 特别是那些没有中心为本福利服务的地区)的居民。
II. 服务表现标准
周年业务计划
6. 服务营办者须拟备周年业务计划,指出地区服务的不足及需要, 并且提出达致这些需要的策略。在拟备业务计划时, 须咨询社会福利署(下称「 社署 」)及 相关的地区协调委员会,并须包括增值服务。
服务量及服务成效指标
7. 服务营办者须于服务表现评估中采用服务量及服务成效指标, 并须达到下列表现标准。如情况显示服务需求有所变动,服务营办者或须在现有服务名额或所得资源内更改服务量及/或服务成效规定, 这或与上述第 6 段的周年业务计划挂钩。
服务量指标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截至 年 底的 新 加入 及续会会员总数 | 2 500 |
2 | 一年 内 每节 平 均出 席人数(中心活动) | 150 |
3 | 一年 内 预防 性 或发 展性小组或活动总节数( 即社交性 及 发展 性 小组 或活动、互助小组或活动、教育性小组或活动、义工发展小组或活动、认知训练小组或活动。) | 1 650 (包括 40 个与其他服务单位及地区机构合办的 40 个活动) |
4 | 一年 内 支援 性 或治 疗性小组或活动的总节数(即支援 性 小组 及 家庭 教育活动、 治疗性小组) | 850 |
5 | 新开或重开的深入辅导、短期 辅 导或 支 援性 个案数目 | 298 |
6 | 一年 内 长者 日 间护 理中 | 105% |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心平均使用率 | ||
7 | 一年 内 长者 日 间护 理中心平均每日出席率 | 90% |
8 | 日间 护 理中 心 的长 者照顾计划 | |
a. 长者加入中心后一个月内制定个人照顾计划的比率 | 100% | |
b. 完成检讨个人照顾计划的比率( 每六个月一次) | 100% | |
9 | 一年 内 为体 弱 长者 提供的义务服务总数(包括电话联络体弱长者、家访他们及 向 他们 提 供简 单的个人协助) | 3 100 |
10 | 一年内义工的总数 | 150 |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1 | 长者 接 受长 者 支援 服务队网络支援服务的总数 | 每年 600 人 |
12 | 一年 内 幼稚 园 暨幼 儿中心兼 收 弱能 儿 童计 划的平均收生率 | 90% |
13 | 六个月内幼稚园暨 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 计划达成计划的比率 | 95% |
14 | 每年 暂 托幼 儿 服务 每节的平均出席率 | 50% |
15 | 一年 内 延长 时 间幼 儿照顾服务的平均出席率 | 80% |
16 | 为隐蔽或需要照顾的长 者提供的服务: | |
a. 每月隐蔽或需要照顾的 长 者 活 跃 个 案 的 平均数目( 每月活跃 个案数目总和÷ 12); | 35 |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b. 一年内处理的隐蔽或需 要 照 顾 的 长 者 个 案的流转率(完结个案总数÷ 已处理及正 在处理的个案总数 x 100%)。 | 20% | |
17 | 一年内就服务推广及/ 或建立策略伙伴关系而 与地区持份者举办的活 动总数 | |
12 | ||
18 | 一年内服务的护老者总 数 | |
30 | ||
19 | 一年内进行「长者健康 及 家 居 护 理 评 估 」 (Minimum Data Set Home Care (MDS-HC) Version 2. 0 2 的总数 3 | 55 |
服务成效指标
服务成效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服务使用者对综合服务表示满意的比率 | 85%或以上 |
2 | 服务使用者表示家庭关系有所改善的比率 | 85% |
3 | 服务使用者支援网络有所扩阔的比率 | 85% |
4 | 服务使用者在面对危机时表现出解决问题和应付问题的技巧有所改善的比率 | 85% |
5 | 居民对社区资源增加认识的比率 | 85% |
6 | 服务使用者学懂不同放松技巧且精神状况有所改善的比率 | 85% |
7 | 义工从义工服务得到满足感的比率 | 85% |
8 | 服务使用者心理上和行为 | 85% |
上得到自强的服务使用比 率 | ||
9 | 一年内接受与工作有关的 技术培训后成功找到工作的平均比率 | 50% |
基本服务规定
8. 基本服务规定包括:
◼ 综合服务中心( 包括位于 31 区 1 楼及 30 区天台的中心偶到服务)每周开放最少 18 节,包括 6 节傍晚及 1节星期日。位于 30 区天台的主要中心偶到服务必须在所有公众假期由早上 10 时至下午 6 时开放,但农历年初一、初二及初三、清明节、重阳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则除外。
◼ 暂托幼儿服务及延长时间幼儿照顾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法例和学前教育机构的运作手册。暂托幼儿服务的运作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至下午 6 时及星期六上午 8 时至下午 1 时。延长时间幼儿照顾服务每星期运作 12 小时(即星期一至五下午 6 时至 8 时及星期六下午 1 时至 3 时)。
◼ 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弱能儿童学前服务子系统的运作程序,而指定的幼儿工作员是这项服务的必要职员。
◼ 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至下午 6 时及星期六上午 8 时至下午 1 时。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必须在恶劣天气下维持正常服务,包括三号风球及红色暴
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
◼ 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必须每周开放 12 节,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六上午 8 时至下午 6 时,延长时间为下午 6 时
7 时。所有中心开放时间均应有登记或注册护士在场。
◼ 设于愉景湾的中心分处必须每周开放最少 10 节。
◼ 综合服务项目应聘有持有社会工作认可学位的注册社工。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亦应聘有合资格护士, 而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应聘有特殊幼儿工作员(工作员对弱能儿童的比例不能超过 1 比 6)。
质素
9.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10.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1.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12.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 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费用」( 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 )。 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 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3.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 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 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而调整「 其他费用 」。政府不会 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4.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5.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 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6.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 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 专业会计师条例》( 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17.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 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8.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19.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资料
20.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 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 如有的话 )。 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 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
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