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年年丰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年年丰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富人寿年年丰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本产品的盈余分配权,但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产品基本特征
《国富人寿年年丰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保须知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5 年
三、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四、犹豫期:15 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系数 |
0-17周岁 | 100%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
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为: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退保金以及不保证的红利,其中退保金为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红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本公司资产配置将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中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配置方向,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把握市场机遇,适度投资权益类资产,以获取适当的超额收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谨慎调整资产配置,追求长期价值投资和较高的投资回报。
红利及红利分配
◆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一、死差是指实际死亡率与准备金评估死亡率之间差异所产生的盈余差异; 二、利差是指实际投资收益率与准备金评估利率之间差异所产生的盈余差异;三、费差是指实际费用与准备金评估费用之间差异所产生的盈余差异。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分配盈余。
◆红利实现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红利分配政策
以公平合理、稳健经营为宗旨,努力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依照公平的原则,本公司将按照每张分红保单对分红账户盈余的贡献来确定每张分红保单的红利。
◆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因素。每份保单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单特性(保险费、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犹豫期及退保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的,您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退保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前述现金价值根据相关精算原理计算。退保需扣除的费用包括本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对应的成本、投保人解除合同导致本公司产生的损失。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每年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利益演示
国富人寿年年丰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性别:男 投保年龄:4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费:10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8,200元 单位:元
保单年度 | 年末年龄 | 年交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退保金 (现金价值) | 保证利益演示 | 红利利益演示 | ||
年度红利 | 累积红利 | 年度红利 | 累积红利 | |||||||
1 | 46 | 100,000 | 100,000 | 140,000 | 0 | 94,594 | 0 | 0 | 1,345 | 1,345 |
2 | 47 | 0 | 100,000 | 140,000 | 0 | 97,812 | 0 | 0 | 1,377 | 2,756 |
3 | 48 | 0 | 100,000 | 140,000 | 0 | 101,141 | 0 | 0 | 1,410 | 4,235 |
4 | 49 | 0 | 100,000 | 140,000 | 0 | 104,587 | 0 | 0 | 1,444 | 5,784 |
5 | 50 | 0 | 100,000 | 140,000 | 108,200 | 0 | 0 | 0 | 1,479 | 7,408 |
注:
1. 本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2. 本利益演示中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退保金(现金价值)、年度红利、累积红利均为保单年度末的数值;其中,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退保金(现金价值)为保证利益,年度红利和累积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3. 本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红利是各保单年度末的年度红利按2.5%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得来的,仅供客户参考,实际的红利累积利率以本公司公布的为准。
4. 本利益演示数据均为四舍五入后的数值。
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书,仅供客户参考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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