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CZ-D2-2072044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医学检验中心实验台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GXTC-CZ-D2-2072044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xxx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医学检验中心实验台 |
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0年八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xxx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医学检验中心实验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xxxxxxxxx000xxxxxx0x0000x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Z-D2-2072044
项目名称:鼓楼区医学检验中心实验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万元
最高限价:16万元
采购需求:实验台设备,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0x0000x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请将标书费汇至以下账户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32000668601801026848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奥体支行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0x0000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6.2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苏财购【2020】19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鼓楼xxx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xxxxxxxxx000x
联 系 人:x主任
联系方式:18936898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xxxxx0x0000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5558535918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具有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6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性能的实现。
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服务费代理机构按6500元收取,由中选供应商支付。该费用一次付清。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3200 0668 6018 0102 6848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奥体支行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7.2 响应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若有)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9)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2)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有)
(1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如有)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8、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谈判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 谈判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2、谈判程序
12.1 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
12.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涉及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小组不以任何名义让供应商无理降价。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资格要求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中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或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标准
13.1 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13.2 评定方法,详见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谈判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定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招标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接收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之日起计算。
18.4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
2、评定标准:
(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未实质性响应处理,将否决投标。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的,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标本前处理室 |
|
|
|
|
1 |
实验边台 |
3995*750*800 |
1 |
组 |
2 |
实验边台 |
2600*750*800 |
1 |
组 |
3 |
钢制线槽 |
米 |
5 |
x |
4 |
实验椅 |
张 |
2 |
张 |
5 |
实验凳 |
张 |
2 |
张 |
6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1 |
组 |
7 |
通风柜 |
1800*750*800 |
1 |
台 |
8 |
排风系统 |
套 |
1 |
套 |
中央实验区 |
|
|
|
|
1 |
实验边台 |
14500*750*800 |
1 |
组 |
2 |
实验边台 |
3900*750*800 |
1 |
组 |
3 |
实验边台 |
4300*750*800 |
2 |
组 |
4 |
中央台 |
4000*750*800 |
2 |
组 |
5 |
中央台 |
4000*750*800 |
1 |
组 |
6 |
中央台 |
4000*1500*800 |
1 |
组 |
7 |
中央台 |
4000*1200*800 |
1 |
组 |
8 |
实验椅 |
张 |
10 |
张 |
|
实验凳 |
张 |
4 |
张 |
9 |
钢制线槽 |
米 |
35 |
x |
10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4 |
组 |
微生物室 |
|
|
|
|
1 |
实验边台(不带柜体) |
3700*750*800 |
1 |
组 |
2 |
实验边台(不带柜体) |
2500*750*800 |
2 |
组 |
3 |
中央台 |
1400*800*800 |
1 |
组 |
4 |
钢制线槽 |
米 |
6 |
x |
5 |
实验椅 |
张 |
2 |
张 |
6 |
实验凳 |
张 |
2 |
张 |
7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1 |
组 |
HIV实验室 |
|
|
|
|
1 |
实验边台(不带柜体) |
3470*750*800 |
1 |
组 |
2 |
钢制线槽 |
米 |
3 |
x |
3 |
实验椅 |
张 |
3 |
张 |
4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1 |
组 |
微量元素室 |
|
|
|
|
1 |
实验边台 |
2500*800*800 |
1 |
组 |
2 |
实验边台 |
3000*800*800 |
1 |
组 |
3 |
转角柜 |
1000*1000*800 |
1 |
个 |
4 |
钢制线槽 |
米 |
5 |
x |
5 |
实验椅 |
张 |
2 |
张 |
6 |
实验凳 |
张 |
3 |
张 |
细胞室 |
|
|
|
|
1 |
实验台(带柜体) |
1200*600*800 |
3 |
组 |
2 |
实验台(带柜体) |
2000*750*800 |
1 |
组 |
3 |
实验椅 |
张 |
3 |
张 |
4 |
实验凳 |
张 |
2 |
张 |
走廊 |
|
|
|
|
1 |
紧急喷淋装置 |
|
1 |
套 |
合计 |
|
|
|
二、技术要求(用“▲”加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钢木实验台
▲1.台面:实验操作台采用≥13mm EBC电子束固化专用膜生产的实芯理化板台面,使用CNC电脑数控机修边开孔等工艺、符合人体工学设计,表面具备抗强化学腐蚀、抑菌、耐冲击、耐刻划、美观实用等特点。
▲1.1抗酸碱性能要求:方法A:棉球浸湿试剂后放在一盎司的瓶中,瓶口向下放置在样品表面,在23±2℃放置24h。方法B:在样品上滴五滴试剂,用玻璃皿覆盖,在23±2℃放置24h进行检验。检验项有:乙酸戊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醇、乙醇、甲醇、苯、四氧化碳、氯仿、甲酚、二氯乙酸、二甲基甲酰胺、二恶烷、乙醚、37%甲醛、二氯甲烷、一氯化苯、90%苯酚、甲苯、28%氨水、60%铬酸、90%甲酸、37%盐酸、30%过氧化氢、碘酒、萘、85%磷酸、10%过氧化钠、20%氢氧化钠、40%氢氧化钠、片状氢氧化钠、饱和硫酸钠、饱和硫酸钠、33%硫酸、77%硫酸等40项化学试剂检测结果均达到0级材料表面没有可察觉的改变。(需提供检测报告)
▲1.2环保性能要求:台面材料需通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甲醛释放量检测,且甲醛释放量≤0.124mg/m3,并提供检测报告。
▲1.3燃烧性能: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和分级判据结果为B1(B-s1,d0)。(需提供检测报告)
▲1.4物理性能:抗大球冲击,测试钢球质量:360.6g,钢球半径:44.5mm。冲击高度为2300mm,样品无可见破坏。
▲1.5耐污染性:丙酮接触时间16h、咖啡接触时间16h、25%氢氧化钠溶液接触时间10min、30%过氧化钠溶液接触时间10min,耐污染等级达到5级无变化测试。(需提供检测报告)
▲1.6抗真菌效果试验:样品表面观察的霉菌:巴西曲霉AATCC 9642、绳状青霉BATCC 11797、出芽短梗霉 ATCC 15233、球毛壳 ATCC 6205、绿色木霉CATCC 9645、孢子悬液浓度1.0×106ML,样品表面观察到的生长级别(28天)生长情况为0*级不生长。(该结果由放大倍数为(50X)的显微镜进行观察确认,需提供检测报告)
▲1.7抗菌效果试验:测试方法JIS Z 2801:2010抗菌加工制品-抗菌性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的测定。试验菌种:大肠杆菌ATCC 25922接种菌液浓度1.0×106mL接种菌液量0.2mL的抗菌活性值≤5.9。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P接种菌液浓度1.1×106mL接种菌液量0.2mL的抗菌活性值≤5.4。肺炎克雷伯氏菌ATCC 4352接种菌液浓度9.5×105mL接种菌液量0.2mL的抗菌活性值≤5.6。肠沙门氏菌肠亚种ATCC 14028 接种菌液浓度1.2×105mL接种菌液量0.2mL的抗菌活性值≤3.8。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33591 接种菌液浓度1.4×106mL接种菌液量0.2mL的抗菌活性值≤5.1,均达到日本工业标准JIS Z 2801:2010≥2.0的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1.8台面质量证明: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EBC电子束固化技术证明文件。产品附有中国绿色材料标志授权使用证书。
1.9需提供台面板供应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1.10需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台面技术参数指标(抗酸碱、环保、燃烧、物理、抗真菌、EBC证明、绿色材料)检测报告原件,并加盖台面厂家公章。
2.箱体及抽面门板
2.1所有箱体板采用国标E1级18mm厚的三聚氰胺板,采用1*20mmPVC同色封边条封边,热熔胶高温全自动直线机封边。
2.2所有抽面及门板采用国标E1级18mm厚的三聚氰胺板,采用2*22mmPVC同色封边条封边,热熔胶高温全自动直线机封边。
2.3箱体后板设计可拆卸便于维修的12mm厚活动板,便于使用过程中检修水、电、气等管道。
2.4抽屉采用E1级12mm厚的三聚氰胺板,其余部位采用国标E1级18mm厚的三聚氰胺板,采用1*20mmPVC同色封边条封边,热熔胶高温全自动直线机封边。
3.钢架。
3.1钢架结构为组合连接结构,并具方便拆装、重复使用功能。
3.2钢架全部采用40*60*1.5mm厚方钢,整体焊接成口型结构,承重350kg/㎡以上之荷重功能,表面使用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防腐处理。
3.3钢架连接翼、固定片:材料采用1.5mm厚镀锌钢板冲折制作,表面使用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防腐处理。
3.4可调脚:采用ABS专用注塑可调脚,不锈钢金属螺杆,高度可调节,调节范围为30~50mm,防滑减震。
3.5所有钢架表面接缝均应满焊,焊接处打磨平整以保持为连续的平滑表面,所有部件不得于安装现场焊接加工,以避免破坏表面环氧树脂涂层。
4柜体五金及配件
4.1铰链:采用金属耐腐蚀阻尼铰链,具有耐酸碱、抗腐蚀、承重力强、开启110度,闭合循环寿命高达5万次;自闭式,与柜体面水平角度<15度时,柜门即可自行关闭,弹性好,使用过程中无噪音。(需提供检测报告)
4.2抽屉导轨:采用三节承重钢珠自动回位滑轨,开合平稳、承重力强、耐磨;使用寿命循环抽拉高达5万次以上。(需提供检测报告)
4.3把手:采用PVC或铝合金一字型拉手,嵌入箱体的柜门采用96mmPP或304不锈钢C型中弯拉手,外观美观大方。
4.4层板支撑:采用PVC材质,防腐蚀耐酸碱。
4.5活动轮:采用高强度尼纶塑料,万向结构带有刹死功能,最低承载量不得低于80KG。
4.6固定螺丝:所有组装与固定用螺丝均为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平头螺丝,不得采用有尖头的自攻螺丝以避免接触伤害。
5.钢木实验台性能检测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以下内容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不全者为负偏离;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与检测报告不一致的以检测报告为准)
5.1台面耐划痕:加载1.5N,无整圈连续划痕,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5.2台面耐冷热循环:(80±2)℃,(120±10)min,(-20±3)℃,(120±10)min,四个周期;无裂纹、鼓泡、起皱和无明显变色;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3台面耐龟裂性:(20±2)℃,24H,应≥1级,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4柜体耐液性:10%碳酸钠和30%乙酸,24h内无明显变色、鼓泡、皱纹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5柜体耐干热:80℃,20min≥4级,柜体耐湿热:70℃,20min≥3级,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6柜体耐冷热循环:(40±2)℃,相对湿度(98-99)%,1h,(-20±2)℃,1h,三个周期;无裂纹、鼓泡、起皱和无明显变色。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7柜体抗冲击:冲击高度200mm达3级,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8有害物质检测:甲醛释放量≤0.7mg/L,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9安全性要求:与人体接触的零部件不应有毛刺、刃口、尖锐的棱角和端头,抽屉和柜门前端面上部的操作台应做斜边或相应泛水处理,避免台面液体的滴落残留或滴入柜体内,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10金属件外观要求:焊接件、喷涂层、冲压件,管材应无裂缝、叠缝、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焊接表面波纹均匀、高低之差不大于1mm,焊接处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等现象;冲压件无脱层、裂缝现象;喷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喷涂层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皱皮、飞漆等缺陷,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二)三口水龙头
1.主体:优质铜材。
2.涂层: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防紫外线辐射。
3.阀体:陶瓷阀芯,可90°旋转,阀门采用超硬耐磨陶瓷阀芯,使用寿命可达65万次,在阀体闭合时可以承受3450Kpa的液压达1分钟。
4.水嘴:可拆卸,材质可选铜质或PP;带防溅滤水器。
5.鹅颈管:可360°旋转。
6.折角管:可360°旋转。
7.旋钮把手:高密度PP,耐腐蚀,手感舒适。
8.肘动把手:高密度PP,耐腐蚀,防止二次污染。
9.每套龙头下方须安装角阀,单套实验台中有多个龙头时须安装总水阀。
10.性能检验要求
10.1流量:在动态压力为0.3MPa±0.02MPa的水压下,不带附件,流量≥0.20L/s。
10.2盐雾试验:涂、镀层进行24h酸性盐雾试验后,达到10级的要求。
10.3水嘴开关寿命试验:水嘴寿命达2×105次后,应符合密封性能的要求。
10.4水嘴密封性能:连接件:1.6MPa±0.05MPa,关闭阀芯,打开出水口,稳压60s±5s,无渗漏;阀芯:1.6MPa±0.05MPa,关闭阀芯,打开出水口,稳压60s±5s,无渗漏和0.05MPa±0.01MPa,关闭阀芯,打开出水口,稳压60s±5s,无渗漏;上密封:0.4MPa±0.02MPa,关闭阀芯,打开出水口,稳压60s±5s,无渗漏。
(三)大水槽
1.材质:高强度PP,耐强酸碱及有机溶剂。
2.表面纹理:槽沿表面处理为皮纹,耐刻刮。
3.存水器:PP防虹吸瓶式,防止下水管道中臭气回流,每个水槽下面都要配备,防腐蚀,防止水管阻塞,并易于拆卸;耐酸碱、抗腐蚀。
4.牢固性:每个水槽底部采用钢架支撑,增加强度。
5.化学性质检测如下:
水槽材质通过20种化学试剂:硫酸(试液浓度40%)/硝酸(试液浓度40%)/盐酸(试液浓度40%)/氢氧化钠(试液浓度40%)/氢氧化钾(试液浓度40%)/硫化钠(试液浓度10%)/四氯化碳(试液浓度99.5%)/氯仿(试液浓度99%)/乙醇(试液浓度99%)/乙醚(分析纯)/丙酮(分析纯)/甲苯(分析纯)/高锰酸钾(试液浓度1%)/过氧化氢(分析纯)/碘酒(试液浓度2%)/红药水(试液浓度2%)/甲醛(分析纯)/甘醇(分析纯)/硝酸银(试液浓度1%)/酚酞(试液浓度1%)的浸泡试验,在常温下将样块浸泡在试剂中24小时没有变化。
(四)滴水架
1.材质:高强度PP材料,耐强酸,不易老化。
2.结构:单面或双面,可拆卸式滴水捧,使用方便,拆卸后可盖上孔塞,美观实用。
3.底座:采用PP材质,底部托盘中间设有排水孔,下设接水槽、引流管;
4.滴水棒:采用PP材质一次成型,可拆卸,具有锁扣功能,方便使用。
5.安装方式:壁挂式或台式。
6.技术性能检验要求
6.1本体拉强度(kgf):测试要求30或以上。
6.2抗拉强度(kgf/cm2):测试要求240或以上。
6.3抗弯强度(kgf/cm2):测试要求200或以上。
6.4.承重测试(N):测试要求50或以上。
(五)桌上型洗眼器
1.主体:优质铜材。
2.阀体:止逆阀门可自动关闭。
3.喷头:优质铜材,环氧树脂涂层外加软性橡胶,出水经缓压处理呈泡沫状水柱,防止二次伤害眼睛。
4.防尘盖:PP材质,使用时可自动被水冲开。
5.进水管:软性PVC管外覆不锈钢纺织网,外层包裹PE管,有效防止生锈、渗漏。
6.模具成型,喷头可抽取,喷水呈雾状扩散且力度适中,快速彻底清洗眼球。
(六)电源插座
1.采用国标220V 10A或者16A带五孔插座,安全耐用。
2.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产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线盒:采用1.2mm厚冷连轧碳素钢板,模具冲压成型,表面使用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防腐处理。
(七)实验凳
1.采用表面喷涂,可调节长度为150mm的铸铁。
2.表面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防腐性能良好,外表美观。
3.螺丝杆高低调节。
4.凳面采用高强度纤维材料。
(八)实验椅
1.采用表面喷涂,可调节长度为150mm的铸铁。
2.表面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防腐性能良好,外表美观。
3.螺丝杆高低调节。凳面采用高强度纤维材料。
4.背面带靠背。
(九)通风柜
1.通风柜规格尺寸:1800*850*2350mm。
2.主要安全性能要求说明:通风柜浓度值(泄漏率)不得低于0.5ppm,需提供相应的性能测试证明文件。
3.总体结构要求说明:
3.1整体结构结构采用模块化框架结构设计:前框采用2.5mm厚一体成型框架,采用6063合金采材质制作,后框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过折弯焊接一体成型,所有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防腐喷涂处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3.2功能面板架:采用铝合金框架式独立结构设计,采任意拆装,面板材质为高强度铝板制作,表面采用氟碳液态喷涂处理。内置IP55断路防护盒(包含漏电保护器、断路器等电器元件),预留国标插座安装孔位以及供水、供气等开关阀安装孔位。可根据需要来设置各种功能性孔位。
4.移动视窗、传动系统要求
4.1视窗边框:采用国标铝锭经专业模具拉伸一次成型工艺制作,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防腐喷涂处理。
4.2视窗:采用高透明高安全性的2+2夹胶钢化玻璃。视窗整体具有防飞溅功能,以保护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导轨:采用国标铝锭经过CNC中心的切、铣、刨、冲孔和攻丝加工成型。
4.4传动系统
4.4.1同步带与同步轮:通风柜升降采用HMT5同步带,同步轮赛钢精密注塑一体成型,每个同步轮内嵌轴承,以提高使用寿命和精度。当同步带断裂时,视窗应具备悬停功能,以保证视窗不会坠落。
4.4.2传动方式:采用手动式传动方式。
4.4.3控制面板:面板采用玻璃一体化设计,操作按键均为独立电容触摸,操作按键包括移门上、移门下、停止等常用功能,具备门高状态指示灯,面板带有RJ45标准通讯网络接口。控制面板与通风柜采用无损安装工艺。
4.4.4驱动电机:电机应该采用高可靠性、长寿命电机,操作寿命次数不低于50000次;配备高性能离合器,确保通电、不通电情况下移门上下均可手动推拉;无损式安装结构设计,以齿轮方式驱动视窗同步杆。
5.内衬板要求
5.1内衬板:通风柜所有内衬板、导流板的裁切与预留xxx以数控切割成形,平滑工整无毛疵边,所有同型号排风柜内衬板及导流板外形、尺寸及孔位之精确度可允许任意互换。
5.1.1内衬板、导流板采用8mm厚抗倍特版。抗酸碱腐蚀、阻燃、自动熄火,内外材质一致,表面光滑而且内外均为白色。阻燃性根据UL 94-2012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垂直燃烧第一次xx时间为0。抗化学性的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有:37%甲醛、99%乙醇、37%盐酸、85%磷酸、40%氢氧化钠、3%过氧化氢、四氯化碳、丙酮、苯、乙醚等化学物。阻燃性UL 94 V-0检测报告,应包括表面耐干热性180度表面无变化、垂直燃烧第一次xx时间为0。必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1.2内衬板装设时采用可重复拆装之塑料扣件于外壳框架结合,所有其它可能暴露在柜内的连接件不得采用金属材质。
6.通风柜下柜要求
6.1通风柜下柜采用组合式结构,具备专业防火和防酸碱功能要求。
6.2.台下式酸碱安全柜要求:外壳采用1.2mm厚冷轧板制作,表面经环氧树脂静电防腐喷涂处理,内腔体采用聚乙烯材质制作,可以存放强腐蚀化学品;柜体内置可拆卸漏槽,可有效盛接泄露液体,并可以非常方便地取下清理,可以非常安全地存放30个以上1升的瓶子或各类容器,每个隔间均可设有一个可调隔板,而且两侧柜门上均设有存放小容器的存贮空间;后背设置带可拆盖子的排气孔,可容纳加压蒸汽去除系统。加配挂锁,进行安全保证;产品容量不低于30L。
7.其它要求
7.1照明:采用全罩式灯座设计,内置2*25W LED灯,光度≥1000LUX,隐藏于导流板下,易维修,具有泄爆功能。
7.2集气风罩:采用钟型集气风罩,以聚丙烯或其它更佳的耐蚀塑料材质模具一体成型制作。
7.3后壁隐藏式供水设计:通风柜后壁设有壁式水槽并配有悬式水考克。xx克及遥控水阀与三口龙头同品牌。
7.4视窗把手:采用铝合材质制作。
(十)紧急喷淋装置
1.材质:304不锈钢。
2.工作压力0.2~0.4Mpa。
3.密封压力0.8Mpa。,
4.喷淋流量2.0~2.0L/S。
5.洗眼流量0.2~0.3L/S。
6.喷淋系统要求在距离地面1524mm处。
7.喷淋水直径不小于20英寸,且喷淋水是满喷。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正常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质保期满1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验收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开标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接甲方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成果正式上线时止。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正常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质保期满1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九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供设备质保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验收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2、投标文件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质保期、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附 件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1、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进行应答。为此我方:
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
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电话:
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标本前处理室 |
|
|
|
|
|
|
|
||
1 |
实验边台 |
3995*750*800 |
1 |
组 |
|
|
|
|
|
2 |
实验边台 |
2600*750*800 |
1 |
组 |
|
|
|
|
|
3 |
钢制线槽 |
米 |
5 |
米 |
|
|
|
|
|
4 |
实验椅 |
张 |
2 |
张 |
|
|
|
|
|
5 |
实验凳 |
张 |
2 |
张 |
|
|
|
|
|
6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1 |
组 |
|
|
|
|
|
7 |
通风柜 |
1800*750*800 |
1 |
台 |
|
|
|
|
|
8 |
排风系统 |
套 |
1 |
套 |
|
|
|
|
|
中央实验区 |
|
|
|
|
|
|
|
||
1 |
实验边台 |
14500*750*800 |
1 |
组 |
|
|
|
|
|
2 |
实验边台 |
3900*750*800 |
1 |
组 |
|
|
|
|
|
3 |
实验边台 |
4300*750*800 |
2 |
组 |
|
|
|
|
|
4 |
中央台 |
4000*750*800 |
2 |
组 |
|
|
|
|
|
5 |
中央台 |
4000*750*800 |
1 |
组 |
|
|
|
|
|
6 |
中央台 |
4000*1500*800 |
1 |
组 |
|
|
|
|
|
7 |
中央台 |
4000*1200*800 |
1 |
组 |
|
|
|
|
|
8 |
实验椅 |
张 |
10 |
张 |
|
|
|
|
|
|
实验凳 |
张 |
4 |
张 |
|
|
|
|
|
9 |
钢制线槽 |
米 |
35 |
米 |
|
|
|
|
|
10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4 |
组 |
|
|
|
|
|
微生物室 |
|
|
|
|
|
|
|
||
1 |
实验边台(不带柜体) |
3700*750*800 |
1 |
组 |
|
|
|
|
|
2 |
实验边台(不带柜体) |
2500*750*800 |
2 |
组 |
|
|
|
|
|
3 |
中央台 |
1400*800*800 |
1 |
组 |
|
|
|
|
|
4 |
钢制线槽 |
米 |
6 |
米 |
|
|
|
|
|
5 |
实验椅 |
张 |
2 |
张 |
|
|
|
|
|
6 |
实验凳 |
张 |
2 |
张 |
|
|
|
|
|
7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1 |
组 |
|
|
|
|
|
HIV实验室 |
|
|
|
|
|
|
|
||
1 |
实验边台(不带柜体) |
3470*750*800 |
1 |
组 |
|
|
|
|
|
2 |
钢制线槽 |
米 |
3 |
米 |
|
|
|
|
|
3 |
实验椅 |
张 |
3 |
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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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槽、三口龙头、滴水架、洗眼器 |
550*450*310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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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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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边台 |
2500*800*800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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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边台 |
3000*800*800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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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角柜 |
1000*1000*800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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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制线槽 |
米 |
5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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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椅 |
张 |
2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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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凳 |
张 |
3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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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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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台(带柜体) |
1200*600*800 |
3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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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台(带柜体) |
2000*750*800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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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验椅 |
张 |
3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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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验凳 |
张 |
2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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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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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紧急喷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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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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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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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其中,设备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送(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所有费用,相关服务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所涉及全部费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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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致: _(采购代理机构):
我 _(姓名)系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采购单位,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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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6、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若有)
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参考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项目编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贸易公司盖章: 制造商盖章: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网站查询截图
7、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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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8、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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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与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9、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
用户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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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11、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有)
1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如有)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