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2.招标文件编号:KJY20231390
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4000040511690354430645-2023072613
采 购 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2023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5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xx 0 x x(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0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000040511690354430645-2023072613
项目名称: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 元
采购需求:开展项目现场调研、收集整理资料;完成相关报告部分文本、经济分析、附表、附图的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0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 0 xx(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12 元(含税),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0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层第二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
(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8)进口产品管理: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9)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2.招标文件编号:KJY202313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联系方式:xxx 010-84238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
联系方式:xxx、xxx、xx 010-82575131 转 809、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
电 话:010-82575131 转 809、2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 □本项目 /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14.1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电子文件:U 盘 1 个(内容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签字并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全套投标文件的 WORD 版本。) 除被拒绝接收的投标文件外,投标文件不退回给投标人。 | ||
15.4 | 密封和盖章、签字 |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
18.1 | 开标 | 参加开标的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 的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5731 转 809;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收取,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 5%)。 缴纳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 缴纳中标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4.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需编制页码,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
15.2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15.3 所有投标文件封套上均应标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5.4 密封、盖章、签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间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开标时应出示和递交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它内容。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 询问与质疑 | |
26.1 | 询问 26.1.1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 |
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6.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6.2 | 质疑 26.2.1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 | ||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 | ||
26.2.2 | 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6.2.3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 |
26.2.4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 | |
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 | ||
答复。 |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 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1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1-2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应提供(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者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
1-3 |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 声明。 |
1-4 |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金的凭据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出具正常缴纳税收承诺函; 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出具正常缴纳社保承诺函。 |
1-5 |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 应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6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如有)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 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0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 |
11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政策性加分。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评审 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目及分值 | 评价因素 | 分项 得分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理解程 | ||||
度: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需求”全部内容,表达准确, | ||||
符合要求,得 8 分; | ||||
1 | 需求理解 | 基本理解本招标文件“需求”内容,表达基本准确,基本 符合要求,得 5 分; | 8 | |
不理解本招标文件“需求”内容,表达不太准确,不太符 | ||||
合要求,得 2 分; | ||||
未提供相应内容,得 0 分。 | ||||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 | ||||
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 | ||||
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得 6 分; | ||||
重难点分析和解 决思路 |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简单,提出了重难点问题,但未提供具 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得 4 分; | 6 | ||
提供了简单的项目需求分析,缺少重难点问题分析,得 2 | ||||
分; | ||||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总体研究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明确,可操作性 | ||||
强,得 10 分; | ||||
总体研究思路较清晰,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较明确,具有 | ||||
3 | 工作大纲及技术路线 | 可操作性,得 7 分; 能够提出评估的技术方法及技术路线,但具体内容不明确或有缺失,得 5 分; | 10 | |
不能够提出评估的技术方法及技术路线或提出的内容不能实现采购需求,得 2 分。 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0 分。 | ||||
工作方案完整,充分理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细致全面, | ||||
工作方法科学可行,项目成果系统科学,有很强的针对性, | ||||
得 16 分; | ||||
工作方案较完整,基本理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基本合理, | ||||
4 | 工作方案 | 工作方法基本可行,项目成果比较系统,有较强的针对性, 得 12 分; | 16 | |
工作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8 分; | ||||
工作方案有欠缺,针对性不强,得 5 分; | ||||
工作方案有重大偏差,内容不完整,得 2 分。 | ||||
未提供相应内容,得 0 分。 |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是否健全合理,人员配备 | ||||
是否齐全、岗责明确,员工培训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 | ||||
否符合本项目管理情况等综合判定。 | ||||
人员配置健全科学合理、岗责明确、经验丰富得 15 分; | ||||
5 | 项目团队 | 人员配置较健全、较合理、岗责较明确得 12 分; 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岗责符合项目需求得 8 | 15 | |
分; | ||||
人员配置较健全、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 5 分; | ||||
人员配置较差的得 2 分; | ||||
未提供相应内容,得 0 分。 | ||||
6 | 服务质量保障措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 | 9 | |
施 | 性、完善性等情况综合评判。 |
评审 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目及分值 | 评价因素 | 分项 得分 |
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完善得 9 分; 合理、可行一般,服务体系一般得 6 分; 基本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基本符合得 3 分; 较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得 0 分。 | ||||
7 | 项目进度计划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等综合评判。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阶段分明,满足项目需求,得 9 分;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阶段较分明,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6 分; 项目进度计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阶段不分明,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9 | |
8 | 保密措施 | 供应商提供了完善的保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8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保密措施,得 5 分; 保密措施有缺陷,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8 | |
商务部分 | 9 | 类似项目的业绩 | 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投标人须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书的主要内容的复印件,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4 |
报价部分 | 10 | 投标报价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5)。 | 15 |
总分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开展项目现场调研、收集整理资料;完成相关报告部分文本、经济分析、附表、附图的编制等。
2. 项目背景
武安市属于我国储备林建设规划布局的七大区域的黄淮海地区,气候、土壤等条件相对较好,适宜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武安市政府也十分重视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落实规划,大力推进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2022 年开年以来,武安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确定了以建成结构合理、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为目标,抓牢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政策机遇,科学把握运营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高标准开展经营,抓实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 商务要求
1. 实施的期限和地点
1.1 实施的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1.2 实施的地点:武安市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 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以建成结构合理、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为目标,抓牢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政策机遇,科学把握运营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高标准开展经营,抓实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办丰字〔2014〕43
号)
(5)《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6)《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LY/T 2787-2017)
(7)《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导则》(LY/T 2118-2013)
(8)《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资料收集详细,满足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等编写中对资料的需求。
(2)外业调查详实,调查成果可以支撑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等的编制。
(3)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等文本章节内容的编制符合标准与要求。
(4)规划投资估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长量测算、经济分析,实施方案投资概算及相关附表的编制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5)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中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森林经营状况分析评价、森林培育规划设计、森林采伐利用规划设计等内容编写,相关表格材料和图件的编制符合规范与要求。
3. 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团队,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
项目团队应选派熟悉项目情况、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本项工作,且团队成员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 成果内容和形式
对应“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相关成果内容。
(1)全部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应采用 word 格式文件,图纸采用 jpg 的格式文件。
(2)成果文本、附表及图纸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尽量统一。
(3)成果(含中间成果)所使用的文字为简体中文。
(4)交付形式:成果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 2 套,交付时间及地点满足采购人要求。
5. 项目验收
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后,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文件;如未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直到通过验收。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项目委托合同
委托项目名称:
委 托 方:受 托 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单位基本信息
委托方(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相关工作委托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因甲方(原因或理由),甲方将项目部分工作任务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如下:
第二条 具体要求
1、工作成果交付地点:。
2、工作成果编制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于前,乙方应按时提交相关成果。乙方最终提交的成果:
3、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工作,其工作成果应当达到甲方和该项目业主方对项目规定的要求,并按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所提的意见完成成果的补充修改。
4、乙方应自行完成项目委托工作,不得将委托给乙方的工作再委托第三方进行。
5、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后 日内,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文件;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应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直到通过验收。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费用 万元(大写: 整)。总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验收评审费以及税费等。
2、甲方分次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自合同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统一正式税务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80%,即 万元(大写: 整)。
(2)乙方已完成委托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统一正式税务发票后个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主管税务机关标准的等额发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3、乙方应对项目费用专款专用,因乙方未将项目费用专款专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及其相关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做好项目成员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加强人员外业调查规范和交通安全、住宿安全、环境保护等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乙方项目成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的或破坏环境的,一切责任(含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本合同项下项目工作成果的著作权、申请专利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使用工作成果的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第三者对工作成果主张知识产权而引起诉讼或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其他第三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为进行本合同项目委托工作而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图纸和文件等,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乙方保密人员范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指派的人员及其他可能了解本项目相关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项目工作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 2%~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或工作成果达不到规定要求,乙方除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费用 10%~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在项目工作过程中如需要乙方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否则甲方可以视乙方违约情况在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 2%~5%的违约金。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工作成果的评审会议,并按甲方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否则甲方可以视乙方违约情况在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 2%~5%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4、合同解除或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对守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属于同一个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如遇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经甲、乙双方书面商议同意,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另签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盖章签字页)
委托方(甲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
调查规划院
受托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 | 法定代表人(委 | ||
托代理人): | 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 日 |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具有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资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实质性格式)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应提供(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者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实质性格式)
声明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具有履行 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资料(实质性格式)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以下证明材料:
1.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金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出具正常缴纳税收承诺函。
2.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出具正常缴纳社保承诺函。
1-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实质性格式)
声明书
致: 采购人
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供应商没有参与 武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 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注:
1、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采购需求没有偏离,表格中只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其余项无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承揽的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承揽的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KJY20231390),我们保证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中的一种,向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帐号:332456035098),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下浮 5%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
9 技术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 需求理解
⚫ 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思路
⚫ 工作大纲及技术路线
⚫ 工作方案
⚫ 项目团队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项目进度计划
⚫ 保密措施
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