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4 年),配备中、外双导师,学生在澳方期间,需完成相应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在埃迪斯科文大学完成,达到埃迪斯科文大学授位条件者可获得埃迪斯科文大学的博士学 位(PhD)。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促进科研发展,加快人才储备,增强医教研竞争力,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合作协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专业为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等领域。
二、学制及授位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制 3 年(国内/国外各 1.5 年;最长不
超过 4 年),配备中、外双导师,学生在澳方期间,需完成相应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在埃迪斯科文大学完成,达到埃迪斯科文大学授位条件者可获得埃迪斯科文大学的博士学位(PhD)。
三、培养费用
1. 按照每 20 名学生支付培养费 100 万澳元(包含学费和课程费),其中 80%由派出单位(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承担,20%由中方导师承担。
2. 学生的科研经费由双方导师共同承担。
3. 学生在澳方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4. 学生在中方期间的生活津贴和科研经费资助由医学院按照学院博士生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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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在澳期间的保险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费由医学院承担。
四、申请人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2. 汕头大学医学院系统内具有硕士学位的职工、汕头大学医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当年汕头大学医学院的博士考生。
3. 在职职工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和博士考生年龄 32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在正式入学前获得医学或理学硕士学位。
4. 雅思总分 6.5 以上、各单项分数不低于 6.0 者,可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未达到此标准者,经派出单位外语考核认可后,允许进入澳方的英语预科班学习,待英语合格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5. 承诺签署和执行《汕头大学医学院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书》(协议另行制定)。
五、中方导师资格
1. 汕头大学医学院系统内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 60 岁(以申请当年 7 月 1 日为准)。
2. 承诺按照比例分担培养费,并签署《汕头大学医学院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书》,为申请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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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确定中方导师和研究方向,向医学院科研处提交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寻找匹配的外方导师。
2. 外方导师匹配成功后,申请人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书,签署《汕头大学医学院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书》,进入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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