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则 B 比选文件说明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 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比 选 人: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日 期: 2020 年 11 月
目 录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 - 5 -
第三部分 比选须知.................................................................................................................................................... - 7 -
A 总则......................................................................................................................................................................- 7 -
. 适用范围............................................................................................................................................- 7 -
. 合格服务............................................................................................................................................- 7 -
B 比选文件说明......................................................................................................................................................- 7 -
.比选文件的构成.............................................................................................................................. - 7 -
.比选文件的修改.............................................................................................................................. - 7 -
C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写........................................................................................................................................ - 8 -
.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原则.............................................................................................................. - 8 -
.比选语言...........................................................................................................................................- 8 -
.计量单位...........................................................................................................................................- 8 -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 8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8 -
.比选报价...........................................................................................................................................- 8 -
.比选货币...........................................................................................................................................- 9 -
.证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 9 -
.证明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9 -
.比选有效期...................................................................................................................................... - 9 -
D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 10 -
.比选申请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 10 -
.比选截止时间................................................................................................................................ - 10 -
E 比选/评审........................................................................................................................................................- 10 -
.比选.................................................................................................................................................- 10 -
.比选小组.........................................................................................................................................- 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 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 11 -
.评审原则.........................................................................................................................................- 12 -
.评审程序............................................................................................................................................- 12 -
.评标过程的保密............................................................................................................................... - 12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13 -
第五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 18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0 -
第七部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6 -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雅分公司”或“我司”)自有,委托人为成雅分公司。按照《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项目委托人作为比选人,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杰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通过比选确定中选人后,我司将与中选人签署案件诉讼代理委托人及案件诉讼代理合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递交、签收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答辩、应诉出庭;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后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等诉讼相关事宜。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程序终结之日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办公地点在成都(需提供在成都市律所备案登记资料)。
2.业绩最低要求:近 3 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担 3 个及以上民
商事诉讼纠纷业绩(可以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间为准)。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在 5 年及以上(从
业时间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前)。
(2)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至少 3 个及以上民商事诉讼纠纷的主办律师业绩(可以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间为准)。
4、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承诺函)。
5、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诉讼代理律师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6、申请人不能与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也不能具有任何正在进行中的相关法律服务关系。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服务要求
1.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
3.及时回复委托人咨询,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对代理事项进行论证。
4.对代理案件的项目资料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案件的原始证据或法律文书应妥善保管
5.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委托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
五、评审办法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七、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0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 xx区益新大道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2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八、比选申请保证金
(一)比选申请人最迟应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以比选人到账时间为准)按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交纳人民币10000元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二)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比选申请人基本帐户转出。比选申请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到如下开户银行和账户中:帐 户 名: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武侯祠支行
银行帐号:4402256009100056563
(三)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
(四)若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3.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五)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时间:确定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协议书5个工作日后开始退还,最迟应不超过30 日。其他非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在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后开始退还。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地 址:xxxxxxxxxxxxx 0 x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28-8513295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
2 | 项目概况 | 因高速公路广告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比选人拟对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案件广告占用费为 8956711.85 元。 |
3 | 比选人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有 |
5 | 项目地址 | 成雅高速公路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10000 元 | |
6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起 30 日 |
7 | 预算费用 | 总诉讼服务费不超过 50 万元 |
8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程序终结之 日止 |
9 | 质量要求 | 1.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 3.及时回复委托人咨询,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对代理事项进行论 证。 4.对代理案件的项目资料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案件的原始证据或法律文书应妥善保管 5.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 他对委托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 |
10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4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比选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11 | 封套上写明 | 1、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标注“正本”或 “副本”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 3、比选申请人名称: |
12 | 最高限价 | x合同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报价采用固定半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即基础费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报价,其中基础费用为固定总价,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为比例报价。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元结算总价为 50 万内据实支付。基础部分最高限价:8 万 风险大理收费部分最高限价(费率):7% | ||
13 | 装订、密封要求 |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比选文件正副本密封于比选文件袋内。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的地方签署。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4)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经济、技术专家) | |
推荐中选候选人原则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 |
签订合同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4 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更换比选申请文件填报的主办律师等主要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签合同。 | |
重新比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监督部门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成都xx区xxxx 0 x x x:000000(xx) |
第三部分 比选须知
.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招标。
. 本次比选属服务类比选,比选人,比选申请人、比选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服务,均应来自国家有关规定的服务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比选、比选程序和合同条件。比选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比选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部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比选申请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
. 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文件的收受人,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比选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比选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
件的比选申请人。
. 比选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都具有约束力。
. 比选申请人应在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文件中对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 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比选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其将被拒绝。
. 由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除在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 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比选申请人有一个比选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
(包括有条件的折扣)。比选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其比选将被拒绝。
. 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填写,注明提供的服务名称、类型说明等。
. 本项目的比选报价采用半风险代理方式报价。比选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调查取证、复印等产生、投入的所有费用和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费率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 凡本比选文件要求(或允许)及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或因比选申请人对招标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负,比选人将认为这些费用比选
申请人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比选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但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同一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除非比选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比选申请人所报的比选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比选申请人须知的规定,可以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为非响应性比选而予以拒绝。
. 比选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比选结算货币(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比选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 比选申请人应对比选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 提供证明服务与比选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a.提供响应方案。根据比选文件提出的需求提供对应的响应方案。响应方案必须满足比选人项目需求,并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比选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自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起,比选有效期为 30 日。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比选人有权拒绝。
.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比选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比选申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比选保证金的规定在比选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比选申请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正/副本需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比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比选时,比选申请人应当将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比选申请文件封面须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袋/箱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材料和样式不作统一规定,各比选申请人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都必须按“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 出现第.款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比选截止日期时,则按比选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将拒绝接收。
. 比选人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比选。
. 比选时,比选申请人和监标人查验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认可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时,比选人当众拆封,宣读比选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记录,与参会的比选申请人或其代表应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比选程序:
a.介绍与会各方人员; c.宣布比选纪律;
e.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监标人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
对密封情况确认表态;
f. 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收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时对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都应当予以拆封、宣读;
g.由比选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申请人纸质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等主要内容进行唱标,;
h.宣布休会,进入评审和比选阶段;
i.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对比选结果明确表态并书面签字确认; j.会议结束。
.比选人将根据本次比选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 3 名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比选小组成员对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
. 在评审期间, 比选人可根据比选小组的需要,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比选申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选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修正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对于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一致或不规则,比选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比选申请人的相对排序。
.如果比选比选申请人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小组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比选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比选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
.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比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比选申请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成交比选申请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比选申请人不得向比选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按照资格审查、初审、详细评审综合打分、排序的顺序分步骤进行评审,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在宣布成交比选申请人之前,凡属于比选申请文件评审的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比选申请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比选申请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判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1)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比选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的评审方法。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的按服务团队业绩得分较高者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 2.比选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总则
1.1 评标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2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
(二)审查比选申请文件等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x)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比选人或者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比选申请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
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比选申请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受托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3)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 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委托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比选申请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比选申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比选申请文件载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4 详细评审。按比选文件 3.2 及 3.3 中规定的初步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1 详细评审标准
3.4.1.1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基础部分)=比选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
评标价(风险部分)=比选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费率)
(2)评标价平均值A 的计算:
①各部分评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②若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未在比选函上填写报价(基础部分及风险部分); b.各部分评标价超出比选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各部分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③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确定:
评标价基准价按算数平均法计算和确定,即:确定有效比选申请文件的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保留 2 位小数)。
基础部分及风险部分的基准价分别计算
3.4.1.2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如*.**%。当采用 2 位小数造成比选申请人分值相同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基础部分及风险部分的偏差率分别计算
3.4.2 算术性修正原则
对比选申请人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比选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本项目评标标准如下:
序 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
1 | 比选申请人报价 (35分) | 基础部分报价 (15分) | 报价部分评审:该部分报价得分值 A 满分为 15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 2 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小数点位数)。 (1)评标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函上的报价; (2)评标基准价及偏差率:计算方法详见前附表 (3)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 C=15-偏差率×15×E,E 取 1.2; (4)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报 价得分 C=15-偏差率×15×E,E 取 1。 |
风险部分报价 ( 20分) | 报价部分评审:该部分报价得分值 A 满分为 20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 2 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小数点位数)。 (1)评标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函上的报价; (2)评标基准价及偏差率:计算方法详见前附表 (3)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 C=20-偏差率×20×E,E 取 1.2; (4)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报价得分C=20-偏差率×20×E,E取1。 |
1、满足比选公告中律所基本业绩要求,得基本分 15 分; 2、在此基础上,近三年(2017 年月 1 日起)每增加 1 个资格要求中类似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分; | |||
3、近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为高速公路行业的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业绩,加 1 分,该项最多 加 8 分。 | |||
2 | 律所实力 (35分) | 4、律师执业人数(如总所设在成都市以外的,只计算成都分支机构的律师执行人数)<100 个,得 0.5 分;100 个≤人数<200 个,得 1 分;人数>200 个,得 1.5 分; 5、奖项加分。(1)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提供由司法部或全国律协表彰证明)得 2 分;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提供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协表彰证明)得 1 分,最多加 4 分。 (2)连续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律师事务所获得xx斯法律评级机构评选的奖项,得 2.5 分。 | |
1、满足资格要求中人员最低要求得基本 9 分; | |||
(1)拟任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在 10 年以上(含) 的,加 1 分; | |||
3 | 拟配备律师服务团队业绩 (15 分) | 主办律师 (15分) | (2)拟任主办律师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起)每增加一个民商事诉讼纠纷服务任主办律师经历,加 1 分,该项最多加 3 分; (3)拟任主办律师近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任过为高速公路行业的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顾问,加 1 分,该项最多加 2 分。 |
4 | 法律服务方案 (15 分) | 对法律服务方案从案件整体把控、案件重难 点分析是否得当,处理方式建议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5 分)。 |
第五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 比选内容
通过比选,选择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需最大限度维护本项目招标人的所有合法权益和诉求。
二 总体要求
. 总体技术要求
x次项目为整体诉讼法律服务方案招标,比选申请人需从整体解决方案角度考虑诉讼请求、管辖法院、具体诉讼思路、整理证据目录。比选申请人需要服务完成本次具体招标比选内容,按照本次招标具体要求、按照律师执业规范及相关标准完成整个项目服务。
. 整体服务责任
诉讼法律服务服务必须由中标人独立完成。因诉讼法律服务需要产生的差旅费、调查取证、复印等产生的投入,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评估核算成本,业主不再追加费用资金,请比选申请人预估所有所需的全部费用。本案可能包括诉前调解、一审、二审、执行程序,比选申请人需代理本案全部程序。
为了便于比较比选申请人方案,本次招标报价全部采取全风险代理比例报价方式,即根据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固定比例支付中标人诉讼法律服务费用。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根据招标人提供资料自行分析并报价,相关风险由比
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比选申请人需明确代理律师两位,其中主办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更换。比选申请人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出小时,招标人提前小时通知会议、谈判,主办律师需准时参加。
三、案件基本情况
新天杰公司与成雅公司成雅公司分别于 2012 年、2013 年以及 2016 年先后签订四份《广告位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成雅公司将成雅高速公路沿线 21 个广告点位许可给新天杰公司使用,并约定了广告位使用期限以及使用费。另,《协议》约定新天杰公司应当在协议终止(即
四份《协议》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及 2018 年 11 月 17 日终止,后成雅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起多次出函表明到期广告位不再续租,但新天杰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未予拆除其广告画面及附属设施,并在继续使用广告位。根据《协议》约定,新天杰公司拖延拆除广告的,每拖延一天,按原每天实际使用价格的两倍计算使用费,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10 日止,新天杰公司应向支付广告位占有使用费人民币 8,956,711.85。
四、重要说明
本项目现有资料是比选人所能提供的全部资料,如资料不能满足中选单位的工作需求,由中选单位自行合法获取有关资料,比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 项 法 律 服 务 委 托 合 同
比选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涉及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提供专项法律诉讼服务,包括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
第二条 承办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组其他律师办理,对主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 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项:
()一般授权。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律师服务用:
1、基础代理费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
2、风险代理费 甲方在获得本案被告支付的款项后(无论通过庭内调解、庭外和解或者法院判决、执行任何方式取得)10 日内,按照实际取得款项金额
的[]%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基础代理费不包括在风险代理费中,不从风险代理费中扣减。 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向人民法院或第三方机构另行支付的费用,以及成都市区外的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该等费用发生前,乙方先行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电话费、成都市区内的差旅费,都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 XXX ;乙方开户银行: ;
乙方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 甲方有权在承办律师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 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为其承担保密义务,并在结案后的合理期限内保证对本案情况的合法披露不致对甲方造成损害。
. 甲方的义务
.. 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有关委托法律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构。因甲方提供不真实的案件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无法律上的瑕疵。
..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办案。因甲方怠于提供协助,或者能够提
供而未向承办律师提供必须的案件材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甲方如未履行约定的费用支付义务致使承办律师不能或者不能及时履行代理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和承办律师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的权利
..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案情,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悉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律师沟通,提供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的全部案件材料,并为乙方提供便利。
.. 如承办律师在履行代理职责的过程中知悉甲方与本案有关的违法活
动,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意见;如甲方拒绝停止其违法行为,承办律师有权拒绝继续履行代理职责,乙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或者尚未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 乙方的义务
..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中至少有一人亲自出庭。
.. 当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为办理案件需要而使用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终止
.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完成或者委托程序终结,本合同终止。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接受调解、和解或决定撤诉、不起诉、不上诉等,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
.. 承办律师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改派律师,乙方拒绝改派;
..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本案中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
.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向承办律师xxxx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拒绝而坚持要求的;
.. 甲方实施有损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声誉的行为,已经或者必然会给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带来损害的;
.. 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 甲方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额律师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 乙方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甲方未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不再支付。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x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一条 通知和联系
. 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需提前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的,由成雅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x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x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乙 方:X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公章)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律所业绩及证明资料
五、拟配备律师服务团队简介六、信誉承诺函
七、法律服务方案
一、报价函
一、报价函
致:
我所仔细阅读了贵单位 比选项目比选文件全部内容,在
对本比选文件各项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就该比选项目报价如下: 1.我所就该比选项目的报价如下表:
律所名称 | 法律服务费构成 | 报价 |
基础部分 |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 |
风险部分 | 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 %(大写: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百分之 )。 |
2.以上报价含比选项目所涉案件之一审、二审(若有)、执行(若有)阶
段。
3.上述报价包含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
电话费、报价人人员工资、差旅费;不含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向人民法院或第三方机构另行缴纳的费用。
参选律所: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选律所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系 (参选律所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参选律所:(xx)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或黑白),并保证清晰有效。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选律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诉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响应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项目参选期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选律所: (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将认为其授权无效;
(3)授权书后须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或黑白),并保证清晰有效。
四、律所业绩及证明资料
律所业绩及证明材料
五、拟配备律师团队介绍
五、拟配备律师团队介绍
(一)拟配备律师团队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拟任职务 | 执业年限 | 联系方式 |
……
(二)律师团队成员简历
……
(三)律师团队业绩证明材料
……
六、信誉承诺函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 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1.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诉讼代理律师的情形。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