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子公司(“安捷伦”)依照下述销售条款(“条款”)进行产品的销售。“产品”是指依照条款销售的任何产品。“技术规范”是指由安捷伦发布的、在安捷伦履行订单之日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信息。
1. 销售与交付
a) 所有订单需经安捷伦接受后方有效。订单适用报价单中的商业条款,或适用安捷伦同意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年)中的条款。
b) 价格中不含应由客户缴纳的任何适用销售税、增值税或其它类似税项。各方应承担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应由该方承担的税收和税项,如在销售条款或订单存续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或税率发生变化,应依照最新的税收政策及税率执行。
c) 价格包括运费和装卸费,但报价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d) 发运前三十(30)日内,客户可随时取消订单,无需任何费用。退货需经安捷伦同意,客户承担相应的费用。
e) 一旦交货产品所有权即转让给客户。
f) 一旦交货即视同验收完毕。。
g) 除安捷伦另有书面规定,船运发票之日起三十(30)日内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已获信用批准。一旦客户未能按时支付,或者违反安捷伦的支付或任何其它条款,并且收到书面通知十(10)日内未作纠正,安捷伦可停止履约。
2. 保证条款
如有任何其他关于保证的条款或合约,以本条款所述 保证条款为准。
a) 安捷伦保证自开票日起九十(90)日内,安捷伦的产品在材料、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
b) 任何安捷伦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现有缺陷,安捷伦可自主决定修理或更换相关产品。
c) 本保证条款不适用于因误用或由未获授权的人员维修,或该产品未在公认的实验室操作规范下使用而造成的缺陷。如果该产品已被改动或经未经授权的人员以任何方式改装,本保证条款无效。
d) 在有限保修内,客户负责运输产品至安捷伦指定授权服务中心产生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安捷伦将承担产品运回给客户发生的费用。
e) 所有质保更换或维修,必须在安捷伦授权的服务中心使用推荐的更换备件。
f) 除上述明确声明的保证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明示的或暗示的由安捷伦负责的保证。
g) 本条款中所做出的保证为全部保证内容,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其它书面或口头的,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xxxxx否认就产品的适销性、特定目的适合性或非侵权性作过任何暗示保证。
3. 知识产权索赔
a) 如果客户被诉知识产权侵权,安捷伦将进行抗辩或寻求解决,但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安捷伦,并安排或协助抗辩/解决。
b) 在对 3a)项中所述侵权索赔进行抗辩/解决期间,安捷伦将支付侵权索赔抗辩费用、解决金额以及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额。如果可能发生此类索赔,安捷伦可自主决定修改/更换产品,或者购买任何必要的许可使用权。如果安捷伦断定无法采取上述任何替代方案,安捷伦将在收到客户退货后及时返还购货款项。。
c) 对于由下述情形引起的侵权索赔,安捷伦不承担任何责任:安捷伦遵照或使用了客户的设计、技术规范、指南或技术信息;客户或第三方对产品作了改动;产品使用超出了技术规范或相关应用说明所规定的范围;或者使用的产品中带有非安捷伦供应的产品项。
4. 责任和补偿的限制条款
a)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安捷伦、其分包商或供应商均不对特别的、偶然的、间接的或附带的损害(包括停工成本、数据丢失、恢复费用、或利润损失等)承担责任,不管此类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合同、侵权行为、保证,或其它任何法律理论),也不管是否就此类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作过提醒。这一排除规定不涉及本销售条款中所规定的任何补偿。
b) 4a)项下规定的限制条款不适用于第 3 条下的侵权索赔,也不适用于人身伤害、死亡赔偿。
c) 本销售条款中规定的补偿构成客户唯一的、全部的补偿。
5. 杂项规定
的隐私声明已被提供给其雇员、代理商和分包商。如果安捷伦同意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则双方均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守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法规。
b) 双方同意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一旦客户触犯适用的法律法规,安捷伦可中止履约。
c) 客户将所购买的产品、技术或技术资料出口、再出口或移转应遵守美国及所有其他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法律”)并取得必要的出口授权。 除非取得适当的政府授权,客户在此明示同意不得将产品、技术或技术资料出售或移转至禁止销售名单(Denied Parties List ) 、 特 殊 指 定 国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及禁售黑名单( Blocked Persons List)中所列公司或个人,或其他为适用法律所禁止的实体或个人,或限制的销售目的地。如果客户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安捷伦有权中止履行。有关限制目的地的进一步信息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xxxxx://xxx.xxx.xxx.xxx。
d) 同销售条款相关的争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e) 一旦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北京。仲裁应依照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f) 一旦销售条款中的某一项或其中的某一部分被认定为非法或无法执行,其它内容仍将保持充分的效力。
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销售条款。
h) 产品并非专门设计、生产用于,也并未计划作为部件、构件或组件销售给核设施的规划、施工、维护或运营部门。对于由于此类使用而带来的任何损害,安捷伦概不承担责任。
i) 本销售条款及所有适用的补充条款构成安捷伦与客户双方就交易达成的全部协议内容,并取代双方之前的所有沟通、xx或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客户的附加或其它条款均不适用。
j) 一旦安捷伦或其所准许的后续受让人/转让人发生合并、重组、转让、资产/生产线出售、分拆、控制权或所有权交易/变动,安捷伦可以转让其在本销售条款下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