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1-09287[2023]04759项目编号:[350101]SHGS[GK]2023008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3年福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物资采购
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1-09287[2023]04759项目编号:[350101]SHGS[GK]2023008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2023年福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物资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1-09287[2023]04759
2、项目编号:[350101]SHGS[GK]202300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3:【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4:【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 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 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 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 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采购包3:不接受采购包4: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
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地址: xxxxxxxxx00x邮编: 350001
联系人: 黄警官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12、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xxx0xxxxx0x东邮编: 350001
联系人: 黄涓珉、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 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53,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53,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8,536.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枪弹柜 | 1.00 | 853,600.00 | 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7,5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防护防暴装备 | 1.00 | 75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16,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16,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164.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训练装备 | 1.00 | 516,400.00 | 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5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警械设备 | 1.00 | 55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 编列内容 |
1 | 6. 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采购包2:不组织 采购包3:不组织采购包4:不组织 |
2 | 1 0. 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 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 0. 7- ( 1 )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3: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4: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 0. 8- ( 1 )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 2. 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 采购包4:1名 |
6 | 1 2. 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➁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➁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采购包4:1名 |
7 | 1 3. 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 5. 1- ( 2 )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 5. 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 0 | 1 6. 1 | 监督管理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 1 | 1 8. 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其他事项: |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 | ||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➁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 2.招标代理服 | ||
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 | ||
用账号:351008010010141002762;开户名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福建省分行 | ||
1 2 | 1 9 | 营业部。 (2)其他: 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 | ||
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 | ||
中标人的法律责任。2.质疑受理的其他要求: 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 | ||
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➁在法定质疑期 | ||
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③质疑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 | ||
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获取招标文件的证 | ||
明文件(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 ||
记载为准。),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 号 | 编列内容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➁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 |
1 | 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a. 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 ,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各环节的解密、签 |
章时限规定为3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
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 )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个日历日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 . 1 若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➁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➁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➁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➁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
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➁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➁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➁、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➁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
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➁、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
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➁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
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
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
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
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➁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➁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
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➁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 [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 由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 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 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 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采购包2: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 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采购包3: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 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 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采购包4: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 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➁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➁.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 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 | |
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 |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 | |
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 | |
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 | |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 | |
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 | |
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 |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 | |
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 | |
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 | |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 | |
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 | |
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 |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 | |
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 | |
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 | |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 | |
此说明。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 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 查不合格。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 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 查不合格。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 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 查不合格。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 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 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 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➁对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采购包3: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采购包4: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➁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不符合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项,若出现负偏离 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2: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不符合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项,若出现负偏离 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3: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不符合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项,若出现负偏离 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4: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不符合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项,若出现负偏离 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➁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➁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➁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➁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➁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➁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 | 15.0 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报 价可在此上传)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1 | 1.00 | 投标人承诺枪柜柜体容量支持个性化定制的得1分,否 则不得分 |
1-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柜体采用优质碳素钢板制作,表面光洁无毛刺,防破坏能力≥I 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柜门采用双开门形式,开启角度大于90度的得1分,不符合的 不得分 |
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支 持指纹、人脸识别开锁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双目摄像头清晰度≥1080P/30 帧,最大分辨率≥1920x1080 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6 | 2.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 mA<泄漏电流≤5mA的得0.5分;0.2mA<泄漏电流≤1m A的得1.5分;泄漏电流≤0.2mA的得2.5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 |
1-7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指纹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当认假率≤0.001%时,1.5%<拒真率≤3%的得0.5分 ;0.8%<拒真率≤1.5%的得1分;0.4%<拒真率≤0.8%的 得1.5分;拒真率≤0.4%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8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指纹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N比对时,500ms<指纹比对平均响应时间≤1s的得0.5分;300ms<指纹比对平均响应时间≤500ms的得1分;指纹比对平均响应时间≤300ms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 |
1-9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人脸识别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人脸注册失败率≤0.01%,人脸识别准确率≥99.5% 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0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人脸识别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N比对时,1s<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3s的得0 .5分,0.5s<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1s的得1分,0.2s<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0.5s的得1.5分,人脸识别平均响 应时间≤0.2s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1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系统在取还等操作时,具有各自相关权限的两人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方可完成后 续操作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1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枪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枪锁耐久性在11万次基础上每增加2万次得0.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3 | 2.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系统能实现对接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3.0及以上版本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对接证明材料 |
1-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信息记录自动保存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数在5000条基础上每增 加800万条加0.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5 | 1.50 | 投标人所投枪柜系统可对申请人员、审批人员活动时长进行记录,可统一成一条记录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16 | 2.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在同一枪柜可存放多个部门的枪支,可对每个部门分配特定枪位,根据枪位所属部门不同,可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 测报告 |
1-17 | 2.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具备枪支标记功能,当标记某把枪为损坏状态时,取枪时无法选取该枪支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18 | 1.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电控防盗锁符合《GA 1051-2013 枪 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及《GA 374-2019 电子防盗锁》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19 | 1.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控制系统符合《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 《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 求》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20 | 1.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密码模块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一级相关要求的得1分,不 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21 | 1.00 | 投标人所投枪柜执行《GA 1051-2013 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 报告 |
1-22 | 1.00 | 投标人承诺弹柜柜体容量支持个性化定制的得1分,否 则不得分 |
1-2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柜体采用优质碳素钢板制作,表面光洁无毛刺,防破坏能力≥I 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柜门采用双开门形式,开启角度大于90度的得1分,不符合的 不得分 |
1-2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支 持指纹、人脸识别开锁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6 | 2.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 mA<泄漏电流≤5mA的得0.5分;0.2mA<泄漏电流≤1m A的得1.5分;泄漏电流≤0.2mA的得2.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7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指纹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当认假率≤0.001%时,1.5%<拒真率≤3%的得0.5分 ;0.8%<拒真率≤1.5%的得1分;0.4%<拒真率≤0.8%的 得1.5分;拒真率≤0.4%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8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指纹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N比对时,500ms<指纹比对平均响应时间≤1s的得0.5分;300ms<指纹比对平均响应时间≤500ms的得1分;指纹比对平均响应时间≤300ms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 |
1-29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人脸识别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人脸注册失败率≤0.01%,人脸识别准确率≥99.5% 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0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人脸识别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N比对时,1s<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3s的得0 .5分,0.5s<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1s的得1分,0.2s<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0.5s的得1.5分,人脸识别平均响 应时间≤0.2s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1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系统在取还等操作时,具有各自相关权限的两人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方可完成后 续操作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3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弹柜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信息记录自动保存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数在5000条基础上每增 加800万条加0.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3 | 1.50 | 投标人所投弹柜系统可对申请人员、审批人员活动时长进行记录,可统一成一条记录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34 | 2.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在同一弹柜可存放多个部门的弹药,可对每个部门分配特定抽屉,根据抽屉位所属部门不同,可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 检测报告 |
1-35 | 1.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控制方式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36 | 1.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子弹计数抽屉承载10kg以下重物时, 其示数可读性为1g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37 | 1.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电控防盗锁符合《GA 1051-2013 枪 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及《GA 374-2019 电子防盗锁》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38 | 1.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控制系统符合《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 《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 求》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39 | 1.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密码模块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一级相关要求的得1分,不 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1-40 | 1.00 | 投标人所投弹柜执行《GA 1051-2013 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检测 报告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 业绩 | 2.00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的相关警用装备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完整业绩材料包括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 上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本地化服务 | 2.00 | 投标人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3.应急响应承诺 | 2.00 |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接到采购人急需采购本次中标品种 (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通知后,能在 12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2分;能在24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1分;超过24小时供货的得0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质保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年基础上 ,每增加8个月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到货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的30天基础上,每提前3天交货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 格式自拟。 |
6.售后服务承诺 | 3.00 |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时,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4小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3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2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1分。其余时间不得分。须提供承 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 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 、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 |
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 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 | 15.0 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报 价可在此上传)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1 | 1.00 | 投标人所投防刺服由反光背心、防刺层和防刺层保护套 组成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产品照片及文字说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1-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主体颜色为荧光黄色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防刺性能A类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防护面积≥0.25㎡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5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2.4kg<防刺服质量≤2.8kg的得1分;防刺服质量≤2.4kg 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6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0N<防刺服柔软度≤98N的得1分;防刺服柔软度≤40N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7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5mm<厚度≤10mm 的得1分;2mm<厚度≤5mm的得1. 5分;厚度≤2mm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防刺层保护套材料的抗静水压性能在3级基础上每提升一级 得0.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刺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防刺服执行《GA68-2019 警用防刺服》标准的得1分,不 符合的不得分 |
1-10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防刺服不低于5年600万人民币 责任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1 | 1.00 | 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使用MOLLE系统战术面板(适配D P系列面板),可按需要挂载各类附件,肩带配有可拆卸缓冲肩垫,背心正面带有可替换前腹板,背面可安装攻坚背板 ,双侧腰封加插GA三级防弹软衬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产品 照片及文字说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1-12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磁力扣具开合次数在8000次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次得1分,最高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3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常温下,肩带拉扣承受拉力在400N基础上每增加35N得0 .5分,腰封拉扣承受拉力在600N基础上每增加50N得0.5分 ,该项最高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4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前胸的防护面积≥0.083㎡,后背的防护面积≥0.095㎡,单片护腰的防护面积≥0.056㎡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防护等级≥3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拉链长度≥20.5cm,可额外连接拓展背板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7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断裂强力径向在1800N基础上每增加180N得0.5分,纬向在1350N基础上每增加100N得0.5分,该项最高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8 | 2.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撕破强力径向在90N基础上每增加10N得0.5分,纬向在7 0N基础上每增加10N得0.5分,该项最高得2.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雨淋防水≥4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0 | 1.00 | 投标人所投防弹背心正面有执法记录仪专用挂点的得1 分,投标人提供产品照片及文字说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1-21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防弹背心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 币责任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2 | 1.00 | 投标人承诺战术腰封配套38mm宽度金属眼镜蛇扣和双 保险UTX插扣各一个的的得1分,否则的不得分 |
1-23 | 2.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腰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金属眼镜蛇扣头拉力在2500N的基础上每增加80N得0.5分,塑料扣头拉力在780N的基础上每增加50N得0.5分,最高得2.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4 | 2.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腰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断裂强力径向在3000N的基础上每增加220N得0.5分, 纬向在2580N的基础上每增加100N得0.5分,该项最高得2. 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5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腰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撕破强力在40N的基础上每增加10N得0.5分,最高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腰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耐洗色牢度≥4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腰封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起毛球性能≥4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含附件及悬挂系统,头盔质量≤1.6kg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防护等级≥3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0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0s<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 的得1分;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0s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1 | 2.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常温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 7.62㎜手枪弹(铅心)在5m距离对防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 ,在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应阻断弹头,18mm<最大弹痕高度≤25mm的得1分;13mm<最大弹痕高度≤18m m的得1.5分;最大弹痕高度≤13mm的得2.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2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10mm<最大变形量≤25mm的得1分;6mm<最大变形量≤10mm的得1.5分;最大变形量≤6mm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3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5mm<残余变形量≤15mm的得1分;1.5mm<残余变形量≤4.5mm的得1.5分;残余变形量≤1.5mm的得2分 ,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下颏带紧急脱扣的牢固度≥500N,在外力≥1000N时应解脱或断裂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头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执行《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得1分 ,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6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战术头盔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 币责任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 业绩 | 2.00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的相关警用装备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完整业绩材料包括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 上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本地化服务 | 2.00 | 投标人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3.应急响应承诺 | 2.00 |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接到采购人急需采购本次中标品种 (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通知后,能在 12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2分;能在24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1分;超过24小时供货的得0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质保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年基础上 ,每增加8个月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到货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的30天基础上, 每提前3天交货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6.售后服务承诺 | 3.00 |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时,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4小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3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2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1分。其余时间不得分。须提供承 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 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 、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 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 | 15.0 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报 价可在此上传)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1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可使用电击、捆绑约束、刺激性液体喷射三种制伏手段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具备音视频录制功能,并可通过Type-C接口读取录制 的音视频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不装配电击弹可进行枪口电弧放电的得1分,不符合 的不得分 |
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具备手动控制切换的保险结构,可区分待机状态(不 可击发)与攻击状态(可击发)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三种弹体有效射程均≥7米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电击弹导线强度在2kg基础上每增加0.5kg得0.5分, 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单次击发放电时间≤5秒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约束弹绳锁抗拉强度在80kg基础上每增加10kg得0. 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在7米处的催泪液在靶面的最远散布面≤65cm的得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0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场景制暴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1发催泪弹可独立击发4次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1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多场景制暴器不低于5年500万 人民币责任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ID下滑器产品说明书进行评价:承重≥ 250kg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异形盾牌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防护等级≥3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异形盾牌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0.33㎡≤防护面积<0.38㎡的得0.5分;防护面积≥0.38 ㎡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异形盾牌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3.8kg<质量≤5.5kg的得0.5分;质量≤3.8kg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异形盾牌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盾体外表面续燃时间≤1秒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异形盾牌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执行《GA 423-2015警用防弹盾牌》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8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异形盾牌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 币责任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9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使用弹种含粉末弹、染色弹、橡皮弹的得2分,不符 合的不得分 |
1-20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射距10米时,D100≤25cm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 得分 |
1-21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容弹量≥15发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供弹方式为弹匣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带有12g二氧化碳气瓶,同时具有外接二氧化碳气罐 接口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4 | 1.50 | 投标人承诺95-1训练器材配500发标记弹、100发粉末 弹、50个气瓶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25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使用弹种含粉末弹、染色弹、橡皮弹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6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射距10米时,D100≤25cm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 得分 |
1-2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容弹量≥7发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供弹方式为弹匣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训练器材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 评价:带有12g二氧化碳气瓶,同时具有外接二氧化碳气罐接口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0 | 1.50 | 投标人承诺92G训练器材配250发标记弹、100发粉末 弹、25个气瓶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31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步枪导轨产品说明书进行评价:结构为一体化设计,提把设计平顶式搭载系统安装后不影响原枪 机械准星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步枪导轨产品说明书进行评价:通用型皮卡汀尼导轨适用各种夹具,可加装红点瞄准镜、战术电 筒、激光指示器等战术电子装备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二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具有白光、绿激光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二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跌落高度≥2米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二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IPX5≤防护等级<IPX7 的得0.5分;防护等级≥IP X7 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二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光源具备长亮和点射控制功能,同时配有线控开关 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手枪三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具有白光、绿激光、红外激光的得1分,不符 合的不得分 |
1-3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手枪三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 果进行评价:跌落高度≥1米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手枪三合一枪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 果进行评价:防水等级≥IPX4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0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步枪红点瞄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 进行评价:续航时间在8000小时基础上,每增加2000小时得0.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1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步枪红点瞄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30MOA≤调整范围<50MOA 的得1分;调整范 围≥50MOA 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5-1步枪红点瞄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亮度档次白天≥9档,夜视≥2档的得1分,不符 合的不得分 |
1-4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手枪红点瞄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续航时间在8000小时基础上,每增加2000小时 得0.5分,最高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4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手枪红点瞄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 进行评价:30MOA≤调整范围<50MOA 的得1分;调整范围≥50MOA 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92G手枪红点瞄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 进行评价:亮度档次白天≥9档,夜视≥2档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 业绩 | 2.00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的相关警用装备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完整业绩材料包括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 上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本地化服务 | 2.00 | 投标人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3.应急响应承诺 | 2.00 |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接到采购人急需采购本次中标品种 (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通知后,能在 12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2分;能在24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1分;超过24小时供货的得0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质保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年基础上 ,每增加8个月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到货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的30天基础上, 每提前3天交货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6.售后服务承诺 | 3.00 |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时,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4小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3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2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8小时 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1分。其余时间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 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 、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 |
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 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 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 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报价可在此上传)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1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反光背心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反光背心执行《警服 2014款反光背心(生产检验稿)》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肩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40 0m≤夜间可视距离<500m的得0.5分;夜间可视距离≥50 0m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肩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电 池充满后,12h≤连续工作时间<20h的得0.5分;连续工作时间≥20h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肩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3h <充电时间≤4h的得0.5分;充电时间≤3h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肩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防护等级≥IP66的得0.5分;防护等级≥IP67的得1分,不符合 的不得分 |
1-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肩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跌 落高度≥6米,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7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肩灯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支 持按键和轻拍两种模式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快排酒精测试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仪器与嘴之间距离≥7cm时,酒精气体浓度为20m g/100mL,测试结果≥8mg/100mL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 得分 |
1-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快排酒精测试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酒精浓度超过预设值时指示闪亮提示的得1分,不 符合的不得分 |
1-10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快排酒精测试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酒精浓度超过预设值时发出振动提示的得1分,不 符合的不得分 |
1-11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快排酒精测试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测试结果时间≤3s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快排酒精测试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3英寸≤屏幕显示尺寸<1.7英寸的得0.5分;屏 幕显示尺寸≥1.7英寸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快排酒精测试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执行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抓捕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2.2kg<质量≤3kg的得0.5分,质量≤2.2kg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5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抓捕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耐用性在800次的基础上每增加100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6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抓捕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叉头闭合状态下,承受≥500N的静拉力作用时,叉头、叉 杆不出现裂纹、断裂或拉脱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抓捕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执行《GA/T 1145-2014警用约束叉》标准的得1分,不符 合的不得分 |
1-1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夺刀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耐用性在800次的基础上每增加100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不符合的不得分 |
1-1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夺刀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活动控制弧由两片组成,每片长≥200mm的得1分,不符合 的不得分 |
1-20 | 1.00 | 投标人所投三合一警棍具有伸缩锁定、照明、破窗三种 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产品照片及文字说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1-21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三合一警棍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以3000N击打力连续击打≥3000次,伸缩警棍不应断裂,棍头不应脱落,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 |
1-2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超薄型勤务手套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防割性能≥3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3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超薄型勤务手套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抗撕裂性≥4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4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超薄型勤务手套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 行评价:耐磨性能≥4级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5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超薄型勤务手套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耐拉伸性能径向在800N基础上每增加380N得0.5分,纬向在500N基础上每增加200N得0.5分,该项最高得 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6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超薄型勤务手套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耐断裂性能径向在800N基础上每增加380N得0.5分,纬向在500N基础上每增加200N得0.5分,该项最高得 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7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枪纲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27 0N≤承受拉力<350N的得0.5分;承受拉力≥350N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28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酒精检测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显示屏≥5英寸多点触控电容屏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 |
1-29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酒精检测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运行内存≥2GB,存储内存≥16GB的得1分,不符合的 不得分 |
1-30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酒精检测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乙醇气体浓度在0-0.3mg/L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在(0 ~-0.04mg/L)范围内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1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酒精检测仪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执行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2 | 1.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可快速安装拆解,随意搭建各种房屋结构;具备门、窗结构 ,可满足真实破门、破窗动作训练;每块墙板上下部覆板可拆卸,内框可模拟出窗口、洞口结构,能够承受标记弹、彩弹、BB弹等训练弹近距离射击不变形无凹陷的得1分,不符 合的不得分 |
1-33 | 0.50 | 投标人承诺战术房各墙板、门板形状支持定制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
1-34 | 0.50 | 投标人承诺战术房颜色支持定制的得0.5分,否则不得 分 |
1-35 | 0.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高≥1900mm;宽≥1050mm的得0.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6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任意两块组合单元连接后水平放置,连接部位承受垂直于面板方向≥1960N静压力,1min≤保持<3min不变形、不脱钩的得1分;连接部位承受垂直于面板方向≥1960N静压力,保 持≥3min不变形、不脱钩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7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任意两块组合单元连接后,连接部位承受平行于面板方向≥ 9800N静压力,1min≤保持<3min不变形、不脱钩的得1分 ;连接部位承受平行于面板方向≥9800N静压力,保持≥3mi n不变形、不脱钩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8 | 2.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墙板水平放置后,在墙板内框填充板施≥980N静压力,1mi n≤保持<3min不脱离的得1分;在墙板内框填充板施≥980 N静压力,保持≥3min不脱离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39 | 1.00 | 投标人承诺战术房墙板≥31面/套,门板≥4面/套,立柱 ≥19个/套,门牌≥4个/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40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对墙板内框填充板施加≥150J动能的冲击力,墙板内框填充板与墙板不应产生脱离现象,填充板冲击点部位不应产生破 裂及深度≤10mm凹陷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1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房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对门板标示“撞击区域”施加≥150J动能的冲击力,连续撞击 5次后门板不出现变形、塌陷、门轴断裂、门板无法正常开 启等现象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2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手电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质量在230g基础上每减少6%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3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手电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强光初始光通量在160 lm基础上每增加80 lm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4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手电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入强光模式,照明300min后,距光源5m处的中心照度值在100 lx基础上每增加40 lm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5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手电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外壳温升在25K基础上每降低6K得0.5分,最多得1.5 分 ,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6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手电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开关耐久性在30000次基础上每增加6000次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47 | 1.5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战术手电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充电插头在3000次基础上连接可靠性每增加600次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 业绩 | 2.00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的相关警用装备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完整业绩材料包括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 上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本地化服务 | 2.00 | 投标人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3.应急响应承诺 | 2.00 |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接到采购人急需采购本次中标品种 (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通知后,能在 12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2分;能在24小时内供货到位的得1分;超过24小时供货的得0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质保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年基础上 ,每增加8个月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到货期 | 3.00 |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的30天基础上,每提前3天交货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 格式自拟。 |
6.售后服务承诺 | 3.00 |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时,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4小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3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2分;可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并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得1分。其余时间不得分。须提供承 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 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 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 、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 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2023年福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物资采购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
家、行业相关标准,各投标人应详细核算市场价格波动成本及相关费用并进行报价。本项目采购包一核心产品为枪柜,本项目采购包二核心产品为战术头盔,本项目采购包三核心产品为异形盾牌,本项目采购包四核心产品为战术手电。
2.本招标文件采购包1-4的技术评分项中(采购包3中的多场景制暴器、95-1训练器材、92G训练器材除外),所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均须由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未响应不得分处理。
3.采购包3中的多场景制暴器、95-1训练器材、92G训练器材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否则按未响应不得分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包1-包4)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种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1 | 枪柜(核心产品) | 个 | 13 | 60位智能手枪柜1台、18位智能长枪柜7台 、39位智能枪柜4台、19位智能枪柜1台 |
1-2 | 弹柜 | 个 | 5 | 12位智能弹柜 | |
2 | 2-1 | 防刺服 | 件 | 400 | |
2-2 | 防弹背心 | 件 | 50 | ||
2-3 | 战术腰封 | 条 | 50 | ||
2-4 | 战术头盔(核心产品) | 顶 | 50 | ||
3 | 3-1 | 多场景制暴器 | 套 | 15 | |
3-2 | ID下滑器 | 个 | 4 | ||
3-3 | 异形盾牌(核心产品) | 面 | 10 | ||
3-4 | 95-1训练器材 | 把 | 5 | ||
3-5 | 92G训练器材 | 把 | 5 | ||
3-6 | 95导轨 | 个 | 6 | ||
3-7 | 95-1二合一枪灯 | 个 | 6 | ||
3-8 | 92G手枪红点瞄具 | 个 | 6 | ||
3-9 | 95-1红点瞄具 | 个 | 6 | ||
3-10 | 92G手枪枪灯三合一 | 个 | 6 | ||
4-1 | 反光背心 | 件 | 500 | ||
4-2 | 肩灯 | 个 | 500 | ||
4-3 | 快排酒精测试仪 | 套 | 50 | ||
4-4 | 抓捕器 | 把 | 20 | ||
4 | 4-5 | 夺刀器 | 把 | 50 | |
4-6 | 三合一警棍 | 根 | 50 | ||
4-7 | 超薄型勤务手套 | 双 | 200 | ||
4-8 | 枪纲 | 个 | 500 | ||
4-9 | 酒精检测仪 | 套 | 5 | ||
4-10 | 战术房 | 套 | 3 | ||
4-11 | 战术手电(核心产品) | 把 | 400 |
主要参数要求包1:
序 号 | 品名 | 指标项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枪柜 | 柜体容量 | 支持个性化定制,其中:60位智能短枪柜内存放≥60支各类型手枪;18位智能长枪柜内存放≥18支各类型长枪;39位智能综合柜内存放≥9支各类型长枪和30支各类型手枪;19位智能综合柜内存放≥9支狙击长枪和10支各类型手 枪 | |
材质 | 柜体采用优质碳素钢板制作,表面光洁无毛刺,防破坏能力≥I级 | |||
柜体结构 | 外结构采用无缝对接,具有防钻、防电焊、防切割、防潮、防腐蚀等功能 | |||
柜体总重量 | ≥340kg | |||
承重轮 | 配置4个高强度承重轮 | |||
柜门角度 | 柜门采用双开门形式,开启角度大于90度 | |||
柜门结构 | 单扇门体上、下部及门结合面的活动门栓总和≥5个,活动门栓直径≥25mm ,有效伸出长度≥25mm | |||
柜体配置 | 选用≥12寸触摸电容屏,分辨率≥1024*768,采用Linux系统 | |||
开锁方式 | 支持指纹、人脸识别开锁 | |||
双目摄像头 | 清晰度≥1080P/30 帧,最大分辨率≥1920x1080 | |||
泄漏电流 | ≤5mA(AC、峰值) | |||
指纹锁性能 | 符合《GA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及《GA 1051-2013 枪支弹 药专用保险柜》相关要求,当认假率≤0.001%时,拒真率≤3% | |||
指纹比对平均响应 时间 | 1:N比对时,平均响应时间≤1s | |||
人脸识别性能 | 人脸注册失败率≤0.01%,人脸识别准确率≥99.5% | |||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 时间 | 1:N比对时,平均响应时间≤3s | |||
双人脸身份识别验 证功能检验 | 在取还等操作时,具有各自相关权限的两人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 后方可完成后续操作 | |||
枪锁耐久性要求 | 枪锁在正常条件下,连续正常启闭≥11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 | |||
联网功能 | 配置枪支系统安全模块,实现对接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3.0 | |||
信息记录要求 | 应自动保存≥5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 | |||
日志功能 | 可对申请人员、审批人员活动时长进行记录,可统一成一条记录 | |||
多部门公用柜管理 | 同一枪柜可存放多个部门的枪支,可对每个部门分配特定枪位,根据枪位所 属部门不同,可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 | |||
坏枪标记功能 | 具备枪支标记功能,当标记某把枪为损坏状态时,取枪时无法选取该枪支 | |||
电控防盗锁 | 符合《GA 1051-2013 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及《GA 374-2019 电子防盗 锁》标准 | |||
控制系统 | 符合《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 | |||
密码模块 | 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一级相关要求 | |||
执行标准 | 《GA 1051-2013 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 | |||
2 | 弹柜 | 柜体容量 | 支持个性化定制,每柜带有≥12个可计数弹抽屉 | |
材质 | 柜体采用优质碳素钢板制作,表面光洁无毛刺,防破坏能力≥I级 | |||
柜体结构 | 外结构采用无缝对接,具有防钻、防电焊、防切割、防潮、防腐蚀等功能 | |||
柜体总重量 | ≥340kg | |||
承重轮 | 配置4个高强度承重轮 | |||
柜门角度 | 柜门采用双开门形式,开启角度大于90度 | |||
柜门结构 | 单扇门体上、下部及门结合面的活动门栓总和≥5个,活动门栓直径≥25mm ,有效伸出长度≥25mm | |||
柜体配置 | 选用≥12寸触摸电容屏,分辨率≥1024*768,采用Linux系统 | |||
开锁方式 | 支持指纹、人脸识别开锁 | |||
泄漏电流 | ≤5mA(AC、峰值) | |||
指纹锁性能 | 符合《GA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及《GA 1051-2013 枪支弹 药专用保险柜》相关要求,当认假率≤0.001%时,拒真率≤3% | |||
指纹比对平均响应 时间 | 1:N比对时,平均响应时间≤1s | |||
人脸识别性能 | 人脸注册失败率≤0.01%,人脸识别准确率≥99.5% | |||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 时间 | 1:N比对时,平均响应时间≤3s | |||
双人脸身份识别验 证功能检验 | 在取还等操作时,具有各自相关权限的两人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 后方可完成后续操作 | |||
信息记录要求 | 应自动保存≥5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 | |||
日志功能 | 可对申请人员、审批人员活动时长进行记录,可统一成一条记录 | |||
多部门公用柜管理 | 同一弹柜可存放多个部门的弹药,可对每个部门分配特定抽屉,根据抽屉位 所属部门不同,可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 | |||
控制方式 | 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 | |||
示数可读性检验 | 子弹计数抽屉承载10kg以下重物时,其示数可读性为1g | |||
电控防盗锁 | 符合《GA 1051-2013 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及《GA 374-2019 电子防盗 锁》 | |||
控制系统 | 符合《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 技术要求》和《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 |||
密码模块 | 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一级相关要求 | |||
执行标准 | 《GA 1051-2013 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 |
包2:
序 号 | 品名 | 指标项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防刺服由反光背心、防刺层和防刺层保护套组成;前、后 | ||||
结构 | ||||
防刺层均采用一片式结构 | ||||
反光背心为前开襟马甲式样,开襟用拉链拉合;前后身分 | ||||
别具有五道横向织带,采用分段套结缝制工艺,可挂载单 | ||||
警装具套及其它配件,上方第一道和第二道横向织带中间 | ||||
外观 | 有尼龙搭扣带可粘贴反光晶格带;胸部和背部有尼龙搭扣带可粘贴“警察”、“POLICE”和“警POLICE察”反光晶格 字牌;胸部反光字牌上方左右各有二条防滑革,下方有二 | |||
条反光带;背部反光字牌上方有救援拉带,下方有二条反 | ||||
光带;前身胸部左右分别有对讲机袢和胸徽、警号搭扣; | ||||
两侧用塑料挂扣及搭扣带连接,可调节腰围大小;肩部用 | ||||
塑料快拆插扣连接,可调节长短 | ||||
防刺层主要 | ||||
合金板 | ||||
材质 | ||||
主体颜色 | 荧光黄色 | |||
防刺性能 | A类 | |||
1 | 防刺服 | 防护面积 | ≥0.25㎡ | |
防刺服质量 | ≤2.8kg | |||
防刺服柔软 度 | ≤98N | |||
单片防刺层 | ||||
(含防刺层 | ≤10mm | |||
保护套)厚 | ||||
度 | ||||
防刺层保护 | ||||
套材料的抗 | ≥3级 | |||
静水压性能 | ||||
执行标准 | 《GA68-2019 警用防刺服》 | |||
保险 | 中标后提供产品不低于5年600万人民币责任险 | |||
2 | 防弹背心 | 结构 | 由前胸、后背及两片相同尺寸的护腰组成,背心使用MOL LE系统战术面板(适配DP系列面板),可按需要挂载各类附件,肩带配有可拆卸缓冲肩垫,背心正面带有可替换前腹板,背面可安装攻坚背板,双侧腰封加插GA三级防 弹软衬 | |
解锁方式 | 具备四向快解系统、配搭自动磁吸扣、双侧全行程解锁方 式 | |||
自动磁吸扣 材质 | 采用高强度尼龙材质配合N52号烧结钕铁硼磁铁一体注塑 成型,磁铁最高工作温度达到80℃不消磁,性能稳定 | |||
开合耐久度 | 常温下,磁力扣具开合次数≥8000次 | |||
承受拉力 | 常温下,肩带拉扣≥400N;腰封拉扣≥600N | |||
防护面积 | 前胸的防护面积≥0.083㎡,后背的防护面积≥0.095㎡ ,单片护腰的防护面积≥0.056㎡ | |||
防护等级 | ≥3级 | |||
背部拉链系 统 | 拉链长度≥20.5cm,可额外连接拓展背板 | |||
兼容防弹板 尺寸 | 背心主体兼容公安3级至公安特殊级防弹插板、公安3级 防弹软衬,单边腰封可插入公安3级或以上防弹板 | |||
断裂强力 | 径向≥1800N,纬向≥1350N | |||
撕破强力 | 径向≥90N,纬向≥70N | |||
雨淋防水 | ≥4级 | |||
其他 | 背心正面有执法记录仪专用挂点 | |||
保险 | 中标后提供产品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币责任险 | |||
3 | 战术腰封 | 结构 | 由硬质外腰带、魔术贴内腰带、战术腰封组成 | |
锁扣 | 配套38mm宽度金属眼镜蛇扣和双保险UTX插扣各一个 | |||
挂载功能 | 具有快拆、快装功能 | |||
锁扣拉力 | 金属眼镜蛇扣头≥2500N;塑料扣头≥780N | |||
断裂强力 | 径向≥3000N,纬向≥2580N | |||
撕破强力 | ≥40N | |||
耐洗色牢度 | ≥4级 | |||
起毛球性能 | ≥4级 | |||
结构 | 非金属盔,由盔壳、下颏带、盔顶悬挂系统构成,盔壳采 用8mm厚芳纶机织布整体压制成型。头盔上有战术导轨 | |||
质量 | 含附件及悬挂系统,头盔质量≤1.6kg | |||
防护等级 | ≥3级 | |||
阻燃性能 | 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 | |||
防护枪械类 型 | 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 |||
4 | 战术头盔 | 防护子弹类 型 | 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 | |
防弹性能 | 常温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 7.62㎜手枪弹(铅心)在5m距离对防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在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应阻断弹头且最大弹痕 高度≤25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 | |||
最大变形量 | ≤25mm | |||
残余变形量 | ≤15mm | |||
下颏带装置 强度 | 下颏带紧急脱扣的牢固度≥500N,在外力≥1000N时应解 脱或断裂 | |||
标准依据 | 《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 |||
保险 | 中标后提供产品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币责任险 |
包3:
序号 | 品名 | 指标项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多场景制暴器 | 重量 | ≤380g | |
电池 | 可充电电池 | |||
适用弹体 | 可使用电击、捆绑约束、刺激性液体喷射三种制伏手段 | |||
音视频录制读 取 | 具备音视频录制功能,并可通过Type-C接口读取录制的音 视频 | |||
存储时长 | ≥24小时 | |||
总控开关 | 制暴器要有控制整机电源的总控开关,不可装入电池后即 刻通电,保护电池使用寿命 | |||
状态显示 | 有屏幕状态显示功能,可显示制暴器开机、关机、电量、弹体检测等相关信息,状态显示载体要求为彩色OLED屏 幕 | |||
电击功能 | 不装配电击弹可进行枪口电弧放电 | |||
电击保护功能 | 具有避免对目标造成过度伤害的功能 | |||
保险功能 | 具备手动控制切换的保险结构,可区分待机状态(不可击 发)与攻击状态(可击发) | |||
通用弹体射程 | 三种弹体有效射程均≥7米 | |||
电击弹导线强 度 | ≥2kg | |||
单次击发放电 时间 | ≤5秒 | |||
约束弹绳索强 度 | 约束弹绳锁抗拉强度 ≥80kg | |||
催泪弹散布面 | 在7米处的催泪液在靶面的最远散布面≤65cm | |||
催泪弹击发数 | 1发弹可独立击发4次 | |||
保险 | 中标后提供产品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币责任险 | |||
2 | ID下滑器 | 主要材料 | 高强度铝合金、钢 | |
使用绳径 | 适合10-11.5mm | |||
重量 | ≤600g | |||
承重 | ≥250kg | |||
安全认证 | EN 341 type 2 class A, CE EN 12841 type C, CE EN 15151-1, ANSI Z359.4, NFPA 1983 Technical Use, E AC | |||
3 | 异形盾牌 | 防弹材质 | 高分子聚乙烯(PE) | |
防护等级 | ≥3级 | |||
防护面积 | ≥0.33㎡ | |||
质量 | ≤5.53kg | |||
结构 | 由盾体、把手、臂带组成 | |||
颜色 | 黑色,支持定制 | |||
连接强度 | 防弹盾牌的把手与盾体的连接结构强度≥600N | |||
背面弹痕高度 | ≤4.6mm | |||
阻燃性能 | 盾体外表面续燃时间≤1秒 | |||
执行标准 | 《GA 423-2015警用防弹盾牌》 | |||
保险 | 中标后提供产品不低于5年500万人民币责任险 | |||
4 | 95-1训练器材 | 口径 | 0.43球形弹 | |
使用弹种 | 含粉末弹、染色弹、橡皮弹 | |||
发射方式 | 单发/连发 | |||
射击精度 | 射距10米,D100≤25cm | |||
容弹量 | 15发 | |||
供弹方式 | 弹匣 | |||
能量来源 | 12g二氧化碳气瓶,同时具有外接二氧化碳气罐接口 | |||
其他 | 操作方式与95-1式自动步枪基本一致,并具有模拟枪机循 环动作的后坐感 | |||
配套弹药 | 需配500发标记弹、100发粉末弹、50个气瓶 | |||
5 | 92G训练器材 | 口径 | 0.43球形弹 | |
使用弹种 | 含粉末弹、染色弹、橡皮弹 | |||
发射方式 | 半自动单发 | |||
射击精度 | 射距10米,D100≤30cm | |||
容弹量 | 7发 | |||
供弹方式 | 弹匣 | |||
能量来源 | 12g二氧化碳气瓶 | |||
其他 | 操作方式与92G式手枪基本一致,并具有模拟枪机循环动 作的后坐感 | |||
配套弹药 | 需配250发标记弹、100发粉末弹、25个气瓶 | |||
6 | 95步枪导轨 | 结构 | 一体化设计,提把设计平顶式搭载系统安装后不影响原枪 机械准星 | |
功能 | 通用型皮卡汀尼导轨适用各种夹具,可加装红点瞄准镜、 战术电筒、激光指示器等战术电子装备 | |||
拆装时间 | ≤5秒 | |||
材质 | 航空铝材 | |||
适配枪型 | 95式步枪、95-1式步枪 | |||
7 | 95-1二合一枪灯 | 光源 | 白光、绿激光 | |
续航时间 | 白光高亮≥1.5小时、白光低亮≥12小时、绿激光≥40小时 | |||
激光功率 | ≤5mW | |||
跌落高度 | ≥2米 | |||
防护等级 | ≥IPX5 | |||
电池 | 配备可充电电池 | |||
功能 | 兼容标准皮卡汀尼导轨 | |||
其他 | 光源具备长亮和点射控制功能,同时配有线控开关 | |||
8 | 92G手枪三合一枪灯 | 光源 | 白光、绿激光、红外激光 | |
激光功率 | ≤5mW | |||
跌落高度 | ≥1米 | |||
防水等级 | ≥IPX4 | |||
其他 | 光源具备长亮和点射控制功能,三种光源独立开关,可单 手操作,兼容标准皮卡汀尼导轨 | |||
9 | 95-1步枪红点瞄具 | 材料 | 航空铝7075,黑色氧化 | |
视窗大小 | ≥32mm×23mm | |||
续航时间 | ≥8000小时 | |||
低电量报警 | 支持 | |||
功能 | 带振动传感器、自动休眠、亮度记忆 | |||
调整范围 | ≥30MOA | |||
亮度档次 | ≥9档白天,≥2档夜视 | |||
其他 | 兼容标准皮卡汀尼导轨 | |||
10 | 92G手枪红点瞄具 | 材料 | 航空铝7075,黑色氧化 | |
视窗大小 | ≥22.8mm×16mm | |||
续航时间 | ≥10000小时 | |||
低电量报警 | 支持 | |||
功能 | 带振动传感器、自动休眠、亮度记忆 | |||
调整范围 | ≥30MOA | |||
亮度档次 | ≥9档白天,≥2档夜视 | |||
其他 | 兼容标准皮卡汀尼导轨 |
包4:
序号 | 品名 | 指标项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反光背心 | 外观 | 胸部和背部反光带上印有“警察”和“警察POLICE”字样的文 字标志; | |
款式 | 反光背心为前开襟马甲式样,开襟用拉链拉合,前后身分别具有3道横向反光条带,前身胸部分别缀钉对讲机袢、胸徽 、号牌搭扣,两侧用四件按扣和粘扣带连接链接,可针对不同腰围三档调节肥瘦;两肩部用扣带链接,可根据不同身高 调节长短 | |||
颜色 | 反光背心的荧光材料、对讲机袢、搭扣、拉链颜色为荧光黄色;反光带颜色银白色;反光沿条颜色银灰色;按扣颜色为银白色;文字标志颜色为藏蓝色;缝纫线与缝合部位颜色相 匹配 | |||
标准依据 | 《警服 2014款反光背心(生产检验稿)》 | |||
2 | 肩灯 | 质量 | ≤60g | |
夜间可视距离 | ≥400m | |||
工作时间 | 电池充满后,连续工作时间≥12h | |||
充电时间 | ≤4h | |||
防护等级 | ≥IP66 | |||
抗跌落高度 | 水泥地面,不带外包装,任选一面跌落一次,跌落高度≥6 米,不影响正常工作 | |||
工作模式 | 支持按键和轻拍两种模式 | |||
功能 | 具有LED红蓝警示灯闪烁、白光常亮照明功能 | |||
电源保护 | 具备过压过流,过充,过放,短路,超高温充放电集成数字电路 保护功能 | |||
3 | 快排酒精测试仪 | 量程范围 | 0~100mg/100ml BAC(血液酒精浓度) | |
灵敏度 | 仪器与嘴之间距离≥7cm时,酒精气体浓度为20mg/100m L,测试结果≥8mg/100mL | |||
抽气方式 | 微型电动机抽气 | |||
语音功能 | 智能语音播报 | |||
指示灯提示 | 酒精浓度超过预设值时指示闪亮提示 | |||
马达提示 | 酒精浓度超过预设值时发出振动提示 | |||
测试结果时间 | ≤3s | |||
屏幕显示 | 高亮彩色,尺寸≥1.3英寸 | |||
其他功能 | 具备交通指挥棒、破窗器功能 | |||
执行标准 | 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 |||
4 | 抓捕器 | 颜色 | 主体颜色为黑色 | |
结构 | 由叉头、叉杆(含握持部位、连接部位)和控制部件等组成 | |||
质量 | ≤3kg | |||
耐用性 | ≥800次开启、闭合循环,能正常使用 | |||
自锁功能 | 叉头闭合后,叉头自内向外不能自由开启 | |||
抗破坏能力 | 叉头闭合状态下,承受≥500N的静拉力作用时,叉头、叉 杆不出现裂纹、断裂或拉脱 | |||
尺寸 | 工作长度≥2000mm;携带长度≤1260mm;叉头闭合无 缝隙 | |||
其他 | 应配备携行袋 | |||
标准依据 | 《GA/T 1145-2014警用约束叉》 | |||
5 | 夺刀器 | 展开长度 | ≥1600mm | |
收缩长度 | ≤1100mm | |||
固定弧圈直径 | ≥150mm | |||
耐用性 | 经过≥800次伸缩循环后,能正常使用 | |||
活动控制弧 | 由两片组成,每片长≥200mm | |||
6 | 三合一警棍 | 功能 | 具有伸缩锁定、照明、破窗三种功能 | |
材质 | 主要采用7075-T6、6061-T6 航空铝合金 | |||
强光爆闪频率 | 8Hz~10Hz | |||
手电外壳强度 | ≥980N | |||
按键 | 一键式开关,具有高、中、低、爆闪等模式 | |||
伸缩棍抗拉性 能 | ≥1000N | |||
伸缩棍抗击打 性能 | 以3000N击打力连续击打≥3000次,伸缩警棍不应断裂, 棍头不应脱落,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 | |||
7 | 超薄型勤务手套 | 功能 | 可以灵活操作触屏手机、执法记录仪、警务通、平板电脑、夜视仪、瞄准镜等电子仪器,可以灵活操作各式长短枪、及伸缩警棍、催泪器、手铐等警械,能有效防止匕首、三棱刮 刀、玻璃等锐器的切割伤害 | |
面料 | 混合织物(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玻璃纤维、氨纶弹性纤维) ,手掌面至手指第一节部位涂有丁腈微泡沫涂层,虎口缝制 PU塑胶防护层,可反复多次用水清洗的面料 | |||
颜色 | 黑色 | |||
重量 | ≤55g | |||
防割性能 | 国家 GB24541标准≥3级 | |||
抗撕裂性 | 国家 GB24541 标准≥4级 | |||
耐磨性能 | 国家 GB24541 标准≥4级 | |||
接触热 | 热源温度100度时≥15秒;热源温度250度时≥7秒 | |||
耐拉伸性能 | 径向≥800N,纬向≥500N | |||
耐断裂性能 | 径向≥800N,纬向≥500N | |||
8 | 枪纲 | 材质 | 304不锈钢 | |
拉伸长度 | ≥105cm | |||
承受拉力 | 承受拉力≥270N不断裂 | |||
拉伸次数 | ≥10000次 | |||
9 | 酒精检测仪 | 处理器 | 八核处理器 | |
系统 | 安卓系统 | |||
显示屏 | ≥5英寸多点触控电容屏 | |||
内存 | 运行内存≥2GB,存储内存≥16GB | |||
定位 | 支持北斗、GPS及室内定位 | |||
无线网络 | 支持多种无线传输模式,可选择基于4G网络(支持TD-LTE 、FDD-LTE)或无线局域网(WIFI)。 | |||
传感器类型 | 采用双路电化学燃料电池型酒精传感器,一路取证、一路快 速筛查,两系统各自独立。 | |||
双路摄像头 | 前置摄像头分辨率≥2448*3264,后置摄像头分辨率≥312 0*4160 | |||
最大允许误差 | 乙醇气体浓度在0-0.08mg/L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在(0~- 0.04mg/L)范围内; 乙醇气体浓度在0.08-0.30mg/L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在( 0~-0.04mg/L)范围内 | |||
功能要求 | 具有时间校正、夜视、车牌及证件自动识别、指纹、手写签 名、打印等功能 | |||
执行标准 | 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 |||
10 | 战术房 | 功能 | 可快速安装拆解,随意搭建各种房屋结构;具备门、窗结构 ,可满足真实破门、破窗动作训练;每块墙板上下部覆板可拆卸,内框可模拟出窗口、洞口结构,能够承受标记弹、彩弹、BB弹等训练弹近距离射击不变形无凹陷 | |
主要部件 | 由立柱、墙板、门板三个部件完成,立柱包含L型、T型、十字形、单撑立柱等;墙板包含普通墙板、战术功能墙板、战术射击墙板、活动掩体墙板等;门板包含防盗门板、室内 门板、撞击门板等 | |||
形状 | 各墙板、门板形状支持定制 | |||
颜色 | 支持定制 | |||
组合单元尺寸 | 高≥1900mm;宽≥1050mm | |||
垂直连结强度 | 任意两块组合单元连接后水平放置,连接部位承受垂直于面 板方向≥1960N静压力,保持≥1min不变形、不脱钩 | |||
水平连结强度 | 任意两块组合单元连接后,连接部位承受平行于面板方向≥ 9800N静压力,保持≥1min不变形、不脱钩 | |||
墙板与墙板内 框填充板连接强度 | 墙板水平放置后,在墙板内框填充板施≥980N静压力,保持≥1min不脱离 | |||
数量 | 墙板≥31面/套,门板≥4面/套,立柱≥19个/套,门牌≥4个 /套 | |||
墙板抗冲击强度 | 对墙板内框填充板施加≥150J动能的冲击力,墙板内框填充板与墙板不应产生脱离现象,填充板冲击点部位不应产生破 裂及深度≤10mm凹陷 | |||
门板冲击强度 | 对门板标示“撞击区域”施加≥150J动能的冲击力,连续撞击 5次后门板不出现变形、塌陷、门轴断裂、门板无法正常开启等现象 | |||
11 | 战术手电 | 结构 | 采用尾盖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筒身组件(包括筒身、隐藏式USB充电接口)、电池、尾盖组件 (包括开关部件、4格电量提示灯)及手绳(包括调节扣) 组成 | |
质量 | ≤230g(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绳) | |||
强光初始光通 量 | ≥160 lm | |||
强光初始照度 | 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180 lx | |||
强光照明时间 | 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入强光模式,照明300min后,距光源5m处的中心照度值≥100 lx | |||
外壳强度 | ≥980 N | |||
外壳温升 | ≤25K | |||
开关耐久性 | ≥30000次 | |||
充电插头连接 可靠性 | ≥3000次 | |||
跌落可靠性 | ≥1.5m | |||
防水性能 | 在≥0.5m深度水中进行防水试验1h,内部不应进水,且能正常使用 | |||
挂绳强度 | ≥50N | |||
执行标准 | GA 883-2018《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
★1.投标人应对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进行逐项响应(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列表明确各评审指标所在页码,并在对应页码中用方框形式注明具体位置,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一览表》进行分项报价,并计算出小计及合计价格。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其他 | 中标人须在30日内将货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 人验收后交付使用。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现场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 式 | 1、期次1,说明:投标人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全新的,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2、期次2,说明:采购人有权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在到货的警 用装备中随机抽取1至2个装备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方可通过验收。 |
7 | ★ | 合同支付方 式 | 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2、货物验收合格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满3个月的,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其他 | 中标人须在30日内将货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 人验收后交付使用。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现场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 式 | 1、期次1,说明:投标人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全新的,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2、期次2,说明:采购人有权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在到货的警 用装备中随机抽取1至2个装备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方可通过验收。 |
7 | ★ | 合同支付方 式 | 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2、货物验收合格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满3个月的,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其他 | 中标人须在30日内将货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 人验收后交付使用。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现场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 式 | 1、期次1,说明:投标人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全新的,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2、期次2,说明:采购人有权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在到货的警用装备中随机抽取1至2个装备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全 部合格,方可通过验收。 |
7 | ★ | 合同支付方 式 | 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2、货物验收合格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满3个月的,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其他 | 中标人须在30日内将货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 人验收后交付使用。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现场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 式 | 1、期次1,说明:投标人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全新的,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2、期次2,说明:采购人有权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在到货的警 用装备中随机抽取1至2个装备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方可通过验收。 |
7 | ★ | 合同支付方 式 | 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2、货物验收合格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满3个月的,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包1-4通用)
★9、投标要求
9.1本项目分为四个采购包,投标人可选其中一个或多个采购包投标,但必须对所投采购包中的采购项进行完整响应,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9.2本次招标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功能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及型号),包括: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功能说明等。
9.3投标人需根据本采购项目的需求,提供详细供货方案及详细实施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供货、初步验收、正式验收、售后服务等。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存在的变化,并以最终采购人确认的内容和要求为准。
9.4投标人应明确投标货物服务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9.5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等要求,为保证本项目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0、中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的第二天将全套完整原件(复印件以及彩印件无效),交付至采购人核查,核查后退还至中标候选人。未在要求时间内全部提交上述所要求检测报告全套完整原件的或核查结果为虚假证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11、报价要求
11.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2投标人须在报价部分附上分项报价表,未附分项报价表的为无效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每个装备名称进行报价,包含单价、小计和合计。
11.3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包装、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技术人员配备、培训和售后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税费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12、送检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采购人可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在到货的警用装备中随机抽取1至2个装备样
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送检所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送检后,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补充同等数量、同样质量装备。
经送检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13、质保期要求
13.1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货物质保期至少3年,自货物安装、调试运行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承诺在期限内提供产品免费保修服务。投标人有额外承诺的,按承诺执行。
13.2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服务。免费质保期内,2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员上门维
修;如不能维修,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货物给采购人代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成交供应商免费上门维修,采购人承担维修货物配件费用。
13.3免费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与采购人协商到达采购人地点的时间,并做好货物维修。因货物维修需更换配件的,成交供应商应只向采购人收取配件的成本费用。
13.4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14、货物验收
14.1投标人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14.2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中标方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14.4验收程序和方法
14.4.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14.4.2 中标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和环保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4.4.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时,采购人如果发现中标人供货的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若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成交中标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5、货物包装、安装调试
15.1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杜绝混装。
15.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5.3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5.4 须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厂家、品名、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未按要求注明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5.5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15.6中标人应按约定时间将货物按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货物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货物功能并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并对采购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培训。
★16、知识产权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7、违约责任
17.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7.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7.3除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时承诺的事项提供服务或延期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将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相应赔偿费,赔偿费按每12小时赔偿合同总金额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一旦达到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17.4 除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将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相应赔偿费。延迟交货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的交货价千分之一计收。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 ,一旦达到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17.5本项目货物使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支付10000元/次~2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采购人及第三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除外。
17.6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7.7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7.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也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18、仲裁、诉讼条款
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➁方式解
决:
①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➁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质保期、到货期、售后服务承诺等事项,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以中标人投标时作出的承诺为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合同总价组成: ;
3.3其他需说明事项: ;四、合同标的交付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4.4供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4)其他供货要求: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5.1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其他质量要求
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范围:
(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
(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5.4商品安全责任
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
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 不邀请。 ☐ 邀请,具体如下:
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 不邀请。 ☐ 邀请,具体如下:
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 不邀请。 ☐ 邀请,具体如下:
6.5履约验收:
6.6退、换货:
6.7其他:
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八、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违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3履约保证金退还: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九、合同期限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四、合同其他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6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
(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 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➁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➁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➁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
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 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
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