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外事故:泥石流、ft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袭击;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商业性种猪养殖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二、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三、在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相应养殖代码的种猪场(户);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猪(以下统称“保险种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投保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有记录,并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二、种猪体重在 10 公斤(含)以上。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种猪在保险xxx地址的固定圈舍内死亡的,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风灾、冰雹、冻灾、雪灾、地震;
二、意外事故:泥石流、ft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袭击;
三、疾病和疫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xxx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
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三项列明的疾病和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保险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部门出具扑杀文件中的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种猪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保险种猪在疾病、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或疫病;三、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五、保险种猪中暑、互斗、中毒、被盗、走失;
六、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免疫程序接种,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或患染疾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隐瞒疫情不向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七、胎产致残失去繁殖能力的、因难产死亡的;
八、被保险人未对因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事故死亡的保险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等因素,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保险种猪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
保险期间及观察期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条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7 日(含)内为保险种猪的疾病、疫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保险种猪,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退
还相应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种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种猪养殖管理的规定,搞好养殖管理,
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疫防灾工作,维护保险种猪的安全。
第十七条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八条 保险种猪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九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死亡的保险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的相应证明材料。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种猪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根据死亡保险种猪体重区间的档次,按每头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赔偿: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重对应的赔付比例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发生第五条列明的扑杀事故时,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重对应的赔付比例—每头保险种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保险种猪不同尸重对应的赔偿比例
每头保险种猪尸重 | 赔付比例 |
10kg(含)-30kg(含) | 30% |
30kg(不含)-60kg(含) | 70% |
60kg(不含)以上 | 100% |
第二十四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种猪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法律)。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 16 毫米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或连续 24 小时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的降雨。
二、洪水:指ft洪暴发、xx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地下渗水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洪水。
三、雷击: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四、风灾:指风力 8 级以上,风速在 17.2 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五、冰雹:指从xx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是直径大于 5 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六、冻灾:指因遇到 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 0℃以下的温度,引起动物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死亡的现象。
七、雪灾: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6 厘米以上,或者已达 6 厘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八、地震:指地壳发生的震动。
九、泥石流:指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十、ft体滑坡:指ft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一、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十二、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其他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十三、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 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四、野生动物袭击:指野猪、狼等袭击养殖牲畜,造成伤害。
十五、强制免疫副反应:指家畜在接受强制免疫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因为接种导致的不良反应。实际表现是家畜在接受强制免疫 24h 内出现了精神不振、体温异常、呼吸急 促、难以站立行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