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 A 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 A 区
股票代码:601872 | 股票简称:招商轮船 |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招商轮船股票代码:601872
收购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 X 区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 X 区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4 日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招商轮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持有的招商轮船 767,154,545 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12.65%)以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持有的招商轮船 14,700,000 股 A 股股份
(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0.24%)。本次收购完成后,招商局轮船从持有招商轮船约 41.39%的股份变更为持有招商轮船约 54.28%的股份,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已获得招商局轮船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贸船务股东决定通过、中外运长航股东决定通过。本次收购尚需招商局集团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就本报告书摘要各自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节 x次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12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一节 释 义
x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商局集团 | 指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局轮船、收购人 | 指 |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 |
招商轮船、上市公司 | 指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601872 |
经贸船务 | 指 | 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 |
中外运长航 | 指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 | 指 | 经贸船务和中外运长航的合称 |
本次收购、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招商局轮船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经贸船务持有的招商轮船 767,154,545 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12.65%)以及中外运长航持有的招商轮船 14,700,000 股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0.24%)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 区 |
成立日期 | 1992 年 2 月 22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7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1452T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它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它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 区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局轮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招商局集团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局轮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重要子公司如下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 公司 | 3,324,625,825 港元 | 61.81% | 港口及相关业务 |
2 |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 | 1,000,000,000 港元 | 100% | 投资于从事银行、证券等 金融公司 |
3 | 招商轮船 | 6,066,612,657 元 | 54.28% | 油轮运输、散货运输及 LNG 运输 |
4 |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 | 7,639,361,904 港元 | 100% | 修船、海洋平台修理、海 洋工程及特种船建造 |
5 |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 公司 | 40,000,000 港元 | 100% | 交通海事产品和进出口 相关的食品贸易业务 |
6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904,092,722 元 | 72.36% | 城区、园区及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房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7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178,211,497 元 | 68.72% | 公路、桥梁、隧道投资与 管理 |
8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 限公司 | 2,600,000,000 元 | 78% | 土地经营及房地产,港口 物流、临港工业 |
9 |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12,160,000 元 | 100% | 公路与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领域科研、勘察设计、产品制造与施工,客车与摩托车试验与检 测 |
10 |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0 元 | 100% |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 |
11 | 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元 | 100% | 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 资管理、投资顾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2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元 | 100%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等; |
13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元 | 51%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 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 赁、置换、转让与销售等 |
14 |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0 元 | 100%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 行融资类)。 |
15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6,049,166,644 元 | 66.31% |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 运输;国际快递 |
16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 限公司 | 644,763,730 元 | 66.10% | 港口及相关业务 |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招商局轮船主要通过子公司招商轮船经营能源运输及其他航运业务,通过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经营港口业务,通过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持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投资与管理业务。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招商局轮船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
资产总额 | 69,383,819.91 | 59,025,717.89 | 62,135,856.77 |
负债总额 | 37,891,347.36 | 31,693,493.88 | 37,631,408.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9,938,105.19 | 17,685,737.78 | 16,241,511.70 |
营业总收入 | 5,646,634.94 | 4,395,104.08 | 5,823,052.20 |
营业总成本 | 5,963,932.59 | 4,039,656.81 | 4,801,374.33 |
利润总额 | 2,732,758.61 | 2,993,399.97 | 3,443,391.11 |
净利润 | 2,496,668.12 | 2,799,141.94 | 3,019,339.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1,744,491.38 | 2,037,987.63 | 1,967,001.71 |
净资产收益率(%) | 9.27 | 12.01 | 15.30 |
资产负债率(%) | 54.61 | 53.69 | 60.56 |
注: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籍/地区居留权 |
xxx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xxx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局轮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籍/地区居留权 |
x x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xx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xxx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无 |
xxx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xxx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拥有 5%以上权益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上市地 |
1 | 招商局港口 | 0000.XX | 61.81% | 香港 |
2 | 招商银行 | 000000.XX/0000.XX | 27.86% | 上海/香港 |
3 | 招商证券 | 000000.XX/0000.XX | 44.09% | 上海/香港 |
4 | 招商蛇口 | 000000.XX | 6.26% | 深圳 |
5 | 招商局中国基金 | 0000.XX | 27.59% | 香港 |
6 | 上港集团 | 000000.XX | 26.76% | 上海 |
7 | 中集集团 | 000000.XX/0000.XX | 24.60% | 深圳/香港 |
8 | 深赤湾 | 000000.XX/000000.XX | 66.10% | 深圳 |
9 | 大连港 | 000000.XX/0000.XX | 21.05% | 上海/香港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局轮船除直接持有招商轮船 41.39%股份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上市地 |
1 | 招商局港口 | 0000.XX | 61.81% | 香港 |
2 | 招商证券 | 000000.XX/0000.XX | 44.09% | 上海/香港 |
3 | 招商公路 | 000000.XX | 68.72% | 深圳 |
4 | 五洲交通 | 000000.XX | 13.86% | 上海 |
5 | 皖通高速 | 000000.XX | 29.94% | 上海 |
6 | 宁沪高速 | 000000.XX | 11.69% | 上海 |
7 | 四川成渝 | 000000.XX | 23.47% | 上海 |
9 | 山东高速 | 000000.XX | 16.02% | 上海 |
10 | 福建高速 | 000000.XX | 17.75% | 上海 |
11 | 招商局中国基金 | 0000.XX | 27.59% | 香港 |
12 | 上港集团 | 000000.XX | 26.76% | 上海 |
13 | 中集集团 | 000000.XX/0000.XX | 24.60% | 深圳/香港 |
14 | 招商银行 | 000000.XX/0000.XX | 27.86% | 上海/香港 |
15 | 深赤湾 | 000000.XX/000000.XX | 66.10% | 深圳 |
16 | 中外运航运 | 00000.XX | 68.70% | 香港 |
17 | 龙江交通 | 000000.XX | 16.52% | 上海 |
18 | 吉林高速 | 000000.XX | 14.04% | 上海 |
19 | 招商局置地 | 0000.XX | 74.35% | 香港 |
20 | 中原高速 | 000000.XX | 15.43% | 上海 |
21 | 楚天高速 | 000000.XX | 15.21% | 上海 |
22 | 大连港 | 000000.XX/0000.XX | 21.05% | 上海/香港 |
23 | 中国外运 | 0000.XX | 66.31% | 香港 |
24 | 外运发展 | 000000.XX | 60.95% | 上海 |
25 | 现代投资 | 000000.XX | 7.04% | 深圳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除间接持有招商轮船 54.28%股份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26 | 招商蛇口 | 000000.XX | 72.36% | 深圳 |
七、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❹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86%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09% |
3. |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27.59% |
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3% |
5. | 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 | 100% |
6. | 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 100% |
7. | 亚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100% |
8. | 招商海达远东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9. | 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100% |
10. | Magsaysay Houlder Insurance Brokers,Inc. | 40% |
11. | PCMA HOLDINGS PTE, LTD. | 6.20% |
12. | 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 |
13.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 |
14.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三节 x次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局集团通过招商局轮船、经贸船务、中外运长航三家子公司分别持有招商轮船 41.39%、12.65%、0.24%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54.28%,持股主体相对分散。
为打造完整、清晰、简单的股权架构,招商局集团拟将招商局轮船作为对招商轮船唯一的持股平台,招商局轮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经贸船务、中外运长航各自持有的招商轮船全部股份。本次收购有利于优化招商局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践行招商局集团提出的战略融合、管理融合、业务融合、文化融合的全面整合思路。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及收购人的战略安排等因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收购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 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x次收购已履行如下决策及批准程序:
1、2018 年 11 月 9 日,招商局轮船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招商局轮船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经贸船务持有的招商轮船 767,154,545 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12.65%)和中外运长航持有的招商轮船 14,700,000 股 A 股股份
(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0.24%);
2、2018 年 11 月 9 日,经贸船务唯一股东中外运长航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经贸船务将其持有的招商轮船 767,154,545 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12.65%)协议转让给招商局轮船;
3、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外运长航唯一股东招商局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外运长航将其持有的招商轮船 14,700,000 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0.24%)协议转让给招商局轮船。
(二)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1、招商局集团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2、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x次收购前,招商局轮船持有上市公司 2,511,018,262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1.39%;经贸船务持有上市公司 767,154,545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2.65%;中外运长航持有上市公司 14,70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4%。
本次收购完成后,招商局轮船持有上市公司 3,292,872,80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4.28%;经贸船务和中外运长航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招商局轮船,实际控制人仍为招商局集团。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招商局轮船与经贸船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11 月 12 日,招商局轮船与经贸船务签署了《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经贸船务 乙方:招商局轮船
2、标的股份:经贸船务持有的招商轮船 767,154,54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12.65%)。
3、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938,201,907.35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4、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881,460,572.21 元,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056,741,335.14 元。
5、乙方向甲方保证和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起,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 2017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
盈利承诺和补偿义务,并遵守甲方在 2017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第 2.3.5 条项下的标的股份锁定期承诺。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协议转让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
(1) 招商局集团批准本次协议转让;
(2) 中国证监会豁免因本次协议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 招商局轮船与中外运长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11 月 12 日,招商局轮船与中外运长航签署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中外运长航乙方:招商局轮船
2、标的股份:中外运长航持有的招商轮船 14,7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0.24%)。
3、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6,301,000.00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4、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16,890,300.00 元,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39,410,700.00 元。
5、乙方向甲方保证和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乙方承诺履行甲方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项下的标的股份锁定期承诺。
6、协议的生效: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协议转让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
(1) 招商局集团批准本次协议转让;
(2) 中国证监会豁免因本次协议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收购人拟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经贸船务及中外运长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1、经贸船务参与招商轮船 2018 年 7 月实施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招商轮船发行的 767,154,54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锁定期自 2018 年 7 月 19 日起三年。
2、中外运长航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招商轮船 14,700,000 股A 股股份自招商轮船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招商轮船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
x不得转让,锁定期自 2018 年 7 月 19 日起一年。
招商局轮船已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将在上述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继续履行经贸船务与中外运长航对各自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相应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除上述情况之外,收购人拟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收购尚待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招商局集团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2、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收购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xx |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 |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xx |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