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E-mail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 号 网 址 乙 方 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 司(邦付宝) E-mail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 号 网 址 联系人 及手机 联系人及 手机
邦付宝支付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乙 方: 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xxxxxx
xx,x方是合法从事 的企业或个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开展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一系列成熟、先进、快捷、安全的支付产品;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可以选择就乙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产品进行合作。无论双方选择签署一种或几种产品条款,或者分一次或多次签署本协议的产品条款,通用条款均是本协议当然的组成部分,并与所有产品条款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如通用产品条款与产品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产品条款为准。
通 用 条 款
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
甲 方 | |||
地 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开户账 号 | 网 址 |
联系人 及手机 | 联系人及 手机 |
乙 方 | 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 司(邦付宝) | ||
地 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开户账 号 | 网 址 | ||
联系人 及手机 | 联系人及 手机 |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填写本协议第 1 条的相关信息,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ICP 资质、行业资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本人签名)。甲方应在资质、企业名称、银行账户信息、经营内容、经营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
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甲方必须遵守协议中对甲方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经营网址的严格限定。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与甲方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提交开户资料及开户申请后,由乙方为甲方开通邦付宝支付平台账户(即邦付宝账户),甲方的账户名称为支付系统产生的一个 11 位数字或者为 m+11 位数字,账户开通后甲方必须立即修改账户初始的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此账户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标识,甲方必须进行妥善保管,因甲方帐户名称、密码等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任何使用甲方的邦付宝账户发送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及邦付宝账户直接或变相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冻结或关闭甲方账户并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需告知客户甲方的具体联系方式,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立的支付账户及其密码,以及
安全认证工具。若甲方需对支付账户进行挂失,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支付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向乙方挂失,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保存客户的银行账户/卡信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银行账户/卡相关信息泄漏或甲方伪造、假冒持卡人的相关银行卡信息向乙方发出支付请求,并造成持卡人、客户、银行、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6.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截取第三方通过使用乙方支付服务 而必须向乙方输入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不得代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7.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8.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臵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9.甲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交易信息、交易单据、交易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交易证明材料五年以上,在银行、银联、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调查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所有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核查。
10.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乙方信息系统的链接,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
11.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从事洗钱、赌博、套现、销售假冒产品或金融诈骗等各种违规、违法及犯罪等活动。乙方发现或认为甲方涉嫌上述违规、违法或犯罪活动的,可以立即停止服务、冻结交易款项、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并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因甲方的上述活动造成持卡人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若银行、银联或乙方要求甲方必须在相关方履行相关义务后(例如签订书面分期付款协议、代扣协议等)才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甲方必须按照银行、银联或乙方要求进行操作。如甲方
违反此规定造成乙方或银行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供。
13.所有通过和使用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流
转、存放、提现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14.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进行核查。
15.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网络支付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在第一条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可按
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5.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6.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
7.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8.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9.为了提高乙方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质量,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但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10.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在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后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2)乙方可视情况暂停相应服务;(3)如遇有关单位的合法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依有关单位的指示行事。
11.甲方如果被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或某笔交易遭到银行、银联、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则乙方有权对该笔交易的款项进行冻结,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甲方,则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当数额的款项。并且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冻结账户、账户功能限制等措施,同时通知甲方。
12.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与乙方支付产品有关的投诉或纠纷,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的客服电话为:000-0000-000。
13.当甲方同一邦付宝账号同时开通多个产品且多个产品风险预存期不同时,甲乙双方以较长的风险预存期为准。 乙方有权根据商户业务整体运作、商户风险管理、商户违约、商户被投诉次数、商户涉嫌网络欺诈、银行或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外部环境等情况,对甲方的风险预存期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正式调整的前 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有效通知后,双方按照通知内容所述的风险预存期执行,乙方不承担由于风险预存期调整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14.乙方有权视甲方风险状况及甲方开通的产品类型收取相应的保证金,如甲方发生违约,银行、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用户投诉,风险事件等情况,乙方有权扣除和处理该保证金;如甲方无任何违约、投诉等问题,在本合作终止 180 天后乙方退还甲方
剩余保证金(不计息)。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对甲方的保证金作相应调整,乙方如对保证金进行调整,将在调整的前 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按照通知内容所述的保证金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足额补充保证金,同时甲方应保证保证金的实时充足性,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15. 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乙方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对于下列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1)关于支付金额不准确产生的纠纷;(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等纠纷;(3)关于具体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法律纠纷;(4)其他应由甲方处理的纠纷。
16.因以下情况乙方没有成功完成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反馈:(1)乙方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2)甲方客户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3)甲方客户银行卡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完成支付;(4)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正确执行甲方支付指令。
1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交易手续费费率不变。如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银联、各商业银行等机构的费率政策调整而影响交易手续费费率的,乙方
有权调整交易手续费费率,但必须在调整前 7 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调整交易手续费费率,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三、调单赔付
1.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银行卡持卡人向甲方、乙方或银行方面主张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或者银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相关交易资料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调单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向客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在调单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按调单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资料等。
2.超过调单期限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调单要求不符的,由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或邦付宝户中冻结/扣除相应款项并赔偿给受损方。
3.甲方月调单笔数超过月交易笔数的 1%或月产生的盗卡等风险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 元的,乙方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后有权延期结算、暂停服务和终止协议。
4.若因甲方的风险交易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例如乙方先行赔付),甲方应当向乙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立即向乙方赔付,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5.因甲方交易产生的全部赔付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直接使用甲方的保证金及甲方的邦付宝账户资金直接进行赔付。
6.为配合乙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甲方须提供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调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乙方无法与调单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甲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甲乙双方处于可联系状态,否则,乙方可以暂停结算等相应服务。待甲乙双方恢复联系并查明相关情况后乙方应及时恢复结算等相应服务。
四、退款处理
1.根据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若出现缺货、无法运货、无法提供服务、客户撤销交易等情形并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1)甲方按乙方或银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款处理所需要的文字材料;(2)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首先在甲方的邦付宝账户中进行退款;邦付宝账户中的资金不足的,从甲方的保证金中进行退款;若资金仍然不足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额的退款资金,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退款资金,则乙方不再进行退款处理,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
自行承担;(3)普通退款时乙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他在
3.为了防止客户利用虚假交易、撤销交易等方式套取银行卡资金,甲方不得进行线下退款(例如向客户其他账户内汇入资金或支付现金等),且退款款项必须由原路(即按照客户最初付款的途径)返还至甲方客户支付时的银行卡中,否则因退款引起的全部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费用和发票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可以在甲方邦付宝账户中直接扣收。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缴纳服务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等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且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缴纳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已经收取的服务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均不再退还。
4.乙方在收取甲方缴纳的费用(保证金等费用除外)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的税务发票。
5.乙方需开具的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甲方提供增值税信息: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增值税信息:
公司名称:
税务登记号:
地址:
电话:
基本户开户行:
基本户账户:
6.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上述银行账号的,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变更账户相关资料。因甲方银行账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xx条款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2.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
面许可。乙方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二)保密条款
1.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三)xx条款
1.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关联方”就甲方、乙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3.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0x0.xxx
七、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4.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5.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八、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
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3.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5.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6.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归乙方所有。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一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或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或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或甲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进行赔偿,乙方有权从甲方的保证金和邦付宝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
十一、协议解除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2.银行、银联、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或者改正效果不佳的,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一方有下列行为或情形的,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①参与洗钱、赌博、诈骗、套现、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的声誉;
③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④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停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⑤将乙方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
⑥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⑦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5.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整体运作、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享有选择暂停、中止、终止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之权利,而
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均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算,但配合司法等部门进行冻结等处理行为的除外。如因用户投诉导致的协议解除,甲方需将所有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否则清算将顺延至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后。
十二、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个人需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截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 天前,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或发出不自动续约通知的,则本协议自有效期届满日的次日起自动延续 年。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账户支付产品
1. 产品说明
是指付款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通过邦付宝网上交易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邦付宝进行交易授权即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在该支付方式下,付款客户需事先向邦付宝申请开通账户功能。
2. 服务费用
产品功能 | 使用方式 | 服务费率 |
网银充值 | 借记卡 | |
企业银行账户 | ||
汇款充值 | 汇款到邦付宝备付 金账户 | |
提现 | 快速提现(实时) | |
普通提现( 小时 x) | ||
转账 | 个人邦付宝账户 | |
企业邦付宝账户 |
2.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产品,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2.2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甲方选择如下的第( )种:
2.21 实时收取: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功能时实时扣除。
2.22 后收方式:服务费用采用转账方式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核对上月账单(账单信息以乙方的为准),并在核对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
2.3 服务费用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或减免,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3. 结算方式
3.1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元,服务开通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缴纳上述费用。
3.2 乙方按照T(T 为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日与甲方结算,最低结算金额为 元。具体结算到达甲方银行账号的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时长。
4. 特别约定
4.1 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可以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暂停服务,但乙方对甲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暂停服务之前,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甲方应确保提交的指令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甲方提交的指令或信息虚假或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网银支付产品
1. 产品说明
是指付款方(持卡人或企业用户)在交易过程中通过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或开户银行进行交易授权即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在该支付方式下,付款方需事先向其发卡机构或爱护银行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2. 服务费用
产品功能 | 使用方式 | 服务费率 |
B2C | 借记卡 | |
信用卡 | ||
B2B | 企业银行账户 |
2.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产品,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2.2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甲方选择如下的第( )种:
2.2.1 实时收取: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功能时实时扣除。
2.2.2 后收方式:服务费用采用转账方式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核对上月账单(账单信息以乙方的为准),并在核对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
2.3 服务费用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或减免,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3. 结算方式
3.1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元,服务开通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缴纳上述费用。
3.2 乙方按照T(T 为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日与甲方结算,最低结算金额为 元。具体结算到达甲方银行账号的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时长。
4. 特别约定
4.1 甲方使用本产品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委托代付产品
1. 产品说明
是指甲方因业务及经营的原因,需要向指定银行账户付款时,可使用乙方提供的界面功能或程序接口,向乙方发出委托代付的请求,乙方接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代付的请求后,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请求信息,将甲方资金汇入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
2. 服务费用
产品功能 | 使用方式 | 服务费率 |
x付 | 邦付宝账户 |
2.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产品,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如下:
2.2 手续费收取方式,甲方选择如下的第( )种:
2.21 实时收取:手续费在资金提交或代付时,实时扣除。
2.22 后收方式:手续费采用转账方式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10日核对上月账单(账单信息以乙方的为准),并在核对无误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
2.3 手续费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或减免,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手续费。
3. 结算方式
3.1 甲方在15:00 之前提出委托代付请求的,乙方在申请当日受理。
3.2 甲方委托代付款项的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3 银行汇款失败的,委托代付款项余额将返回到甲方的邦付宝账户之中。
3.4 甲方可在乙方的商户管理后台进行委托代付的查询及对账。
4. 特别约定
4.1 甲方应确保在发出委托代付请求时,其在乙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手续费实时收取的账户内的余额必须包括手续费。如果甲方在乙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不足,则乙方停止执行甲方的委托代付请求,直至甲方向乙方提交足够金额的款项。
4.2 甲方应确保提交的具体请求信息真实、准确,因请求信息虚假或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3 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代付的资金是甲方自有的合法合规的资金,甲方的代付请求是基于合法合规的业务及运营需求,因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及付款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引发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承诺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乙方提供委托代付的业务说明及交易明细。
4.5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及承诺使用委托代付产品时,有权随时终止甲方使用该产品。
委托代收产品
1. 产品说明
是指针对甲方的资金收款需求,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用户的收付款指令,从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中划扣对应金额的款项至甲方的邦付宝账户中。此产品的甲方用户,是指甲方使用委托代收进行收款的对象,通常为甲方的客户、代理商或销售网点。
2 服务费用
产品功能 | 使用方式 | 服务费率 |
x收 | 借记卡 |
2.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产品,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2.2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甲方选择如下的第( )种:
2.2.1 实时收取: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功能时实时扣除。
2.2.2 后收方式:服务费用采用转账方式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核对上月账单(账单信息以乙方的为准),并在核对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
2.3 服务费用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或减免,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3. 结算方式
3.1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元,服务开通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缴纳上述费用。
3.2 乙方按照 T(T 为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日与甲方结算,最低结算金额为 元。具体结算到达甲方银行账号的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时长。
4. 特别约定
4.1 甲方必须保证持卡人与甲方签署有授权扣款协议或授权书,证明取得持卡人同意通过其指定银行卡账户收缴款项的授权。甲方在与持卡人签署授权协议或授权书时,应同时验证持卡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的真实及有效性。授权扣款协议或授权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所持银行卡卡号、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商品范围及发货方式等信息。因授权扣款协议或授权书所产生的全部纠纷、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2 甲方及甲方用户应确保提交的指令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甲方提交的指令或信息虚假或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3 为了防范盗卡及拒付等风险,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情况、投诉情况(例如发生盗卡或拒付等风险交易所占的比例)、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对甲
方客户通过快捷支付向甲方付款的单笔额度和单日额度设定限额,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对限额作出调整。
综合鉴权产品
1. 产品说明
是指甲方通过邦付宝系统完成相关信息要素验证,验证后由邦付宝进行结果通知的服务。
2. 服务费用
产品功能 | 使用方式 | 服务费率 |
银行卡综合 (同步) | 借记卡 | |
信用卡 | ||
银行卡综合 (异步) | 借记卡 | |
信用卡 | ||
身份鉴权 | 身份证 |
2.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产品,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2.2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甲方选择如下的第( )种:
2.2.1 实时收取: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功能时实时扣除。
2.2.2 后收方式:服务费用采用转账方式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核对上月账单(账单信息以乙方的为准),并在核对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
2.3 服务费用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或减免,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3. 结算方式
3.1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元,服务开通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缴纳上述费用。
4. 特别约定
4.1 甲方使用本产品时必须取得被鉴权人的同意及授权,因被鉴权人的同意或授权产生的全部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快捷支付产品
1. 产品说明
是指付款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通过邦付宝网上交易系统输入其银行卡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支付验证要素,邦付宝将用户的支付验证要素发送到相应的银行进行校验,通过银行校验成功即完成支付的一种支付服务方式。
2. 服务费用
产品功能 | 使用方式 | 服务费率 |
快捷支付 | 信用卡 | |
借记卡 |
2.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产品,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2.2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甲方选择如下的第( )种:
2.2.1 实时收取: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功能时实时扣除。
2.2.2 后收方式:服务费用采用转账方式按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核对上月账单(账单信息以乙方的为准),并在核对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
2.3 服务费用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或减免,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3. 结算方式
3.1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产品,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元,服务开通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缴纳上述费用。
3.2 乙方按照T(T 为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日与甲方结算,最低结算金额为 元。具体结算到达甲方银行账号的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时长。
4. 特别约定
4.1 甲方使用本产品收款时必须取得付款人对快捷支付方式的认可并同意,因付款人对快捷支付方式的认可或同意产生的全部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2 为了防范盗卡及拒付等风险,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情况、投诉情况(例如发生盗卡或拒付等风险交易所占的比例)、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对甲方客户通过快捷支付向甲方付款的单笔额度和单日额度设定限
额,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对限额作出调整。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