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經濟學系與 OOO 實習機構校外實習合約書
編號: 年度- 序號
中華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應用經濟學系與 OOO 實習機構校外實習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以下簡稱甲方) OOO 實習機構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升本系畢業生職場能力,並協助實習機構培訓相關專才,雙方協議茲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一、 實習工作職掌:
(一) 甲方負責聯繫協調實習有關事項及安排分發學生實習機構,並指派輔導教師負責指導專業實務學習。
(二) 乙方負責實習內容規劃、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輔導實習學生。二、 實習相關內容:
(一)實習學生就讀甲方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提供實習名額計有 人。 (二)實習期間為每學年度上學期、下學期或全學年。
(三)乙方應於實習前,告知甲方實習學生工作場所安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並避免安排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
三、 實習報到及輔導:
(一)甲方應於實習二週前提供實習學生名冊及個人簡歷表(含自傳)予乙方。
(二)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得由乙方單位主管指派同仁負責督導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 (三)實習期間甲方得不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乙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四、 保險:學生實習期間,甲方需幫實習生投保之保險項目至少須達 100 萬元的意外險與 5 萬元的醫療險以上之保障,其他保險項目乙方視實習機構得視實習需求自行增加。
五、 實習考核:
(一) 實習期間由甲方輔導老師及乙方單位主管共同評核實習成績。乙方應於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校外實習評核成績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二) 甲、乙雙方得不定期協調實習各項事務,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備。
六、 為顧及乙方知業務機密,甲方知實習學生及輔導老師因參加本合約所關聯之實習而知悉甲方之相關業務機密,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與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使用。
七、 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另訂之。八、 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代表人:xxx xx 立約人: 地 址:40227 xxxxxxxx 000 x 連絡電話: | 乙 方: 代表人: 職 稱: 代理人: 地 址: 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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