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8 号 A106邮政编码:30038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金海通签订的《辅导协议》,海通证券受聘担任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20 年 12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金海通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并获得贵局受理。2021 年 3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报送了金海通第一期辅导进展报告。截至本辅导工作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辅导板块变更情况
x辅导期间,金海通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过审慎考虑,将拟上市板块由科创板变更为主板。因此,海通证券申请贵局变更金海通本次辅导的拟上市板块为主板,恳请贵局批准。
二、辅导对象概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JHT Design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
xx日期:2012 年 12 月 2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住所:xxxxxxxxxx 0 x X000xxxx: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联系传真:022-89129719
互联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半导体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机械配件、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总结报告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 | 持股比 例 |
1 | xxx | 851.11 | 18.91% |
2 | 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6.97 | 11.93% |
3 | 龙波 | 534.41 | 11.88% |
4 | 南通xx投资有限公司 | 395.89 | 8.80% |
5 |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5.85 | 8.80% |
6 | 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6.89 | 6.60% |
7 | 高巧珍 | 237.51 | 5.28% |
8 | 陈佳宇 | 235.96 | 5.24% |
9 | xxx | 219.69 | 4.88% |
10 |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 155.23 | 3.45% |
11 | 秦维辉 | 148.36 | 3.30% |
12 | 杜敏峰 | 131.25 | 2.92% |
13 | 余慧莉 | 114.13 | 2.54% |
14 | 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8.96 | 2.20% |
15 | 张继跃 | 91.30 | 2.0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 | 持股比 例 |
16 | 天津博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95 | 0.80% |
17 | 鲍贵军 | 20.54 | 0.46% |
合计 | 4,500.00 | 100.00% |
(二)历史沿革
1、2012年12月,天津金海通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
2012 年 11 月 8 日,华达微电子、自然人xxx、龙波、xxx、xx共同签署了《天津金海通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金海通有限,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其中华达微电子认缴 40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比 40.00%;xxx认缴 200.00 万元,以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一种模块化自动上下料系统技术”出资,占比 20.00%;龙波认缴 200.00 万元,以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一种取放式测试分选机操作系统技术”出资,占比 20.00%;xxx认缴 10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比 10.00%;xx认缴 10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比 10.00%。
2012 年 11 月 8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xx)登记内名预核字[2012]第 528663 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天津
x海通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8 日,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津中鼎验字[2012]
第 15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华达微
电子、xx、xxx投资缴纳的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12 月 24 日 ,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12019300007220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金海通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华达微电子 | 400.00 | 400.00 | 40.00% |
2 | xxx | 200.00 | - | 20.00% |
3 | 龙波 | 200.00 | - | 20.00% |
4 | 刘海龙 | 100.00 | 100.00 | 10.00% |
5 | xx | 100.00 | 10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 | 600.00 | 100.00% |
2、2014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xx、xxx将其分
别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x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xx、xxxxxxx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资额出让方 | 转让出资额金额 | 出资额受让方 |
1 | xx | 100.00 | xxx |
2 | 刘海龙 | 100.00 |
2014 年 10 月 10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崔学峰 | 400.00 | 200.00 | 40.00% |
2 | 华达微电子 | 400.00 | 400.00 | 40.00% |
3 | 龙波 | 200.00 | - | 20.00% |
合计 | 1,000.00 | 600.00 | 100.00% |
3、2014年12月,实缴出资
2014 年 12 月 6 日,xxx、龙波以非专利技术实缴出资。北京大展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大展评报字[2014]第 345A 号《评估报告书》:以 2014 年 11 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崔学峰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一种模块化自动上下料系统技术”的评估值为 220.00 万元。北京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大展评报字[2014]
第 346A 号《评估报告书》:以 2014 年 11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xx用于出
资的非专利技术“一种取放式测试分选机操作系统技术”的评估值为 210.00 万元。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1 | 崔学峰 | 400.00 | 400.00 | 40.00% |
2 | 华达微电子 | 400.00 | 400.00 | 40.00% |
3 | 龙波 | 200.00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注:2017 年 11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xxx、龙波分别以 220.00、210.00
万元公司补足公司设立时的非专利技术出资。
4、2015年8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140.77万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40.77 万元,增资价格为 13.99 元/注册资本,旭诺投资以货币出资 1,970.00 万元,其中 140.77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1,829.23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140.77 万元。
2021 年 1 月 21 日,北京恒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恒信诚验字[2021]
第 357028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审验。
2021 年 4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1]361Z0095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验资复核。
2015 年 8 月 25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1 | xxx | 400.00 | 400.00 | 35.06% |
2 | 华达微电子 | 400.00 | 400.00 | 35.06% |
3 | 龙波 | 200.00 | 200.00 | 17.53% |
4 | 旭诺投资 | 140.77 | 140.77 | 12.34% |
合计 | 1,140.77 | 1,140.77 | 100.00% |
5、2016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达微电子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35.0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0.00 万元)转让给x海投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华达微电子与x海投资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资额出让方 | 转让出资额金额 | 转让比例 | 出资额受让方 |
1 | 华达微电子 | 400.00 | 35.06% | 馥海投资 |
x次股权转让系华达微电子委托馥海投资持有金海通有限股权,实际转让对价为 0 元。
2016 年 5 月 3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xxx | 400.00 | 400.00 | 35.06% |
2 | 馥海投资 | 400.00 | 400.00 | 35.06% |
3 | 龙波 | 200.00 | 200.00 | 17.53% |
4 | 旭诺投资 | 140.77 | 140.77 | 12.34% |
合计 | 1,140.77 | 1,140.77 | 100.00% |
2017 年 8 月 23 日,x海投资与华达微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xx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将上述股权转回,完成股权代持解除,详细情况参见“(七)2017 年 8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6、2016年6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140.77万元增加至1,176.43万元)
2016 年 5 月 6 日,金海通有限与旭诺投资签订借款协议,金海通有限向旭
诺投资借款 500 万元,借款利息为年息 7%。2016 年 5 月 24 日,经双方协议一致,将上述借款转为股权投资款并签订债转股协议。
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5.66
万元,增资价格为 14.02 元/注册资本,旭诺投资将 500.00 万元向金海通的借款
转为投资款,其中 35.66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464.34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176.43 万元。
2021 年 1 月 21 日,北京恒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恒信诚验字[2021]
第 58674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审验。
2021 年 4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1]361Z0095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验资复核。
2016 年 6 月 16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金海通有限的名义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馥海投资 | 400.00 | 400.00 | 34.00% |
2 | 崔学峰 | 400.00 | 400.00 | 34.00% |
3 | 龙波 | 200.00 | 200.00 | 17.00% |
4 | 旭诺投资 | 176.43 | 176.43 | 15.00% |
合计 | 1,176.43 | 1,176.43 | 100.00% |
7、2017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23 日,金海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x海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3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400.00 万元)转让给华达微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x海投资与南通xx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资额出让方 | 转让出资额金额 | 转让比例 | 出资额受让方 |
1 | 馥海投资 | 400.00 | 34.00% | 南通xx |
南通xx系华达微电子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馥海投资委托持股关系,故实际转让对价为 0 元。
2017 年 8 月 23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崔学峰 | 400.00 | 400.00 | 34.00% |
2 | 南通xx | 400.00 | 400.00 | 34.00% |
3 | 龙波 | 200.00 | 200.00 | 17.00% |
4 | 旭诺投资 | 176.43 | 176.43 | 15.00% |
合计 | 1,176.43 | 1,176.43 | 100.00% |
8、2017年10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176.43万元增加至1,254.86万元)
2017 年 9 月 29 日,金海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 78.43 万元,增资价格为 32.90 元/注册资本。旭诺投资以货币出资 2,580.00万元,其中 78.43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2,501.57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254.86 万元。
2017 年 12 月 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 000XX000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审验。
2021 年 4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1]361Z0095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验资复核。
2017 年 10 月 16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崔学峰 | 400.00 | 400.00 | 31.88% |
2 | 南通xx | 400.00 | 400.00 | 31.88% |
3 | 旭诺投资 | 254.86 | 254.86 | 20.31% |
4 | 龙波 | 200.00 | 200.00 | 15.94% |
合计 | 1,254.86 | 1,254.86 | 100.00% |
9、2018年1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254.86万元增加至1,333.29万元)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78.43 万元,增资价格为 38.25 元/注册资本。其中,聚源聚芯以货币出资 2,000.00万元,其中 52.29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1,947.71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xxx以货币出资 1,000.00 万元,其中 26.14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973.86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333.29 万元。
2018 年 1 月 16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 350FB0008 号《验资报告》,对xxx出资进行审验,2018 年 1 月 3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 350FB0014 号《验资报告》,对聚源聚芯进行审验。
2021 年 4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1]361Z0095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验资复核。
2018 年 1 月 9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南通xx | 400.00 | 400.00 | 30.00% |
2 | 崔学峰 | 400.00 | 400.00 | 30.00% |
3 | 旭诺投资 | 254.86 | 254.86 | 19.12% |
4 | 龙波 | 200.00 | 200.00 | 15.00% |
5 | 聚源聚芯 | 52.29 | 52.29 | 3.92% |
6 | 陈佳宇 | 26.14 | 26.14 | 1.96% |
合计 | 1,333.29 | 1,333.29 | 100.00% |
10、2019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南通xx将其持有的
x海通有限 10.00%股权(对应出资额 133.33 万元)以 5,6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米糕投资;xxx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8.50%股权(对应出资额 113.33 万元)以 4,80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米糕投资;龙波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1.50%股权
(对应出资额 20.00 万元)以 84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米糕投资;南通xx将其
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6.00%股权(对应出资额 80.00 万元)以 3,39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xxx;南通xx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53.33
万元)以 2,2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xx;以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42.38 元/注册资本,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上述主体分别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资额出让方 | 转让出资额金额 | 转让比例 | 出资额受让方 |
1 | 南通xx | 133.33 | 10.00% | 米糕投资 |
2 | xxx | 113.33 | 8.50% | |
3 | 龙波 | 20.00 | 1.50% | |
4 | 南通xx | 80.00 | 6.00% | xxx |
5 | 南通xx | 53.33 | 4.00% | xxx |
2019 年 9 月 3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xxx | 286.67 | 286.67 | 21.50% |
2 | 米糕投资 | 266.66 | 266.66 | 20.00% |
3 | 旭诺投资 | 254.86 | 254.86 | 19.12% |
4 | 龙波 | 180.00 | 180.00 | 13.50% |
5 | 南通xx | 133.34 | 133.34 | 10.00% |
6 | 高巧珍 | 80.00 | 80.00 | 6.00% |
7 | 陈佳宇 | 79.47 | 79.47 | 5.96% |
8 | 聚源聚芯 | 52.29 | 52.29 | 3.92% |
合计 | 1,333.29 | 1,333.29 | 100.00% |
11、2019年12月,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333.29万元增加至1,345.39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2.10 万元,增资价格为 5.00 元/注册资本,天津博芯以货币出资 60.54 万元,其中 12.1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48.44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系金海通有限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345.49 万元。
2021 年 2 月 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361Z0016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审验。
2019 年 12 月 26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xxx | 286.67 | 286.67 | 21.31% |
2 | 米糕投资 | 266.66 | 266.66 | 19.82% |
3 | 旭诺投资 | 254.86 | 254.86 | 18.94% |
4 | 龙波 | 180.00 | 180.00 | 13.38% |
5 | 南通xx | 133.34 | 133.34 | 9.91% |
6 | 高巧珍 | 80.00 | 80.00 | 5.95% |
7 | 陈佳宇 | 79.47 | 79.47 | 5.91% |
8 | 聚源聚芯 | 52.29 | 52.29 | 3.89% |
9 | 天津博芯 | 12.11 | 12.11 | 0.90% |
合计 | 1,345.39 | 1,345.39 | 100.00% |
12、2020年10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0 月 10 日,金海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米糕投资将
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9.91%股权(对应出资额 133.33 万元)以 5,650.00 的价格转
让给上海金浦,转让价格为 42.38 元/注册资本;米糕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7.43%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以 4,286.7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金浦,转让价格为 42.87 元/注册资本;米糕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2.48%股权(对应出资额 33.33 万元)以 1,428.9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汇付,转让价格为 42.87元/注册资本;旭诺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 5.50%股权(对应出资额 74.00 万元)以 3,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xx,转让价格为 44.60 元/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上述主体分别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资额出让方 | 转让出资额金额 | 转让比例 | 出资额受让方 |
1 | 米糕投资 | 133.33 | 9.91% | 上海金浦 |
100.00 | 7.43% | 南京金浦 | ||
33.33 | 2.48% | 上海汇付 | ||
2 | 旭诺投资 | 74.00 | 5.50% | xxx |
2020 年 10 月 26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xxx | 286.67 | 286.67 | 21.31% |
2 | 旭诺投资 | 180.86 | 180.86 | 13.44% |
3 | 龙波 | 180.00 | 180.00 | 13.38% |
4 | 南通xx | 133.34 | 133.34 | 9.91% |
5 | 上海金浦 | 133.33 | 133.33 | 9.91% |
6 | 南京金浦 | 100.00 | 100.00 | 7.43% |
7 | 高巧珍 | 80.00 | 80.00 | 5.95% |
8 | xxx | 00.00 | 79.47 | 5.91% |
9 | xxx | 74.00 | 74.00 | 5.50% |
10 | 聚源聚芯 | 52.29 | 52.29 | 3.89% |
11 | 上海汇付 | 33.33 | 33.33 | 2.48% |
12 | 天津博芯 | 12.11 | 12.11 | 0.90% |
合计 | 1,345.39 | 1,345.39 | 100.00% |
13、2020年10月,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345.39万元增加至1,515.68万元)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70.29 万元,增资价格为 52.03 元/注册资本。其中,xxx以货币出资 2,600.00万元,其中 49.97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2,550.03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xxx以货币出资 2,300.00 万元,其中 44.21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2,255.79万元作为资本公积;xxx以货币出资 2000.00 万元,其中 38.44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1,961.56 作为资本公积;xxx以货币出资 1,600.00 万元,其中
30.75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1,569.2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xxx以货币出资 360.00 万元,其中 6.92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353.08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海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15.68 万元。
2021 年 2 月 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361Z0017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审验。
2020 年 10 月 28 日,金海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金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xxx | 286.67 | 286.67 | 18.91% |
2 | 旭诺投资 | 180.86 | 180.86 | 11.93% |
3 | 龙波 | 180.00 | 180.00 | 11.88% |
4 | 南通xx | 133.34 | 133.34 | 8.80% |
5 | 上海金浦 | 133.33 | 133.33 | 8.80% |
6 | 南京金浦 | 100.00 | 100.00 | 6.60% |
7 | 高巧珍 | 80.00 | 80.00 | 5.28% |
8 | 陈佳宇 | 79.47 | 79.47 | 5.24% |
9 | xxx | 74.00 | 74.00 | 4.88% |
10 | 聚源聚芯 | 52.29 | 52.29 | 3.45% |
11 | 秦维辉 | 49.97 | 49.97 | 3.30% |
12 | 杜敏峰 | 44.21 | 44.21 | 2.92% |
13 | 余慧莉 | 38.44 | 38.44 | 2.54% |
14 | 上海汇付 | 33.33 | 33.33 | 2.20% |
15 | 张继跃 | 30.75 | 30.75 | 2.03% |
16 | 天津博芯 | 12.11 | 12.11 | 0.80% |
17 | 鲍贵军 | 6.92 | 6.92 | 0.46% |
合计 | 1,515.68 | 1,515.68 | 100.00% |
14、2020年12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金海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类型由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整体变更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天津金海通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金海通有限以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46,226,667.80 元,按 5.4717:1 的比
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4,500.00 万股,剩余净资产 201,226,667.80 元计入资本
公积金。整体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股份总数 4,500.00 万股。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设立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2020 年 12 月 16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
[2020]361Z011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5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20 年 12 月 18 日,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 18 日,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完成后,金海通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xxx | 851.11 | 18.91% |
2 | 旭诺投资 | 536.97 | 11.93% |
3 | 龙波 | 534.41 | 11.88% |
4 | 南通xx | 395.89 | 8.80% |
5 | 上海金浦 | 395.85 | 8.80% |
6 | 南京金浦 | 296.89 | 6.60% |
7 | 高巧珍 | 237.51 | 5.28% |
8 | 陈佳宇 | 235.96 | 5.24% |
9 | xxx | 219.69 | 4.88% |
10 | 聚源聚芯 | 155.23 | 3.45% |
11 | 秦维辉 | 148.36 | 3.30% |
12 | 杜敏峰 | 131.25 | 2.92% |
13 | 余慧莉 | 114.13 | 2.54% |
14 | 上海汇付 | 98.96 | 2.20% |
15 | 张继跃 | 91.30 | 2.03% |
16 | 天津博芯 | 35.95 | 0.80% |
17 | 鲍贵军 | 20.54 | 0.46% |
合计 | 4,5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x海通是一家从事研发、生产并销售半导体芯片测试工艺设备的xx技术企业,属于集成电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产品为平移式测试分选机,产品主要应用于芯片生产环节中的封装测试环节,是芯片应用于终端产品(如手机、汽车)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公司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欧美、东南亚等全球半导体产业发达的市场。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总结报告签署日,xxx持有公司 851.1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1%,xx直接持有公司 534.4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同时通过天津博芯间接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此外,xxx芯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35.9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xx担任xxx芯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其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控制金海通 31.59%的股份,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xxx, 男, 1970 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 120102197010******,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3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曾任摩托罗拉电子(中国)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上海威宇科技封装测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日月光封装测
试(上海)有限公司)工厂自动化部门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
微曦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上海微曦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天津博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天津澜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海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金海通技术有限公司(香港)董事、为“光学检测装置”、“一种机械手结构”、“一种浮动吸头结构”、“一种多工位物料分选机”、“一种模块化自动上下料系统”、“一种测试料盘定位装置”专利发明人。
xx, 男, 1973 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 321102197307******,毕业于江苏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97 年 4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
天津天芝-敏迪通讯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1997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摩托罗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上海威宇科技封装测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5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微曦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5 月 9 月
至 2018 年 11 月任上海微曦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为“金海通取放式测试分选设备控制软件”软件著作权发明人。
三、辅导过程
x海通接受辅导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5 月。
(一)辅导经过
1、主要准备工作
(1)签署辅导协议
2020 年 12 月 28 日,海通证券与金海通签订了《辅导协议》,接受金海通的委托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辅导期自辅导协议签订并报贵局备案之日开始,具体工作由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2)聘请中介机构
除海通证券外,xxx还聘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参与上市辅导工作。
(3)了解公司情况
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取实地考察、访谈、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调查了金海通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打好基础。
(4)制定辅导计划
经初步调查了解,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辅导目的、辅导内容、辅导方式、辅导步骤等内容。
(5)制作辅导材料
为配合辅导工作,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制
作了辅导材料,包括授课讲义、法规汇编等,并发放给接受辅导人员。
2、辅导及相关工作
(1)进行现场集中授课
根据海通证券与金海通签订的《辅导协议》,海通证券协调国浩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与对金海通进行辅导。海通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讲座、座谈、实务操作、咨询、自学和答疑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安排的辅导培训计划为:
序号 | 时间 | 培训内容 | 授课方 |
1 | 2021.2.27 | 1、企业 IPO 上市实务和审核要点介绍; 2、公司法、证券法概述; 3、IPO 首发上市辅导-财务核查&内控问题讲解 | 海通证券 国浩律师容诚会计师 |
2 | 2021.3.6 | 1、股份减持、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专题; 2、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部分; 3、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与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海通证券 国浩律师容诚会计师 |
3 | 2021.3.13 | 1、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解读分析; 2、审核监管问答指引(法律类) | 海通证券 国浩律师 |
4 | 2021.3.20 | 1、审核问答; 2、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研发费用核算关注问题及内控要求; 5、股东承诺事项 | 海通证券国浩律师 |
为保证辅导人员授课培训质量,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安排辅导对象采用现场集中授课形式进行培训,集中授课次数为 11 次,共计 20 小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时间 | 时长 | 培训内容 | 授课方 |
1 | 2021.2.27 9:00-10:20 | 80 分钟 | 《企业 IPO 上市实务和审核要点介绍》 | 海通证券 |
2 | 2021.2.27 10:30-11:50 | 80 分钟 | 《IPO 首发上市辅导-财务核查&内控问题讲解》 | 容诚会计师 |
3 | 2021.2.27 13:30-14:50 | 80 分钟 | 《公司法、证券法概述》 | 国浩律师 |
4 | 2021.3.6 9:00-10:20 | 80 分钟 |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与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海通证券 |
5 | 2021.3.6 10:30-11:50 | 80 分钟 |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部分》 | 容诚会计师 |
6 | 2021.3.6 13:30-14:50 | 80 分钟 | 《股份减持、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专题》 | 国浩律师 |
8 | 2021.3.13 9:00-12:00 | 180 分钟 |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解读分析》 | 海通证券 |
9 | 2021.3.13 | 180 分钟 | 《审核监管问答指引(法律类)》 | 国浩律师 |
序 号 | 时间 | 时长 | 培训内容 | 授课方 |
13:00-16:00 | ||||
10 | 2021.3.20 9:00-10:00 | 60 分钟 | 《股东承诺事项》 | 国浩律师 |
10 | 2021.3.20 10:00-12:00 | 120 分钟 | 1、《审核问答》; 2、《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海通证券 |
11 | 2021.3.20 13:00-16:00 | 180 分钟 |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研发费用核算关注问题及内控要求 | 海通证券 |
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师、容诚会计师的协助下,结合市场最新的监管精神,进行了法规文件、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内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及介绍、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及介绍、重点关注财务领域的探讨、新会计准则的简单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要求等。
集中授课后,xxx接受辅导人员了解了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2)组织自学答疑
为使辅导工作能够与接受辅导人员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又不影响其正常工作,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最大程度地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同时,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与接受辅导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3)督促整改规范
①协助金海通治理架构及内部控制的运行。
辅导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结合金海通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情况,督促金海通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要求运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销售管理等部门共同对公司现有制度、合同范本进行了梳理和认真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方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②核查金海通在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金海通改制后“三会”的运行进行了重点核查,通过检查股东登记簿、董事会决议、历次融资协议等文件,以及走访股东和列席会议,确认金海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上符合法规要求,相关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的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③督促金海通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进一步梳理了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设置等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目前,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4)列席相关会议
为督促金海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金海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职责分工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勤勉和诚信义务进行了重点辅导,并列席了金海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会议。
(5)制定上市融资方案
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督促金海通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6)组织辅导考试
海通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分两场组织辅导对象参加了辅导考试。辅导对象全部通过了该考试。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此外,国浩律师及容诚会计师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海通证券委派xx、xx、xx、xx和xx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xx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有必备的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金海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金海通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包括: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 |
1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龙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xx | 董事 |
4 | xxx | 董事 |
5 | xxx | xx |
6 | xx | 董事 |
7 | xxx | 独立董事 |
8 | xxx | 独立董事 |
9 | xxx | 独立董事 |
10 | xxx | 监事会主席 |
11 | xxx | 监事 |
12 | xx | 监事 |
13 | xxx | x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4 | xxx | 副总经理 |
15 | xx | 财务总监 |
16 | xxx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
17 | xxx | x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海通证券与金海通签订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辅导内容、接受辅导人员、辅导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内容。海通证券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委派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完成了《辅导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根据金海通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同时,xx
x也按照《辅导协议》对本公司的辅导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综上,辅导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2020 年 12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报送了企业接受辅导的报告。
2021 年 3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四、辅导主要内容和效果
(一)辅导主要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辅导效果评价
1、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
x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讲座、座谈、实务操作、咨询、自学和答疑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第一阶段
序号 | 辅导方案的实施情况 |
1 | 布置辅导工作任务 |
2 | 法律法规培训 |
3 | 公司设立和演变的合法性 |
4 | 公司人事、财务、资产独立完整性 |
5 | 公司关联关系处理 |
6 | 依法缴纳税金 |
7 | 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规范 |
8 | 讨论确定公司整改方案 |
1)讲解《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辅导的计划安排。指导公司有关人员制定学习计划。
2)讲解《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刑法》相关内容。
3)公司的设立和演变辅导要点: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公司设立的条款;②公司改制和重组是否侵害原股东和债权人利益;③发起
人投入资产的证明,是否履行所有权转移手续;④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⑤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4)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界定标准:①如何控制与母公司、与子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的交易;②明确应披露的内容——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及关联交易的披露。
5)税法、税收政策和公司的纳税情况。
6)会计实务重点及难点的辅导,具体内容有:①现金流量表;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③债务重组;④投资;⑤合并会计报表等。
7)讲解《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对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的规定。
8)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
本阶段结束时,项目组结合对金海通尽职调查的情况,向摸底对象发放一批辅导材料,并敦促辅导对象提前进行自学。
(2)第二阶段
序号 | 辅导方案的实施情况 |
1 | 公司章程 |
2 |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 |
3 |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 |
4 | 信息披露制度 |
5 | 会计实务的重点难点 |
6 | 上市公司运作案例 |
7 | 讨论确定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
1)《公司章程》应包含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81 条所列全部内容,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重点讲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股东大会制度及其运行,须重点关注股东的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董事会制度及其运行,须重点关注董事的资格和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监事会制度及其运行,须重点关注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和职权,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监督程序。
3)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须重点关注:①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②经理的任职资格、诚信勤勉义务和离职审计。
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①讲解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除《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之外,还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②重点关注应该公开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如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债务到期违约、重大亏损、新的法规、法令对生产经营影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对公司的重大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变化、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和收购兼并等。
5)上市公司案例讲解。
6)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
(3)第三阶段
序号 | 辅导方案的实施情况 |
1 | 辅导总结会 |
2 | 准备《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
3 | 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 |
4 | 解决前期发现的问题并申请辅导验收 |
1)总结辅导工作,提出仍须改进的事项。
2)针对《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总结报告》的事项,进行说明和确认。
3)完善辅导工作底稿,以存档备查。
4)根据对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总结报告》的评估情况,讨论和确定整改方案。并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最后一次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
2、辅导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严格按照辅导计划履行了相应职责,辅导计划得到了认真、有效的执行。
(2)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与海通证券均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诚实守信的开展了辅导工作,无违反《辅导协议》的情况发生。
(3)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严格遵守了辅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辅导工作,保证了海通证券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问题整改反馈、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顺利进行,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3、辅导效果评价
x次辅导工作得到了相关各方的通力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具体说明如下:
(1)经过多种方式的辅导培训,接受辅导人员已基本掌握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能够正确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金海通已经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均能够依法有效运转。
(3)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工商档案和财务会计文件等历史沿革资料、访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金海通在公司设立、改制、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验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金海通在上述各方面均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符合有关规定。
(4)金海通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独立运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明显。
(二)拟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严格遵守了《辅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辅导工作,保证了海通证券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问题整改反馈、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顺利进行,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辅导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建议及处理情况
1、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
问题描述:辅导期初,公司尚未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和论证,以及未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关土地、环评手续办理。
辅导效果: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市场动态、公司战略,与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多次讨论和研究,督促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公司拟定了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南通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关土地协议并已通过行政审批,目前正在进行环评备案等工作;天津募投项目目前处于土地获取阶段,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备案等各项工作事宜,目前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研发费用梳理
问题描述:辅导期初,公司研发费用分类归集存在部分料工费拆分不明确、少数人员工时归类不清晰的情况。
辅导效果:针对研发费用进行全面梳理,对研发项目料工费进行了明确拆分,对研发人员工时进行了准确归类;同时,协助企业完善了研发项目及费用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应制度进行费用管理。
3、内控制度完善
问题描述:辅导期初,公司内控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定义不清晰、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管理局限性和效率问题。
辅导效果:根据辅导期间海通证券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制,优化公司的销售、采购和财务管理系统,将管理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系统优化的过程中,涉及的公司业务、财务部门员工均积极配合,在各重大关键环节均按照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业务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辅导工作小组也将继续协助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优化相关系统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环境,提高管理效率。
(四)辅导考试的内容与结果
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海通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书面测试,测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内容。辅导对象全部通过了测试。
五、辅导对象尚存在的问题及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经过辅导,金海通目前已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问题,具备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六、辅导机构勤勉尽责的自我评估
在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在辅导工作中均能做到勤勉尽责,根据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辅导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推进辅导各项工作。
经过辅导,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接受辅导的人员已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公司人员、财务、资产、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具有了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财务虚假;公司依法纳税,且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公司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初步形成了可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综上,海通证券认为,在金海通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已顺利完成了整改和规范运作,已经实现了辅导计划的预期目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
x x x x x x
x x x 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x x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总体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本公司”或“辅导对象”)拟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特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担任本公司的辅导机构。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严格遵守《辅导协议》的约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的原则开展了各项辅导工作。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的辅导进展情况,通过集中授课、谈话交流、问题探讨等形式,协助本公司建立健全各项法人治理 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海通证券严格遵守与xxx签订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了辅导职责,辅导工作如期推进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