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协议(参考)
养老服务机构(下称甲方):
服务对象(下称乙方):
乙方监护人/代理人/家庭照料者(下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指定的家庭场所配备智能化设施设备和适老化改造。
1、必须配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网络连接设备 |
包含路由器、智能网关等,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必选 |
2 |
远程语音视频监控陪伴设备 |
1.可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 2.支持双向亲情视频通话,具备应急场景单向强制拉起视频功能(即向养老床位侧呼叫超时限(可设置)未响应时,可强制拉起通讯视频实施监护) 3.设备状态信息可远程监控,设备支持上门服务打卡、支持上门服务过程录音录屏、可扩展支持云端存储、可统计上门服务时长、可支持远程查房,相关服务数据可同步至服务机构信息平台 4.适老化屏幕尺寸不小于10寸 |
必选 |
3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或者佩戴在老年人身上,至少配备2个呼叫器,防水易操作,紧急呼叫信息实时反馈给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和监护人手机(监护人可实时收到语音呼入提醒) |
必选 |
4 |
普通型护理床 |
辅助老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具备起背功能,配备折叠护栏、就餐板和万向轮 |
必选 |
5 |
淋浴(坐便)椅 |
辅助老年人洗浴、坐厕等,提高安全性,高度可调节 |
必选 |
6 |
扶手 |
床边、卫生间、沐浴区等区域安装扶手 |
必选 |
2、可选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基本要求 |
是否选择 |
1 |
远程护理床 |
远程操作或现场操作,为老年人翻身、拍腿、起身等操作 |
□ |
2 |
手电一体护理床 |
手电一体护理床,支持电动翻身、拍腿、起身等操作 |
□ |
3 |
轮椅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
4 |
助行器 |
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
5 |
地面防滑 |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垫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
□ |
6 |
体征监测设备 |
包括智能床垫、床带等,用于离床感应、体动感应、心率监测、呼吸监测等 |
□ |
7 |
尿湿感应垫 |
适合瘫痪失禁老年人使用,通过及时有效的尿液报警,避免老年人因长久湿润而长褥疮和烂皮肤 |
□ |
8 |
防褥疮床垫 |
避免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发生褥疮 |
□ |
9 |
红外人体感应探测器 |
连接养老服务机构系统平台,当规定时间没有感知老年人活动,平台系统发出警报 |
□ |
10 |
门磁感应器 |
检测老年人开关门情况,及时掌握老年人生活状态 |
□ |
11 |
漏水感应器 |
遇水就响,防止家居漏水侵害 |
□ |
12 |
燃气报警器 |
自动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浓度超过一定比例实施预警 |
□ |
13 |
烟感探测器 |
通过烟感探测设备实现老年人烟雾极警、煤气泄露实时动态监控、干预、及时处置 |
□ |
14 |
智能药箱 |
辅助提醒需要服药的老年人定时服药 |
□ |
(二) 甲方安排专业人员进入乙方指定的家庭场所,为乙方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长或频次不低于基础包服务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基础包服务标准 |
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长或频次 |
1 |
信息化服务 |
紧急呼叫及时处理,每天至少早、晚两次远程查房服务 |
|
2 |
养老服务 |
每三日至少上门服务1次,每月累计上门服务不少于14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
|
二、服务人员
甲方选派的服务人员应为甲方直接管理的工作人员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与甲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三、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服务费用
1、合计 元/月。
2、支付期限按 月/ 季度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
3、其他情况 。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及有关费用。
2、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了解照护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并有权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临时停止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
(1)乙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没有如实告知的;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中有暴力或者性骚扰倾向,对服务人员身心健康造成困惑或损害的;
(3)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累计达到 元的;
(4)乙方要求增加超出服务协议内容的服务项目:
(5)乙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6)其他情况 ;
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评估结果和服务清单内容安排体检合格且有专业资质的照护人员;
5、甲方应指导照护人员按照清单内容按时提供各项服务;
6、甲方负责照护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和管理、考核工作,并实行跟踪管理,对于乙方的投诉及时处理答复;
7、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并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各项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虐待、冷落乙方,否则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指定服务人员提供健康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进行投诉反馈,有权拒绝甲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从事与照护服务无关,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诉本人基本情况、身体情况以及固定照护人员情况。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对甲方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要求,乙方有权拒付,乙方发生的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等应即时结清。
6、乙方应尊重甲方照护人员,提供安全的照护条件和环境,不得辱骂、歧视、虐待或性骚扰甲方照护人员。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甲方照护人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8、乙方如需续约,应于本协议到期之日一周前与甲方联系续签合同。
(三)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xx的健康状况:
3、对乙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对乙方开展服务期间配合甲方工作,
(1)对乙方反映有关甲方服务问题,应协调共同处理;
(2)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5、丙方应将自己的住址、电话、联系方式如实告知甲方,如有变更,也应及时告知,否则,由丙方承担引起的后果。
6、丙方应如实反应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情况及思维状况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
六、免责条款
(一)老年人身体各器官功能趋于衰退,并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难免存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未能及时发现事故、有效处置和履行告知等造成意外严重后果,甲xxx故意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丙方应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二)甲方不认可任何形式的服务人员私自收费及私下服务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形,乙方、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任何乙方、丙方与甲方服务人员私下达成的服务协议以及收费,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与争议解决
(一)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协议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调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一)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方执一份。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xx):
乙方(服务对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字(xx):
丙方(乙方监护人 /代理人/家庭照料者):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与甲方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xx):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