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737682023801
洞泾镇 12 号线站点xx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编制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737682023801
12 号线沪松公路站xx城市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名称: 12 号线沪松公路站xx城市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中国 上海市松江区 (参见附件 A – 项目场地边界) 甲方: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其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
xxx 000 x。
乙方: 史基摩xx美尔(上海)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其办公地址为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为描述工作范围、责任及义务之唯一法律依据。此设计咨询服务协议取代任何以前此项目磋商交涉之协定。任何在此设计咨询服务协议之外的文件,将无法改变设计咨询服务协议之约定及条件,或扩充甲乙双方已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条款的修正,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
1.目录项目概述
2.基本共识
3.服务范围
4.设计进度表
5.附加服务
6.报酬支付比例的分配
7.付款方式
8.转让权
9.协议的终止
10.设计文件的权属
11.保密条款
12.其他条款
13.争议解决
14.设计咨询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附件 A: 项目场地边界
附件 B: 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如与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正文部分有不一致之处,以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正文部分为准)
1.项目概述
1.1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洞泾镇 12 号线站点xx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编制项目提供概念性愿景规划的设计服务(详见第 3 节基本服务范围,以下简称“基本服务”)。以下所述是对本项目设计功能要求的当前估算,详细的设计功能要求应由甲方在本项目基本服务开始前进一步明确:
面积概述
项目场地总面积约 13800 公顷,研究范围整体统筹大松北区域内重要功能板块、大型生态廊道、
综合交通通道等要素,东至嘉闵高架路、南至广富林路-沪昆铁路、西至长兴港、北至外青松公
路-泗陈公路-淀浦河。
项目重点区域约 120 公顷,沪松公路站—东至砖桥新开河-规划道路、南至振业路、西至洞
伟路、北至塘砖路。包括洞泾未来湾南区等地块、海欣产业园北区,以及西侧部分城中村改造范
围等重要地块。
项目场地边界请参照附件 A。
1.2 项目组成员
甲方指定代表 (姓名,职务):xxxxx指定代表 (姓名,职务):
设计咨询服务协议签订代表
2.基本共识
以下所列为双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共识:
2.1 双方明确,甲方和当地设计院将负责有关政府审批部门所要求的递交文件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取得所有有关批准文件,执照或其它项目所需要的政府批准文件。甲方将安排中国境内专业顾问公司编辑乙方的概念性愿景规划方案,供后续规划阶段规划报批使用。
2.2 双方明确,乙方只提供概念性愿景规划深度的设计咨询服务和图纸。
2.3 甲方应直接聘请下列专业顾问和任何其他必要的顾问,以辅助甲乙双方完成设计咨询服务。下面列🎧的专业顾问的费用将由甲方支付。
(a)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当地设计院
(b) 综合交通评估顾问
(c)交通模型分析顾问
(d)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顾问
(e)市政设施规划顾问
(f) 水利水文规划顾问
2.4 双方明确,甲方将负责项目协调及组织设计审阅工作,并且在设计审阅会议后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具体的书面意见和指示以便乙方能够准时完成工作。
2.5 乙方只有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指示之后才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乙方只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修改设计。乙方不能对甲方已经认可的设计进行修改,除非是有偿服务。
2.6 双方明确,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拆除现有建筑物,也不包括任何涉及到测试和搬运危险品的工作。
2.7 甲方应在乙方开始基本服务之前提供有关项目的要求和计划,包括使用者功能要求、项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专门的设备和系统要求、灵活性或限制条件、将来扩展或后期开发的需要、地段要求、预算资料等相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并保证这些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
2.8 双方明确,甲方将在项目开始时向乙方提供关于项目运营方面的要求和技术协助,包括解释设计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和项目经营所需的技术要求。
2.9 双方明确,甲方应在乙方开始提供基本服务之时,为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i.项目基础现状(含规划范围,范围内三区三线,及综合评估内容) ii.相关规划
松江区规划:松江区总规、松江十四五 10+X、松江新城总体城市设计
镇总规: 新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xx镇总体规划、洞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重点片区规划: 洞泾未来湾、xx体育小镇、科创之眼、广富林、九科绿洲相关城市设计交通相关:嘉青松金线-xx西站、松江区四网融合-中运量
水文相关:泗泾塘河道整治(二期)工程洞泾镇段、洞泾镇河道蓝线
iii.生态空间:油墩港节点、松江新城绿环专项规划(草案公示稿)、新城绿化总体空间方案-彩林门户
iv.人文历史:xx国家旅游度假区、洞泾镇志简介等文字材料 v.产业经济:海欣产业园相关信息
2.10 乙方的服务将符合当地设计院提供的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规划分析。
2.11 双方明确,所有过程中及最终设计文件均用中文编制,采用公制单位。电脑绘制图纸均使用 AutoCAD 2015 并采用中文文件名。双方明确,与项目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往来文件甲方使用中文,乙方使用中文,中文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释义为准。
2.12 双方明确,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乙方的服务不负责对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收到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及确认。乙方要依赖甲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的资料和服务应准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够正确及有序地进行工作,避免返工和延误。 3.基本服务范围
乙方为项目提供的基本服务分为 两 个阶段(共周):
3.1 第一阶段:
(一)研究范围工作内容
①“一站一意向”区域总体研究
围绕“松北创新带·沪松十二坊”的区域整体定位,根据轨交 12 号线西延伸沿线的发展差异,明确不同的分段发展导向:西段为空间延伸段、中段(洞泾镇三站点)为功能重塑段、东段
(新桥镇三站点)为城市更新段。其中,西段和中段为重点研究对象,包括中段新增站点与西延伸拟加站点。
重点研究内容包括:
▲总体定位意向
▲区域空间结构
②相关系统研究
基于已批镇总规,结合“一站一意向”研究,对产业经济系统、综合交通系统、生态水绿系统、公服配套系统、历史人文系统等进行全方位梳理,支撑后续规划设计工作。
▲产业经济系统:高站位谋划大松北区域产业发展,推动存量企业转型升级,加速高能级科创要素集聚。
▲综合交通系统:梳理区域轨交、中运量等公共交通骨架,提出道路网络与慢行系统的规划优化策略;
▲生态水绿系统:深化梳理地区生态环境,通过区域重大生态脉络,构建多脉联动的山水城特色格局;
▲公服配套系统:评估分析现状公共服务水平,基于人口容量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总体布局和规模要求;
▲历史人文系统:梳理挖掘历史人文禀赋,加强对泗泾古镇、xx特色建筑群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并加强轨交线站研究衔接;
(二)重点研究范围工作内容
①功能布局。12 号线站点xx地区是大松北区域的新中心,应结合站点xx的功能分析,明确站点的主导功能,并针对每个站点的特点,细化特色功能策划研究。
②用地结构。强调生态优先、功能复合和产城融合,明确站点xx空间结构;深化研究各类功能配比,突出符合地区发展特点的产业构成和用地支撑。优化原有规划的用地功能和土地综合利用布局;对战略预留区、城中村等存量范围提出转型更新设想。(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团队)
③综合交通。完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多模式交通网络的组织方案,尤其是强化轨交与 T4 线等中运量系统的换乘衔接。结合工程方案深化划示控制线,保障交通设施用地。
3.2 第二阶段:站城一体概念设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将结合推进适度微调,经第一阶段研
究后进一步确定)
①空间形态。根据各站点的基底特征,形成“一站一方案”,充分考虑站点空间组织、城市界面、天际轮廓线,建筑群组合方式等。
②规模测算。根据区位条件和交通支撑,结合空间形态研究,明确合理的地块开发强度,科学测算各功能开发建设容量。
③职住xx。面向产城融合的发展导向,重点完善租赁住宅等产业服务配套布局,并补充相关生活服务配套。
④公共空间。结合河道水网、公园绿地系统,构建开放空间网络体系。整体考虑区域空间形态的秩序特征,优化沈砖公路沿线连绵地区的高度层次与天际线。
⑤开发运营。对接工程实施性,考虑近远衔接,提出分期开发策略和开发运营模式,对远期开发地块(主要包括洞泾百花港站西南象限)提出统筹发展设想。
⑥地上地下空间设计。结合站点工程方案,促进轨交基础设施与城市功能立体有机结合,通过连廊、连通道等慢行系统,实现地上地下空间无缝衔接,各交通模式的有效换乘。
3.3递交成果形式
设计说明、图纸、多媒体演示文件、以及汇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投标文件。
4.设计进度表
周号 | 任务 |
第一阶段:研究阶段 | |
开展区域总体研究,从区域发展角度初步明确 12 号线站点xx地区总体定位需求和区域发 |
4.1 该项目设计进度是甲方和乙方的预计和估算。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进度进行讨论和略微的调整。
展目标,为后续规划设计工作提供支撑,形成稳定方案。 |
第二阶段:概念设计阶段 |
结合规划研究形成“一站一定位一格局一方案”,优化城市肌理,凸显定位目标。结合意 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协同配合后续深化整合阶段、专项规划编制阶段相关工作 |
5.附加服务
5.1 当甲方需要并授权时,乙方可在下列项目中为甲方提供附加服务,乙方将在基本服务以外收取附加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书面确定后乙方开始工作:
(i) 提供上述描述的基本服务范围之外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准备详细总体规划、地块设计导则以便第三方制订控规、审阅并与第三方基础设施工程协调、审阅第三方制订的控规文件以确保与总体规划意图相符。
(ii) 提供 周设计进度表以外的服务。
(iii) 政府审批阶段的协助性工作,参加额外政府审批会议,及准备附加汇报材料。
(iv)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对已经获得批准的,或者对甲方已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所进行的修改,或在乙方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周期的延迟,将被认作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服务范围。此外,对于甲方已批准的图纸所进行的修改,或者由于设计条件变更而对已经批准且完成的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也将被认作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服务范围。
(v) 提供超出第 3 节所述以外的与项目多媒体或动画(包含三维动画效果及可自动播放的演示文件)制作有关的设计与协调服务。
(vi) 提供超出第 3 节所述以外的模型制作与协调工作。
提供超出第 3 节中所述提交成果内容以外另增加的效果图及图纸数量。 6.报酬支付比例的分配
6.1 乙方的基本服务费总额为壹佰肆拾xxx整人民币(RMB¥1450000),依照下列付款时间表支付。
6.2 付款时间表:
付款 | 付款到期日 | 支付比例 | 人民币 RMB |
第 1 次付款 | 合同签署后 | 30% | ¥ |
第 2 次付款 | 在乙方提交第一阶段成果后的 五(5)个工作日内 | 40% | ¥ |
第 3 次付款 | 在乙方提交第二阶段成果后的 五(5)个工作日内 | 30% | ¥ |
6.3 各阶段成果提交日起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如未安排相应各阶段汇报会议,甲方将按第 6.2 节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如果甲方无法及时对第 4.1 节中列出各阶段成果提交及阶段汇报会做出项目决定,造成项目进度拖延,甲方将在乙方各阶段提交成果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阶段的费用。
6.4 任何经过甲方同意的、由于包括但不限于演示汇报、会议或项目协调等原因而产生的、超出乙方基本服务或第 6.1 节中所列的差旅人次之外的费用将被视为附加服务。乙方的差旅费用包括:商务舱机票,酒店住宿费,餐费及当地交通费。乙方附加服务的差旅费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差旅人次单独提供发票,甲方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将按照第 6.4节中列出的乙方技术人员每小时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其技术人员在差旅中所提供的附加服务人工费。双方明确,乙方有权根据开会/汇报会的需要来确定乙方参加人员。
6.5 乙方的附加服务费应按照乙方每小时收费标准计算或以双方共同认同的总额支付。
专业人员每小时收费标准:
专业人员每小时收费标准每年度会做相应调整。 7.付款方式
7.1 根据付款时间表所示,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到期日前向甲方准时寄出费用请款单原件。费用将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请款单原件后于每个付款到期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电汇)到乙方账户。
7.2 报酬付款日期是根据上述付款时间表所定,如果费用到期时仍未支付,则被认作是迟付。乙方有权在甲方迟付费用的第五(5)个工作日起暂停或终止正在提供的设计服务。乙方对此类暂停履行服务或终止造成的延误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可保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与提交的工作成果的留置权。”如果甲方对任何一次所收取的服务费有任何争议时,需在收到请款单原件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列出产生争议的原因。如果甲方收到请款单原件的五(5)个工作日之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7.3 对于经由甲方同意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附加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带有具体数额的请款单原件。甲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附加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此费用。
7.4 如果由于甲方过错或非乙方原因,导致部分或整个项目超过十(10)个工作日的暂停或放弃,在乙方不放弃其它权利的情况下,乙方将获得因此延迟或放弃而产生的合理开支的报销。如果项目在暂停后又重新开始,在乙方重新开始提供服务之前,乙方的报酬和价格应该重新协商。如果甲方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基本服务开始后的 个日历周内完成本设计协议所规定的基本服务,在乙方继续提供服务前,乙方的报酬和价格可重新协商。
8.转让权
8.1 本协议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乙方如果更换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将不被
视为是转让。 9.协议的终止
9.1 经双方协商且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终止。
9.2 由于非乙方可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合作终止,乙方应收到截止至协议终止生效日以前所提供的服务报酬,或者应退还预收的但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9.3 在遇到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且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受到影响不能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列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内容;提出延期申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不可抗力包括:政府旅行限制,恐怖主义份子破坏,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火灾、疫情、水灾等自然灾害。
9.4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的义务不能履行,则乙方可保有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获得协议终止时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服务内容的补偿。
9.5 如果本协议在基本服务完成之前终止,乙方将不对终止时的阶段性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及可行性负责。
10.设计文件的权属
10.1 乙方保留在刊物上发表的权利。
10.2 设计咨询服务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乙方拥有所有图纸、说明、电子文件及其它与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有关文件的版权。在设计咨询服务协议生效后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在甲方履行所有设计咨询服务协议责任及按时支付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当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协议中描述的的服务范围内容之后,乙方将自动准予甲方免费复制及使用有关的图纸、说明、电子文件和其它文件的非专用许可证,用于本项目进一步
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甲方有权将设计文件合理使用于本工程项目,包括由第三方署名以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审查。乙方将不对与本条款所述许可证不符的方式使用乙方文件或由其他方修改的乙方文件承担任何责任。
10.3 乙方将使用乙方行业的一般审慎和技术制作和编辑所有由乙方提供的电脑媒体(“电子数据”)。在完成设计服务文件,并应甲方要求,且乙方已获得全部设计费报酬的前提下,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将以其现状提供,乙方否认此电子数据及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施工性和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担保,包括暗示的担保、商业用途、或某种特殊用途的适合性。乙方不必对任何与“电子数据”或协议有关的间接、意外或引致的损失,包括亏损的利益,承担责任。
10.4 甲方、施工承包商、当地设计院以及甲方顾问(以及所有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顾问及职员,或其他可能随时使用“电子数据”进行服务或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子数据”的保密要求。
10.5 甲方必须负责支付任何甲方、施工承包商、当地设计院或其他经甲方同意使用“电子数据”的人士因使用或修改“电子数据”而引起的纠纷和与其相关的所有费用、赔偿、损毁及开支(包括聘用律师及开支)。甲方将保证乙方(包括乙方的合伙人、总监、主管人员、职员和代理)不受到此类纠纷的损害。
10.6 甲方不能在本项目的附加工程部分、任何其它工程、经由其他人完成本项目、以及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无限使用设计文件和/或数据。
10.7 甲方明白及同意“电子数据”的使用并不能替代专业的分析与评估,并不免除甲方、甲方的施工承包商或顾问依适当的管理标准及规限使用“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只应视为协助甲方与项目联系的一种工具;甲方必须全权负责核实使用“电子数据”所带来的后果的准确性。
10.8 在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生效后及在甲方按时并持续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文章内涉及到本项目的有关内容,并可以在不损害乙方名誉的前提下发表乙方名字。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刊登涉及到本项目的文章和图片资料。所有文件将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概念性愿景规划设计方。
10.9 乙方提交的文件交付甲方后不再退还,甲方可以进行资料宣传、出版、展示等非赢利性使用。
10.10 乙方保有权利再次将乙方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用于不相关的其它项目。 11.保密条款
11.1 除非法律、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的同意,本协议双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披露、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合作伙伴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乙方同意甲方必须向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本协议,用于审批,或者需要向银行或税务部门提交本协议,用于汇款。
11.2 乙方保留使用项目图片和资料进行专业推广和出版的权利。 12.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不代表甲方与乙方为合资关系或合伙人,乙方是独立的签约人,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
12.2 乙方的服务是专门对本协议的要求和甲方的利益而提供的,任何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加工商、制造商、顾问或其他第三方不能就本协议或乙方服务内容的执行与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3 xxxx本合同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累计赔付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额。
12.4 如果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因节假日而使工作暂停,必须提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
方。
12.5 为确保有效交流以及书面文件的往来,以下为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 13.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对争议做出仲裁。 14.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最终设计成果编制周期为 60 日历天
14.1 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定当日生效。乙方在收到第 1次付款后即开始基本服务。
14.2 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在甲乙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定的双方义务及责任后失效。
14.3 本设计咨询服务协议一式六本,甲方持四本,乙方持两本。
附件 A:项目场地边界附件 B: 项目任务书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04-14 日期:2023-04-14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