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营业区内 接口、带宽 M: ②营业区间 接口、带宽 M: ③省内长途 接口、带宽 M: A、转账; B、电汇; C、支票; D、现金; E、银行托收。
Version 2018
与
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专线服务协议
年 月 日
专线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 甲方 )
服 务 方: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 专线项目由乙方(服务方) 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专线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端口类型及带宽,为甲方提供的端到端的 专线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甲方承诺本服务项目仅用于 目的。
2、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详见本协议附件。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专线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专线服务期限为 年,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开通日以双方确认的每条 专线《业务开通验收确认单》中所注明日期为准。
2、在本协议首次服务期限或任何后续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则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以一年为周期自动顺延。
3、乙方有权在服务期届满后将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收回,甲方应予以配合。如甲方不予配合,所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
1、鉴于甲方是华为云客户,乙方对甲方租用的专线业务给予特别优惠,优惠后的专线服务费用标准为:
(1)一次性费用:
①端口调试费:
接口:人民币 元/条(大写:每条 )。
②工程建设费:
一次性工程建设费为人民币 元/条(大写:每条 )。
(2)月服务费:
①营业区内 接口、带宽 M:
人民币 元/条.月(大写:每条每月 )
②营业区间 接口、带宽 M:
人民币 元/条.月(大写:每条每月 )
③省内长途 接口、带宽 M:
人民币 元/条.月(大写:每条每月 )
优惠后的月服务费和优惠前的月服务费明细见附件。
若甲方在协议规定租期未满之前退租的,乙方将收回使用期间给予甲方的优惠费用。
2、费用支付
(1)甲方向乙方实际应交纳一次性端口调试费 元(大写: )、一次性工程建设费 元(大写: )和预支付的 个月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月服务费自开通日起开始计算。计费周期为自然月,按月收费;不足一个月按日收费,日服务费按月服务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一日计算。
(3)乙方在每月5日(付款通知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的付款通知寄送甲方。甲方于每月10日(缴费日)之前将上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按时交纳费用,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月服务费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不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到甲方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并向乙方提出书面的继续租用专线的申请,逾期不支付月服务费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4)甲方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费用:
A、转账;
B、电汇;
C、支票;
D、现金;
E、银行托收。
(5)甲方实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按乙方实际提供的专线数量予以计算。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专线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乙方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须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7)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8)若甲方对乙方所收费用有异议,则应在缴费截止日前书面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四条 设备的提供及归属
乙方机房到甲方机房中乙方线路接口前的线路和设备由乙方提供,甲方机房中乙方线路接口后的所有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 专线电路接口为符合相应通信标准的接口。
甲方负责提供使用 专线的接入点以及双方接入点相互连接的路由。
设备及线路的所有权或产权归提供方所有。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线组网结构、所用设备型号与配置方案,以确保对专线的性能监测。
(2)乙方进行接入点调配及安装时,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4)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取得入网许可证的,甲方保证其设备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同时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当甲方的接入地点迁移时,甲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迁移线路的时间和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迁移期间甲方应照常交纳服务费。
(7)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线及相关设备,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乙方设备的保管看护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技术服务,则甲方必须在乙方终止提供本技术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提供的由甲方保管看护的设备。甲方如发现专线及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专线或相关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8)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接入施工时,甲方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乙方的接入施工予以配合。服务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域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
(9)甲方保证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无误,如经核实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乙方将有权单方面停止提供服务。
(1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甲方欲解除本协议或暂停业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终止或暂停服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调配传输接入点,完成专线接入点安装和调测。
(2)乙方为本协议的执行而在甲方所辖区域内施工及复原施工面,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并开通 专线。
(4)服务期间,如乙方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更改或维修,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专线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保证网络不间断运行。当专线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简要说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处理。乙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传输线路和设备接口前,提供7*24小时优质维护服务,乙方所提供的传输线路和设备接口后的故障,乙方全力协助甲方解决。
(6)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申报后须在一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六条 服务开通与验收
甲方需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对所提供的专线进行安装调测开通,以乙方客户端传输设备输出接口测试数据为依据,若测试数据符合相应国家要求,则乙方在场人员向甲方在场人员提交《业务开通验收确认单》,甲方在场人员须当场签字或盖章确认《业务开通验收确认单》,该日作为专线服务的开通日。
1、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间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通服务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开通的该专线年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赔偿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通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断持续6至8个小时的,乙方免收当天的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断持续8至12个小时,乙方免收3天的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断持续12至24个小时,乙方免收7天的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断持续24个小时以上,乙方免收半个月的服务费。免收的服务费在下月服务费中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和有效率达不到本协议的规定或中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交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该专线技术年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交纳服务费超过十五天,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款及违约金;逾期交纳服务费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追回欠费及违约金,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或甲方撤销专线及甲方暂停专线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情形要求赔偿:
(1)若该专线服务未开通,则甲方应按涉及专线服务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该专线服务已开通,则甲方应按涉及专线的尚未履行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甲方暂停专线不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在业务暂停期间向甲方收取该业务当月月租的20%作为维护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九条 保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同意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本协议文本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传真、信函等相关信息,以及从协议另外一方取得或共同创造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地方法规。
2、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修改、终止及其他
1、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服务期结束且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时终止。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对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形成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修改、变更部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 方: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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