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09UEL9Q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 21-1 号(泰 康中关村创新中心)1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产品顾问服务框架合同》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年度第13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公司”)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签订《金融产品顾问服务框架合同》(以下简称“顾问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手情况
泰康人寿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为公司受同一方控制的关联方。
截至目前,泰康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9UEL9Q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住所 | xxxxxxxxxxxxxx 00-0 x(x xxxxxxxx)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00000 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6-11-28 |
营业期限 | 2016-11-28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开展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开展保险咨询业务;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劵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类型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泰康人寿签署《顾问服务合同》,对双方之间长期、持续性存在的泰康人寿认购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下同)中,由公司提供产品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本次交易为签订提供服务类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为泰康人寿认购的金融产品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收取的投资、财务等顾问费用。预估本《顾问服务合同》项下的顾问费用金额约为人民币 14.45 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顾问服务合同》约定,《顾问服务合同》项下双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内容包括泰康人寿认购的金融产品 中,公司担任有关金融产品的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以及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其他经双方书面认可的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预估《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将可能长期、持续性发生的,属于本《顾问服务合同》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14.45 亿元。
《顾问服务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泰康资产为有关金融产品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服务等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
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F = N * T * P
• F: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
• N:泰康人寿保险资金认购规模
• T:相关金融产品存续期限
• P: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
在认购规模、产品期限既定的情况下,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由 泰康资产与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签署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的费率高低确定。在产品既有泰康人寿保险资金认购,也有外部机构资金认购时,相关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对所有资金保持一致。相关产品通常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不同产品的整体收益率相较公开债差异较大,且离散程度较高。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是结合近期可比产品发行价格,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市场情况、产品整体收益率水平、投资人收益率水平、产品风险溢价和谈判情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和结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为泰康资产公司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中心,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产品顾问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产品顾问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
六、 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