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计数单位 成交单价 小计 1 双柱式标志 - 4850*2700 采用国标3mm铝板采用四类高反射反光膜采用273*12镀锌立柱 2 块 34274.5 68549.0 合同总价(元) 68,549.00 合同总价(大写) 陆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整
服务市场合同
疏附分局标志牌安装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11N58064743720245803
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公路管理局疏附分局
供货商(乙方) :新疆路远航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麦盖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路远航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路远航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路远航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双柱式标志 | - | 4850*270 0 | 采用国标3mm铝板 采用四类高反射反光膜采用273*12镀锌立柱 | 2 | 块 | 34274.5 | 68549.0 |
合同总价(元) | 68,549.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陆万捌仟xx肆拾玖元整 |
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
、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1、服务项目名称:疏附分局标志牌安装项目
2、服务项目地点:G314线K1576+170(上行)K1589+100(下行)K1628+990(上行)K1667+520(
下行)。
3、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安装双柱式标志牌2块。
4、服务项目质量:质量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规范标准,质保一年(自验收合格后次日起)。
5、服务项目定价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G314线安装双柱式标志牌2块,工程计量以甲方提供及监理验收合格认定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以包 含在承包单价之中,乙方所有使用的材料的标准必须为国家统一认定的标准,并符合公路工程设计要求
(2)工程承包总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
6、服务合同期限:2024年7月25日实施,至2024年8月15日结束
三、货款结算
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商品及安装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因甲方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并安装完毕后,乙方需申请验收,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结算清单价格出具法律有效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启动付款审批流程,待甲方付款审批流程止,由甲方以公对公电汇或银行支票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3、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甲方付款审批流程问题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
约。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
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5、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喀什公路管理局
纳税人识别号:12653100458046000K
地址、电话:xxxxxxxxx000x、0998-6936089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喀什分行营业部3012341009022103196
6、甲方联系人:xxxx·xxxxx木;手机号码:13999095731;
7、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xxxxxxxxxxx;
四、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验收质量要求为: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安装完毕后,需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核实本协议约定维修服务内容符合要求情况,核实所用材料数量和质量达标情况。
(2)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完成维修后向甲方提交所用材料三证。同时,乙方保证所用材料无任何权利负担
(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最高额抵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
(3)必须严格按照与维修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严格质量和工艺要求,确保维修质量。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安装服务是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
、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 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按本合同所列维修技术服务内容提供维修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相关技术支持,乙方应予以支持。
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质量。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影响甲方通讯网络故障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包括现实损失及预期损失等)。
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除本协议约定外配件或进行其它维修的,需获取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承诺机电维修施工及安全生产资质达标,负责全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乙方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相关安全防护。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素质和资格达标,确保安全作业。应加强防火、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xx和深夜施工等的相关要求规定乙方如在工作中造成乙方人员
、甲方人员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作业中发生任何性质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当保证维修使用的配件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
,确需使用旧配件时,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8、乙方对涉及甲方设备及有关的维修资料、图表应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未经甲方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
9、乙方同意将甲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微信信息、QQ信息、电子邮件及书面文件等方式发送的故障信息和维修通知视为法律有效的正式通知,并按合同要求进行响应和提供维护服务。
八、安装与验收
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及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xxx在接到甲方要求后 7 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7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九、保密条款
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或维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寻找第三方进场维修,第三方入场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因设备维修引发的安全事故及追责,由xxxx全部责任,若导致甲方被先行追责,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得将维修工作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拒付剩余款项
,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质保期内,
维修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维修;因上述情况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场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追偿)违约金及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全额赔付费用及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十一、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 相同。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公章):喀什公路管理局疏附分局 乙方(公章):新疆路远航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000
电话: | 电话:00000000000 | |||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9550880202139600175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