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MOU),這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繼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馬、哥倫比亞等國後,與外國簽署之第 10 宗競爭法合作的文件。
臺日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我國與日本於本(104)年 11 月 26 日在日本東京簽署
「臺日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MOU),這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繼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馬、哥倫比亞等國後,與外國簽署之第 10 宗競爭法合作的文件。
公平會表示,臺日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之簽署儀式是在「第 40 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結束後,由我國亞東關係協會會長xxx及日方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會長xxxx代表臺日雙方進行簽署,並由公平會顏委員xx率同仁在場見證觀禮。本備忘錄為英文版本,內容計有 12 條條文,重要的規定包括雙方執法活動合作、協調、有關一方領域內限制競爭活動影響他方利益之合作、衝突迴避、維護交流資訊之機密性等。
公平會指出,臺日經貿關係密切,雙方互為重要貿易夥伴,各類跨國事業活動或臺日事業合作等商業型態極為常見,近年來臺日兩國廠商涉及跨國限制競爭案件時有所聞,強化臺日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協調合作,一直是我國努力的方向。臺日競爭法主管機關向來保持友好關係,兩會除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際競爭網絡(ICN)、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EATOP)等國際會議場合進行交流外,並透過參與歷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之便,舉辦雙邊工作層級會議以加強交流,雙方咸認應尋求更緊密之合作,並就簽署瞭解備忘錄達成共識。
鑒於全球經濟自由化風潮下,企業跨國併購或從事跨境反競爭行為可能同時影響數國國內市場競爭秩序,為能更有效處理跨國案件,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莫不積極透過協議之簽署,強化執法機關間之協調合作。簽署本瞭解備忘錄將有助於調和我國與日本兩國競爭法之執行,並得以進一步保障及增進雙方經貿成果。
臺日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係公平會首度與亞洲先進
國家所簽署之備忘錄,希望藉由本瞭解備忘錄之簽署,繼續拓展我國與亞洲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促進雙邊及多邊競爭法領域之執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