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服装租赁 合同
编号: 11N722393758202324602
采购单位(甲方):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服务单位(乙方): 昌吉市金缕舞美服饰制作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昌吉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昌吉市金缕舞美服饰制作中心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昌吉市金缕舞美服饰制作中心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昌吉市金缕舞美服饰制作中心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3]11958 号 | 其他租赁服务 | - | - | 品牌: | 1 | 套 | 6100. 00 | 6100.00 |
合同总价(元) | 61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陆仟壹佰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3]11958 号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6100.00 | 一般预算资金 | 授权支付 |
三、服务条款
1、租赁部上班时间:10:00-19:00(北京时间)
2、本公司租赁的服装、道具均以“天”(24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24小时以24小时计算。服装租赁费的计算方式:
租赁费=单价*数量*天数
3、本公司不接受口头及电话预定,所有订单均需办理订货手续,需预付定金后按订货方需求留存服装。
4、领取租赁服装时,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的租赁费用。并需付服装押金或有效证件(个人身份证或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如是外地需发货租赁客户必须预交服装价值50%的押金及全额的租费用,并附身份证明或单位盖章证明(电子版),方可发货。
5、租赁服装使用完后能按时完好的归还,退还服装押金或证件。如有损坏或是丢失,需按原价赔偿。
6、如自行取消所定服装,服装定金将不予退还。
7、租赁服装不负责送货上门,需自取并自行管理,如有特殊需要,可按客户指定的方式发往客户所在地,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出现问题由客户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另有协议的除外)。
8、租赁的服装及鞋靴非量身定做,大小码有差异,需客户提供参加演出人员的身高、体重、鞋号,租赁部工作人员按客户所发尺寸表尽量合理配置大小码,如有细微差异,需客户自行调节(可给客户发电子版尺寸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账号: 账号: 300480010920015108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