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招募高校与新增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意向协议书
甲方: (高校项目办)
乙方: (县级项目办)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全国项目办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新增、调整服务地,高校项目办须与服务省项目办协商、确定,并报全国项目办批准,各级项目办依照管理办法履行职责。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甲、乙两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按照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标准,将能胜任西部地区中小学基础教学的应届本科毕业或在读研究生送到服务地。
2.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确保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服务,并在乙方管理下完成教学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申请调换、退出支教服务地。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安排甲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基层教学岗位服务,同一所服务学校派遣志愿者不能少于2人。
2.协调服务学校落实甲方所招募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免费住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等后勤保障,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人身安全提供基本保障,共同做好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和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3.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给予人文关怀,建立集中欢送、座谈交流、日常管理、慰问走访、表彰宣传等工作机制。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会同服务学校有权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在服务期满考核并作出鉴定等,并在服务鉴定表和服务证书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服务省(区、市)项目办、全国项目办(电子版)备案。
(三)全国项目办批复确定服务地后,本协议自动生效。
(四)甲乙双方接受全国项目办的协调。
甲 方: (高校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 (县级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 案 方: 省(区、市)项目办(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