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与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 ”)签订了《资产转让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原协议”),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合称“交易标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与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 ”)签订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原协议”),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合称“交易标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 的《关于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50)。该《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就以上交易标的出售事项与交易对手方南京浩宁达仪表在协商洽谈进展阶段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解除原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签订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 “《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乙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签署后,原协议即时解除,原协议约定事项不再履行。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因原协议解除而需向对方履行任何资金支付、赔偿或返还义务。
3、原协议解除后,除保密条款外,任何一方不再因原协议向对方享有任何权利及/或负有任何义务。
4、本协议经签署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署《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正在与其他交易对手方接洽,商讨关于上述交易标的出售的相关事宜,并将在出售事宜尽调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京浩宁达仪表签署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