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19 年 07 月 05 日
重要提示
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6 日《关于准予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22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
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主要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具体见风险揭示章节。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5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10 基金的业绩 104
§11 基金的财产 105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106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1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3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 116
§16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18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9
§18 风险揭示 125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0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2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1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2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4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5
§25 备查文件 176
§1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15、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1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特定机构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等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
开放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3、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次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只开放申购业务,不开放赎回业务
44、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x基金的份额发售只开通场外认购,不开通场内认购。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5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9、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7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xx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 年 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xxxx,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xxxxx,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招商证券前,x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xx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x,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Xxxxx Xx & 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x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Xxxxx & Young,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Xxxxxxx Xxxxxxxx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xxxx,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 年 4 月至 2006 年 1 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历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xxxx于 2007 年 7 月至 2011年 5 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纪委书记,2018 年 11 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xx,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6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 2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 1 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xx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xxx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xxx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年 3 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xx,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xx先生,经济学博士。2009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股票市场策略研究工作,2012 年 1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 3 月 27 日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至今)、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至今)、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至今)、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至今)、招商稳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招商xx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11 月 2 日至今)、招商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至今)、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至今)、招商添旭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至今)。
xxx女士,硕士。2013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交易员; 2015 年 2 月工作调动至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全资子公司),任投资经理
;2016 年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支持与创新部,曾任高级研究员,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4 月 8 日至今)、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7 月 5 日至今)、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9 月 22 日至今)
、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1 月 31 日至今)、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至今)。
xxx先生,经济学硕士。2007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及交易主管;2012 年 8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总监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5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支持与创新部总监兼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6 月 3 日至今)、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7 月 5 日至今)。
xx女士,理学硕士。2012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xx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6 日至今)、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至今)、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3 月 2 日至今)。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xxx、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xx、副总经理xx、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xx、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xx。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xxx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6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4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4.5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xx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xx 0 xx 0 xx 0000
xx:(000)00000000联系人:xxx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电话:(021)00000000
联系人:xx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 xxx:(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电话:(0755)00000000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联系人:xx
5.1.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代销机构信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xx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联系人:xxx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xx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xx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联系人:xx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联系人:xx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 |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联系人:xx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联系人:xxx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xx |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联系人:xx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印萍萍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302 传真:025-86775376 联系人:xxx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95594 传真:(021)68476497联系人:xx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 |
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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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21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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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0x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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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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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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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539999 联系人: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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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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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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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xx发展大楼 7 层、8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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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无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64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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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xxx |
x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xx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596916联系人:xx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电话:000-0000-000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xxx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xxx | |
北京xxx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xxx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xxx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xxx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xx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xxx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xx |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 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xx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法定代表人:xx电话: 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茅旦青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xx电话: 000-000-0000 联系人:xx |
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 楼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电话:95156 转 5联系人:xxx |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王茜蕊 |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017 转 1 转 6 或 0755- 86013388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95357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分机号转 81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_xxxx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1.2 场内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 | 代销机构信息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5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21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372474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3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 |
xxxxx X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 X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自由贸易实验区杨 |
高南路 759 号 30 层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655577 联系人:xx 统一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 00 xxxxx:xxxxx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xx客服电话:9555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 503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xx岩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3764105212 传真:021-20655196 |
联系人:xx、高文静客服电话:0000-00000 |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xx区唐延路 5 号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吉亚丽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 xxxx: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xxx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法定代表人: 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无 网址:xxx.xxxxx.xxx客服电话:95357 转 8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0x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层 联系人:xxx xx:0000-00000000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18、000-00-0000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金夏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 万国证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4001966188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传真:024-23255606 统一客服电话:024-95346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客服电话:95396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417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
号 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电话:0769-22116572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 张巧玲客服电话:95328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 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 1716 法人:沈继宁联系人:田明 联系电话:0571-87130314传真:0571-87818329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客服电话:95336,400896336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 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95532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电话:021-64718888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客服电话:95345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网址:xxx.xxxx.xxx客服电话:95376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传真:0411-84396536 统一客服电话:400-6411-001 |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2700 传真:无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 家金融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 家金融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传真:0311-66006334 客户服务电话:95363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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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客服电话:95548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客服电话:95597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传真:0755-83199545 统一客服电话:4008323000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源证券) |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 号汇通 |
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10-57672224,17888805198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郭小璇 | |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9999 联系人:范泽杰 统一客服电话:400-820-151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客服电话:953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传真:(021)38565955联系人:谢高得 |
客服电话: 95562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558323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刘志斌 客服电话:400800100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46273传真:0551—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0931-95368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客服电话:9556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电话:010-66555316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电话:0755-82570586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电话:010-64818301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客服电话:95330 |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无 客服电话:95584/ 4008-888-818 |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联系人:汪芳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22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到 2018 年 6月 19 日止,共募集 24,708,100,914.4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56,951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1 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7.2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的修订和补充。
7.3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转换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终止上市后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7.4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8.1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可以接受场内的申购申请。
8.2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 6 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期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 天内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场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且申购申请的金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 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6 受限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0.6%。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
3、转换费用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转换业务。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包括 xxx.xxxxxxxx.xxx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7 受限开放期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退还投资者。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投资 100,6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6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600/(1+0.6%)=100,000 元
申购费用=100,600-100,000=6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2000=83,333.33 份
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所得基金份额为 83,333.33 份。
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所得份额为 83,333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0.33
份)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净申购金额=83,333×1.2000=99,999.60 元退款金额=100,600-99,999.60-600=0.40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6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 83,333 份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 0.40 元。
8.8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100 万≤M<200 万 | 1.0% |
200 万≤M<500 万 | 0.6%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7 日≤N<30 日 | 0.75% |
30 日≤N<6 个月 | 0.5% |
N≥6 个月 | 0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且不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包括 xxx.xxxxxxxx.xxx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9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退还投资者。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1,5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1,500 元
净申购金额=101,500/(1+1.5%)=100,000 元申购费用=101,500-100,000=1,5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2000=83,333.33 份
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所得基金份额为 83,333.33 份。
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所得份额为 83,333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0.33
份)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净申购金额=83,333×1.2000=99,999.60 元退款金额=101,500-99999.60-1,500=0.40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1,5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 83,333 份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 0.40 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30 日但不满 6 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 元赎回费用=10,680.00×0.5% =53.40 元
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30 日但不满 6 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10 申购、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11 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开放期内暂停申购的,该申购开放期的时间可相应顺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2、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2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8.13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8.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8.1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16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8.17 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9 基金的投资
9.1 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
9.1.1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1.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 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9.1.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主要采用资产配置策略、战略配售策略和固定收益策略三种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要素运行情况、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在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三大类资产类别间进行相对灵活的配置,并根据风险的评估和建议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从经济运行周期和政策取向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战略配售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通过对战略配售股票的深入研究,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战略配售股票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战略配售股票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进行行业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以定量分析方法对战略配售股票所属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 PE、PB、PE/G
、PS、股息率等)、 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 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 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战略配售股票;再通过分析备选战略配售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等变量,以及通过与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从战略配售对象结构、战略配售股票类别,多层面地分析备选战略配售股票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战略配售股票进行投资。
(3)固定收益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策略包括债券投策策略、债券回购投资策略,其中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1)债券投资策略 A、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B、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者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C、个券选择策略
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2)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根据资金面的松紧,决定正回购的操作期限。
9.1.4 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
、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投资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等,以供决策参考。
9.1.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9.1.6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指数名称,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1.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2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投资
9.2.1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9.2.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9.2.3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要素运行情况、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在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三大类资产类别间进行积极的配置,并根据风险的评估和建议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2)A 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自上而下”的多主题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方法,灵活运用多种股票投资策略,深度挖掘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多主题投资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
A、多主题投资策略
多主题投资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及成长动因进行前瞻性的分析,挖掘各种主题投资机会,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从经济发展动力、政策导向、体制变革、技术进步、区域经济发展、产业链优化、企业外延发展等多个方面来寻找主题投资的机会,并根据主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阶段、市场容量以及估值水平及外部冲击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投资比例和主题退出时机
。
B、个股精选策略 1)公司质量评估
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中长期发展前景,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2)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特点,选取相关的相对估值指标(如 P/B、P/E、 EV/EBITDA、PEG、PS 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 DCF、NAV、FCFF、DDM、EVA 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C、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A、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B、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者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C、个券选择策略
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为主要目的。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 “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9.2.4 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
、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投资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等,以供决策参考。
9.2.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7)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3)、(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9.2.6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指数名称,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2.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9.3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来源于《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97,943,459.23 | 3.03 |
其中:股票 | 797,943,459.23 | 3.03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23,503,853,908.20 | 89.18 |
其中:债券 | 23,503,853,908.20 | 89.1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320,000,000.00 | 5.01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