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託人、受益人(法定代理人/輔助人)及信託監察人業經受託人告知「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書」所列事項(詳如附件一),及「三信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循 FATCA 法案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詳如附件二),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循 CRS 相關法令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詳如附件三),並瞭解及同意受託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