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乙方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依法竞拍取得广清产业园 A 区范围内面积约 35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以国土部门的出让文件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为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以乙方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3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协议各方:
甲方: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唐人神集团华南总部及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
2、投资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规模:总投资 1.4 亿元人民币。
4、产值规模:达产(规模运营)后年产值 4.9 亿元人民币。
5、项目建设内容:综合办公大楼、研发中心及添加剂生产线。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乙方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依法竞拍取得广清产业园 A 区范围内面积约 35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以国土部门的出让文件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为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以乙方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2、甲方为乙方在园区内提供该项目的注册地址,并为乙方完成该项目在园区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3、甲方承诺若乙方符合园区现行有关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扶持政策的要求,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扶持。
4、对于工业和制造类项目,甲方同意协调国土部门按照项目需要由园区提供“七通一平”(供水、排水、排涝、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及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5、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指定专业部门作为对口联系单位,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消防、环保等基建前期手续的审报工作。
6、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将该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进行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甲方及其指定的单位对该项目土地及建(构)筑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的购买、承租和合作开发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乙方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承诺在土地交付后一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二个月内动工建设,一年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四年内完成该项目土地的全部开发建设。
如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交地,乙方应服从调整与配合,项目建设开发计划相应顺延,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偿。
3、乙方承诺该项目已依法通过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具体以环保部门意见为准),符合环保的要求,并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环境评估报告及相关环境审批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经营期
间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4、乙方承诺该项目开工建设时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确保企业经营期间安全生产。
5、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真实、及时地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并自愿承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四年内,应完成项目用地的全部开发建设。四年后,若乙方还有未能按期建设的未开发用地,甲方及国土部门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回未开发用地。
3、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或园区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将项目土地及建(构)筑物部分或全部出租、转让或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开发建设的;
(2)乙方在项目投产(运营)后的 10 年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或园区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的;
(3)乙方以任何欺诈方式或虚假承诺取得项目用地的;
(4)依法认定乙方根本违约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爆炸、海难、自然灾害或公敌行为、火灾、洪水、破坏活动、战争、暴动、叛乱和任何其他类似事件,以及合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的,受影响的一方无需承担相应受影响部分的违约责任,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相应的处理方法。
2、本协议签订双方及其雇员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投资计划及政策支持条款均负有保密责任,非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取得其他一方书面同意前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乙方向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向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和同样有保密条款约束的乙方外聘的顾问单位透露本协议内容的,仍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但为推进本项目甲方需向政府其他部门及相关单位公布的情形除外。
六、附则
1、甲方将按照乙方承诺事项和时间节点,对其各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乙方在申请各项政策扶持时,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2、项目公司在园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乙方应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协议,将乙方在本协议书中除投入资金外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项目公司,乙方对项目公司受让的所有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投资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究、生产、销售一体化基地,加强公司饲料产业科研水平,提高公司饲料营养价值,进一步提升公司饲料产业竞争力,为公司饲料产业发展夯实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预混料、教槽料等饲料销量,加强公司在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发展壮大公司饲料产业。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