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公司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受让方:指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对标的企业享有的权益。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涉及转让企业职工安置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合同中明确安置的相关事项。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如交易双方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列明处理方式。
十、产权交易基准日:指经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一、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
十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 产(股)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 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 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 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 175 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
邮编:510030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邮编:
(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 广州百广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
2013 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有限
公司出资 100 万元,目前各股东出资额与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 100 | 100 |
合计 |
2.经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广州百广喜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241.81 万元,负
债合计为人民币 290.46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65 万元。
3.本次广州百广喜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标的名称)转让,各
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拥有(持有)的 广州百广喜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标的名
称) 。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转让
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
(协议转让、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确认,但标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须维持标的公司全部在职职工工作及薪酬待遇的现状,并在一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经甲、乙双方约定:
1.1 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万元(大
写:人民币 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 5 日内一次补足。
1.2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
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交易价款划转程序:
甲乙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
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账户名称: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44001420208050118225
开户行:建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
第六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损益处理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一)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标的企业的损益处理: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依法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七条 交易凭证出具、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
1.交易凭证出具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2.权证变更及产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甲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产权转让的交
割。
3.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交易合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的,本合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出具交易凭证。
第八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5.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6.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x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
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0 %承
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0 %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
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 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联合产 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转让信息公告》不一 致的,以公告内容为准。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