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的签署对于双方是一种优势互补和双赢。鉴于甲方的行业优势和公司在全国 90 多个城市所拥有的 200 多块 LED 大屏媒体宣发阵地,及其长期沉淀的大型影 视、演艺、活动和百度聚屏战略合作等资源优势;及乙方作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体系,聚集了丰富的业内资源;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将进一步打造更具规模的大小屏互动宣发的新型影 视内容宣发模式。甲方承诺将提供大文娱宣发团队及相关资源,乙方承诺将提供旗下的现有资源对接,双方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的影视内容宣发,及国内知名的大 型会展、活动、赛事等头部项目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双创投资中心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最终以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进一步体现公司在上海文化产业整体规划下的先导性、示范性优势。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与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资本和产业层面的合作,将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金融的结合。双方通过“基金+基地+产业”齐头并进的创新方式,有助于推动公司成为上海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企业平台。未来公司将更多地参与上海文化产业升级所带来的市场机会,预计正式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文化”或“甲方”)近日与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创投资中心”或“乙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对于双方是一种优势互补和双赢。鉴于甲方的行业优势和公司在全国 90 多个城市所拥有的 200 多块 LED 大屏媒体宣发阵地,及其长期沉淀的大型影视、演艺、活动和百度聚屏战略合作等资源优势;及乙方作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体系,聚集了丰富的业内资源;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将进一步打造更具规模的大小屏互动宣发的新型影视内容宣发模式。甲方承诺将提供大文娱宣发团队及相关资源,乙方承诺将提供旗下的现有资源对接,双方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的影视内容宣发,及国内知名的大型会展、活动、赛事等头部项目
的独家招商业务;双方通过聚屏宣发,将形成具有“新文化+双创”品牌的内容宣发平台,并将吸引更多的国际化团队和内容进行合作,从而形成“投资带宣发,宣发促投资”的产业闭环。
2、合作方基本情况
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xxxxxxxxx 000 x 00 xx 0000 x-1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创投资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为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 2015 年市政府第 91 次常务会议发起设立的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母基
金和创新投资融资平台。目前管理资本总规模超过 400 亿元。其中,上海双创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创文化母基金”),是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双创投资中心、闵行区人民政府、浦发银行各自通过旗下投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的规模为 20.1 亿元,重点支持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母基金。“双创文化母基金”在全国领先的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下,通过市场化运作、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目前已投资了上海电影产业投资基金、弘毅文化基金、微盟集团、亚太未来等一批文化领域的优质子基金和领军企业。
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将另行签订协议,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为积极参与“上海文化”品牌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上海加快成为全球文化大都市。
2、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基于各自的产业领域和资本优势,一致同意进行全方位深度
合作,并组建工作小组,共同推动合作事宜的开展。
(2)基于双方深度合作的背景,乙方将与甲方全方位开展资本和产业层面的合作,大力推动产融结合,通过“基金+基地+产业”齐头并进的创新方式,推动甲方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3)为支持上海文化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依托由乙方运营,坐落于上海市虹梅路的虹桥基金小镇园区,共同打造长三角文化金融集聚区。
(4)乙方将充分利用母基金及其体系内子基金已投项目资源,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不断丰富并充实甲方产业内涵,帮助提升影视产业链的发展能级。
(5)基于乙方已组建的上海电影产业投资基金,甲方作为优质的全产业链型影视企业,将以合适方式参与基金。
(6)双方共同打造影视宣发生态环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此次合作,双方将全方位开展资本和产业层面的合作,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金融的结合,通过“基金+基地+产业”齐头并进的创新方式,打造内容宣发切入内容投资、内容投资反哺内容宣发的生态闭环,并吸引更多的国际化内容产品进行合作、投资,推动公司做大做强。
2、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意向协议,未来公司将更多地参与上海文化产业升级所带来的市场机会,预计正式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最终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