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之补充担保确认书格式
致: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保证金账户担保之补充担保
1. 本司谨提及由本司作为担保人(以下称“担保人”)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称“担保权人”,包括其继承者和受让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包括其在本确认书之前的历次修改、补充及变更,以下统称“保证金账户担保协 议”)用于担保由担保权人向[ ]提供的信
贷项下的被担保债务。
2. 根据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担保人已同意根据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中的约定就保证金账户(以下称“现有账户”)内的担保物设立以担保权人为受益人的担保。
3. 根据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第 2.2(3)条之规定,本司同意出具本确认书。
4. 除本确认书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在本确认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5 . 适用于自活期账户转入新开立的保证金活期账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本司特此确认:
(1) 同意自本公司的下述非保证金账户:
户 名:[ ]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子账号): |
币 种: |
转出金额: |
转出资金至本公司下述新增的保证金账户,同意将下述新增保证金账户内所有担保物及就该等担保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收益和利益设立以担保权人为受益人的担保。
户 名:[ ]保证金账户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子账号) 1: |
币 种: |
担保金额: |
(2) 在本司递交本确认书时,以上新增保证金账户信息如未填写完整(即账号/子账号空缺),本司 在此同意并授权由担保权人填写新增保证金账户之账号/子账号。
(3) 根据本条第(1)项设立的担保补充于且不会影响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下设立的任何现有账户中 的担保。
6 . 适用新定期存款作为保证金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本司特此确认:
(1) 同意将下述新增账户内所有担保物及就该等担保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收益和利益设立以担保权人为受益人的担保。
户 名:[ ]保证金账户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子账号) 2: |
币 种: |
金 额: |
(2) 在本司递交本确认书时,以上新增保证金账户信息如未填写完整(即账号/子账号空缺),本司 在此同意并授权由担保权人填写新增保证金账户之账号/子账号。
(3) 根据本条第(1)项设立的担保补充于且不会影响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下设立的任何现有账户中 的担保。
7 . 适用将现有的非保证金定期存款转为保证金定期存款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本司特此确认:
(1) 同意自本公司的下述非担保定期存款:
户 名:[ ]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子账号): |
1 若担保人在出具该确认书时尚不能确定该等保证金账户的账号的,则 “账号”的信息予以留空,担保权人在办理好开户事宜后进行填写。
2若担保人在出具该确认书时尚不能确定该等保证金账户的账号的,则 “账号”的信息予以留空,担保权人在办理好开户事宜后进行填写。。
币 种: |
转出金额: |
转出资金至本公司下述新增的保证金账户(但与转出资金形成的担保金额以及原定期存款项下之剩余款项仍适用原定期存款的存期与利率),同意将下述新增保证金账户内所有担保物及就该等担保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收益和利益设立以担保权人为受益人的担保。
户 名:[ ]保证金账户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子账号): |
币 种: |
担保金额: |
(2) 在本司递交本确认书时,以上新增保证金账户信息如未填写完整(即账号/子账号空缺),本司 在此同意并授权由担保权人填写新增保证金账户之账号/子账号。
(3) 根据本条第(1)项设立的担保补充于且不会影响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下设立的任何现有账户中 的担保。
8 . 适用于自活期账户转入已开立的保证金活期账户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本司特此确认:
(1) 同意自本公司的下述非保证金账户:
户 名:[ ]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 |
币 种: |
转出金额: |
转出资金至本公司下述保证金账户。
户 名:[ ]保证金账户 |
开户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账 号: |
币 种: |
转入金额: |
我公司确认上述资金转入完成后下述保证金账户内所有担保物及就该等担保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收益和利益设立以担保权人为受益人的担保:
户 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币 种: |
金 额: |
(2) 根据本条第(1)项变更设立的担保不会影响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下设立的任何其他现有账户中 的担保。
9. 在本确认书被担保权人接受(亦即担保权人按照本确认书的内容对保证金账户进行了相关后续账户操作)后,即视为双方对于变更保证金账户和/或保证金账户中的担保物变更的同意及确认。
10. 担保人在此同意并向担保权人确认,因担保权人依据本申请书采取任何行动而对担保物造成的任何损害或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担保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除本确认书对于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外,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应保持不变并完全有效且之后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中提及“本协议”及类似词语时应指经本确认书修订并补充之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
12. 本司在此重复本司在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第 4 条(声明与保证)中所做的任何声明与保证(根据届时存在的情况重复),并再次做出保证金账户担保协议中其所做出的承诺,如同该等承诺在本确认书中是首次做出一般。
13. 本确认书不可撤销,自文首签发之日起即对本司具有约束力。
担保人:[ ]
签字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