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协议编号:
XX(地区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托管协议
(范本)
甲方:XX社保经办机构
乙方:XX银行
目录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12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13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14
第四章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16
第五章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18
第六章缴费归集与划转 20
第七章账务核对 21
第八章禁止行为 21
第九章本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终止 22
第十章其他有关事项 22
附件1:委托书 24
附件2:划款指令授权书 25
附件3:划款指令 26
附件4:缴费信息核对单 27
甲方(委托人):XX社保经办机构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托管人):XX银行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财产的安全,维护机关事业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甲乙双方在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财产托管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协议:指《xx(地区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托管协议》及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协议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委托人: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协议中特指甲方。
1.3托管人:指接受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托管职业 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财产的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协议中特指乙方。
1.4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简称归集账户):指 乙方受甲方委托,以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开设的、专门用于归集和划转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1.5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财产(简称归集账户财产):指 由职业年金缴费暂存于归集账户中而形成的银行存款,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6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政治动乱和战争。
1.7损失:本协议、附件以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所指的损失均指直接经济损失。
2.1 甲方声明与承诺
2.1.1甲方声明本单位为负责职业年金经办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1.2甲方声明依据《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签订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为协议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该项委托不会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声明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行使其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生效判决、裁定、授权和协议。
2.1.4甲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1.5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xx、重大遗漏和误导。
2.1.6甲方承诺要求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
2.2乙方声明与xx
2.2.1乙方声明本公司为根据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2.2.2乙方声明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和适用于乙方的任何生效判决、裁定、授权和协议。
2.2.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
2.2.4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xx、重大遗漏和误导。
2.2.5乙方承诺要求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3. 1甲方的权利
3.1.1监督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3.1.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归集账户财产有关的财务资料。
3.1.3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归集账户财产交由乙方托管。
3.2.2 向乙方提供开立归集账户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如委托书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归集账户变更事项时,应当及
时通知乙方,并组织做好业务交接等工作。
3.2.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缴费资金进行匹配,并完成账务处理。
3.2.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下达归集账户资金划拨及退款指令,并向乙方确认发送。
3.2.5如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调整本协议有关内容或按新规执行。
3.2.6安全保管相关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资料。
3.2.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3乙方的权利
3.3.1从甲方及时获取履行托管职责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
3.3.2拒绝执行甲方下达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
3.3.3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3.4乙方的义务
3.4.1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归集账户财产托管事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独立。
3.4.2接受甲方委托,开立归集账户。
3.4.3接收职业年金缴费。
3.4.4根据本协议约定,接收甲方发送的指令及其他业务凭证,及时办理资金清算与划拨等事宜。对甲方下达的违反法律 法规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指令,应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4.5向甲方反馈收款、划款等信息。
3.4.6定期向甲方提供归集账户余额及明细信息,并完成账务核对。
3.4.7对归集账户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4.8如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调整本协议有关内容或按新规执行。
3.4.9按照规定保存归集账户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3.4.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1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甲方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 开立、变更、撤销归集账户,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 合。归集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的需要,甲方 或乙方不得出借或转让,亦不得使用该账户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活动。归集账户名称为“XX(托管银行简称)XX(地区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用于本协议项下的归集账户财产保管。
4.2归集账户仅限于本地区归集账户财产托管,不得发生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无关的其他支付业务,不得支取现金,不得购买和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等转账凭证。
归集账户财产不得进行除归集账户银行存款外的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
4.3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开通归集账户的网银查询功能。
4.4 归集账户存款利率经由双方协商确定。
4.5归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收入归属于职业年金基金 财产。利息和其他收入应每季度结息后根据甲方指令划入市级归集账户或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4.6当归集账户名称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归集账户变更、 撤销等,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办理归集账户的变更及撤销事宜,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7协议项下的归集账户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财产。
4.8甲方或乙方因机构调整、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本归集账户财产及 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资产。若有关部门对归集账户进行冻结或扣 划,乙方有义务出示证据证明归集账户财产及其账户性质,甲方应予以协助,保全归集账户财产安全。
4.9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将本归集账户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本归集账户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本归集账户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甲方和乙方均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本归集账户财 产进行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规定的除外。
4.10乙方应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本基金财产。
第五章 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5.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书面授权文件(划款 指令授权书见附件2),乙方收到授权文件并确认后,依其所示 时间生效。甲方指令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发,如经办人员发生变 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至少于指令发送前一个工作日将变 更书面授权文件发送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授权变更生效。甲 方、乙方对书面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除外。
5.2指令(划款指令见附件3)是指由甲方发送给乙方的在 管理运作托管财产时的通知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划拨、缴费退回、利息划转等内容。
5.3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日期、支付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5.4指令应以邮件、传真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送达。指令发出后,甲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乙方确认。
5.5乙方应对指令要素、印鉴及签名进行表面验证。指令经 表面验证一致后,乙方应及时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及时通知 甲方。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执行甲方指令。
5.6如因归集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甲方指令无法执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5.7乙方确定指令有效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对于限 时到账的指令,甲方应提前两个工作小时向乙方送达指令。因 甲方未留出足够的时间致使指令无法执行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5.8甲方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5.8.1甲方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本协议约定,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指令 发送人员发送的指令不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无法执行等情形。
5.8.2乙方发现甲方指令错误时,如该指令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
5.9乙方未按照甲方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5.9.1对于甲方有效指令和通知,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执行。乙方未按照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有效指令,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5.9.2除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直接损失 而负赔偿责任外,乙方对执行甲方的有效指令对归集账户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10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外,乙方未经甲方的有效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本协议约定托管的资金。
5.11归集账户的资金划拨,应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执行。
5.12归集账户的资金流向仅限于市级归集账户或职业年金 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如发生资金多划、少划或错划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将资金全额退回。
第六章缴费归集与划转
6.1甲方向乙方发送收款通知,乙方收款到账后,将收款信息反馈甲方,双方核对收款金额(缴费信息核对单见附件4)。
6.2乙方接收职业年金转移资金,并将到账信息发送给甲方。
6.3甲乙双方核对一致后,甲方完成到账匹配。
6.4匹配不一致的,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指令将缴费全额退回参保单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缴费退回后,甲方应通知参保单位再次及时、准确缴费。
6.5甲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将账实匹配一致后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全额划入市级归集账户或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七章账务核对
7.1乙方每个工作日核对归集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严格监控 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当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不一致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
7.2乙方应按月或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归集账户资金余额及明细信息。
7.3每月甲方与乙方应对归集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明细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7.4如甲方与乙方的账务核对不符时,双方应及时xx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无法找到错账原因时,应先以甲方的账册为准。
第八章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8.1侵占、挪用归集账户财产。
8.2将管理的归集账户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担保。
8.3利用归集账户财产为其或他人谋求利益等行为。
8.4出借、转让归集账户。
8.5冻结、扣划归集账户财产。
8.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九章本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终止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 后生效,有效期年。如果双方均没有在协议期满之前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 则本协议自动延期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9.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9.3若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将终止。
第十章其他有关事项
10.1违约责任:本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 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根据实 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已经 发生,但本协议仍能够继续履行的,在保护基金财产合法权利 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0.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及解释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当事人应当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向(仲裁机构名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条款与其有抵触的,不一致之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5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 方 ( 公 章 )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书
XX银行:
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和《XX职业年金基金归集 账户托管协议》规定,兹委托XX银行作为本职业年金基金归集 财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办理XX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的开户、变更和撤销等事宜。
特此委托。
XX社保经办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2:划款指令授权书
XX银行:
本机构在此证明,下列人员有权代表我方向XX银行签发XX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托管协议(协议编号:) 约定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
下述姓名对应的签字与印章是我方人员的真实签字与印章样本,XX银行凭此签字和印章接受我方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
本授权从 年 月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授权人员及签字样本如下:
-
代表类型
授权人
对应签字样本
对应印章样本
预留业务章印鉴
授权
经办人
1、
2、
3、
1、
2、
3、
1、
2、
3、
授权
复核人
1、
2、
3、
1、
2、
3、
1、
2、
3、
授权
签发人
1、
2、
3、
1、
2、
3、
1、
2、
3、
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X名)经办人签字或印章、(X名)复核人签字或印章、(X名)签发人签字及预留业务印章应同时具备,该文件方为有效的指令性文件。
2. 经办人、复核人、签发人不得为同一人员。
XX职业年金基金
归集账户财产划款指令
日期:年月日
指令编号:
付款户名: |
收款户名: |
付款账号: |
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大写金额(圆); |
小写金额(元): |
款项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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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社保经办机构(章) |
|
托管银行反馈:上述划款指令已经执行。
经办人;复核人;签发人:
托管人(业务章) |
附件4:缴费信息核对单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日期:年月日
付款户名: |
收款户名: |
|
付款账号: |
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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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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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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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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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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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日期: 到账金额:元 核 对一致 核 对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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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复核人:签发人:
社保经办机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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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复核人;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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