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合同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2 |
付款 |
街道财政分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在每月28日前,按街道上一个月度账单应发放的补助金额的全额扣除上月应扣金额后,拨付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帐户,每次付款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注:因财政资金安排或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而导致时间延误除外,上述付费时间均指采购人将付款申请递交财政部门的时间。 |
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4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采用固定服务单价报价,非固定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2.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1〕12 号)要求执行,按照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价不超过11232000元。 3.在合同服务期间,若东莞市出台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或对现有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1〕12 号)进行修订补充,如服务标准或收费标准与万江街道执行的服务标准或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于新政策要求实施的月份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并签署补充协议。 4.报价的构成包括服务人员薪酬、开展活动用的物资成本费用、宣传费用、培训费用、机构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如若在服务期内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要求或服务标准,采购人应按新文件要求或服务标准对服务合同作出修改。 |
5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的合同条款 |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一、服务需求一览表
镇街 |
服务地址及场地状况 |
服务区域 服务对象现状 |
项目需求标准 |
万江 |
东莞市万江街道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西部,是东莞市大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粤港澳经济走廊,邻近珠江入海口,街道内总面积48.6平方公里,由下辖30个社区组成。 |
预计2021年街道内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约550人(其中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老人约100人、中度失能老人约200人、重度失能老人约250人,结算时以每月实际的服务人数进行结算)。 |
需开展服务内容包括: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本招标文件称的老人指本项目的服务对象,下同)、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送餐、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项目需配置服务人员:社工不少于3名,护工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符合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档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2;符合中度失能档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符合重度失能档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护工按照实际服务需要配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适当调整服务人员数量,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
具有万江街道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
3.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4.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预计2021年万江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人数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民政局《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和方法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三类老人人数分布如下:
服务对象类型 |
人数 |
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老人 |
约100人 |
中度失能老人 |
约200人 |
重度失能老人 |
约250人 |
合计 |
约550人 |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服务人员薪酬、开展活动用的物资成本费用、宣传费用、培训费用、机构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本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232000元。如若在服务期内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要求或服务标准,采购人应按新文件要求或服务标准对服务合同作出修改。
五、服务单价
服务对象 |
固定报价标准(人民币 元/人·月) |
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老人 |
360 |
中度失能老人 |
480 |
重度失能老人 |
720 |
六、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送餐、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七、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应根据居家养老老人服务类型制订服务计划,建立服务档案,做好服务记录,并保护好居家养老老人个人隐私。
(二)中标人应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必要的送餐、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
(三)中标人应根据居家养老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水平和照料护理需求,安排服务人员。
(四)中标人应保持居家养老老人居住环境和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五)中标人应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心理辅导、情感关怀等服务。
(六)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社区居委会和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七)中标人应回应居家养老老人就送餐、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
(八)中标人应密切关注居家养老老人的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如遇重大事情要及时向采购人、社区居委会报告。
(九)中标人需在日常服务中加强政策宣传。配合采购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政务公开栏、报刊杂志等媒体,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居家养老老人人员。要充分考虑居家养老老人尤其是重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居家养老老人及其亲属知晓政策。
八、服务人员要求
(一)数量要求:
1.社工不少于3名。
2.护工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符合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档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2;符合中度失能档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符合重度失能档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护工按照实际服务需要配置。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适当调整服务人员数量,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二)服务人员条件要求:
1.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社工应当接纳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权益;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能以粤语与服务对象沟通,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各项管理制度。
2.护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优先选聘具有万江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处于劳动年龄段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各项管理制度。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要经专业培训或督导,社工培训或督导平均每月至少一次。
九、考核管理
(一)中标人需严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兜底保障工作意识,严格落实居家养老老人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政策要求配合采购人认真做好居家养老老人的审核认定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居家养老老人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落实日常工作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二)中标人需按规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中标人须每半年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运作与管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对象评价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附件1《智慧养老平台考核》。
十、项目方案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需求自行制定如下方案(包括单不仅限于):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含结合服务对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计划和服务宣传方案)
服务人员(社工和护工)的培训管理方案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十一、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服务期间,若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标准有所调整,则服务费用也需要按调整的比例相应变动,具体服务标准参照政府资助标准执行,实际结算总额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
2.中标人需与项目服务人员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并提供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在合同期内,如东莞市出台新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智慧养老平台考核
一、服务质量评价
(一)评价主体。评价主体为享受服务的老年人。若因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原因导致无法表达评价意愿的,由其家属代为评价。
(二)评价方式。由服务对象对服务单进行现场评价和平安铃回访评价,现场评分和回访评分各占服务评分的50%。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管平台,重点负责督导监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平安铃”呼叫中心作为线下服务与跟踪的枢纽,重点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电话回访工作。
现场评价方式:在完成服务后2小时内,由服务对象通过服务人员的手机端应用对服务单进行满意度评价。现场评价必须遵循老年人的意愿,严禁服务人员自行评价、弄虚作假。
电话回访评价方式: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均会配备“平安铃”设备。服务结束后,平台将会随机抽样50%的服务单,由“平安铃”呼叫中心在一周内通过电话回访完成评价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访的(包括无电话信号、老人自身原因不开机或无法使用、平安铃派机不及时等),按不加减分处理。
(三)计分方式。
1.服务人员的基础服务评分为100分,服务评分每月进行初始化,不予累计。
2.评价意见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价为“满意”的每张服务单得0.1分;评价为“一般”,不加减分;评价为“不满意”每张服务单得-3分(由于服务人员没有做好“平安铃”日常检查工作,导致因“平安铃”关机而一周内回访失败的,每张服务单得-1分)。
3.所有现场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的服务单将被纳入“平安铃”电话回访的抽样范围;未被抽中进行电话回访的服务单,其回访评价将默认为“满意”。
4.单张服务单得分=现场评价得分×50%+回访评价得分×50%。
月度服务评分=基础服务评分+月度服务单得分累计值。
(四)分数复核。如出现扣分项,按照“先核实,后扣分”的原则,对扣分项目进行“三级复核”,若属于服务人员责任的,核实后将予以扣分,若属于服务对象误会或恶意差评的,核实后将不予加减分。
一是自主核查。由智慧养老平台运营指挥中心通知服务机构核实情况,认定责任。若属于服务人员责任的,由平台实施扣分,并且服务机构应在24 小时内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不满意的服务对象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并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市智慧养老平台运营指挥中心。
二是回访核查。服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后,由“平安铃”呼叫中心再次进行电话回访,如服务对象再次表示不满意的,平台将通知街道公共服务办进行仲裁核实。
三是仲裁核实。对于整改后服务对象仍然不满意的,平台将通知街道公共服务办在2个工作日内对该服务单进行仲裁,核实具体情况,判断责任过错,平台将根据仲裁结果自动决定是否进行扣分。
二、结算方式
(一)平台根据服务评分对服务人员每月的服务单进行资金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服务评分 |
结算标准 |
100分(含)以上 |
100%比例拨付资金 |
100分以下 |
按照实际得分除以100的比例拨付资金(如:95分按95%比例拨付资金) |
(二)对服务评分低于80分,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街道公共服务办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出现不合格情况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服务合同。
(三)平台将根据各服务人员每个服务单的实际费用,自动汇总计算形成月度服务账单。